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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青少年自杀原因 引领生命向阳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回答和解决了这些问题,才算是找到预防和减少青年自杀的根本原因。“连跳”事件的涉事人最大不过27岁,最小的仅18 岁。因而,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被社会遗弃的感觉,从而使他们产生了自杀的行为。为预防新生代农民工自杀,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转变思想观念,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有归属感。改善企业管理,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释放心理压力。提升劳工权益,减轻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压力。

揭秘青少年自杀原因 引领生命向阳

对此问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是新生代农民工,二是在校中小学生,三是在校大学生,四是农村留守儿童。

1)新生代农民工自杀

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是深圳富士康自2010年1月23日至11月5日,接连发生了多起员工跳楼事件,被社会和媒体称为“N连跳”。年轻生命的自戕让人不胜唏嘘。18~27岁,多么鲜活的生命,他们满怀着青春梦想,昂首迈进现代都市,最后却接二连三地选择了自杀。国人的心被揪起来了,所有善良的人坐不住了,到底是怎么了?必须进行深入追问与探讨了,因为这一连串跳楼事件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失与终结,他们的惨剧背后,又牵连着多少亲朋好友的绵绵长痛?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转型期出现的特殊问题。此说虽不无道理,但令人不安的是,若这个论点成立的话,那岂不到处跳楼成风?因为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地方远不只是深圳,更不只是富士康园区吧?

还有人认为是媒体报道出现偏差引发了“维特效应”——这就更成问题了!我们总不能把那个死了多少年的老歌德拉出来顶缸吧?更有人说跳楼者是因为前途渺茫自感无力回报家人,所以选择用生命报答亲恩……如果这个令人不寒而栗的说法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倒要问:谁是这个环境的制造者?为什么人到这个环境会自杀?为什么这个环境会反复出现自杀这种悲剧?是谁把青年逼进自杀的绝境?一两个青年不热爱生活尚能勉强说得过去,总不能认为这十多名青年都不热爱生活吧!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只有回答和解决了这些问题,才算是找到预防和减少青年自杀的根本原因。

“连跳”事件的涉事人最大不过27岁,最小的仅18 岁。这些年轻生命的消失,令人扼腕痛惜。他们用这种方式了却自己,留给亲友的是伤痛,留给社会的是冲击。我们不仅应关注“N 连跳”,更重要的是要想办法遏制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自戕的方式寻求自身的权利以及社会的承认。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更应该反思如何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心理和生活问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每起跳楼事件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同的起因,有的是婚恋情感上遇到挫折导致,有的是家庭出现变故造成情绪低落,也有的是精神异常导致悲剧。表面上看,员工的自杀是个人的心理问题,可归属于我国学者认定的情绪性自杀。情绪性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包括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愧、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但在一个企业中,为何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不断地发生自杀行为,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我们只有把一件件自杀事件放在特定环境、特定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和分析,才有可能理清这一个个事件背后的共同根源和内在联系。新生代农民工远离家人,拿着微薄的工资,做着最苦最累的活儿,没有亲人,缺乏朋友,没有文体娱乐,没有继续教育,这些同样拥有青春热血,有正常交往欲求,生活在信息开放的现代社会的年轻农民,长期处在高效率、高强度的流水线上紧张的工作状态下,日复一日地重复相同的机械动作,在那种缺乏人文关爱的“螺丝钉”般的岗位上,能不在一些情绪低落的时候产生恍惚和痛楚吗?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单纯为了赚钱,他们同样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和自我发展,更为崇尚平等,期望获得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的权益。但更高的物质和精神的享受需要以经济收入为基础。此前,他们的基本工资是每个月900元,还要扣除72 元的社保,如果不加班,每个月的工资仅够维持最基本生活,根本谈不上体面生活。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城市作出了贡献,却没有机会参与城市的社会政治生活,缺乏对城市社会的话语权,没有能力维护自身权益,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因而,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被社会遗弃的感觉,从而使他们产生了自杀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的自杀本质上是为太过低廉的劳动力而抗争,是为实现能有尊严地劳动而抗争,是为能有平等的话语权而抗争。

为预防新生代农民工自杀,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转变思想观念,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有归属感。城市要主动接纳和认同新生代农民工,消除城市对农民工的心理歧视,最根本的是要让城市文化对新生代农民工有接纳和认同感。从感情角度,媒体、政府、市民各方应整体努力,唤醒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感恩意识”。事实上,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农民工的辛勤付出才有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也才有了市民生活的便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城市的应有之举。为此,要一视同仁,消除社会上和一些城市居民把农民工视为“二等公民”的偏见和陋习,让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享有与城市市民群体同样的待遇,不至于产生低人一等的感觉。

(2)改善企业管理,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释放心理压力。首先,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转变。企业要树立“视员工为第一宝贵财富”的理念,尊重农民工的主体作用,明确员工不是机器的附属物。其次,改变管理制度,有效保证员工最基本的休息日。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强化劳动安全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最后,改变管理方式,从硬约束向软管理转变,学习国外经验。在日本企业里面,有专门的心理健康保健组织;在美国,企业有专门的员工援助计划,有专业心理人员提供指导和咨询。为此,积极倡导建立农民工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在报刊电台等举办各种“关怀热线”,为农民工进行义务心理咨询等活动,打开其“心结”,缓解农民工的心理障碍

(3)提升劳工权益,减轻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压力。1999 年第87 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提出的“体面劳动”概念包括有足够的收入,企业生产方式和劳动环境能否让员工有生存的尊严,薪资水平以及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等,都是亟待解决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现实意义的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最主要的环节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时间、工作的安全保障以及工资水平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运用立法手段建立确保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目前迫切需要规定与完善的劳动法方面,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就业促进措施等。通过立法,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侵害的惩治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改变企业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企业骨干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不断提高员工薪酬,实行员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最低工资及时调整等制度。按时支付报酬,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仲裁机构。现有的执行部门应增加或强化这方面的职能,包括由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人事、劳动、建设、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等机制和渠道。

三是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公示,使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4)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给予农民工公正、公平的国民待遇,让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社会的公平。要改变农民工融入城市难的现状,从源头上讲,必须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如就业、保障等制度的弊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逐步将教育、就业、城市建设、住房(尤其是廉租房)、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户籍制度剥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给农民工一个公平的就业机会。当前尤其要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劳动管理机制;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大部分农民工靠出卖劳动力、收入低、流动性大的特点,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具备灵活性、多层次性和过渡衔接性,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欠薪预警制(即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企业中依法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建立以大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省(省际甚至跨省)内个人流动账户可以自由转移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应将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工在闲暇时也能享受到都市市民的生活。

(5)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表达自身的诉求。

一是改革选举登记制度,允许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区的选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政治权利,选出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人民代表,使其成为农民工群体真正的代言人。

二是建立农民工调查听证机构和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农民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提高农民工工会组织效能,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组织意识和法律意识,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加入农民工工会。增强工会力量,改善农民工工会组织本身的结构,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工会领导人,使工会组织自身更加独立,以便能有效参与和帮助受害农民工开展维权工作。

四是畅通已有的农民工信访利益诉求渠道,并创设更多的利益及维权表达渠道。网络、新闻媒体可以继续发挥个案监督作用,将案情曝光,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动农民工阶层的保护。律师协会组织会员为受害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让农民工能够请得起律师。利用农民工现有的社会资本成立中介组织,保证劳资双方实现一种比较平等的协商和利益较量,从而有效地维护外来农民工的利益。

总之,爱护最珍贵的生命,预防新生代农民工自杀,不单单是个人的责任,家庭、企业、社会、政府等领域,都应该有所担当,有所反思!

2)在校中小学生自杀

近年来,中小学生自杀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个个含苞待放的鲜活生命瞬间消逝,带给其家庭的是刻骨铭心的伤痛及对社会无可挽回的极大损失。它同时也向社会敲响警钟,引起人们长久的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

试想,一个人(尤其是年幼的小学生)要自己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应当说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其内心一定非常痛苦。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花朵殒灭?

(1)过重的学习压力。社会就业压力加剧,导致学校教学过分看重成绩、强化名次,超重的作业负担,对学生提出超出其能力的要求;考试分数、排名决定一切荣誉,高考独木桥优胜劣汰,无疑给青少年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大学扩招后,考上一般大学还不行,只有考上重点大学、名牌大学才是唯一的出路,孩子的成绩没有考好,会有一种惭愧感,还会有一种深深的后顾之忧。因为社会现实告诉他们,要想在将来的社会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上名牌大学,只有上了名牌大学才能进大公司,否则就出路堪忧。未来的就业压力,已提前深深影响了孩子的心理,使孩子们过早地陷入了这种恐惧之中,孩子会觉得,如果自己学习不好,将来真的就没有出路了。由于精神负担过重,使青少年对学习失去了乐趣;学习环境的不愉快,导致少数青少年厌学,甚至悲观,以至于出现了“开学第一天”自杀现象。2000年2月8日,是郑州市小学开学的日子。就在这一天,郑州市两名小学生自杀身亡。12岁的男孩李某吊死在家中,地上扔着一把小提琴。原来,李某学习小提琴已有两年,实在不想学了,而其母仍坚持让其学琴。8岁的男孩王某因害怕上学,从6楼跳下身亡。当地报纸称:“厌学像毒雾一样在各中小学校里弥漫。”[李建军:《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低龄化问题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6)]2000年春季开学的当天,江苏省某市竟有3位初中生自杀(七年级2人,九年级1人)。同年2月2日下午,南京市某区一小学六年级13岁的男孩在家里上吊自杀死亡。该男孩成绩一直在班上排名第一,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排名第二,因惧怕开学见老师同学而寻了短见。2002年2月26日,是云南玉溪市某小学新年开学的第一天,刚过完10岁生日的四年级女生晨晨在家中上吊死亡。同日,也是贵阳市某矿务局子弟小学开学的日子,8岁的三年级女孩唐某某到学校报到,老师检查寒假作业时发现其少了一篇写字作业,遂让她补上再来报到,回家后唐某某上吊死亡。

为何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会成为孩子的末日?在这一天,孩子们本应是兴高采烈、欢天喜地地去见久违的同学、老师,领新课本、新校服,而孩子宁愿选择死也不去学校,不仅仅是孩子们的心理问题了,教育存在的问题也不能等闲视之了。

据中央电视台2012年3月29日《新闻1+1》中播出的《少给孩子“进补”!》节目报道,2012年3月9日,湖南湘潭某中学一次晚自习时意外停电,引发学生集体烧书、丢书、撕书,学生称把心里积累很久的怨恨都发泄出来了。湖南2010年曾下发节假日补课禁令,但该校每周只有周日上午半天假,学生称这半天只能睡觉。调查发现,湘潭多家学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补课。据闻,在湖南这个中学发生了这起事件之后,四川的一所中学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一提起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爸爸妈妈或者叔叔阿姨,说起来全是羡慕赞叹之词。他们认为现在的孩子生在好时代,吃穿不愁,要什么都有,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简直是生活在蜜罐里。他们真的幸福吗?如果单纯从孩子生活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与幸福连在一起,但是不要忘了,他们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学生。在目前应试教育的环境下,他们幸福度够吗?他们真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生活在蜜糖之中吗?

据凤凰网2010年1月22日报道,1月20日,一位自称是湖南某中学高二的学生不堪重负,在网上发出反补课倡议书,并号召全国学校成立“中国反补课学生联盟”。该学生在反补课倡议书中写道:“我们还是孩子,可我们却鬼使神差地承受着越来越多本不该我们承受的重量!青春韶华的年代,如花的季节里,我们不得不在学校这所文明的‘监狱’里接受更多的煎熬!在加课的重压之下,本该阳光的少年被弄得湿漉漉的,湿透的心像摇曳的树叶,我们的神经摇摇欲坠……我们渴望快乐地去打一场篮球比赛!渴望能够每天多睡上那么一点点时间!渴望能够上自己喜欢的课程!不要让我们的眼袋因为睡眠不足而变黑,不要让我们脆弱的身体接受如此超负荷的工作,不要让我们睡觉都梦到ABCDXYZ……”

针对上述现象,一些资深教师却说,学生压力大,并不能一味地怪学校,是现在的应试教育机制使然。因为有升学的压力,全国都是这种状况,你不这样做行吗?各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有层层指标,实际是压力的传递,一层往一层压,最后就落到了学生的头上。(www.xing528.com)

更有甚者,郑州17岁学生为摆脱学习压力弑母,事后竟称“不后悔”。据2012年2月23日新华网报道,2月7日,刚刚过完元宵节的第二天,郑州一名高二学生成才(化名)在家中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17岁的成才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我可以不用学习了,不用压力那么大了。”2月22日,郑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

成才的父亲说,妻子性格外向,对儿子责任感强,一直在家带儿子,没有上过班,家里的开支全靠他一个人的收入。可以说,妻子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儿子身上,对儿子的要求非常严格,学习抓得很紧,因为学习的事,他们娘俩经常吵架。

很难想象,一名高中生竟用如此残忍的手法将亲生母亲杀害。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从此案中不难看出当前教育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应试教育扭曲了学生的心理,也扭曲了家长的心理——学生在考试重压下得不到任何途径的心理宣泄,家长在高考为王、望子成龙的心理压迫下,将希望变成了“狂热”;应试教育所突出的分数至上,让学生本应享有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退居其次,甚至在课程表中无立足之地。教育,远非考试那么简单。什么东西都有一个度,过犹不及,不认真学习不行,过分以成绩论英雄也是不对的。

(2)家庭方面的因素。总括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家庭环境方面的压力,二是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

家庭环境的压力主要指家庭不睦、贫困等。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家庭结构是否正常,家庭成员是否健康,家庭事务处理是否民主,这些都影响到青少年身心是否能健康成长。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可以给人带来最基本的安全感,子女在这种家庭环境下生活,自然身心愉悦,能健康成长;相反,父母长期“冷战”,甚至“小吵天天有,大打三六九”,这样阴云密布的家庭关系会给子女留下长期的阴影和恐惧。至于父母离异后的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造成精神创伤,使其性格孤僻。因为家庭对每个青少年来说,是遮风避雨保护其健康成长的参天大树,家庭任何一个大的变故,都会对青少年的人生产生重大变化,而父母长辈的言行更会对其产生难以磨灭的影响。另外,家庭贫困、求学艰辛等因素也可导致学生产生焦虑、自卑、委屈、退缩、恐惧等心理问题或障碍。

家庭教育方面,更是不可轻视。有道是,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个体所接受的教育和影响,首先来自于家庭,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也可导致中小学生情绪危机。一次调查显示,50%以上的家长希望孩子读博;83.6% 的中学生父母要求孩子的考试成绩在前15名。择校、择班、择师,家长极力渲染的压力和危机氛围让孩子认为没有好成绩就没有好工作,没有好工作就没有好前途。扭曲的价值观嫁接在孩子身上,制造了大批的“少年恐慌”。过度的溺爱和过度保护、恨铁不成钢心理压力之下的焦虑和急躁、绝情冷酷的责骂、暴力式的体罚,对身处困境之中的孩子的冷漠、对孩子的一切全盘否定,等等,都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摧残,甚至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3)环境方面,孤独的处境、不良的人际关系、疾病、身体缺陷等。感情受挫,遭到诬陷或被人误解,以及老师不当的教学方式,讽刺挖苦嘲笑等因素均可导致学生形成负面心理问题或障碍,如不能得到及时化解,最终也有可能酿成悲剧。

外界诱因包括各种新闻媒体对自杀事件的宣传,各种书籍、电视节目中对自杀的不当态度,同病相怜者的启发与鼓动,文学作品和电影电视中人物的示范,等等;也可能误导青少年,在他们的心中留下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自杀或许是一个解决问题、获得解脱、令冤枉委屈自己的人感到自责和后悔的途径。基于这样的错误态度,在遇到冲突挫折时,个体或许觉得自己处在极度的绝望之中,只有自我毁灭才是唯一的解脱方式。另外,媒体对名人自杀的大肆报道等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还缺乏足够识别能力和抵抗能力的青少年,可能诱发某些青少年的自杀行为。比如,有青少年模仿国内外电影、电视、小说中主人公的自杀行为,正如当年《少年维特之烦恼》一书问世后,不少青少年模仿自杀。美国社会学家Phillips称这种现象为“维特效应”。因而,世界卫生组织在预防自杀的建议中提出: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并就媒体的报道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

综上所述,在青春期后期和假成人期,青少年的情感往往起伏较大,心理素质不高。当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沉重压力聚集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向外倾泻和释放的途径,得不到温暖和关怀,得不到重视与干预,各方面发育尚不健全的青少年就会更加脆弱;如果接触到诱因和自杀工具(条件),就可能会采取他们认为最简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有可能诱发自杀。为此,尽量减少外部压力,努力营造温暖的生存环境,是减少青少年轻生的根本之策和当务之急。

3)大学生自杀

大学生,被喻为天之骄子,他们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后备力量。但近几年来,关于大学生自杀的新闻报道却不断见诸媒体。

据中国社科院在《2005 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中披露,2000年以来媒体报道自杀大学生281人,仅2004 年媒体报道内地23 个省份近100 所高校有116 起自杀事件,造成了85 人死亡。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自杀问题的严重性。

2006年被媒体称为中国大学生自杀年,在这一年,几乎每个月都有大学生自杀的事件发生。2006年2月20日上午10时,华南某大学一名大一男生,从学校实验楼坠楼身亡。此后,短短10天时间里,这所高等学府像着了魔似的,悲剧接连上演:4名在校人员坠楼自杀,其中两名是研究生。据统计,从2003年至2008年2月,广东省高校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共75例。这仅仅是广东省,在全国,数字肯定远远大于75。而更令我们惊愕的是,在2006年5月初,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地高校1000名大学生展开了一项针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四分之一的被访者曾经有过自杀念头。而另一项确切的统计是,2008年,仅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发生63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其中北京为23起。

大学生自杀对社会、家庭等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首先,对大学生个人来说,自杀是对生命自我毁灭,对于自己多年努力的完全漠视和放弃,是一个完全没有机会改正的错误。其次,从家庭角度来看,大学生自杀无疑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莫大的悲痛,家人常常背着内疚、自责和羞耻感,这会成为他们以后生活的心理包袱。尤其是对于含辛茹苦,盼望子女成才,把希望寄托于那个大学生的父母亲人来说,无疑是最沉重的打击。再次,从学校的角度来看,社会期待大学教育能够使学生身心都健康发展,应该使人幸福而不是使人痛苦。发生自杀事件,学校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处理事件,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更为严重的是,自杀事件也会在同学之中引起恐慌,而且自杀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处理不当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更大的悲剧。2006年华南某大学的连环跳楼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从社会角度来看,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花费了不少资源,大学生自杀对于社会来说是人才的丧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悲痛。总之,每一位学子生命的逝去,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学校和国家都是无可挽回的损失。

当然,就绝对人数而言,和社会别的群体比起来,大学生并不是自杀高危人群,但是,大学生更容易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对于大学生自杀,人们一般多从心理学、医学的角度去解释,但事实表明:大学生自杀除了生理、心理原因外,还有社会文化原因。埃米尔·迪尔凯姆是当代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自杀论》中否定了将自杀起因归结为心理机能因素的做法。他运用大量的事实和统计资料,证明了“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也就是说,人生存的外部环境和一些共同的社会思潮及道德标准等对人自杀与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迪尔凯姆的分析十分有借鉴意义。我们不能把大学生自杀行为只归结为自身原因(如精神疾病),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社会环境与人生观的问题。据此大学生有些现象我们很难理解:有时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便让一些大学生放弃自己如花的生命,或剥夺一些无辜人的生命。这些意想不到的悲剧,其实并非如一般人最后看到的因某一事件所导致,每个个案背后都有各自不同的深层因素,根源在于长期的负性累积,最后因无法承受才采取自杀行为。人们看到的自杀前的“小事”,可能只是导火索。自杀不是因为某一个条件,而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包括生活事件、人际冲突、经济窘迫、学习成绩差等。此外,也与个人性格特点有关,如处理问题不灵活、耐受力差等。总之,对于大学生自杀,我们不能单一看作是生理、心理的原因,而应从多层面、多角度去分析,这样才能更切实际和富于理性,也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1)经济原因。据统计,供养一个大学生,学费加上其他开支,平均每年需要支出12 000元左右。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虽然国家可以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但对于很多农村贫困学生来说,其他开支对他们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学生为了减少家庭压力,四处打工赚钱,又往往以牺牲学业为代价,从而造成了心理压力。另外,一些学校规定未交清学费不能领学位证、毕业证等,使得一些贫困生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即将离别学校,扬帆人生征程时,心灵再次受到创伤,蒙上阴影。如2006年4月7日,江西某医学院一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某,因贫困交不起学费,学校不发毕业证,写下遗书,跳入校园内人工湖自杀。贫穷是一把刀,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少贫困大学生时时面临困窘,家庭倾其所有带来的内疚,捉襟见肘囊中羞涩带来的卑微,债台高筑带来的焦虑,等等,都会诱使他们产生自杀的心理以逃避现实。

(2)情感原因。比较突出的是爱情问题。这一点在女大学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特别是在恋爱中意外怀孕的女生,无颜面对父母和朋友,而男友又始乱终弃,恋爱失败、对人性的怀疑、梦想的破灭为轻生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表现为亲情、友情问题。部分大学生长期只重视文化课的学习,缺少与人沟通的能力,与父母、同学都会产生隔阂,而人又天生是要在群体中生活并需要得到群体的认可的,长期封闭在自我世界里造成的孤独感会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失望。

(3)就业原因。就业方面,国家公布的我国大学生就业率为75%,即使是按照这个标准,也意味着还有四分之一的大学生就业困难。随着中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本科教育成为“大众教育”,本科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残酷现状。对工作前途的期望和现实的落差,使大学生的压力有增无减。还在上学期间,不少学生就已经对将来的出路忧心忡忡了。残酷的竞争局面和竞争压力,导致大学生对未来缺乏目的性,生活茫然,若再遇挫折冲击,极易导致心灵扭曲,想不开。尤其是举债上大学的学生所承受的压力更重一些。理想与现实反差较大,矛盾无法自我排解。

(4)心理原因。从自杀者的性格特征看,过于内向、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感中,偏执,过分较真,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据有关报道,在自杀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有不同程度的人格障碍和情绪失调。社会上一些人对心理疾病有错误认识,认为心理疾病是可耻的,往往另眼相看患有心理疾病的人,使一些大学生不敢去心理治疗,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就发生了。另外,大学生本身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同学之间缺少交流,不敢去倾吐,心中郁闷无处宣泄,从而酿成悲剧。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心理疾病无情地夺去年轻的生命。

(5)学校因素。学校教育机制的不完善是大学生自杀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首先,学校忽视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只关注学生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只关心学生学业而忽视心理发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本可以被消灭于萌芽状态的大学生心理异常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自杀迹象没能被及时发现而酿成悲剧。另外,我国的学校教育尚缺乏对学生生命价值的正确引导和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的培养。大学生自杀的复杂原因背后,实际上是寻求一种关爱、平等与尊严,只是他们不清楚他们所采取的这种方式是结束了自己鲜活的生命。由此看来,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科学的生命观教育,从而使其更加热爱生活,珍惜尊重生命是预防大学生自杀的必要措施。

4)留守儿童自杀和遇害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是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农民打工潮而出现的一个亟需妥善安置而目前尚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5年6月9日晚,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在家集体服农药自杀身亡。哥哥十三岁,最小的妹妹仅五岁。他们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母亲被人拐跑,爷爷奶奶已过世,外公外婆年纪大了无法照顾孩子,只剩四个孩子在家中。亲属称,孩子们平时在家的唯一食物是玉米面。其实,毕节留守儿童的悲剧远不止这一起。2012年11月16日,五名男童被发现闷死在毕节城区一垃圾箱内,其中四人是留守儿童,因家庭贫困,他们曾流浪多日未获救助。

我国20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司法制度,但为何到今天农村留守儿童悲剧事件却还频频发生呢?

毕节留守儿童的遭遇,并非是中国的特例。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这6000多万的孩子如何成长?他们在没有父母呵护的环境下默默长大。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农民工不能把子女一同带到他们打工的城市去,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市里享受义务教育,所以他们只能留在家乡。有研究表明,其中三分之一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带,还有10.7%是与其他人居住。值得注意的是,有多达205.7万的儿童单独居住在农村。如果留守儿童再不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

对于毕节四留守儿童服毒身亡责任归属问题,关注者各执一词,有的将责任推到其父母身上,认为父母只顾异地打工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是的,从表面看,毕节四兄妹之死,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四个孩子在生活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在心理上更无法得到及时的安抚,致使其成长和发展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证。然而,人心都是肉长的,亲生父母如环境条件许可,谁又何尝不想让骨肉团圆,让孩子享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实现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早有对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规定。显然,将悲剧的责任一味地推到这个破碎的家庭上,无疑会让这个原本苦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特殊状态下的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应站在关注“祖国的未来”的高度,审视和反思近些年来只顾单纯发展经济而忽视农村留守群体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弊端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增强现有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过程的监督,使有关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避免农村留守儿童再次出现类似悲剧。有鉴于此,笔者悲赋七律一首:“问我花娇何惨凋,慈音空盼忍枯焦。遗言寒彻尘寰绝,自毒惊心苦难消。未必金钱超骨肉,狠将柔弱置荒寥。儿童留守谁之过,善策果真天路遥?”以此寄托哀思,但愿此类惨剧今后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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