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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原则的扩张:双重运动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球范围内,现代化给人最为强烈的印象,恐怕就是市场原则在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内不断地扩张。正如第五章提到的,在思想方面,这种扩张运动表现为利益原则不断地合法化。波兰尼认为,这样的扩张运动确实存在,但它并非从来就有,更不是造就我们今天政治经济状况的唯一运动。这样的说法,充斥于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并鲜明地体现在第十章将说到的哈耶克的著作中。波兰尼认为,市场发展的逻辑几乎与古典经济学说完全相反。

市场原则的扩张:双重运动

在全球范围内,现代化给人最为强烈的印象,恐怕就是市场原则在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内不断地扩张。正如第五章提到的,在思想方面,这种扩张运动表现为利益原则不断地合法化。波兰尼认为,这样的扩张运动确实存在,但它并非从来就有,更不是造就我们今天政治经济状况的唯一运动。

波兰尼在书中一再指出,古典经济学(波兰尼称其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具有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秉性,这种人类禀性由亚当·斯密比较早地阐发出来。正如我们所知的,由此出发诞生了“经济人”的概念,而现代经济学全部体系就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得以形成的。在经济学(至少是古典经济学)看来,从这种所谓的个体交换的秉性出发,个体间的交换就导致了地方市场和劳动分工的出现,由此形成了远程贸易和地域分工。因此,在自由放任(政府不干预)的前提下,市场经济能够在“经济人”的基础上自发地形成,并自主地运转和成长,不需要外力的帮助。

这样的说法,充斥于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并鲜明地体现在第十章将说到的哈耶克的著作中。哈耶克为这样一种能够从人的交易禀性出发、自发形成并能自我扩张的市场经济秩序,专门起了一个名称叫做“自生自发的秩序”或“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当然,哈耶克还是为这样的市场秩序设定了前提条件,那就是存在着受保护的私有产权(他的称呼是“分立的财产”)。他认为这种受保护的私有产权,最早出现在地中海周围地区,并成为欧洲文明的古典遗产(2)。后来在欧洲首先形成的资本主义文明,显然得益于这样的遗产。

针对上述说法,波兰尼表示,在我们的时代之前,没有任何哪怕只是在原则上由市场控制的经济曾经存在过,通过交换来获取利益或利润这样一种动机,此前从未在人类经济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第37页)。虽然19世纪形成的“学术咒语的大合唱”如此坚定地一致强调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是人类的禀性,但在近代来临之前,它从来都是经济生活的附带现象,没有扮演过更重要的角色(第38页)。

就经济人及其行为而言,波兰尼强调,这一看法显然是对早期人类经济心理的误读(就像卢梭对蒙昧人政治心理的假设一样),或者说是一种幻象。不过,波兰尼又说,“没有任何一种对过去的误读能够如此被证明是对未来的准确预言”(第37页)。波兰尼的这一说法,可能是在重复马克思对经济人的评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应归入十八世纪鲁滨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错觉,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滨逊故事的错觉。这倒是对于十六世纪以来就进行准备、而在十八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3)

古典经济学(或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正统教义,以个体交换的秉性为起点,然后从这种秉性出发推导出地方市场和劳动分工的必然性(第51页),并认为长途乃至国际贸易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基于经济史提供的证据,波兰尼认为将地方市场视为“发源于个体的交换行为是一个很轻率的举动”(第54页),而且地方市场作为邻里市场虽然一直存在,并对社区生活十分重要,但它并不能将当时主导的经济体系,化约为自己的模式,因而不是国内或国际贸易的起点。这是因为,这样的地方市场制度一开始就被一系列的政治的和社会的防护措施加以隔离,以避免市场活动干扰社会中的主要经济组织。比如说,西欧中世纪早期的城镇,虽是市场的衍生物,但由于它受到严格的封建关系的束缚,其影响被阻止,不能向乡村扩张(第55页)。在近代来临之前,在各国内部经济中,市场扮演的角色并不重要。因此,当近代出现一个由市场模式支配的经济时,这样的变化就显得巨大而突兀(第38页)。

波兰尼认为,市场发展的逻辑几乎与古典经济学说完全相反。就现有的知识来看,真实的起点是远距离贸易甚至是对外贸易;远距离贸易包含着以物易物,如果使用货币的话,它还包括买和卖,因而可以形成市场。但是远距离贸易虽然经常会产生各种市场,但并不必然会涉及市场,也不必然地为某些个体提供机会,让他们能沉浸在那种所谓的讨价还价的秉性之中(第51页)。事实上,远距离贸易是货物的地理分布以及据此形成的地域分工的结果,在本质上是一种贩运而不是竞争。与此不同的是,地方贸易在本质上是竞争性的,除了互补性的交换之外,它更包含了不同来源的同类货物在一起相互竞争并达成大量交易。因此,波兰尼反复强调,作为一种制度性结构,市场经济只出现于我们这个时代,而且仅是部分地出现(第33页)。

那么,在近代来临之前,如果不是市场,那么经济是如何组织起来的呢?如果不是获利动机,那经济按什么原则运行呢?在书中,波兰尼描述了近代市场经济诞生以前存在的三种经济形式,分别是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和家计经济,并阐明了它们各自的运行原则。

互惠经济的运转,依靠对称式的组织安排来进行。例如,在特罗布里恩群岛(一个大致呈环形的群岛),群岛上的大部分土著人都加入到库拉贸易圈中:他们定期地进行大型远航,以便把某种贵重的东西运给居住在顺时针方向上的其他岛屿居民,而另一些远航队的目的在于把另一种贵重的物品运到位于逆时针方向上的其他岛屿上,从而以互赠礼物的形式实现互通有无。这样一种依靠对称式组织安排、以礼物交换的形式来运行的互惠经济,完全不同于今天逐利动机驱动下的市场经济运转方式。互惠经济包含了交易行为,但这种交易行为嵌入在包含着信任的长期关系中,这种关系往往能消除交易的对立性。

再分配经济,则从辐辏结构得到助益。例如,在埃及、印度诸王国和中国这样的古老王国中,政府通过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粮仓和货仓,实现对全国物品的集中和贮存,并运用这些仓库将各种物品分配出去以供使用和消费,而分配主要针对的是人口中的非生产者(即官员、军人和有闲阶级)。在这种巨大的再分配经济体系中,交易行为和地方市场是常见的,但都从属于国家所主导的再分配活动。再分配原则涉及的个人动机也大异其趣,“可以是猎人对猎物的自愿分享,也可以是古埃及农民对拒绝上缴实物税带来的惩罚的恐惧”(第45页)。波兰尼强调,互惠经济和再分配经济之所以能在没有书写记录和复杂行政管理的情况下保证一个经济体系运转,“是因这些社会的组织结构本身符合使用这种解决方案的要求”(第42页)。

家计模式,则以自给自足原则为基础。例如中世纪的欧洲庄园,就是这种为自己的需要而生产的单位。波兰尼指出,亚里士多德早在《政治学》中就对家计和获利进行了著名的区分(“很可能是社会科学领域迄今为止最具预言性质的贡献”,第46页),家计经济的本质是坚持为使用而生产的原则,这不同于市场中为逐利而进行的生产。与此同时,为市场而进行的生产属于附带的性质,在当时也不会破坏家计经济的自给自足(第46页)。波兰尼还深刻地指出,“在使用的原则与逐利的原则之间所作的区分,正是理解我们这个截然不同的文明的关键所在”(第47页)。我们将在第十章看到,哈耶克激烈地批评了一些知识分子试图重构经济来实现“为使用而生产”的行为。

在回顾了所有上述三种制度之后,波兰尼指出,“直到西欧封建主义终结之时,所有经济体系的组织原则要么是互惠,要么是再分配,要么是家计,或者三者之间的某种组合……直到中世纪结束之时,市场不曾在经济体系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盛行的是其他种类的制度模式”(第47页)。

虽然在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和家计经济中,市场多少都存在,但按波兰尼的说法,以自由交易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市场经济,却是近代的现象。那么在近代,为什么市场经济能够取代其他经济形式并占据主要的地位呢?

对这样的问题,波兰尼在书中只是从外因给出了一个解释,那就是,市场经济起源于同经济体内部组织无关的外部领域之中,即“西欧国内市场实际上是由国家干预所创造的”(第55页)。

波兰尼反复解释道,在中世纪既有地方市场也有远程贸易,但就是没有国内市场。地方市场与远程贸易之间由于城镇与市民的存在而隔绝,“这种隔绝乃是中世纪城市制度的核心”(第56页)。城镇是市民的组织,而市民只是封建关系中的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市民因拥有市民特权而与非市民人群区分开。因此,城镇会尽可能地阻碍而不是促进全国性市场或国内市场的形成。比如,城镇会竭尽全力维持地方市场和远程贸易的非竞争状态,阻止将乡村融入贸易范围或者开发城乡之间的贸易等。

正因如此,各国政府不得不出面,努力促成市场的“国家化”以及充当国内贸易的创造者。具体表现就是,在15—16世纪,欧洲各国政府运用重商主义政策,将市场制度强加到具有强烈保护主义倾向的城镇、公国或行会头上。各国政府动用权力和行政管理技术,摧毁阻碍贸易的封建割据势力,打破横亘在地方市场和远程贸易这两种非竞争性的商业之间的隔阂,为全国性市场的出现扫清了道路,从而“将商业和贸易扩展至整个国家疆域,并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导形式”(第57页)。(www.xing528.com)

这里需要对重商主义多说两句。在亚当·斯密的批评下,重商主义提倡国家干预的思想在今日经济学眼中乃是负面的形象。不过,在15—16世纪,重商主义却是一种塑造市场的积极力量。在当时,它主要的政策主张是:对外,“整合整个国家领土内的资源,为国家的对外竞争提供力量”(第57页);对内,“把被封建的和地方排他主义所分割的国家统一起来”(第57页)。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商业贸易扩张及重商主义政策的表现也有所不同。波兰尼告诉我们,在法国,由于手工业行会逐渐变成了国家机构,于是国家全力支持行会体系向整个国家领域延伸;而在英国,由于城镇的衰败导致了行会体系被大大削弱,所以乡村在没有行会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工业化。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两个国家的商业和贸易都扩展至整个国家疆域。在商业贸易活动的扩张过程中,重商主义既通过取消特别限制、减免通行税费和废除流通禁令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贸易,也同时也扩大了管制的规模。由此形成的经济制度,仍然浸没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市场规模虽然扩大但仍是附属性的,且前所未有地受到社会权威的控制和规制(第58页)。对此,波兰尼描述道,“在市场得到最充分发展的地方——即在重商主义的情况下,它们也是兴盛于集权的中央管理者的控制之下,这种中央管理者的专断范围是如此广泛,从农民的家计到国民生活都被囊括其中”(第59页)。

可为什么偏偏直到15—16世纪,欧洲各国才形成了重商主义,并用权力创造出上述市场?在这方面,波兰尼并没有进一步地去追究其中存在的历史内因。但是他一再强调说,市场经济必须以权力所创造出来的市场社会为前提,市场是内嵌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的。他用历史学人类学研究的发现为例证说,“原则上,人类的经济是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的行为动机并不在于维护占有物质财物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他的社会权利,他的社会资产。只有当物质财物能服务于这些目的时,他才会珍视它。”(第39—40页)。就是说,市场经济体系是依靠非经济动机得以运转的,经济制度仅仅只是社会组织的功能(第40页)。

所以,波兰尼说,市场从来都不是自发形成的。他以英国棉纺制造业(当时主要的自由贸易产业)的发展为例,说它“是在保护性关税、出口津贴和间接工资补助的帮助下才建立起来的”(第119页)。进一步地,波兰尼说市场也不会自发运转,事实上“自由放任本身也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自发调节的市场闻所未闻”(第119页),它完全不是真实的历史发展状况。因此,波兰尼断言,“管制与市场是一起成长的”(第59页)。即使是对那些持有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人来说,只要市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他们都愿意毫不犹豫地引入国家干预使之得以建立;而一旦市场体系建立起来,他们又会用同样的国家干预手段让市场维持下去(第127页)。

在为我们描述完“管制与市场一起成长”这一过程之后,波兰尼又强调,在市场经济形成之后,确实出现了对自发调节的要求,即“物品生产和分配的秩序”都“只受市场控制、调节和指导”的主张(第59页)。这样的主张后来被概括为“经济自由主义”,它以这样一种预期为基础,即“人类以获取最大的货币所得为目标而行动”(第59页),并由此产生对国家政策的要求,即“对市场的形成构成阻碍的任何事物都必须被严格禁止,也不能允许收入通过市场销售之外的任何其他渠道获得”(第60页)。就是说,正在兴起的经济自由主义,持有的主要主张是,要求国家减少对经济的干预,甚至要求国家对经济实行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主张呢?波兰尼解释说,这样的政策主张,首先来自于商业或者说来自于市场自身的要求,因为“商人必须通过市场获取利润”,而“利润没有任何保证”,因而商人们要求市场价格必须能自我调节而不受外来不可预期的干预(第36页)。不过,在波兰尼眼中,经济自由主义真正的起因来自于工业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用精致的机器和工厂来生产,有关自发调节的市场的观点就会形成,因为机器工业生产涉及长期投资以及承担相应的风险,需要自主决策和自由交易(第35页)。波兰尼进一步解释道,精制机器的成本是昂贵的,要等到大量的商品被生产出来之后,成本才能得到补偿。只有在商品的出路有可靠保障,而且机器生产不会因必需的基本要素缺乏而被中断的场合下,生产活动才能在不受损的情况下持续运转(第36页)。

就是说,经济自由主义既有商业方面的要求,又有工业方面的要求;而且,只有在现实中工业的重要性超过商业的情况下,这一思想才真正得以兴起。波兰尼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商业和工业地位重要性的关键性转变:在18世纪末之前,西欧的工业生产是商业的一个副产品(第64页);只是到了19世纪,随着复杂机器和工厂的使用,以及工厂制度的发展,工业生产才不再是商人通过买卖形式组织起来的商业活动的附属品(第65页)。波兰尼的意思是,只有在工业生产代替商业活动占据了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这一基础上,或者说工业资本主义代替了商业资本主义之后,一种市场经济体系才能真正形成,经济自由主义也才真正地兴起。

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经济自由主义逐渐地成为占据绝对地位的政策主张,并开始向非经济领域(即社会和政治领域)扩张,由此带来一系列具有深远后果的影响。

波兰尼认为,经济自由主义向非经济领域的扩张,同样地主要源于工业生产的要求(虽然商业也有这样的要求)。这是因为,如前所述,工业包含了对复杂精致设备的长期投资以及相应的风险,除非工业生产的连续性得到合理的保证,否则这样的风险是难以承受的。而要保证工业生产的连续性,最为关键的是要确保工业生产要素的供给。在这些生产要素中,有三种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将市场机制扩展到这些工业要素——劳动力、土地和货币——乃是一个商业社会里引入工厂制度不可避免的后果”(第65页)。就是说,只有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转化为商品,以便由市场而不是别的什么力量来确保这些要素的供给,才能保证工业生产的持续。

因此,作为工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必须成为市场中可交易的商品。或者说,必须形成上述三种要素的市场,这三种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绝对关键的组成部分。波兰尼说,“无法想象一个市场经济可以不包括劳动力市场”(第67页),当然市场经济也不能没有土地市场货币市场。可是,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并非天然就是商品,因为它们并不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而制造出来的,不是为获利而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仅仅是与生俱来的人类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而已”,“土地不过是自然的另一个名称,它并非人类的创造”,“实际的货币,仅仅是购买力的象征,一般而言,根本就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经由银行或者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第63页)。所以,必须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三种非商品的要素虚构为商品,这种“虚构商品为整个社会提供了一个命运攸关的组织原则”(第63页)。这一虚构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在这种虚构的帮助下,关于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实际市场才得以组织起来”(第63页)。

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虚构为商品,工业生产对生产要素商品化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于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转。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经济自由主义扩张到了劳动力、土地、货币等要素领域。

不过,波兰尼一再强调,劳动力、土地、货币并不是真正的商品。劳动力是人自身的一种属性,土地是人生存的环境,货币是人的心理产物,一旦将它们虚拟为商品,“就是把社会的自然本性和人的本质转化为商品”(第36页)。由此完成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将人类社会变成市场社会,“市场经济只有在市场社会中才能运转”(第50页)。就是说,经济自由主义从商品市场向要素市场的扩张,“意味着要让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一旦经济体系通过分立的、以特定动机为基础并被授予特殊地位的制度来运转,社会就必须以使该体系得以根据自身的法则运转的方式来型塑自身”(第50页)。这一过程是“使社会生存本身屈从于市场的法则”(第65页)。

向市场社会的转折是非常巨大的。因为一直以来,“经济秩序不过是社会秩序的一种功能”(第25页),驱动市场经济秩序的获利动机,从未在社会中占据过上风,“这个动机在人类历史上是很少被当作是正当有效的,更从未被提高到这样的高度,即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们行动、行为正当性的标准”。但到了19世纪,“经济活动被孤立出来并归于一种独特的动机”,“这个动机就是获利”(第25页)。此时以获利为动机的经济秩序,已明显凌驾于社会秩序之上,并要求社会服从。就是说,不仅经济领域内的行为要受这一动机的支配并借此形成经济秩序,而且整个文明都被要求建立这一动机上,要求社会秩序服从经济秩序(即市场秩序)的要求。这一点,我们在第五章《欲望与利益》中也已看到。这种变化,“确实是一个独一无二的转折点”(第62页)。波兰尼为此打了一个比方,说它“酷似毛虫的蛹变,要想用持续增长、发展这些词语所能表达的任何变化来形容都是远远不够的”(第36页)。

波兰尼告诉我们,将社会从属于经济,按市场原则(即不受干预地追逐利润)来塑造经济和社会的这种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在思想上虽早有渊源(只要有商业活动就有这样的要求),但直到工业革命发生后,“直到1830年,经济自由主义才爆发出十字军般的热情”,从“学术兴趣升级为无限的行动主义”(第117页),并形成自由放任的教条。这种狂热的经济自由主义教条,此时还向所有的领域扩张,要求在工业组织、通货与贸易乃至全部社会领域加以贯彻。

到了192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被明确地概括为三条古典原则,“劳动力应由市场决定自己的价格;货币的发行应受一种自动机制的支配;货物应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通而不受阻碍或保护”,即劳动力市场、金本位制度和自由贸易(第116页)。三条古典原则反映了这样的现实,即“19世纪市场体系的扩张与国际自由贸易、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和金本位制的同时散布是同义的,它们同属一体”(第119页)。

波兰尼反复强调,这样一种从过去“被规制的市场向自发调节的市场”的转变,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变化,更代表了社会结构的彻底转型(第61页),是“对传统社会构架的总体性破坏”(第67页)。经济自由主义与民主体制、代议政治的形成一起,构成了新时代的潮流。所有的西方国家,“不论国民意识和历史传统如何,都顺应着同一潮流”(第184页)。这一潮流,就是市场原则(自由交易不受干预的原则)的扩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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