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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学与明清徽州社会史研究》序:重新探索徽州社会史的魅力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卞利教授基于徽学的界定,认为徽学研究的主体是徽商、徽州宗族和新安理学。因徽州契约文书而引出的徽学,在关于徽学的著作中是应予契约文书浓墨重彩的。

《徽学与明清徽州社会史研究》序:重新探索徽州社会史的魅力

同卞利教授相交十几年,我感到他的治学是那样勤奋,又是那样探求真知,向往学术上的新境界。今日有新作,要我写序,我为他的新成就而高兴,乐于下笔。及至展卷,进入眼帘的目录,立刻令我兴奋起来。我的兴奋点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第一编“徽学的形成与发展”,我忝为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可是什么是徽学,在脑际并没有完整的、明确的概念,不无愧焉!其次是祁门程氏、谢氏两个家族的个案研究和法律社会史研究,因为我在前一个时期致力于家族史的探讨,和卞利教授共同去过祁门田野调查,虽然仅仅一天,但印象深刻,今见他进行祁门家族史个案研究成果,自然倍感亲切,又知法律社会史是他的研治课题之一,一定会有新见解贡献给读者。第三是关于徽州文书文献资料的讨论,徽州文书是徽学产生的基点,要真正认识徽学,是不可以不知的,加之我历来又是以史料学研治为求知方向之一,对徽学史料学的研究成果焉能不感到兴趣!

我就是抱着这些求知的欲望,兴致勃勃地,对书中有的地方认真,有的部分略作关注,读罢,闭目沉思:感受何在?曰“惠我良多,亦有不解渴之处”;再思之:这是什么样的书?曰“是有学术贡献之作,然留有深入研讨的余地”;曰“能做到此,诚属难得,‘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书无完书,概莫能外也”。

学术界没有“苏州学”,却有那么多的江南历史研究的著作;没有徽学,同样可以写徽州社会史的作品,似乎徽州社会史研究与徽学并无必然的关系,但是既然有了徽学,徽州社会史研究与徽学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了,所以卞利教授以“徽学与明清徽州社会史研究”命题,我想是异常准确的了。全书三大部分,首尾分别是徽学理论和徽学资料,中间是明清徽州社会史,首尾其实都是在说明什么是徽学,中间是实证研究,进一步令人明了什么是徽学,我理解他的用意还是为了说明徽学而写此书,故而我也以“感受徽学”来谈我的阅读体会。

何谓“徽学”,卞利教授在书中列出学术界已有的五种说法:“徽州历史说”“徽州文化说”“徽州社会经济史说”“徽州契约文书说”和“综合学科说”,他则别立一说,认为徽学:“主要是指利用徽州契约文书、家谱方志、文集和杂记等珍稀资料,以徽州社会经济史特别是宋元明清社会经济史为主体,综合研究徽州历史文化和受徽州历史文化影响较深地区并与徽州文化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事象的一门历史学科,徽学属于历史学研究中的专门史或历史文献学范畴。徽学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其研究成果,以重新反省和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历程和特征,并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脉络和规律。”(第二章)这个界定文字多,所以在《前言》中的概括要简练得多:“徽学主要以徽州社会经济史特别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主,综合研究整体徽州历史文化以及徽州人活动(含徽州本土和域外)为对象的一门历史学科。”

我理解他的界定的要义在于:一是徽学有其特有的资料——徽州契约文书等;二是徽学主要是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三是扩展及于综合性的徽州历史文化和徽州人在外乡的历史及影响:四是它属于历史学科,乃系历史学的一个专门史:五是徽学研究的意义是为总结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提供最为直接的结论性的素材。我觉得他的界定是从徽学研究实际出发的,是合理的,较为理想的(因为人文学科任何领域的界定都不会是绝对准确的、理想的),没有徽州契约文书就不可能产生徽学,以徽州契约文书为徽学的基点无疑是有说服力的;这些契约文书是在明清时期形成的,故而用以研讨明清社会经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徽州与徽商是连为一体的,“大徽州”与“小徽学”的关系,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徽州境外的徽州人的历史纳入徽学之内,显然并不“越界”,而是必须的;徽学研究的价值,不仅是让人们认识徽州,更是由此去理解前近代中国社会的特征。我在这里愿意给卞利教授下述建议:将徽州契约文书内容与学科特点联系起来,作为作出这样的界定的一种根据,因为徽州契约文书主要反映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这一特色,应当成为给徽学定性的言之有据的理由。

卞利教授基于徽学的界定,认为徽学研究的主体是徽商、徽州宗族和新安理学。这个问题的提出,我想是必要的,有益于围绕着核心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三方面的要点是令人信服的。这里我想给卞利教授补充一个研究要点,即是对徽州契约文书本身的研究,这是对其内容的社会性说明的前提,其实卞利教授就徽学的研究内容,讲到了徽学史料学,我的意思需要将徽学史料学的研究,摆在核心研究问题的地位上,这也是对徽学是“徽州契约文书说”的回应,不知卞利教授以为然否?一个学科有没有发展前途,要看其自身的蕴藏,以此而言,我以为徽学是有生命力的,其第一阶段,诚如卞利教授所界定的,主要研究徽商、徽州宗族和新安理学等,第二阶段可能是以综合研究徽州历史文化及其同中国历史文化之关系的中心议题。当然这种阶段之分,不过是一说而已,对什么课题有兴趣是研究者自己的事情。

徽学属于何种学科是现实问题,关乎它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前途,也关乎徽学研究单位资源的分配问题。有鉴于此,卞利教授进行关于徽学理论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说:“由于将徽学定为综合学科研究领域的影响,徽学研究的真正主体与核心地位开始下降。表面上看,徽学研究出现了队伍增加、领域扩大和成果众多等繁荣景象,但是隐藏在这门新兴学科内部的危机,正在不知不觉中降临。特别是在对外交流方面,原先以社会经济史特别是以明清社会经济史为主体,在海内外学者中取得共识的徽学研究对象,因为突然的人为改变,使得海内外学者对徽学能否作为一门学科提出了质疑。”如此提出学科属性问题的讨论,我佩服他学术目光的敏锐性,更佩服他的学术勇气、学者良知和高度敬业精神。由此看来,卞利教授不只是从事徽学的具体研究,更是徽学命运的虔诚关注者,并努力去促进它的健康成长。这样的学者,在学术界并不多见,我想社会是应该予以肯定和欢迎的。

关于学科定位问题的研讨,我还要说,卞利教授的说明是开门见山的,由徽学的形成谈他的观点,次后交待徽学形成的文化根源和徽学研究简史,抓住主旨,给人以明快之感。

因徽州契约文书而引出的徽学,在关于徽学的著作中是应予契约文书浓墨重彩的。果然,卞利教授在第八编的六章中,对于徽州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碑刻资料,从文献种类及其史料价值作出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他不仅是利用公藏的文书文献资料,更重要的是披露了自己所精心搜集的契约文书和抄录的碑刻资料,令读者获得在其他著述中不可能得到的宝贵的学术信息。我特别感兴趣的自然是他的收藏品及其学术价值。卞利教授负责教育部的“徽州文化遗存的调查与研究”“徽州法律文书与民间法研究”两个重大课题研究,进行田野调查,从文物小商人手中选取契约文书和古籍,实乃探宝淘宝;在野地里挖掘石碑,洗刷碑身,临摹、抄录碑文,辨识斑驳漫漶的文字。做这项工作,虽非风餐露宿,然也是日晒雨淋,真是辛辛苦苦得来的文书和抄件啊!我们今日得见这种状况获取的资料研究成果,应当向卞利教授和他的合作者道声“辛苦”,表示谢意!(www.xing528.com)

卞利教授将在屯溪老街收集和购买的数十张徽州契约文书,依其内容区分为五类,即县令正堂税票和推税票、归户票和签业票、土地买卖契约、土地房屋典当契约、串票,一一说明文书的形成年代、形式、内容和史料价值,如休宁县天启二年(1622年)正堂税票,是迄今所见徽州最早的攒造黄册的原始文书。对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形成的十二份休宁、歙县土地房屋典当契约,列表反映其资料价值,令我们获知其时徽州地区“一田二主”制度的盛行,佃户成为“一主”,可以任意出租、典当所承租的田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割裂为田骨(田底)、田皮(田面),丧失其完整性,这个制度还能长期维持下去吗?人们不能不打个重重的问号了。二十年前我写过清代押租和“一田二主”的论文,当时不可能知道卞利教授所掌握的契约文书所能提供的史料,今日观之,益知疏漏得很。这得感谢卞利教授的无言指教了。

对于现存的徽州碑刻,卞利教授同他的合作者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发掘、过录,在书中扼要地公布了363通碑文的部分内容,归类为关于宗族建设、社区建设、林木保护、社会治安诸方面。令我们耳目一新的是关于保护林木的碑刻,有27通,如《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宁浯田岭严禁召棚民种山碑》《嘉庆十八年仲夏月祁门叶源村勒石永禁碑》等。这类碑刻,反映人们在风水观念主导下为保护祖坟,为保护山林,为水土保持和粮食作物的生产,为河流的通航,反对随意砍伐林木,反对棚民的垦山种地。卞利教授就这类碑刻指出:“自宋以来,林业经济一直是徽州的支柱性产业。加强对森林植被的保护,以维持生态平衡,维持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生产条件,就成为了各级官府和村庄宗族、会社、乡约等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所以才有众多这类碑刻的产生。留意于生态环境史,是当今海内外学术界的共识,不过在我国是近期才意识到的,赵华富教授在他的徽学研究和田野调查中即赋予了热情,卞利教授继其后,相信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一定会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学术界为了很好地利用法律方面的文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有从历史学视角区分为九类的,有从档案学出发分为七类的,卞利教授则从法律社会史研究着眼,区划为四类:诉状文书、官府司法文书、乡规民约(民间习惯法)和讼师秘本。这不是别出心裁,实在是有见地的分类。如此将法律制度与司法运行、实行状况结合起来,让人们可以看到法令在民间的实行情况,故而能将法律社会史呈现在人们面前。

卞利教授在书中批评某些文献收藏单位和个人搞“人为封锁”,垄断资料,不让研究者利用。他以身作则,公布个人搜集的文书和碑刻资料,体现出优良的学风。

前面说到,读竟全书,我是既感到受惠良多,又有不满足的地方,主要是觉得卞利教授对有的事象的分析,似乎尚未深入,未能切中肯綮。如个案研究的祁门六都程氏家族的历史走向问题,由于没有同社会大背景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显得分析缺乏深度。再如,徽州为什么能够保存千年、数百年的几十万件契约文书,书中讲到一些原因,像没有战争的破坏,因经商、诉讼而有保藏契约文书的意识等,都有道理,然而并没有消除人们的疑问,似乎解释还没有完全到位。他如在引出经典著作的一段话之后,紧接着是:“是的,把徽学当作综合学科的人,他们所抓住的仅仅是徽学的表象。”这样简单地批评对方,是让人难以折服的,如此等等。此外,在写作技术方面,有的地方有重复现象,有的用语仍可斟酌。一部著作,难以尽如人意,读者也不会苛求于作者,我在这里提出,相信卞利教授本来就是考虑过的,只是时间不够,假以时日,定会让我们得到更多的知识,更好地揭示徽学和徽州史及其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徽学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徽学开创者和做出重要贡献的学者,以国人而言,我知道的有:傅衣凌、方豪、叶显恩、张海鹏、周绍泉、赵华富、栾成显、唐力行,以及中青年学者王振忠,卞利教授能否脱颖而出,我们期待着!

以我浅陋的徽学知识来看《徽学与明清徽州社会史研究》,觉得它是关于徽学理论的第一部较系统的学术专著,将徽学理论、徽学史料学和徽州社会史融为一炉,告诉我们什么是徽学,它的研究法有何特色,它的功能何在,研究者怎样才能让它起到应有的作用。作者的观点明确,分析颇有条理。这样的著述有益于推动徽学研究的发展,但是因系首创之作,可资借鉴的素材不多,因而难度甚大,很难指望它是十全十美的著作,所以虽有不完善之处,有粗糙的地方,不过那是俟诸异日予以改进的事情了,不妨碍它是一部成功之作的价值。这部著作,令我认识徽学,所以热忱欢迎它的问世,是以为序。

(2004年4月2日于顾真斋,载卞利著《徽学与明清徽州社会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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