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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重庆水灾救治调查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8年9月重庆市申请行政院直辖市,获得批准。1929年2月15日,经第21军军部批准,重庆市政厅正式改组为重庆市政府,至此,重庆正式建市。

20世纪40年代重庆水灾救治调查

1.2.1 重庆的概念界定及行政建制

民国时期,重庆市的范围经历了不断扩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巴县、江北县的许多地区先后划归重庆,在抗日战争时期,北碚也作为重庆市的迁建区,纳入重庆市管辖的范围。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广大的难民、军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迁入,重庆城区不断扩大。1938年9月重庆市申请行政院直辖市,获得批准。但是,由于日机对重庆的轰炸,以及外来人口的增多,1939年2月,重庆市政府划定璧山、巴县、綦江、江北为疏散区。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宣布重庆为“陪都”,将成渝、川黔公路两侧周围80公里范围划为重庆市区和重庆卫戍区,范围包括巴县、江北、綦江、璧山等县[1]。 又据重庆市档案馆材料记载:“自二十八年大轰炸后,纷向四郊疏散,于是北达北碚,南至南温泉,东迄大兴场,西达大渡口,法定市区约达300平方公里,迁建所及,则约1 940平方公里[2]。”

从以上行政区域变迁史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重庆市与附近的江北、巴县和北碚管理局联系紧密。 其中,江北县位于重庆主城北部,长江北岸,嘉陵江下游东岸的三角地带,辖区面积1452平方公里,有耕地62万亩。

民国时期巴县辖区包括现重庆的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和北碚区的广大地区(在历史发展中,这些地区的一些地方也先后划归重庆市),包括四区,31个乡镇(图1.1)。

图1.1 民国时期的巴县全图(1945)

北碚管理局: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实验区署前身是江巴璧合特组峡防团练局(1923年11月成立),该区署成立于1936年4月,管辖地区有朝阳镇、黄桷镇、白庙乡、文星乡、二岩乡、澄江镇、龙凤乡、金刚乡等八乡镇。1942年3月,在原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实验区署基础上组建北碚管理局,管辖区域不变。

1.2.2 民国时期重庆城市疆域的演变

1927年11月,潘文华以重庆商埠督办为北洋政府所核定为由,请改重庆商埠为重庆市,改督办公署为市政厅,暂定重庆上下游南北岸各15公里为市政区域。 第21军军部准其所请,并改委潘文华为重庆市长。 下设公安局、民生局、工务局、财政局、总务处、江北事务处、土地经理处等机构。 从此,重庆成为以市为名的市建制城市。 1928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市组织法》,“市”正式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鉴于重庆为西南重镇,潘文华召集各局、处长及市参事会召开联席会议,拟按照市组织法成立市政府。 会议一致通过,并将修改条例呈请第21军军部。1929年2月15日,经第21军军部批准,重庆市政厅正式改组为重庆市政府,至此,重庆正式建市。 1929年重庆正式建市以后,进行了区划和市区扩张。 依1927年3月市政当局《暂行简章》14条的规定进行:“以南纪门至菜元坝一带为第一区,临江门至曾家岩一带为第二区,曾家岩经两路口至菜元坝一带为第三区,通远门至两路口为第四区,南岸玄坛庙至龙门浩一带为第五区,江北嘴至香国寺一带为第六区。 次第开辟,分期进行。”1930年2月,21军军部召集审定市县权限委员会办理戡划市县界事宜,并由重庆市政府与江北、巴县县政府组织市区测量委员会。 规划结果:上自嘉陵江西岸的磁器口、红庙子,下至黄沙溪、黄桷堡过江达南岸;又自火烧坟起,横经涂山,沿山脉达于铜锣峡北渡;经江北大万坪起,至黄葛凼,直抵江北岸。 巴县拟划入市区272.5平方里,江北拟划入市区252.5平方里,市区面积为525平方里[3]。1932年冬,二十一军军部又会同江北、巴县商量重划界址,又经数月争执及多次踏勘,于1933年划定市界。 这次划界,巴县的县城(今市中区)全部及城郊的两路口、姚公场、南坪、海棠溪、弹子石等场镇43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入了市区。 江北县划入市区的有弋阳、宝盖、金沙、上关、樱花、下石梁、上石梁七厢,溉澜溪、相国寺两码头以及县城全部,共计3.75平方公里。 重庆市全部面积为178.58平方公里[4]。 范围除巴县城区(今渝中区)外,还包括江北县城附近,并由江北办事处改为江北市政管理处,因南岸居民渐多,又增设南岸市政管理处,从而开启了现代重庆以主城半岛为核心,地跨两江、三足鼎立的先河[5]。 1934年10月,经国民政府批准,重庆为四川省辖的乙种市[6]。 市政府内下设有:秘书处、财政局、工务局、公安局、社会局、教育局、土地局、团务局、市金库、南岸管理处、江北管理处[7]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国民政府西迁重庆。1938年10月13日,行政院通过《重庆市准援照直属市组织案》:“查重庆市位于扬子、嘉陵江二江合流之口,当水陆交通总汇之冲,经济上原属西南之重要商埠,近更成为后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剧增,事务繁庶,殊有充实其机构,以资应付特殊情形之必要”。 参政员胡景伊等人建议改重庆市为甲种市一案,经参政会议决呈由国防最高会议交院参考,重庆市享受直辖市待遇,但是仍暂隶属四川省政府。1939年5月5日,国民政府改重庆市为直辖市令:重庆市,著改为直隶于行政院之市。[8]随着大批迁川厂矿、机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内迁重庆,无论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对外交往等方面来看,重庆市政区域势必再次向巴县县域扩展,由于大量单位迁渝,市区人口急剧增加,加之日机的不断轰炸,在变幻振荡的形势下,国民政府划江北、巴县以及璧山、合川、綦江为疏散区,将大量机关、学校、工厂迁入该区。 1939年3月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迁建委员会,统一指挥单位迁移,安排疏散区内房屋营造和人员安置。 迁建工作对重庆人口与部门的合理分布,拓展城市区域,形成一些环绕市区半岛的新城镇起了推动促进作用。 不少机关、学校、工厂以及部分居民向市区四周疏散,致使郊区也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批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聚集的卫星城镇。 当时市区范围即将市中心至青木关到北碚的公路沿线地带划为了迁建区。

到1941年年底全市的范围包括:江北方面,自大兴场对岸的梅子岗岚垭江边起到上游的沱江边止。 包括郭家沱、唐家沱、黑石子、寸滩、头塘、江北城、溉澜溪、廖家台、相国寺、石马河等地;南岸方面,市区越过了涂山,自大兴场起到金沟岩止。 包括放牛坎、大田坎、大佛寺、弹子石、玄坛庙、龙门浩、清水溪、崇文场、海棠溪、南坪、铜元局等地;西郊方面,北起嘉陵江渡溪沟,经歌乐山背斜层,南达长江边的余溪浩处,包括詹家溪、磁器口、沙坪坝、小龙坎、新桥、歌乐山、金刚坡、上桥、石桥铺、九龙坡等地。 加上原来的市区,全市面积达到328平方公里。

市区扩大后,重庆市调整区以下行政组织,将全市划为18区,408保, 7177甲。1941年2月,巴县划入的新丰、高店两乡建为第十三区;龙隐乡先设沙磁区临时办事处,此时建为第十四区;划入的崇文、大兴两乡建为第十五区;划入的石桥乡先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2月建为石桥直辖镇, 1942年2月改建为第十七区;江北县划入的龙溪乡一部分(香国寺、猫儿石、陈家馆等地)和石马乡并入第十区;划入的回龙乡及恒兴、石坪两乡各一部建为第十六区。18个区的辖区范围如下:

第一区辖龙王庙、太华楼、马王庙、镇江寺一带;第二区辖桂花街、大阳沟、蹇家桥、北坛庙一带;第三区辖段牌坊、东华观、东昇楼、五爷庙一带;第四区辖观音岩、骡马店、安乐洞一带;第五区辖石板坡、金马寺、菜园坝、宝善寺一带;第六区辖张家花园、大溪沟、曾家岩一带;第七区辖上清寺、两路口、中二路一带;第八区辖化龙桥、复兴关、李子坝、黄沙溪一带;第九区辖米亭子、木关街、四方井、体仁堂、三洞桥、五里店一带;第十区辖香国寺、刘家台、陈家馆、猫儿石、石马河一带;第十一区辖龙门浩、玄坛庙、弹子石、窍角沱一带;第十二区辖海棠溪、南坪场、铜元局一带;第十三区辖歌乐山、高店子、山洞、新桥、上桥一带;第十四区辖磁器口、金沙街、童家桥、沙坪坝、小龙坎、红槽房一带;第十五区辖黄桷垭、大兴场、清水溪一带;第十六区辖寸滩、溉澜溪、唐家沱一带;第十七区辖石桥铺、歇台子、鹤皋岩、九龙铺一带。 加上以朝天门、千厮门、香国寺、弹子石、海棠溪、黄沙溪、磁器口等码头水上居民为主建立的水上区,重庆市辖18区。 1942年,重庆市的辖区范围东至大兴场(今南岸区峡口乡),北至石马河(今江北区石马乡)嘉陵江边的堆金石,西至歌乐山,南到马王场(今九龙坡区九龙乡大堰村)和川黔公路二塘(今九龙坡区花溪乡二塘村)以北。 1944年1月,市工务局测定市区面积为294.3平方公里,1944年9月,第十一区的弹子石、窍角沱、鸡冠石地区分建为第十八区。 1946年,重庆市水上区撤并,其所属基层保甲组织,改隶附近陆上区。 重庆市仍辖18区。 同年,江北县的龙溪乡一部(观音桥地区)划入重庆市第十区。 1946年观音桥地区划入后面积为295.78平方公里[9]

1.2.3 水灾、灾害救济的概念

水灾泛指因久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等原因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一般所指的水灾,以洪涝灾害为主。 水灾威胁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 水灾分为“洪”和“涝”两种。“洪”,指大雨、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农业设施等。“涝”,指雨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农田积水成灾。

水灾多发生在夏天,雨多的时候。 在高海拔的地带,很少出现水灾。 水灾大多发生在低海拔的地区,如我国东南部。 从水灾发生的原因来看,水灾可以分为人为水灾和自然水灾两种。 基于洪水水体与生命财产的直接接触与否,洪灾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类型。 直接损失是指洪水直接造成的财产、人员伤亡以及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等方面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洪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给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地域性波及损失和时间后效性波及损失。(www.xing528.com)

水灾与降水量过多不能画等号。 其一,降水量多在一些地区一般是长期的现象,而水灾却不同,它只是属于偶发性的自然灾害,在降雨量稀少的地区也会因一时的气候异常而导致水灾。 比如,甘肃省榆中县水灾处于中国降雨的缺水区,但是在2010年8月上旬,却发生了洪灾。 其二,即使降水多,假如能及时给以疏导,也不会形成水灾。 比如,英国的年降雨量非常多,但是并没有形成大水灾。 其三,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对自然界本身而言无所谓的水灾,水灾是以人及社会为标准的价值判断,而降雨量多是一种自然现象。

不同学科从自己的理论体系出发,对灾害救济的解释不同[10]。 邓拓在《中国灾荒史》中认为,救荒史者,乃历代人对自然控制关系发展之具体事实及防止、挽救因此等关系破裂所生之灾害之一切思想与政策之历史也。故救荒史之范围,并非仅限于历代灾荒之实况与救济理论及政策等之叙述,并须及于历代社会经济结构形态与性质之演变及其对于灾荒关系之说明[11]。 本书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灾害救济牵涉灾害的发生、运动与各种关联,包括灾前准备、灾中应急和灾后恢复三个重要的核心环节。 “灾前准备”不能减小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但却可以使灾害造成的危害大大降低。“灾中应急”是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民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采取积极措施,从死神嘴里抢夺人类的生命和财产。 “灾后恢复”是在灾害平息后,人们从灾后生产的恢复、灾后民众的安家乐业等方面来提高抗灾能力。

本书所谈的水灾救济,更多地从社会科学层面,以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救灾。 它主要包括临时性的急赈、收容、工赈、购粮平粜和调粟、移民垦荒、农赈和作物改良、防疫除(虫)害、仓储建设和兴修水利等重要举措,以及贯穿其间的相关思想、制度、管理等。

[1]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159⁃160.

[2] 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总论(1947年)∥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第一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94.

[3] 向楚.巴县县志办公室.巴县志选注[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801.

[4] 重庆地方史资料组邓少琴,等.重庆简史和沿革[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1:85.

[5] 重庆地方史资料组邓少琴,等.重庆简史和沿革[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1:80.

[6]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112.

[7] 重庆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总编辑室.重庆市志(第一卷·地理志)[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112.

[8] 《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150号1939年5月6日。

[9] 周勇.重庆通史(第三卷·近代史(下))[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3:1157.

[10] 王子平在《灾害社会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指出:灾害救济可以理解为,政府和社会以人为中心,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限制、阻遏以致消除造成人的需要环节中断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强化人及社会的抗灾能力,保持人的需求的顺畅有力;张建民、宋俭在《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则认为:从历史学来说,灾害救济更多地倾向于从历史上发生的灾害中,探讨、总结灾害发生、演变的规律及其教训,为现实灾害研究及减灾决策参考,并提高人们对灾害的认识水平。

[11] 邓拓.中国救荒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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