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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与变革:中国历史中的政法发展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器物之变不足以自强求富,因此变革才涉入深水区,从振兴工商进入了改良政法的阶段。其法日修,即中国之受患亦日棘,殆将有穷于自立之势矣。二者相持,是以君与民交相维系,迭盛迭衰,而立国千余年终以不敝。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43]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四年六月所上《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开宗明义地提出,“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

自强与变革:中国历史中的政法发展

梁启超曾经将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过程列为“三期”,曰器物、曰制度、曰文化[33]甲午一战洋务运动数十年心力毁于一旦。显然器物之变不足以自强求富,因此变革才涉入深水区,从振兴工商进入了改良政法的阶段。郑观应说得好,他首倡商战思想:

国既富矣,兵奚不强?窃恐既富且强,我欲邀彼一战,而彼族且怡色下气,讲信修睦,不敢轻发难端矣。此之谓决胜于商战。[34]

这些早期维新派基于自己对西方的了解,在提出重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法律的观察。郑观应说:

六十年来,万国通商,中外汲汲,然言维新,言守旧,言洋务,言海防,或是古而非今,或逐末而忘本,求其洞见本原,深明大略者,有几人哉?孙子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此言虽小,可以喻大。应虽不敏,幼读书史,长业贸迁,愤彼族之要求,惜中朝之失策,於是学西文,涉重洋,日与彼都人士交接,察其习尚,访其政教,考其风俗利病得失盛衰之由,乃知其治乱之源,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兴学校,广书院,重技艺,别考课,使人尽其才;讲农学,利水道,化瘠土为良田,使地尽其利;造铁路,设电线,薄税敛,保商务,使物畅其流。[35]

1909年,他在澳门郑家大屋完成16卷巨著《盛世危言后编》,自序中所念在兹者,仍为国家富强,但认识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从经济政治到法律这样的系统化变革:

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欲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讲求学校、速立宪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

郭嵩焘则旗帜鲜明地以“法治”来区别中西兴衰之源,他认为中国重德治,西方重法治:

圣人之治民以德,德有盛衰,天下随之以治乱。德者,专于己者也,故其责天下常宽。西洋治民以法。法者,人己兼治者也,故推其法以绳之诸国,其责望常迫。其法日修,即中国之受患亦日棘,殆将有穷于自立之势矣。[36]

英国之强,始自国朝。……推原其立国本末,所以持久而国势益张者,则在巴力门(议院)议政院有维持国是之义,设买阿尔(市长)治民,有顺从民愿之情。二者相持,是以君与民交相维系,迭盛迭衰,而立国千余年终以不敝。人才学问相承以起,而皆有以自效,此其立国之本也。……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37]

但无论是对于法治还是对于议院,郭嵩焘的角度都并不是它们本身,而是自立与富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才提出了民权。王韬说:

《书》有之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苟得君主于上,而民主于下,则上下之交固,君民之分亲矣,内可以无乱,外可以无侮,而国本有若苞桑磐石焉。由此而扩充之,富强之效亦无不基于此矣。[38](www.xing528.com)

甲午战争的失败为中国进行法律、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历史的紧迫感与推动力,这次战败对中国知识分子造成的心灵创伤是空前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与清廷不同,日本不仅进行了器物上的变革,更进行了制度与文化上的更张。这被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认作是日本战胜的原因,两相对照,人们开始对洋务运动以来的“中体西用”思想进行反思。葛兆光指出,如果回顾历史,可以看到一个深刻的曲折,从明末清初面对西洋新学时士人关于“西学中源”的历史制作,到阮元《畴人传》中所表现的对天文算学的实际重视和对西洋学术的习惯蔑视,以及李锐、李善兰等人试图在算学上超越西洋学问,从冯桂芬《采西学议》的“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到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在面对西方文明时,中国大体上都是坚持克拉克(Edward A.Kracke)所说的,“在传统中求变”(change within the tradition),可是,1895年以后,在这种追求富强的心情中,一切却似乎在向着西方式的“现代”转化,出现了“在传统外变”(change beyond the tradition)的取向。很多人都开始废弃传统旧学而转向追求西洋新知。[39]美国学者仁达在研究中国晚清史时,也发现:

在1898年百日维新前夕,中国的思想和体制都刻板地遵从了中国人特有的源于中国古代的原理。仅仅12年后,到了1910年,中国人的思想和政府体制,由于外国的影响,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最根本含义来说,这些变化是革命性的。在思想方面,中国的新旧名流(从高官到旧绅士、新工商业者与学生界),改变了语言和思想内涵,一些机构以至主要传媒也藉此表达思想。在体制方面,他们按照外国模式,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建立的政府组织,改变了形成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如果把1910年中国的思想和体制与1925年的、以至今天中国相比较,就会发现基本的连续性,它们同属于相同的现实序列。另一方面,如果把1910年和1898年年初相比,人们发现,在思想和体制两大领域都明显地彼此脱离,而且越离越远。[40]

戊戌变法的直接动力就来自甲午之败。梁启超更明确地说,我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41]自此,戊戌变法开始冲破“中体西用”,不仅仅要求“稍变成法”,已经公然倡导变法。[42]谭嗣同公然指责中体西用之“体”“今中外皆侈谈变法,而五伦不变,则举凡至理要道,悉无从起点,又况于三纲哉!”[43]

康有为光绪二十四年六月(1898年7月)所上《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开宗明义地提出,“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44]希望朝廷能够“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甚至说若是听了他的话,立了宪法,开了议院,“皇上之圣治,驾汉轶唐超宋迈明而上之,岂止治强中国而已哉”。[45]那时提出超英赶美可能还不能让光绪动心,但治隆汉唐,远迈宋明,对清代任何一个皇帝恐怕都是极有诱惑力的;而无论汉唐还是宋明,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国力强盛,文化发达。

时为康氏弟子的梁启超,更是以其常带感情之笔锋,正面反面,掰开揉碎了地讲变法与立宪的道理。他在1896年的一篇文章《论不变法之害》中将中国比作将倾之“巨厦”,风雨猝集,大厦将倾,而室中之人却有的犹然酣嬉鼾卧,漠然无所见,有的睹其危险,不思拯救而束手待毙,也有的头疼医头,拆东墙补西墙以图苟安,这三种人最后的结果都是必死无疑。而“善居室者,去其废坏,廓清而更张之……图始虽艰,及其成也,轮焉奂焉,高枕无忧也”。大厦如此,“惟国亦然,由前之说罔不亡,由后之说罔不强”。他还举印度、突厥、波兰等国作为反面教材,而俄国、日本做正面典型,特别是日本曾经因盲目闭锁而“国几不国”,但自“明治维新,改弦更张,不三十年,而夺我琉球,割我台湾”。他最后雄辩地说,“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束缚之,驰骤之,呜呼,则非吾之所敢言矣”。不信你看,“彼犹太之种,迫逐于欧东;非洲之奴,充斥于大地”。因此,“吉凶之故,去就之间,其何择焉”。[46]

变法必然涉及法律制度的更张,如康有为之谓,“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47]随着康梁思想的拓展,梁启超还看到了“民权”在富国强兵中的作用:

我国蚩蚩四亿之众,数千年受治于民贼政体之下,如盲鱼生长黑壑,出诸海而犹不能视;妇人缠足十载,解其缚而犹不能行。故步自封,少见多怪,曾不知天地间有所谓“民权”二字。有语之曰:尔固有尔所自有之权,则且瞿然若惊,蹴然不安,掩耳而却走,是直吾向者所谓有奴隶性、有奴隶行者。又不惟自居奴隶而已,见他人之不奴隶者,反从而非笑之。呜呼,以如此之民,而与欧西人种并立于生存竞争、优胜劣败之世界,宁有幸耶?[48]

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其根既拔,虽复干枝崔嵬、华叶蓊郁,而必归于槁亡,遇疾风横雨则摧落更速焉。……国民无权利思想者,以之当外患,则槁木遇风雨之类也;即外患不来,亦遇旱魃之类。[49]

1899年,梁启超还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一文中,区别了现代的国民与传统的国家:“国家者,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也。……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50]同年,他在《爱国论》中将国民置于卢梭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上:“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51]

但实际上,民权也好,变法也好,都不是目的,它的精神底色都是“自强”。自强就是包括法制变革在内近代中国变革的深层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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