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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空间的内在特质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政府、城市投资人、乡村集体组织、个体农户均可能成为绿色空间产权主体,即产权拥有人。现行的土地制度只是在法律框架中粗略指出了城市绿色空间的土地产权归属安排,但是实际中对各个权力束的配置还不够明确。

绿色空间的内在特质

(一)绿色空间的自然属性

自然属性是自然环境赋予城市绿色空间的作为自然综合体存在的、与生俱来的性质和特征,首先要因地制宜分析、研判甄别影响当地绿色空间自然属性的重要因素。地形地貌、温湿光热条件塑造了不同的城市的自然环境,如山地城市的海拔、地形坡度和相对高差,平地城市的常年风向、土壤、地下水,滨水城市的河湖水系、洪水等。

自然生态系统不稳定和景观系统丰富是绿色空间的两大特征。其一,自然生态的不稳定性是指自然环境对外力抵抗能力低和缺乏恢复原状能力的属性。稳定是相对的,不稳定是绝对的。绿色空间是自组织能力低下的自然与人工复合系统,对外力作用十分敏感,物质和能量往往处于失衡状态:

一是在自然力(重力、风蚀力、水蚀力等)作用下,土壤、岩石、植被等易于移动且移动迅速。如在山地,多表现为水土流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并伴随着土壤养分物质和植被的流失,坡地上部的土壤和养分大量流失而在下部低洼处聚集,一般情况下使得山麓、山谷地带土层深厚而营养丰富;在滨河城市,多表现为洪泛、积水、堤岸崩塌等现象,每年形成固定的淹没洪泛区,农田被破坏。二是在人为力作用下,与环境协调的人为力(防治地灾、加固堤岸、整理土地)会增强绿色空间的抗干扰能力,取得人与环境的最佳平衡状态,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而与环境冲突的人为力(道路建设、基础设施、耕作垦殖)将进一步放大绿色空间的脆弱性。总之,由于多种动力的存在,使绿色空间中的物流、能流和生态流的动态平衡难以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极易发生变化。

绿色空间的第二个特征就是自然景观格局丰富;景观格局指景观的空间格局,是大小、形状、属性不一的景观单元在空间上的分布与组合规律;

1.廊道

“廊道”是异于周边环境的线型景观元素,山脉、水系、道路、沟渠、林带均可视作廊道。如山地区,宏观尺度上,若干相邻山体沿一定方向呈脉状有规律分布而组成山脉,脉即脉络,构成山脉主体的山体称为主脉,从主脉延伸出去的山体称为支脉,主次脉络构建成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大地为基底的巨型网状廊道。其次,中观尺度上,根据山地地形的分形特征,可以将山地分解为山脊、斜坡、沟谷、水系等基本地形单元。山脊、沟谷和水系是线状或带状的廊道,依托集群分布的山地肌理,原本非连续性的、树枝状的要素可以被组织成连续生长的廊道系统,成为联系各孤立城镇、乡村、农田、林地间的各种生态流交换的通道。

2.岛屿效应

根据岛屿生物地理学观点,岛屿性是生物地理所具备的普遍特征,许多自然生境例如溪流、湖泊、山体、农田包围的林地以及其他边界明显的生态系统都可看作是不同规模和形态的岛屿。它们是三维空间体,与周围的环境基质相异,犹如被空气海洋包围的凸出岛屿。在宏观层面看来,所有绿色空间都可以分解为许许多岛屿,形成无数个规模各异的三维环境异质单元,即岛屿性生境。这些岛屿性生境通过长期演化形成具有复杂生态位体系的“三维岛屿生态系统”,并成为当地特有物种形成的温床。

3.边缘效应

生态交错带是邻近生态系统间的过渡带,是系统内部与外界环境开展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流、发生各种复杂生态效应的范围。其多样的生境往往促进不同生物种类的共存共生,生物多样性增加,生物生产力特别高,产生边缘效应。城市建设区与农田之间、城市建设区与河流之间、林地与农田之间、河流与河岸之间、山地坡面与谷地之间、山地与平地之间的交错带都是重要的空间转折变化剧烈的区域,也是动植物生境异质性强烈的区域,是绿色空间特有的生态交错带。

(二)绿色空间的社会属性

城市规划区是城乡人口、经济、物资、资金、信息、技术及观念等要素交织的空间域,这些要素的集聚交换、协同与竞争共同决定规划区结构、功能及动态演化,并呈现在绿色空间上表现出原生社会属性和衍生社会属性。

1.原生社会属性(www.xing528.com)

绿色空间土地具有腹地广阔和交通便利的优势,而且其价格也较为便宜,能够吸引城区一些工业企业、居住区和城市服务设施逐步地毯式或跳跃式拓展。宽广的农田处于农村向城市转化的过程中,以往农耕农业逐步演变,形成服务于城区的城郊型、都市型的农业地区,成了城市四季食品的生产供应基地,担负着满足城市居民对蔬菜水果及副食品需求的责任,并产出了奶牛业、高产菜地、养殖业、花卉园艺等设施化、基地化、工厂化、市场化农业用地类型,表现出高集约化的趋势。因此,相对于城市建设区和乡村地区,绿色空间范围的土地利用类型十分丰富。

绿色空间的原生社会属性的多样性也体现在用地空间分布混杂交错上。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跳跃扩张以及道路交通对城市用地的导向作用,绿色空间用地形态往往呈现城市型用地与农村型用地混杂交错的现象。另外,土地权属也相对复杂,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而绿色空间以集体土地为主。

绿色空间土地利用结构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一方面,绿色空间土地不断随着建设区规模的扩大而从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另一方面,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类型由于经济效益的差异明显,土地不断向利益高的类型发生变化,进行内部的优化与整合。

2.衍生社会属性

衍生社会属性具有多元化的利益和产权复杂的特征,由于边缘性,城市政府、投资人、乡村集体组织、农户等多种利益主体均在绿色空间施加影响,在城市的预期拓展范围和风景区等关键自然资源区域内,常有发生为了公私利益进行争夺的现象发生。所有利益均基于各种产权展开。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力束。城市政府、城市投资人、乡村集体组织、个体农户均可能成为绿色空间产权主体,即产权拥有人。产权的各个权利项可以归属于一个或多个产权主体,这就会形成不同的权利组合关系,也即不同的产权结构,这是造成产权主体复杂的直接原因。

我国实现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从国土管理角度来说,绿色空间是以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主,从城乡规划角度,绿色空间以非建设用地为主,是国家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土地税的土地之外,都属于集体土地。现行的土地制度只是在法律框架中粗略指出了城市绿色空间的土地产权归属安排,但是实际中对各个权力束的配置还不够明确。国有土地产权和集体土地产权在法律上并不平等,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我国立法优先保护国家的土地产权。在城市征地过程中,城市政府经常以公共利益为理由,通过征地制度低价征取集体所有的土地,侵犯了农民集体的公共利益。并且,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之间存在交叉,也使得绿色空间土地权属矛盾变得十分复杂。

以集体土地为主的绿色空间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表现。全社会的物品根据在消费上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绿色空间的组成类型丰富,从实物性来看,既有河流、湖泊等没有明确权属的纯公共物品,也有农田、果园、产权林地等权属相对固定(未被征收或征用之前)、具有一定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半公共物品,也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权属复杂的拥挤性公共物品。另外,这些公共物品所生产的各类农林产品,以及产生的环境、景观、生态、文化效益具有典型的纯公共性。

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来说,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必要的,但是,不可能通过自由竞争市场实现公共物品的配置,因为由私人提供公共物品会使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首先,私人必然要对其提供物品的消费进行收费,这将会阻止某些人消费这种物品,由此导致公共物品使用效率损失,如,风景名胜区的通过高额门票来限制游客人数;其次,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由其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来决定,而不管消费者的需求如何。另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使用权,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使用这些公共物品并且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导致公共资源被过度使用,极有可能引发环境自愈能力不足以赶上破坏速度,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发生。因此,政府必须进行有效地干预,一方面承担公共物品供给(不是生产)的责任,另一方面担负起对公共资源有效管治的职责,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为保护有限公共物品和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做出贡献。

(三)绿色空间的经济属性

人们通常只能看见绿色空间的市场价值,并且还是占其中很少部分的可货币化的实物生产价值,如向城市供给粮食、木材、花卉、水果等实物性产品,但是,这部分价值在城市总体经济中所占比例一般较少。由于绿色空间公共产品特征,提供公共服务的那部分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具有巨大的外部性,无法形成需求市场,更谈不上竞争市场,从而使这部分巨大价值难以货币化、市场化,属于非市场价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绿色空间价值评估的实证研究逐渐丰富。实证表明,城市森林、湿地、滨水区等绿色空间的非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地产价值和政府财税、旅游游憩、景观舒适等方面,特别是城市之间为吸引投资,绿色空间成为必不可少的商业和市场手段。另外,农用地的非市场价值也十分可观,农用地能够提供的环境舒适、景观等非市场价值远远高于其以往的经济产出价值。

一直以来,我们对农用地、森林等绿色空间的市场价值的认知是只有通过对其破坏(如开发、采伐)才能获得,然而相反的,非市场价值只有通过实行保护才能获得,两者是绝对不调和的。理解和测算绿色空间非市场价值,是推动人们对城市绿色空间价值的直观认知,避免在现行的资源价值核算体系中将非市场价值遗漏,从而避免造成既有或未来福利的损失,并力图建立起将绿色空间非市场价值和外部效益市场化和内部化的机制。必须通过科学的空间规划管制和公共政策设计才能保障非市场价值的可持续再生产,前者将非市场价值制度化保存,如引入规划、财税政策;后者将非市场价值货币化,将利益归还给资源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另外,可持续的享受非市场价值带来的效益需避免短视的一次性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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