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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现残障人的受教育权,通过教育的过程,使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残障人是否获得受教育权,是否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衡量教育公平的指标之一。因此残障人真正地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积极地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是达

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体现教育目的

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人的自我完善。虽然教育的目的会因为教育者的价值立场及各国政治等因素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有的国家从有利于政治统治的需要确定国家发展教育的目的,有的国家将宗教的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在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律中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教育的目的。但教育的真正目的是人的自我完善。例如,卢梭在《爱弥尔》中认为解放儿童是教育的主要目的。米尔恩在论证权利的属性时,认为应当永远把人当作一种目的来对待,即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33]《儿童权利公约》第29条中规定受教育权的行使不只朝向获取信息和知识方面,而且有多样的目标以确保各人及其生活的整个社会的利益。现今国际社会对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它包含:(1)使人的个性和尊严得到自由充分的发展;(2)使人能够本着相互容忍和尊重其他文明、文化和宗教的精神,积极地参加自由社会;(3)培养对父母、本国的民族价值观和自然环境的尊重;(4)培养和增进对人权、基本自由和和平的尊重。因此,教育不仅仅是培养一定社会秩序所要的工具,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使人类的潜能和一切个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和一切方向上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34]。因此,认识自我与世界,甚至是整个宇宙,学习与他人和平相处、公平互待的能力与态度,是人类社会教育目的的普遍追求。实现全人类趋善和个体完善的过程,是教育所追求的终极目的。

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的自我实现的最大可能性,引导人去自由地发展人格。人类正是凭借着教育活动,使本不完善的人性变得“完美”或恢复人类本有的“人性”。教育主要的意义在于协助个体健全成长,发展自我,教导个体正确及良好的知识、习惯、态度,协助个体由幼稚趋于成熟,由不知、不能、不善、不行趋于能知、能善、能行。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既是个人也是一切人。对普通人的教育与对残障人的特殊教育在教育的终极目的上并无区别,因为特殊教育也是教育的一部分。实现残障人的受教育权,通过教育的过程,使其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反之,如果没有对残障人的教育,则普遍意义上的人类文明是无法实现的。作为弱势群体的残障人要真正摆脱依靠同情,依靠救济的境地,离开教育是不可能的。让残障人接受教育,让其人性得到完善,为其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供条件,有利于全面地实现完善全人类的目的。现代社会,教育已经成为残障人生活和就业的重要源泉,是残障人自立的根基。因此,残障人需要接受教育,正是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对残障人进行适合其身心状况的教育,有利于残障人独立生活、融入社会,帮助残障人具备一定的技能,为其独立自主地生活、获得就业机会提供条件。所以,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受教育的权利是残障人自我完善必不可少的途径。

(二)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实现公平是整个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但“教育不公平是人类不平等的三大障碍之一”[35]。因此,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是影响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国家的教育公平评价标准是综合化的。国家的教育公平不但包含普通教育领域义务教育平和非义务教育的公平,城市与农村的教育公平,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公平,还包括残障人与非残障人的教育公平。追求公平既有对能力、经济等有优势的人的权利、利益缺位的关注,也有对能力、经济等处境不利人群的权利、利益缺位的关注,但通常情况其核心是对后者的关注。[36]残障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公平需要考量残障人与非残障人的教育是否公平,残障人的教育权利是否真正地获得,教育利益是否真正得到满足。

教育公平的内涵非常丰富。在法律上,人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教育资源分配上,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是其内涵的一部分。[37]因此,享有受教育权、合理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在教育中获得平等对待是教育公平的内在指标。

残障人是否获得受教育权,是否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衡量教育公平的指标之一。平等是指人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获得同等对待。它要求尊重每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平等地享有权利必须满足“每个人皆得其应得,给其应给”[38]。残障人首先是人,他应当同普通人一样,享有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虽然他们与普通人在身体、智力、情感上有差别,在某方面的能力可能低于普通人,但不能因此否定残障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他们享有权利的资格。因此,让残障人与非残障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条件。(www.xing528.com)

教育资源是否获得合理地分配是教育公平的指标之一。教育公平是用正义原则对教育资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价值判断。正义的本质是利益分配的正当性、合理性。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39]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三个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要求人人都有享有教育资源的机会,它强调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是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禀赋和能力的差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因素差异性地配置教育资源,以满足充分发展的需要。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差距和接受教育能力的差距,并对弱势群体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予以补偿。[40]平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要求,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是矫正正义的要求。矫正正义是分配正义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在矫正正义理念基础上的弱势补偿原则是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41]残障人的能力和社会地位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容易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教育利益容易被忽视,因此需要国家以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给残障人予以教育资源补偿,保障并落实残障人的受教育权利。如果国家不调整制度、政策与措施,仅仅以“同等对待”来实施教育制度,让残障人与非残障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那只可能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结果,无法真正地体现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公平,达到较高的公平状态。因此残障人真正地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积极地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是达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三)有利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当代的教育不仅是公民“理性地行使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前提”[42],还是“获得经济收益,保障其生存的前提”[43],更是“获得工作技能与文化参与技能的前提”[44];不仅是个人“形成独立人格,更好生活的前提”[45],还是整个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马克思认为教育与训练可以改变人的本性,使它获得劳动的技能。现今教育对人类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个人成功的通行证,还是社会经济繁荣昌盛的主要动力,是增强日渐闲暇又紧张的社会文化活力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进步与平等的锐利武器,更是维护民主价值观的保证[46]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发展残障人教育事业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政治影响,发展社会文化。因此,残障人教育的经济价值往往被忽略。但一项研究已经证明,对残障人进行教育有利于经济的发展。2000年《美国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科学委员会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学者对117名学前残障儿童特教早期干预项目所需的成本及其成人后所获得的收益进行追踪研究,当初项目共投入12356美元,但当这些残障儿童成年后,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总量是70986美元,其收益远远超出了投入的成本。[47]另外,根据我国学者推算,一个残障儿童如果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就可以节约98700元人民币的费用。[48]这些研究表明对残障人进行教育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残障人受到合适的教育,是使他们摆脱依靠社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唯一途径,是其获得平等参与、共享能力、实现人的尊严的基本保证。[49]让残障人接受教育是残障人摆脱社会救济的根本途径,而排斥残障人,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会增加社会的经济和成本[50]。因此,对国家和残障人个体来讲,让残障人接受教育的经济价值是不可忽视的。残障人接受教育,获得基本的生活技能,会减少社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接受教育不仅对个体发展有作用,而且对国家、社会、群体的文化发展也有巨大的作用。接受教育可以使残障人尽可能地恢复缺陷或弥补缺陷,促使其心灵道德发展,还可以获得社会认同、与社会成员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秩序。如果残障人不能获得合适的教育,无法摆脱贫困、疾病,被隔离甚至被抛弃,那么,他们内心的不满必将郁积,并将其归咎于社会,这种苛责和埋怨容易转向为对社会的不满。因此,消除资源、态度和信息等方面的障碍,尽最大可能让残障人实现受教育的权利,不但能提高其自尊心、减少家庭负担,让其参与社会,还可以使社会“保持结构的动态平衡”[51],对整个社会多元文化的形成及社会文化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例如,对残障人实施教育,让残障人与非残障人一起接受教育,在社会中培养尊重和关爱的文化,培养相互包容和体谅的精神。在教育的过程中,他们在共同学习,相互认同,相互帮助,共同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而歧视残障人,损害残障人的合法权益,阻碍其权利实现,不但会给个人带来不利,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教授所说:“保证和赋予权利的巨大好处在于给了个人很强的社会认同感,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部分,并帮助其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潜能,这有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52]只有对残障人进行教育,才能养成他们维护社会关系、遵守社会准则的习惯,达到缓和社会各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达到人类进步与发展的目的。因此,对残障人进行教育的作用是巨大的,可以成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发动机”,也可以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平衡器”。

特殊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每位学生的个体间的差异,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环境,最大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提升教育品质。一个国家的特殊教育的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是否已进入发达国家的指标之一。残障人受教育权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一环,对于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顺应了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树立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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