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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声音质疑正义:2017年的反思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12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某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11时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已派

亿万声音质疑正义:2017年的反思

张晓帆

“十九大”“撸起袖子加油干”“新时代”“人工智能”“人类命运共同体”“共享”……2017年,这些热词珍藏了一年的经历,记录着时代的变迁。

一月,习近平主席2017年新年贺词引起强烈反响,“撸起袖子加油干”“天上不会掉馅饼”等金句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刷遍“朋友圈”的同时,也成为一年的激励。

四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成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中国第二艘航空母舰下水仪式在大连造船厂举行,这也是中国首艘国产航母下水。同月,“天舟一号”与“天宫二号”成功对接。

五月,C919大型客机首飞成功。这意味着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研制大型客机能力的国家。可以说,大国重器带给我们源源不断的惊喜。同月,“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会议,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首倡、中国主办的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多边外交活动。中国方案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七月,庆祝建军90周年阅兵成功举行。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以庆祝建军节为主题的盛大阅兵,是野战化、实战化的沙场点兵,是人民军队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后的全新亮相。

九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举行。金砖国家迎来更富活力的第二个“金色十年”。外交活动精彩纷呈,丰富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内涵。同月,时速350公里的“复兴号”高铁列车“开跑”。

十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嘹亮号角。

2017年,传播信息的主体更加泛化,互动性、参与性进一步显现,公民媒体的发布也能实现瞬间扩散,并形成传播力。十月,有网友发了一条微博谈《中年男性去油腻步骤》,立即引起热议,“中年油腻年”的走红,反射出人们在物质生活条件提高后,对如何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反思。

但乐观和成就感并不是这一年仅有的符号。当自媒体时代的麦克风递到公众手中,他们欢呼、赞美,也用这前所未有的声量向公平正义发出追问,舆论对社会治理的介入更加深远。

【2017舆情热点1】

“山东辱母杀人案”政法部门的舆情应对是“现象级”的

互联网时代,因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裁判引发舆论关注并非新鲜事,但在短时间内聚集上亿条网友评论,主流媒体、网络“大V”、官方发布端口,尤其是司法界纷纷介入讨论,各种观点激烈碰撞,却是不多见的。在这样一场裹挟中国大半舆论场的风暴中,“珍惜民意”“回应人心诉求”“司法正义”等成为关注焦点。难能可贵的是,随着时间推移,主流媒体与网民的讨论逐步深入,渐趋理性,特别是多个政法机关的及时介入、回应与调查处理,“山东辱母杀人案”有了公正判决,为今后类似“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案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可以说,这是一起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达成法治共识的典型案例,是中国司法自信从容智慧化解舆论危机的范例。

● 事件概览:上亿条评论席卷舆论场

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这起在中国舆论场引发激烈震荡的案件,或许会淹没在海量卷宗中,而当事人于某,将在狱中度过一生。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刺死辱母者》,披露了一起发生于2016年的案件,即“山东辱母杀人案”。

山东聊城企业家苏某向地产公司老板吴某累计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欠款17万元。2016年4月13日,苏某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吴某带领手下前来讨要欠款。在房间里,吴某指使手下拉屎,并将苏某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某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也曾过来了解情况。

2016年4月14日晚8时,催债手段升级,苏某和儿子于某被催债人围堵在工厂接待室。11名催债人对母子二人进行了辱骂、抽耳光、胸前弹烟灰、鞋子捂嘴等凌辱。催债人杜某某脱下裤子,当着于某的面,用极端手段实施凌辱。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人报警。

民警于当晚10时多来到现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寻找报警人。情绪激动的于某站起来往外冲,被杜某某等人拦住。混乱中,于某用刀刺中4名催债人。其中杜某某在自行就医过程中因失血过多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首发后,凤凰网和网易紧随其后,舆情热度迅速上升,更多主流媒体介入。2017年3月25日,话题登陆微博平台,除了各媒体官方账号,多位网络“大V”对案情及案件判决展开讨论,更多细节及幕后被挖出来。“法院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高利贷月息过高”“警方涉嫌不作为”“案件一审判决书全文”等成为讨论的热点,“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话题确立当日即达到1.1亿阅读量。

● 应对评点:权威回应引导公众舆情

“山东辱母杀人案”舆情初期,呈现出多极化特点,有理性的声音,也有鼓动性言论,其中不乏质疑、谩骂和谣言。3月26日零时,《人民日报》首发声《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表示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呼吁涉事部门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成为助推舆论走向理性的重要节点。

作为监管和裁判的山东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舆情初期表现得不尽如人意。但从3月26日开始,官方启动积极回应及引导模式,密集地通报调查进展——

3月26日10时43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发布关于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于某故意伤害一案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某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11时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11时37分,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山东高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12时50分,山东省公安厅称,当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出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16时27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回应称,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某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17时27分,山东省聊城市回应称,立即成立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时2分,山东高院再次通报情况,称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某的辩护人、被害人杜某某的近亲属、被害人郭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到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时14分,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高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与此同时,国内主流权威媒体、权威政法网络“大V”及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引导公众舆情,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与诚意,于情、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

一方面是各级政法部门及时、准确、公开的回应,另一方面是主流权威媒体真诚、积极的引导,网络上汹涌沸腾的民意,逐渐被理性、克制、公正的讨论所主导,舆情发展进入良性轨迹。

● 经验教训:法治中国需要这样的全民大讨论

2017年5月27日,广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二审在山东高院公开开庭。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应认定属于防卫过当。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判决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11月18日,“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某减刑出狱。(www.xing528.com)

此案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大范围的关注,并不是因为案情有多么复杂,而是因为讨债者的行为挑战了道德与伦理的底线,让公众生出同理心。大讨论让更多人了解了“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些看起来差不多但法律意义差别很大的名词,客观上起到了普法的作用。

此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它的意义,在于重塑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对以往模糊的“非法拘禁能否正当防卫”问题作出了回应,并被最高院选为指导案例(93号)向全国推广。正因为有此案在先,后来的“昆山龙哥案”才有了依据和参考,摩托车车主的反杀被顺利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这一意义上说,“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判决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复盘此案的舆情应对,可谓司法、媒体、网民共同的胜利。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的每一步动作均在法制框架之内,先调查摸底再作出结论,尊重事实依靠证据不盲目定性,有错必追决不包庇,做到了情、理、法的平衡与统一。

面对汹涌的舆情,涉事部门并未自乱阵脚,也没有随便发言,而是由上级部门统一回应,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最大可能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

特别难能可贵,也值得各地借鉴的是,此次舆情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基本没看到“压热搜”“撤帖子”等行为,各种观点,只要不是谣言和漫骂,均可畅所欲言,很有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事实上,法治中国的建设,应该经历这样的全民大讨论。话不说不透,理不辩不明。面对重大负面舆情,司法机关能够从容自信、智慧有序地应对处置,就是舆论自信。

【2017舆情热点2】

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全媒体时代医院该如何危机公关?

女人临产时到底有多疼?2017年8月31日,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在被临产痛苦折磨约十小时后,从榆林市第一医院住院部五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一尸两命”的人间惨剧一经曝出,社会震惊,公众哗然。接下来的舆论场上,院方两次发布声明,称家属拒绝剖宫产,家属则数次面对媒体,称医生让产妇坚持顺产。到底谁在说谎?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

● 事件概览:榆林产妇跳楼舆论九次反转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五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

同日,死者家属发布“有话说”,称产妇、家属两次要求剖宫产,医生检查后表示:马上要生了,不需要剖宫产。家属还曾托熟人要求医生剖宫产。家属质疑产妇如何爬上窗台,医生、护士为何没有阻拦其跳楼行为。

9月4日,院方负责人、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同时提供了家属拒绝签字同意手术的证据。公安机关初步排除他杀可能。

9月5日,产妇马某的丈夫在接受视频采访时称,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不认可。谴责院方拒绝家属查看事发现场,将处置主体推给警方。

9月6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称家属两次提出“能顺产就顺产”,并贴出《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和《护理记录单》记载的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剖宫产记录,贴出产妇两次疼痛难忍“下跪要求剖宫产”的视频截图等,表示医护人员不存在监护失位及事发窗台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公布监控的同时,院方还表示,家属拒绝剖宫产,一是认为医院手术可以增加收入,二是考虑到要生二胎。

9月6日,死者丈夫的堂哥接受采访,称医院贴出的视频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难忍下蹲。家属之所以提出“能顺产就顺产”,是因为院方表示即使顺产,中途遇突发情况也可改为剖宫产,否认众多网友推测的“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拒绝剖宫产。同日,死者丈夫贴出聊天记录,表示未感觉到妻子当时情绪异常。死者母亲表示,他们的决定都是听从医生建议,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拒绝剖宫产。

9月7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就榆林产妇事件首次表态,称出现这种情况,让人非常痛心,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国家卫计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月7日,院方发言人杨主任接受采访表示:我们还没有决定是剖宫产还是顺产的时候,这个孕妇因为疼痛难忍,与家属沟通不畅,导致情绪失控跳楼,与是不是剖宫产甚至无多大关系,家属是典型的医闹性质,感觉他们都想往医院身上推责任。院方监控视频及媒体采访显示,产妇跳楼瞬间有护士试图拉她,但没有拉住。跳楼后医院试图救出胎儿,但没有成功。

9月7日深夜,榆林市卫计局公布产妇跳楼身亡事件初步调查结果:8月30日产妇马某入院,经医院诊查有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产妇跳楼自杀;专家组认为,医院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合规,但监护不到位。目前,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9月8日,值班助产护士接受采访,表示当天与家属沟通时,并未提议进行剖宫产,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家属拒绝手术” 表述,是因为家属说了“听医生的,进行顺产”,她认为这和“家属拒绝手术”是一个意思。妇产科副主任表示,当时检查马某产程顺利,并无硬性剖宫产指征,可以顺产,产妇本人提出剖宫产后,经征求家属意见,家属回复说顺产,所以最后还是倾向于顺产。

9月11日,院方、知情人士表示,医院与家属达成和解,签署赔偿协议。当日,榆林市卫计局公布处理结果,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 应对评点:院方两次声明带来新的麻烦

不论舆论曾几度反转,类似事件往往以双方“达成和解”“赔偿了事”结尾,虽然细节依然扑朔迷离,但家属不再追究,调查也有结论,孰是孰非,局外人不便多加议论。只愿逝者入土为安,产妇意愿得到重视,未来医患之间能够更和谐一些,别再出现类似悲剧。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发生后,值得肯定的是院方没有一味沉默,而是主动发声。但怎样发声,由谁发声,回应的内容,都值得商榷。

第一,不要自作聪明,轻易给事情定性。

院方曾针对网上流传的信息主动进行两次声明。两次声明都没有提及医院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没有对院方职责疏忽表现出承担的态度,只是强调医院没有责任,把责任都推到了孕妇家属《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但接下来妇产科副主任接受采访时,又说没有和病人家属谈及剖宫产,如此便是“自掴耳光”。

医院两次发声,看似在舆论上赢得了胜利,但也把自己暴露在了舆论之下。特别是第二次声明,“炮制”出面对妻子三次跪求剖宫产都不答应的“奇葩丈夫”“奇葩婆婆”,进一步引燃了舆情,从单纯的医疗纠纷延展出“女性地位”“生育机器”“婆媳关系”等新的“兴奋点”,引起产妇家属方的不满,将事态进一步扩大,为事件的处理带来新的麻烦。

第二,医院方应该统一口径,由新闻发言人发声。

舆论场上永远不缺少“吃瓜群众”,要把舆情引向理性和正常,必须全渠道严肃严谨。舆情发生后,应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舆情应对小组。内部调查结束后,统一由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回应关切,防止出现一人一个说法,互相矛盾,被媒体和舆论抓住把柄的情况。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助产护士、妇产科副主任都曾接受采访,面对媒体诱导式、挖坑式、多人轮番提问的采访,作为普通的医院职工、普通的中层干部,明显经验不足,很容易惊慌失措,出现偏颇和疏漏。院方发言人杨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说出“家属是典型的医闹性质” “我认为是向家属乞求的姿态”这样的定性及主观推断,于解决问题极为不利。

● 经验教训:医院应建立整套的舆情应对体系

中国危机管理第一人游昌乔曾提出危机处理“5S”原则, 即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ing the matter)、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速度第一原则(speed)、系统运行原则(system)、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信息呈病毒式飞速裂变,危机公关置身于网络语境下,更易呈现蝴蝶效应。

医院是最容易发生舆情的场所之一,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性新闻、陷入信任危机的地方之一。面对网络舆情,应对的方式途径、发布的平台媒介可能发生变化,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不变的,那就是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真诚沟通、以人为本、系统权威。

首先,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树立全媒体意识。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伤医事件屡屡升级,为医患关系蒙上了阴影。这种情况的发生,除了医疗资源紧张,与医院宣传不够、医务人员媒体意识不强、院方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医患沟通不畅、媒体非理性报道误导等不无关系。要在舆论场上占据主动,必须拥有自己的麦克风,发出自己的声音。医院全员都该懂得全媒体传播规律,掌握应对媒体的技能,拥有维护行业声誉的自觉。近几年来,移动端出现了很多形式灵活、表达新潮的医学专业媒介,包括“丁香医生”“春雨医生”“最后一支多巴胺”“烧伤超人阿宝”,等等,还有如深圳卫健委这样权威又有趣的政务号,利用新媒体发声、科普医学知识,或反击不实报道等,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

其次,医院应该构筑自己的全媒体宣传网络。

纵观近几年的舆情热点事件,真正大篇幅、有深度、有影响力的报道,多数是由主流媒体发掘出来的。这些相对严谨客观的报道一经登陆互联网,会十倍百倍地放大影响力,迅速爆开。作为院方,应注意建立与各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提供信息。同时也要运营好自己的新媒体,方便与网民患者沟通。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对媒介关系的管理,建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有效合作,院方媒体与社会媒体的良性互动,深度报道与快捷发布的互相补充,构筑以医院为核心的多层次立体式全媒体宣传网。

最后,医院应建立舆情应急机制。

为应对网络舆情,院方应该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包括设专人负责监测舆论,及时预测和发现与自己有关的新闻点,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发言人应该受过良好教育、情商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促进解决舆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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