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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法律冲突及其原因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的不同,使得涉外商标的使用上产生了法律冲突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商标权客体的不同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标。一个商标要成为注册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商标专用权归首先使用人。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及其原因

商标,俗称牌子,一般理解为用以将一些企业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标志。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自1857年法国颁布《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以来,世界各国都逐渐将商标法从有关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规范中独立出来,发展成为内容完整的单行法规。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的不同,使得涉外商标的使用上产生了法律冲突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商标权客体的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标。一个商标要成为注册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其中,商标究竟应具备哪些因素才能获得专有性,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商标卷第一章第1条规定:“……尤其可以构成这样的标记是:各种形式的文字,如:字、字的搭配、姓氏、地名、假名、数字、缩写词;音响标记,如:声音、乐句;图形标记,如:图画、标签、戳记、全息图像、徽标、合成图像;外形,尤其是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形或表示服务特征的外形;颜色的排列、组合或色调。”中国《商标法》仅规定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商标的构成因素。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哪些标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

(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机制的不同

世界各国的商标制度,对于商标专有权的取得,主要采用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两种不同的制度。所谓注册原则,即商标专有权通过注册,由国家主管机构授权取得。不论该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经主管机构核准,即可取得对该商标的专有权。例如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商标卷也规定:“商标所有权通过注册取得。”

与注册原则相对应,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原则,商标在该国使用,便产生专有权。商标专用权归首先使用人。未经过使用的商标不得申请注册,注册后还必须提供使用证明,否则注册无效。

两种制度相比较,后者较为合理,但不易实行。目前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越来越多。有的国家采用注册原则,同时考虑使用人的权利。例如,美国联邦商标法实行“使用与注册互补”原则,商标权一般情况下属于先注册的人,但最先使用人可以在5年内提出异议,如果法律确认异议成立,则商标权属于最先使用的人。(www.xing528.com)

(三)商标注册制度的不同

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注册原则。但是,注册原则本身在各国的实行方式仍有差异,主要存在自愿注册、强制注册以及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注册三种方式。

(四)商标注册程序的不同

对于一个商标申请能否予以注册,在国际社会有审查原则与不审查原则两种做法。审查原则是商标局在核准之前,对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符合规定方予以注册。不审查原则又称形式审查原则,商标局只审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等形式要件,不进行实质审查,便予以注册。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审查原则,只有意大利、德国等少数国家采用不审查原则。

(五)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要求及有效期的不同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必须进行正常使用,否则丧失或主动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但是,各国就该要求的时间规定不一致。有的国家规定无正当理由未使用注册商标达3年,商标局可依法撤销其专用权。如中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国家规定为5年。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商标的,其所有人丧失商标权利。

同时,各国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也不一致,5~60年不等。保护期限有的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大多数国家从注册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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