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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事故处理指南:实务对案例解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联系旅行社的业务经理王某,委托其代办租车、中午就餐等事宜。4月12日,校长潘某、投资人喻某及其丈夫王某、服务车队一名人员及大巴驾驶员赵某被刑事拘留。该小学组织春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备,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活动事故处理指南:实务对案例解析

除了课堂教学之外,学校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技能、培育精神,主要包括课外活动、外出活动、训练活动、运动会、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活动等,在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就属于活动事故。

由于各类活动是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实施的行为,如同课堂教学一样,学校应当在安全方面切实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如果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出现和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一般来讲,学校都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活动事故主要类型

1.大型活动事故

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实训实习、参观考察、游学访问、春游踏青、社会公益服务、夏(冬)令营及其他学生人数较多的各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2.集训排练事故

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运动队集训、文艺节目排练、竞赛项目训练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3.各类比赛事故

在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外各类比赛、竞赛、运动会等比赛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4.集体活动事故

在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课外活动、集体晨练、跑操、阳光体育、课间操等体育锻炼活动,以及清扫卫生、合理劳动、整治环境、公益服务等集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二、学校责任过错要点

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安全职责,要充分领会活动精要、性质内容、环节流程,要对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专业性的评估并制定好相关防控措施,要做好组织策划、计划审批、教育培训、过程管控、保障服务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万无一失。衡量学校在活动事故中是否存有过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判断。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活动是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的;是否经过学校研究决定的;是否符合学生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健康;是否涉及抢险、危险、传(污)染、商业等内容;是否先期对风险进行过评估;是否报请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等。

2.是否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主要包括活动前是否将活动时间、地点、人数、内容、目的等告知学生;是否将活动过程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过培训;是否对学生开展与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对学生进行训练等。

3.组织管理是否到位

主要包括是否安排足够多的教师参加活动(一般师生比不低于1:15);是否有详细的实施方案;是否有严格的时间、纪律、任务要求;是否提前对活动现场进行过勘察;是否在车辆、经费、饮食路线等方面保障有力;是否发生紧急情况时正确应对等。

4.活动过程中教师是否在岗

在活动过程中,是否有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管等。

三、各类活动事故归责参考

1.大型活动事故

在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在校外组织的大型活动发生事故,除第三方事故外,因学校组织、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80%以上责任;如果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违法违规,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2.集训排练事故

如果在集训排练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学生双方都无明显过错,学校应承担60%~70%的责任;如果因学校提供的场地、器材、保护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学校超标准、超要求训练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学校组织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至少承担80%的责任。

3.各类比赛事故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学生,如果在比赛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直至全部责任。

学校举办运动会,如果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摔伤、砸伤、挫伤等,学校应至少承担80%以上的主要责任;观众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发生意外,学校应因组织管理不当承担60%责任;运动会入场式、闭幕式、观看时学生发生意外,学校应先按50%承担责任,待事故调查后进行适当调整。

4.集体活动事故

学生在体育锻炼活动过程中,如果因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而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学生在其他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学校存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活动事故典型案例

(一)大型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典型案例 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翻车致8死32伤

事故编号:055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为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一小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全校师生外出春游。学校联系旅行社的业务经理王某,委托其代办租车、中午就餐等事宜。

2014年4月10日早上8点10分许,车队的14辆旅游大巴车载着586名师生从学校出发,驶往目的地。在车队行驶过程中,其中一辆车以时速60~70千米的速度经过弯道时,向左侧翻至低于路面1.45米的路外,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

4月12日,校长潘某、投资人喻某及其丈夫王某、服务车队一名人员及大巴驾驶员赵某被刑事拘留。

事故归责: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司机赵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遇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至安全的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驾驶人驾车超速行为无处罚管理措施,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把关不严,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该小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组织春游活动前,未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4〕9号)和当地教育厅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做好本次春游活动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与承租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或合同,核实承租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范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等。

处理结果:司机赵某、服务车队总经理被移送司法机关;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出资人被罚款、校长被撤职。该小学组织春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备,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暂不吊销其办学许可,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该小学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如在3个月内整改不到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学校办学许可。

典型案例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掉入大坑致伤

事故编号:056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5年6月,××中学组织初二年级学生到当地国防教育基地参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活动中,有两名男同学,悄悄离开参观队伍到参观路线外的一个石洞中去玩。由于洞内黑暗,其中1人不小心掉落到一个大坑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家长认为孩子是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的伤,学校必须做出赔偿。学校则认为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和纪律要求,两名同学离开参观队伍导致发生伤害是个人行为,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没有达成解决意见。可家长又不愿意去法院走司法途径,事故处理陷入僵局。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大型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虽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必要管理,但由于疏忽,还是有学生遭到了意外伤害。学校的主要过错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学校在活动前没有对所参观基地进行过细致的实地考察,只是凭借学校有人去过该地方作为经验参考来实施活动,结果使得距离参观路线不远的、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石洞没有被发现;另一个方面,学校没有安排足够的教师去管理学生,导致两名学生擅离队伍走向另外的方向没有被发现和制止。学校应因组织、管理不当而承担主要责任。受伤学生作为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违反活动纪律,私自离开队伍,到一个不熟悉的山洞的行为的不正确性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60%~8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等。

典型案例 学校组织应急演练致学生烟雾中毒

事故编号:057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5年9月18日下午,××中学按照当地人防办的要求,在市人防、消防、教育等部门的参与指导下,开展了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其中初中一年级412名学生进行防火灾疏散演练。为增强情景的真实性,演练时使用了三枚发烟罐,由于现场烟雾大,部分学生出现了咳嗽、呕吐等不适反应,并被立即送往医院。截至9月23日,多家医院共收住院患者191人,其中重症37人。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大型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举办的安全应急演练是按照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安排的,也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演练前,学校制定了演练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通过班会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流程培训。演练使用的发烟罐是学校通过正式函件,在对方保证绝对不会发生爆炸、起火等情况下,向当地市预备役申请借用的。因此,学校在组织演练活动的合法性和前期准备工作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出现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发烟道具的发烟容量评估不足,摆放的位置不合理,出现了烟雾波大,加之天气影响,烟雾不能及时扩散;二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和演练过程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许多学生对演练重视程度不够,把演练当成了走过场式的演戏,对火灾浓烟的危害一无所知,乃至出现了有些学生在浓烟集中的地方打闹、磨蹭等现象。

学校应因教育、管理未尽职责承担主要责任,鉴于是一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结果:据当地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事后市政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典型案例 多名小学生参观展览后睡不着觉

事故编号:058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2年10月,××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参观“珍爱生命”展览,让大家熟悉和了解人体的各个器官包括各处脏器,加深对人体结构的认知,增强对生命科学的理解,从而达到敬畏生命、爱护生命的目的。

活动刚进行了两天,连续有几位中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向学校反映孩子在家里不敢一个人睡觉、不敢一个人上厕所、睡觉时蒙头、睡不着或睡不踏实、有时突然惊醒并大汗淋漓等异常现象,询问孩子,支支吾吾也不说。

学校赶紧进行研究,查找原因,并向心理医生、安全专家进行咨询,很快弄清了原因:都是观看人体展览惹的祸。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大型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珍爱生命”展览除了一些图片和声像资料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体器官标本,特别是一些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的器官。成年人或年龄稍大的青少年看了以后,一般不会有什么不良反应,但在10岁以下的孩子眼里,却会引起深度的恐惧和害怕,这是由孩子的心理特点决定的。学校组织的活动本身很有意义,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小学生特殊的心理特点,才导致这种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应因组织的活动不符合学生心理特点而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立即停止参观活动,全部承担受害学生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并安排班主任进行抚慰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心理医生进行干预。

实操提示

学校应对统一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和主导责任,必须紧紧围绕质量效果和绝对安全展开一系列工作。如果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有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主要从是否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进行过风险研判、是否开展过安全教育、组织管理是否严谨、应急是否规范、保障工作是否良好等方面做出。一般来讲,学校大型活动特别是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均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集训排练学生伤害事故

典型案例 一学生练习空翻导致全身瘫痪

事故编号:059

事故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事故经过:××中等职业学校设有艺术专业,在一次节目排练课上,女生练习舞蹈,男生练习空翻。一名男生在空翻落地时,不知什么原因,身体突然失衡,本应双脚着地一下变成了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不醒,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经开颅手术治疗后,终因伤及神经系统导致颈部以下瘫痪。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排练活动学生意外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为学生提供排练的场地不具备练习空翻的基本条件,对学生落地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不能给予最安全的保护,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学生伤害极为严重,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结果:由于学生伤害后果极为严重,涉及需要长期治疗、护理等问题,伤残等级也是最高级别,确定赔偿数额较为复杂,也极为巨大,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解决。

最终,受害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学校承担90%的责任。受害方不服,遂上诉到中院。中院经重新审理后,改判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 参加学校英语集训摔掉三颗牙

事故编号:060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4年12月2日,××小学学生程某在学校组织的区教育局英语听力竞赛集训过程中,在老师宣布下课后,他见身边的同学还在座椅上收拾东西,于是他就从同学身后座椅上跨越到通道上,结果不慎摔倒,造成颌面部伤害,导致上方三颗牙齿严重受损。目前,前期治疗完毕,安装义齿需18岁后进行。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训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该小学为了参加区教育局举办的全区小学英语听力竞赛,特组织了赛前集训活动,程某作为优秀学生被学校选拔为参赛选手参加集训。在本案中,学校组织的集训活动不属于义务教育课程活动范畴,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上级行政命令和学校取得竞赛优异成绩。另外,事发时,当值教师虽然在下课前提出了安全要求,但近在咫尺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程某从还未离开座位同学座椅后方跨越这一较为危险的动作,导致第一次摔倒,站起来后走了几步,紧接着又发生第二次摔倒,形成伤害。

学校应根据“利益所在,风险所在”获益性原则和教师未尽监管职责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受害学生医药费、未来治疗费、义齿安装费等合理费用,并参照工伤十级伤残赔付伤残补助金。

典型案例 一男生在参加训练时滑倒受伤

事故编号:061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为迎接9月份召开的全区学生运动会,确保学校取得良好成绩,××小学组织一批学生体育骨干在暑期中提前到校开展训练活动。2015年8月22日,六年级(2)班学生刘某在参加学校体育训练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受伤,急送医院救治,经医院确诊为左股上段骨折。8月25日,行左股骨上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并于2016年5月25日行固定物取出术。2016年7月13日,刘某感觉腿疼,经医院检查,发现在打钢钉针眼处再次骨折,遂于7月16日又行第二次骨折复位手术,术后一年于2017年8月1日行固定物取出术,现已痊愈。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集训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事发时,刘某正在塑胶跑道进行60米短跑项目训练,在急速奔跑时,不慎踩到一颗小石子,结果导致摔倒形成伤害。学校训练前对场地检查不彻底不到位,致使一些小石子存留在跑道上,构成较大安全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是在暑假期间参加训练,超出了义务教育范围,目的是为了学校争取荣誉,按照“利益所在,风险所在”的原则,学校应为受害者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90%。(www.xing528.com)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90%的比例赔付受害学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费(参照十级伤残)等合理费用。

典型案例 学生排练春晚节目受伤

事故编号:062

事故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事故经过:按照县有关部门的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50名学生排练一出大型舞蹈节目,准备参加县“2007年新春联欢晚会”。2007年1月15日,六年级学生小敏在进行旋转舞蹈动作排练时,因动作幅度较大,不慎摔倒,造成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遂住院手术治疗。一年后,施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排练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文艺节目排练是学校为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在排练过程中,校方在场地环境、舞蹈设计、排练流程、教师安排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学生也都严格按照教练的要求进行每一组动作训练,双方都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发生摔倒导致伤害实属偶然,理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来处理。但小敏参加排练是为了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是为学校争光,按照“利益所在,风险所在”原则,作为受益方的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排练难度较大动作时,不注意保护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承担7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小敏医药费用、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等合理费用,并按照工伤九级伤残赔付伤残补助金。

实操提示

各类集训排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不同于学校组织的一般性活动过程中的伤害,因为参加集训排练的学生是学生中少数的优秀者,其目的是为了学校获得荣誉或某种利益。我个人倾向于将法律中的“利益所在,风险所在”的原则,适用到此类学生伤害事故当中来,即不管学生在事故当中是否存有过错,学校都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各类比赛学生伤害事故

典型案例 学生参加运动会摔伤

事故编号:063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08年5月28日,××小学组队参加区教育局举办的全区学生运动会,该校六年级学生刘某在参加4×100米接力比赛中不慎摔倒,造成锁骨骨折,先后两次入院进行手术治疗。医疗终结后,经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比赛时的学生伤害事故。

发生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在交接棒时,由于配合不熟练所致,这与学校在备赛过程中对接力项目训练少、频繁换人有直接关系。此外,刘某代表学校参加运动会,是为了学校争得荣誉,作为受益方的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伤残赔偿等合理费用,但家长要求赔偿不低于16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调解无效,刘某的监护人于2009年将学校上诉至法院,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判该小学承担90%的责任,赔付被告69210.86元。

典型案例 学生运动会跳高受伤

事故编号:064

事故学校:××职教中心

事故经过:2014年9月28日,××职教中心学生杨某在参加学校运动会跳高比赛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膝前韧带及半月板撕裂,先后两次进行检查治疗。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比赛时的学生伤害事故。

杨某是班内体育骨干,班主任让她报名参加了许多比赛项目。事发时,由于她在两天中参加了过多项目的赛事,有些劳累,本想弃权,但考虑到班级荣誉,还是决定参加。由于身体疲惫,再加上对跳高技术要领掌握不熟练,结果导致伤害事故发生。

杨某对自己的体力和技术的估计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她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学校和班级的利益和荣誉,按照获益性原则,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偿杨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等合理费用,并参照工伤十级标准赔付伤残补助金。最终,学校与家长达成协议,由学校一次性赔付3万元给杨某。

典型案例 一学生篮球比赛时受伤

事故编号:065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8年5月16日,××中学初二学生小帅在学校举办的篮球比赛中,不慎摔倒,造成左膝关节部位受伤。在学校卫生室处理后,回家休息,后疼痛加剧,于5月24日到医院进行诊治,经核磁检查后,确诊为内侧半月板后角、内侧副韧带、前交叉韧带等损伤,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在家休养。至6月底未见好转,疼痛难忍,遂于7月3日至北京某医院诊疗,被确认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撕裂、左膝内侧半月板撕裂,于7月4日住院施手术治疗。需未来两年内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经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比赛时的学生伤害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帅在带球突破时不小心与同学相撞意外摔倒所致,尽管篮球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对抗性体育项目,需要参与者有一定技术能力和防范能力,但受害人参加的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比赛,是为了集体赢得荣誉,因此按照“利益所在,风险所在”原则,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偿小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最终,2019年11月1日,由学校一次性赔付5.1万元结案。

典型案例 一学生在校运会看台摔伤

事故编号:066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4年9月18日,××中学举办学校秋季运动会。该校七年级学生孙某从看台一侧到另一侧时,不慎摔倒,造成右臂受伤,学校将其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后转院住院手术治疗,于2015年7月在同一医院做固定物取出手术。前后共花医药费4.6万元。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因运动会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

事发时,校运会临近结束,班主任安排孙某到看台对面召集本班同学集合,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形成本次伤害。很明显,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孙某行走速度较快,再加上不小心造成的,似乎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但他是在完成班主任交办的任务时发生的伤害,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尽快与家长进行协商,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伤残补助金等合理费用。

最终,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经学校与家长多次协商,由学校一次性赔付2.2万元。

典型案例 学校运动会开幕式学生突发死亡

事故编号:067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3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中学举办秋季运动会,在开幕式入场过程中,七年级学生任某在跑步入场时,不小心与相邻同学发生碰撞,引起冲突,后任某突然摔倒在地,发生昏迷。学校紧急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点多死亡。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因运动会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

由于家长不同意尸检,医院不能就死亡原因最终做出书面结论,学校认为可能是心脏病猝死,属于正常死亡。但我在翻看抢救病历时,发现死者“气管中附着白色可疑物”这样的记录,在与抢救医生沟通分析后,推断任某系口香糖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虽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学生嚼口香糖不慎误吞所致,但误吞的原因是学生由相撞而引发肢体冲突,持续了较长一般时间,学校没有老师和工作人员及时去制止,学校应因安全教育、组织管理未尽职责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方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2万元。

最终,经县人民法院调解,由该中学一次性补偿任某监护人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37万元。

实操提示

在以体育比赛为代表的各类竞赛活动当中,每一名参赛的学生都是为了学校或班级荣誉而战,不仅仅是比赛成绩,还包括精神层面。在比赛进行当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应承担更高比例的主要责任直至全部责任。

(四)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典型案例 小学生打扫卫生被烧伤

事故编号:068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09年5月23日,××小学二年级学生小伟在全校组织的大扫除倒垃圾时,不慎踏入垃圾池口焚烧垃圾未扑灭的余火灰烬中,造成右脚局部烧伤。学校急送县医院治疗处理后,因伤情严重于5月25日转院治疗,6月14日治疗结束出院。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由于学校在焚烧垃圾时,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及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负责焚烧工作。焚烧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将火扑灭,导致灰烬外表看起来像已经熄灭,实则内部温度极高。小伟同学由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对灰烬中的危险做出正确的预见,只是想把手中的垃圾倒到池子最里边,因而从灰烬上踏过时发生伤害。

学校应因安全管理存有严重过失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全额赔偿受害学生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费用,如构不成工伤伤残等级,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典型案例 小学生安全演练受伤

事故编号:069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7年11月7日,××小学一年级学生小熙在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过程中,在疏散撤离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胳膊受伤,紧急送至当地医院救治后,因伤情较为复杂,转至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被确诊为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侧桡骨颈骨折,遂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该小学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是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职责和义务的举措,是学校安全一项常态化工作。但安全演练由于人员多、活动集中、行动迅速等因素,具有一定危险性,作为组织者的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演练各环节注意事项,并加强演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事故。

由于小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应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建议:本次事故共花医药费21622元,其中通过医保报销4659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8924元,剩余8039元。学校应全额赔偿剩余医药费及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典型案例 学生军训站军姿受伤

事故编号:070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5年8月底,××中学例行组织全体学生开展秋季开学军训活动。8月30日,初二学生张某在军姿训练时,因天气炎热导致昏倒,造成嘴部受伤,其中两颗前门牙牙冠根折,后送到医院治疗,共花费1600元,但需18岁后进行义齿安装。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安排学生站军姿15分钟,结果直接导致张某短时间失去意识,昏倒在地,形成伤害。学校应因组织站立训练没有充分考虑到气温、学生身心特点、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80%的责任比例赔偿受害学生医药费、未来治疗费、义齿安装费等合理费用。

最终,经双方商议,由学校一次性赔付2.5万元达成解决协议。

典型案例 学生大扫除被扫帚划破手

事故编号:071

事故学校:××小学

事故经过:2018年4月18日,××小学学生小菲在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时,不慎被扫把划伤右手掌,后送到医院治疗,花医药费6872元。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事发的原因是学校为教室配备的扫把在使用过程中,顶部的塑料把柄不知什么时候损坏失去,露出了不锈钢管部分。裸露的不锈钢管边缘较为锋利,结果导致小菲在使用时不慎划伤。

学校应因没有及时发现为学生提供的劳动工具有一定危险而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小菲伤害事故共花医药费6872元,通过医保报销2740元,剩余4132元。学校应全额赔付受害人剩余医药费并适当给予抚慰。

典型案例 学生校内跑操时摔倒受伤

事故编号:072

事故学校:××中学

事故经过:2018年7月12日,××中学初一学生小蕾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跑操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右前臂部位严重受伤。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20”,经现场处置后,急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251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右尺桡骨骨折、右侧尺神经损伤,遂住院进行手术治疗。2019年1月15日,施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

事故归责:这是一起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学生伤害事故。

事发时,由于学校操场正在进行大型改建工程,一切体育锻炼活动不能在场地进行。为了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学校决定将学生每日的跑操活动安排在校园内的道路上来完成。小蕾在跑操时,不小心被道路上凸起的井盖绊倒,后面的同学有的摔倒在她身上,有的踩到她的身上,结果形成本次严重伤害。

学校应因组织、管理不当而承担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学校应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付受害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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