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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陈国庆乔志强辛亥革命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发生的划时代历史事件,对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历史影响。中国社会的转型尤其是政治体制转型的绝好契机就这样丧失了。其次,清末新政促进了中国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

辛亥革命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

陈国庆 乔志强

辛亥革命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发生的划时代历史事件,对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历史影响。本文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理论与方法,试图将辛亥革命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置于社会转型的动态历史过程中进行考察与剖析。

一、清末新政——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十年

从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出发,所谓社会转型一般是指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结构、思想文化以及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在内的社会整体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过程。众所周知,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始于19世纪60年代,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洋务派,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出于自救目的,发起以引进军事装备,学习西方机器生产和先进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洋务运动,相继创办了一批近代意义上的军用和民用工业,加快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社会经济结构开始由自给自足的传统自然经济向以工业化为主体的近代经济转型。为培养洋务人才,洋务派还创办了一批新式学堂,并派员出国留学,对于社会思想文化层面的转型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守旧派的阻挠和“中体西用”原则的束缚,洋务运动的三十余年间,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历程缓慢且艰难。甲午战争后,以康、梁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面对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从西方搬来君主立宪的国家学说,试图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但这场温和的变法运动,最终为守旧派所镇压,如昙花一现,随即烟消云散。中国社会的转型尤其是政治体制转型的绝好契机就这样丧失了。

在血与火铸就的灾难与屈辱中,中国历史进入了20世纪。经历了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王朝因“彻底而全面地败于西方”而处于风雨飘摇的统治危机中,被迫作出了改革内政的抉择。1901年1月29日,慈禧不顾亡命之劳,匆匆下诏谕令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使臣、各省督抚等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如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1)。历时十年的新政由此拉开序幕,直至1911年清王朝覆灭。清末新政改革,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超过了此前的洋务运动,并部分实现了戊戌维新所倡行的内容,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清末新政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政治体制由传统专制向近代民主的转型。清政府对政治体制的改革是被迫进行的,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极不情愿下放他们手中掌握的无上权力,因此改革伊始,不过是在行政领域增删裁撤或合并若干衙门,裁汰部分冗员。如增设商部、学部等应时机构,裁撤詹事府及通政使司等闲散机构。这些改革措施虽有其进步意义,却“未出戊戌变法之范围”(2),这些“新政”措施无碍大局,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君主专制的传统政体,政治运转体制依然如故。然而,“新政”也向人们透出一个新信息,清王朝已经别无选择,否则是没有出路的。

随着立宪运动的发展,日俄战争的刺激及革命形势的高涨,清政府为“起衰弱而救颠危”,在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1905年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9月1日,慈禧发布上谕实行预备立宪。应当看到,清末的宪政改革是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与制衡的现代政治原则下进行的。规定“按立宪国官制,不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故应“分权以定限”。“除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3)1910年10月,中央资政院建立。尽管它还不是一个真正的立法机构,却为立宪派议员议政提供了合法场所,具备了议院的雏形。此外,清廷还对司法机构进行改革,“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以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4)1907年又改革地方体制,在行政官署之外,改省按察司为提法司,管理司法行政,于省府县分期设立各级审判厅,受理诉讼案件。不久,又命各省设咨议局,作为“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自安”的“舆论之所”(5)。如此,从中央到地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模式初步确立下来。

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明确中国采行“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至于“君上大权”的规定,在二元制君主立宪国中,“从法律角度说,是符合君主立宪的政治原则的。”(6)1911年5月8日宣布成立的责任内阁,虽因阁员的人事安排大大冲淡了其革新色彩,但就其精神与原则来说,也是大体符合君主立宪国家政体的。可以说,清政府通过新政改革,使国家政权在机构设置和运转方式上都有飞跃式变化,在近代中国社会政治体制转型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其次,清末新政促进了中国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迫于“库储一空如洗”的财政困境,清政府开始对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奖励发展实业。1903年7月,在中央成立商部,表明政府对实业的重视。商部先后颁行《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条文尽管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施中也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但它却为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了某些法律上的依据。重要的是通过明文法的形式,使得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的经营方式得以初步确立。如《公司律》规定:“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名为公司”,“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即为合法。(7)相对于洋务企业的官办或官督商办等形式,公司制无疑是近代意义上的企业运行组织。清政府还对民办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确有成效者,即予从优奖励。”(8)从而为民办企业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刺激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新政期间,资本主义工商业确实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新设厂矿的新热潮。仅1905年至1910年间,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就有20家,共拥有资本7525.5万元。(9)由上可见,清末新政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运行体制的近代转型。

第三,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初步转型,清末社会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等也开始发生一定变化。支撑中国传统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基础是以“三纲八条目”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清朝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竭力维护封建的“道”和“本”,其不得已而为之的废科举等教育改革,目的也是想造就“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10)之人。由于科举制的废除,新学堂的举办及青年学生的出洋留学,使一批区别于传统的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出现。他们把西方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介绍到中国,促进了民族观念的更新和新旧势力间的思想分野,对于思想文化的近代转型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限,这场改革并不彻底,改革的成败也因旧人办新政而大打折扣。但时隔近一个世纪之后,我们用全面而又理性的态度客观地看待这一动态的历史过程,就不得不承认1901年至1911年间的新政改革,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组成因素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重要十年。

二、动态历史过程的辩证分析

中国史学研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严重受到政治形势的干扰,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评判往往以家庭出身、阶级地位、政治派别的历史成见简而化之,对清末新政的历史评判也曾受到这种贴标签式的研究风气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思想解放的逐步深入,学术界对清末新政所带来的近代社会转型采取不承认主义甚至批判态度的做法已不合时宜,但一些学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似乎又有些“矫枉过正”。例如,为辛亥革命中断清末新政感到惋惜,并因而对辛亥革命的历史作用加以否定,认为“辛亥革命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大于建设”,“打倒了皇帝,又没有创造出新权威”,因而“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11)。有的学者公开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的观点,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也有学者著文表达了类似的观点。(12)这些一反传统定论的观点,值得我们深思。但我们以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考察,都应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社会尤其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民族矛盾、阶级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我们应把它放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评价。不能因其中断了清末新政,而新政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就依靠简单的逻辑推理而对辛亥革命大加责难。其实,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视角,我们发现,辛亥革命中断了清末新政,却并未中断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

辛亥革命从酝酿到爆发,经历了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酝酿与整个清末新政相伴随,因此必然会对新政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以认为清末新政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压力下而发生的。这也表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历史逻辑规律。从这个角度讲,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清末新政因于清廷内外交困的统治危机,可以说是在立宪运动和革命运动的软硬夹击下启动并逐步深化的。有足够的历史资料证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各类活动对清末新政的实施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轰动一时的戊戌变法运动的夭折,谭嗣同等六君子的鲜血终于使孙中山等一批有识之士醒悟过来,他们对清廷彻底绝望,义无反顾地走上以武装革命推翻清王朝的道路。这是众所周知的。

对外战争的屈辱失败,清政府被迫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最终受难的还是广大人民。为转嫁战争赔款,清政府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捐税之多,无孔不及,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菜蔬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凡百货什物均要抽捐,肩挑负贩,无不纳税。”(13)各级官吏横征暴敛,趁机勒索,因此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反抗,民变不断,革命形势蓬勃发展。孙中山等人抓住时机,发动了一系列的起义。同盟会成立不久,众多会员怀着推翻腐朽皇朝之志,“各回本省,鼓吹革命起义”(14)。当时,“江西、湖南、山东、甘肃到处乱机峰起,皆彼党(指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所为”(15)

正是这种“猛虎迫于后,泰山颓于前”的严峻局面,迫使清王朝实行改革,其目的在于“府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新政在主观上是为防止革命掀揭屋顶而挖开的一个窗洞。”(16)

清朝最高统治者为恢复其在臣民中原有的权威,重新赢得民间信任以延续王朝生命,因而摆出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姿态进行改革。美国学者亨廷顿说:“残存的君主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热衷于现代化事业,他们从事改革的动力也许胜过一些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因为后者已多少具有了现代的合法性。相反,残存的君主的政治合法性已经受到怀疑,他们必须借‘良好的政治表现’,来重新取得被统治者的信任,并以此来巩固自己的地位。”(17)仅此而论,革命党人通过自己的革命宣传和革命行动,从事实上动摇了清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迫使清廷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热衷于现代化的事业”。如果说清末新政促进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进程的话,那么革命志士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则起到促使清廷实施新政的催化剂的作用,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亦是不能抹杀的。

历史发展的轨迹往往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清政府借新政实现王朝自救的美丽幻想,却产生出恰恰相反的结果。教育改革客观上促进了广大知识分子和下层民众的觉醒,与清王朝的离心倾向日趋严重;新军则更直接成为王朝的掘墓人。历史证明,辛亥革命作为“新政”替代物的出现并非偶然。消弭革命的种种举措,又不自觉地加速了清廷走向覆灭的历史脚步,这就是历史的“二律背反”。从这个意义上说,设想没有发生辛亥革命的“新政”前景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责难辛亥革命阻断清末新政进程也是没有道理的。

三、辛亥革命后迂回曲折的社会转型

作为20世纪中国的三次历史性巨变之一,辛亥革命对其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对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进程产生了极大影响。

首先,中国近代社会政治转型因辛亥革命而发生了一次巨大飞跃,其标志是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寿终正寝。自秦始皇宣统的两千多年内,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不发展皆与皇帝分不开。皇帝高踞权力金字塔的顶点,威权无边,封建君主专制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人治社会,它使社会发展不能在一定制度范式下较为平稳地前进,而是呈现出一乱一治一分一合的发展态势,虽然在这种状态下,社会呈螺旋式缓慢上升的发展趋向,但历史每前进一步,都必将为之付出惨重代价。辛亥革命破天荒地打掉皇冠,赶走皇帝,努力将人治社会引向法治社会,其对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深远意义不言自明。

1912年1月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把写在纸上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随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确立下来。《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成”,“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所谓的“君上大权”遭到彻底否定。相对于清末新政时期颁行的《钦定宪法大纲》,无疑又向前迈出一大步。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之于晚清政府混乱无章的预备立宪政体,呈现出的是一种全新景象。

孙中山以巨人之手挂起的中华民国的招牌,对于一个在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浸淫下的封建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否定,尽管中华民国的实际结局与人们的主观期望有极大反差,但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它是一块毫无实际内容和意义的“空招牌”,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毕竟,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需要一段漫长的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其间往往会有多次反复,人类社会发展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和宽容民初社会出现的不尽如人意的若干弊端呢?

其次,辛亥革命加速了社会经济的转型进程。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进行了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其目的就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辛亥革命的胜利,大大提高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不少实业界人士进入政府部门或国会,如南京临时政府的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均为实业界巨子。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必然会制定出有利于实业发展的新政策。例如,《临时约法》就明文规定:“人民有保护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同时,临时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保护工商业和奖励实业的法令、章程。如实业部拟定的《商业注册章程》,准许各类商号自由注册,取消前清规定的种种注册费用。对于商人新设厂矿的申请,只要是“于民生主义,国计前途,大有裨益”的,政府即予批准,“切为保护”。(18)对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种种苛捐杂税,也予以废除。

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领袖更是以极大的热忱亲自投身于实业建设。孙中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就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实业建设中去,他带头呼吁“兴实业实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最重要之政策”(19)。并于1912年筹设中华实业银行作为“振兴实业之总机关”(20)。同时兼任全国铁路督办,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等职。黄兴也与其他革命党人先后创办国民银行、中华汽船公司、湖南五金矿业股份公司等实业,并且带头组织拓殖协会,计划开发西北资源。

政府的倡导,大大提高了时人兴办实业的热情。辛亥革命后兴办厂矿的活动,无论规模,声势和范围都是空前的,例如湖南“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21)。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民初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期,仅民国元年和二年,全国新办企业分别多达2001家和1249家。(2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加速了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遗憾的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春天是短暂的,随之而来的军阀统治和军阀混战,使刚刚有所发展的民族工业重又陷于困境。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近代转型,迂回曲折,步履维艰。

第三,辛亥革命之于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层面的近代转型尤其值得瞩目。思想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集中反映。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转型,必然会带来思想文化的变革。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必然要被以科学、民主、自由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思想文化所替代。思想文化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是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辛亥革命有力地促进了这一层面转型的历史进程。有的学者在论述这个问题时,特别指出:“当辛亥先驱们把根深蒂固的专制帝制打倒在地,把高高在上的皇权连同神秘莫测的神权一同捅了个大窟窿,其解放思想的作用及其历史功绩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专制帝制的覆灭意味着对儒学三纲之首和传统等级制的彻底否定,意味着芸芸众生那些整天忙于磕头的脑袋和应酬跪拜的双脚同时得到解放,让它们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思考和走路。”(23)

有的学者就辛亥革命后一系列的复辟事件,认为辛亥革命并未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对辛亥革命于思想文化转型的历史作用提出质疑。这里,我们且不论民主共和观念是否真正深入人心,单就思想文化转型而言,应该说辛亥革命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相对于社会政治体制、经济基础的转型,思想文化转型的过程显得更为漫长和艰难,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深厚传统文化积淀的国度,表现得也就更为突出。

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形成的超稳定社会结构,滋生出中华民族保守拒变的文化心态,它强调守旧、崇古、承继、延续,造就出特有的根深蒂固的文化惰性。而且,长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形成人们尊崇权威的政治心理。尊贵无比的天子一旦突然消失,必然会使一部分人顿感政治失重,从而引起思想混乱。所有这些,都成为思想文化近代转型的无形阻力,要消除这些阻力,绝非短时之功可以奏效。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会发现辛亥革命对于近代思想文化转型,其贡献是突出的。辛亥革命之伟大,在于它不仅仅推翻了一个王朝,而且在于它使得一切恢复帝制的尝试,都只能成为昙花一现的丑剧。(24)(www.xing528.com)

此外,辛亥革命还促进了社会风尚由旧到新的变革。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各种风俗习尚,由于受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迷信思想的支配,其中某些部分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封建性和落后性,成为阻滞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包袱。民国初年,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教育和疾风暴雨的革命洗礼,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场扫除恶风陋俗,荡涤污泥浊水的运动。革命派用民主、科学、人道的新风去替代那些专制、迷信、残暴的陋俗。主要内容包括断发易服,废除跪拜之礼和“大人”、“老爷”等称呼,兴女学、禁缠足、倡女权等。这些措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以上通过对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考察,我们认为,社会转型是一个多层面的、包罗宏富的社会巨变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近代内忧外患交织,中西文化冲撞融合的历史特点,决定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进程必将是一条满布荆棘的艰辛之旅。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不失伟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实际上是传统与现代的矛盾运动过程。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独特历史连续性和文化同一性的大国,封建社会的两千余年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以及儒学大一统的文化观,构成了中国社会超乎寻常的坚固历史文化传统。然而近代以降,在汹涌的西潮冲击下,中国社会被动而又艰难地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历程,它客观上要求打破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结构而代之以工商业为主体的现代经济结构,变皇权专制的传统政体为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的近代政体,用“德先生”、“赛先生”取代传统儒学的“三纲五常”。也就是说,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是一个不断打破传统的过程。然而,皇冠落地,儒学崩坏,传统社会秩序的解体,又不可避免地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这在客观上又加大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阻力。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就是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曲折前进的。

第二,社会转型只有在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和和平的国际政治环境中才能顺利进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秩序逐渐崩解,新秩序逐渐建立,新旧利益格局转换重组。因此,客观上要求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和平与稳定。然而,中国近代外患频仍,内乱不断,政治动荡,灾变多发,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相交织的历史情况是同一转型期世界其他国家所罕见的。所有这些,都使得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困难重重,一波三折。

第三,政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能动作用。社会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有一个能够审时度势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协调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尽量减少社会转型中各种不利因素,使社会转型在协调稳定的社会系统下进行。清末新政改革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在于慈禧、载沣等人的保守与无能,他(她)们缺乏高瞻远瞩的政治眼光,更缺乏挽狂澜于既倒的政治能力,很难承担社会转型中的控制与协调工作,其失败也就在所难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社会科学系)

【注释】

(1)中国历史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44页。

(2)萧一山:《清代通史》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52页。

(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文件》(上、下),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63页。

(4)《清末筹备立宪档案文件》(上、下),第464页。

(5)《清末筹备立宪档案文件》(上、下),第667页。

(6)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295页。

(7)《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574页。

(8)《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725页。

(9)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

(10)《奏定学堂章程》(5),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253页。

(11)转引自陈小雅《谁应当对辛亥革命负责——与李泽厚先生商榷》,《东方》1995年第3期。

(12)如:苏全有《关于辛亥革命影响的冷思考》(《学术论坛》1997年第2期)认为辛亥革命中断了中国近代改良进程,促发了长达数十年的军阀混战,民主共和的观念也并未深入人心。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民变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7页。

(14)《孙中山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6页。

(15)丁文江、赵丰田等:《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3页。

(16)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252页。

(17)[美]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3章,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18)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333页。

(19)陈锡祺:《孙中山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5页。

(20)沈云荪:《中华实业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6期。

(21)《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49页。

(22)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页。

(23)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3页。

(24)庞朴:《文化结构与近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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