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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及其重难点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本书将分析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作为研究重点之一。这就需要对相关主题及内容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学习。国外关于核安全以及风险规制的研究成果较多,尤其是在本书中涉及的比较分析部分,需要寻找相似的比较内容,较为困难。

研究内容及其重难点

(一)研究内容

1.分析有关核安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分析我国当前关于核能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这些法律文件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与不足。当前我国针对核能开发形成了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规范性法律体系,此外还有部分关于核能开发的规划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共同为我国核能开发规制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及政策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文本分析,以期明确当前我国核能开发规制的发展阶段及存在的不足。

2.明确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

由于核能开发风险是区别于一般的食品安全、转基因安全以及其他风险性因素的风险类型。因此,对于核安全的风险规制,我们需要明确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也即区别于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及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规制的内容所在。此外,还需要明确实现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问题。

3.厘清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具体内容

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理念、原则、制度及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及具体程序。我们需要就核安全风险规制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讨论。

(二)研究重点

1.分析与核安全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和出台了《核安全法》,成了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针对规范核能开发建立起了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规范性法律体系。因此,我们需要针对相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分析,以期研究当前有关核能开发风险的法律规定以及执行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引入核安全风险规制提供研究前提。此外,还需要对以《核安全法》为核心的核安全法律规范体系进行梳理,明确当前相关规范性法律体系的重点内容。

2.明确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

由于核能开发本身在技术要求、监督管理主体以及其他方面有着自己的独特内容,核能开发风险规制也是直接对照核能开发的具体情形展开的,因而也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本书将分析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特殊性作为研究重点之一。这也关系到了引入核安全风险规制的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

3.核能开发风险规制内容的构建

在明确核安全风险规制的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结合我国当前核能开发的现实发展需要以及具体条件就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内容进行探讨与研究,分别从理念、原则、制度及机制,特别是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及具体程序等内容进行探讨。

(三)研究难点

对风险规制的研究需要掌握当前学术界已有的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结合行政法学、法哲学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并掌握国内外关于风险规制(特别是核能开发风险规制)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进展。同时,需要结合环境行政法学的内容,针对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能开发利用主体以及公众在核能开发规制过程中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进行分析。这就需要对相关主题及内容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学习

对国外相关资料的收集、阅读与学习是一个较为艰难的过程。国外关于核安全以及风险规制的研究成果较多,尤其是在本书中涉及的比较分析部分,需要寻找相似的比较内容,较为困难。只有掌握较新而全面的资料,方可对国内外就核安全的风险规制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较为深入的比较分析,如此才能为我国核安全风险规制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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