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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经营行为规范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长远来看,这将严重侵蚀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基础。具体而言,在形式上应坚持底线竞争原则,共享单车运营商的自律规则应与政府规则相适应,确保公平、效益和安全。最大化地发挥运营商的自律性对共享单车的良好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摩拜共享单车的定位是高端车型,比其他共享单车贵。共享单车服务的平台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保障消费者押金的合理退还。

共享单车经营行为规范

(一)健全共享单车商业模式

在共享单车发展初期,各共享单车运营商都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彼此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各运营商为了迎合消费者,不惜破坏市场规则,默许各种违规使用行为。从长远来看,这将严重侵蚀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基础。为了避免运营商之间的底线竞争,必须从形式上与实质上进行规范。具体而言,在形式上应坚持底线竞争原则,共享单车运营商的自律规则应与政府规则相适应,确保公平、效益和安全。政府应督促运营商严格执行其制定的自律性规范。最大化地发挥运营商的自律性对共享单车的良好运行至关重要。[141]企业应将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放在首要地位,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通过改进系统配套服务、借还便利程度、车辆维护、附加服务四个主要维度来提高用户满意度,从粗犷式投放运营向精细化转变。企业的约束机制可对用户行为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加大惩罚措施力度可减缓用户行为向机会主义演进。因此,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企业应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着力构建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用户道德底线的提升。[142]

在历经2014年至2017年的无序竞争之后,最终摩拜和ofo经过一系列激烈的促销活动的价格战淘汰了其他共享单车公司,取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也引发了共享单车公司的倒闭潮,彻底改变了共享单车行业市场机构,形成了摩拜和ofo双寡头的垄断格局,也确立了代表自行车共享公司的两种主要运营模式。摩拜以创造智能的理念开始业务共享自行车,生产的自行车可以归类进入经典摩拜(Mobike Classical)和摩拜轻骑(Mobike Lit)两种车型。两者都带有GPS系统和智能锁,用户可以使用应用程序来定位自行车并通过扫描QR码将其解锁支付费用。因此,摩拜共享单车的定位是高端车型,比其他共享单车贵。而ofo的业务概念基于翻新的自行车而不是生产新的自行车,强调共享的现实意义。在决定进入城市市场后,ofo开始生产低成本自行车以更快赢得市场份额。ofo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链条系统,配备了机械锁,但没有GPS功能,用户无法通过这些应用找到ofo自行车。因此,ofo需要在他们的车站放置一定数量的自行车以确保用户可以使用自行车。自行车的成本低,因为没有智能锁定系统或GPS功能,从而可以降低押金和使用费。[143]摩拜和ofo采取的是不同的经营策略和产品模式,摩拜希望通过提升服务品质获取溢价赢得市场,而ofo走的是低端低价模式企图以量取胜,但ofo和摩拜都没能走到最后,经历2018年至2019年的寒冬之后,2019年摩拜15亿元被美团收购,2020年ofo最终退出了市场,而主攻三、四线下沉城市,由阿里支付宝支持的哈罗单车却成了后起之秀,2020年8月注册用户达4亿元,还有滴滴旗下的青桔,2020年融资10亿元。在经历了前些年的无序竞争和残酷洗牌后,共享单车行业已从前些年的摩拜、ofo“双寡头”时代,演进为如今的哈啰、美团单车、青桔单车“三国杀”格局的3.0时代,即企业与政府进入共建共享、共管共治、共同推动城市美好出行的时代。比如,目前哈啰正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依托电子围栏、蓝牙道钉与物联单车的交互,引导用户规范文明用车,与城市服务、政府管理紧密联动,真正融入城市公共出行领域,助力提升城市综合出行效率[144]不论何种商业模式,都应该是以服务民众便捷出行与盈利为目标,而不应该只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目前的寡头垄断局面对市场的竞争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应防止他们通过垄断操控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规范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

1.明确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地位

共享单车因用户交纳押金的“一车多押”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押金是一种担保形式,但大量的沉淀资金使共享单车具有了融资的功能,使押金兼具了担保性和金融性,导致押金问题成了我国共享单车的重要法律问题,其融资性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以至于其合法性和正当性更是备受质疑。2017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第12条明确指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指导意见》肯定了押金制度,并作了原则性规定。共享单车押金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也牵扯到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有责任通过监管来保护承租人的押金安全。从金融法律关系的立场来看,政府金融监管是要在押金非法集资模式上避免引发杠杆效应,从而危及国家金融秩序。[145]《指导意见》没有明确押金的法律性质,这也为押金的运作预留了空间,但也为监管困难埋下了伏笔。2019年印发的《管理办法》也确认了收取押金的合理性,其前提是需要在协议中事先约定。《管理办法》对押金设置条件、性质和用途等作了规定。共享单车服务的平台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保障消费者押金的合理退还。同时,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网络支付信息的保护和平台的安全建设,降低用户的支付风险,保障支付安全。

2.加强对共享押金的监管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而言,已不再是要不要监管的问题,而是应该采取什么样性质的监管理念和措施的问题。总之,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应该建立在互利、公平安全的原则基础上,使共享单车的租赁双方都能够各取所需。目前在是否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的问题上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享单车押金只要在法律上没有被明确禁止,就不应对其进行干预,而应由市场对其自动进行调节;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对共享单车押金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首先,要采取“一用一押”的形式,在租赁物与押金之间建立起严格的对应关系,避免共享单车演变为融资平台。其次,要求开设押金专户由银行来对其进行监管,而且规定押金不得挪作他用。最后,实行押金“秒退”的制度,即每次租赁骑行结束后,押金必须毫无迟延地退还到用户的账户上。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问题上,这两种态度可以说是截然相反。前者过于宽松,容易导致“一放就乱”,而后者过于严厉,可能会“一管就死”。目前我国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就过于宽松,导致押金机制被滥用。但如果实施过于严格的监管,实际上就等同于限制或是禁止押金。[146]总之,对押金的监管是必需的,过严过松都不利于发挥押金的功能,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在共享单车押金的运营过程中,共享单车公司应及时公开押金数据及管理情况,明确押金收取标准、退还时间和方式,以满足共享单车用户的知情权,同时便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共享单车押金在金融活动中产生负外部效应,引发金融风险。北京出台的政策规定,共享单车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共享单车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上海出台的政策规定,押金应委托有资质金融机构监管,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预付金、押金,退回的时效不应超过7天。深圳要求企业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147]《管理办法》对押金的监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即必须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押金作信用保障的担保功能。

(三)加强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对确保其正常的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质量与技术角度看,首先应该重点改善损坏频率较高的轮胎、链条以及密码锁等单车零部件的质量,降低车辆损坏率。提高密码锁的智能水平,结合区块链等研发高智能密码,督促用户文明用车。其次,应结合人流大数据等信息,合理利用早晚高峰,以及高校和人群密集区,对人流方向进行测控,及时做好单车的调度与定位工作,让共享单车价值达到最优。针对单车坏车率高、维修不及时,以及车辆拥堵、占据车道等现象,共享单车平台应该肩负起车辆维护的责任,业务外包不代表责任外包。在完善资本投入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加强与城市中车辆维修散户的合作。充分利用散户具备的地理与技术优势,合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签订高效的合作协议,扩大单车维修规模,减少坏车率,提高车辆使用率,使用户拥有更好的用车体验。从制定合理激励政策角度看,一方面,单车平台可对积累到一定次数的文明用户进行奖励,如提升信用积分等。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市民对发现的故障车辆或违规使用单车的行为进行上报,加强共享单车平台与用户的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互利共赢。[148]共享单车的日常管理本应该是共享单车平台工作的重点,共享单车平台必须把精力从投资、投放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共享单车的维护日常使用的轨道上,使共享单车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公共出行的需要。

(四)健全共享单车平台的自律监督机制 (www.xing528.com)

共享单车兴起于移动支付、GPS定位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城市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技术、管理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的管理,但更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共享单车平台企业是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对共享单车正常、合法、合规的运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共享平台企业应该建立内部自律监管体系,制定平台运行的规则,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用监督评价体系。对于信誉差、不遵守规则的参与者可以采取暂时封号、永久封号的处罚措施,保证平台的规则执行力[149]因此,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共享平台应完善自身治理模式,加强自我监管与约束,取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信任。对于押金类款项具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存放账户,专款专用,谨防挪用。为避免资金的流向不明,共享平台应建立单独的押金管理体系,并与政府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部门,从而防范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明确资金流向,强化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加强用户的信用评级管理,不断地融合新型技术,例如,人脸识别的安全技术、大数据精准分层的智能技术、个性化的服务技术等,要求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速自身的更新换代,紧跟共享市场的步伐。共享单车应与其他社会征信机构合作,通过社会信用或是身份识别来骑车而免押金。比如,规定使用者的社会信用分高于特定分数即可免押金使用共享单车等。[150]

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举措,建立用户信用积分系统、设置信用制度来激励用户规范骑行并举报违规行为。新兴的共享单车平台应探寻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用户乱停车等问题,利用定位系统,获取用户停车的具体位置,从而判断是否是规范停车点等;如果用户多次未按照规定停车,违规行为严重的实行列入“黑名单”等处罚;通过先进的定位技术,合理安排单车投放密度、规划停车区域,提高用户使用率;在用户信用信息共享、宣传引导等方面多做努力,促进市民规范停车。共享单车企业在提供单车出行服务的同时,也掌握着大量的用户出行数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运用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平台数据,结合企业问卷调查,发布《深圳市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指出可创建将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出行数据接入政府管理后台的政企合作新模式,政府可及时掌握共享单车发展情况,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定期对各个辖区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开展评估,制定自行车交通出行指数,促进不断完善自行车交通设施,提升自行车出行环境。通过“数据共享、管理共商”的政企协作,引导、规范共享单车健康发展。[151]共享平台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信用评级自律监督机制,完善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

(五)健全共享单车的安全保障机制

1.完善共享单车设施的安全保障

随着共享单车数量越来越多,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车辆的制造需符合相关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车辆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骑行安全与否。对于共享单车的安全保障问题,应不断完善自行车的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安全技术保障,并加强各种安全风险管控。首先,提高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对于共享单车的安全性能,最关键的技术之一就是自行车的刹车系统,这是确保使用者骑车安全的最重要保障。国家应该统一安全标准,企业应该结合共享单车使用群体和环境设计出最安全可靠的自行车安全保障刹车系统。其次,对自行车的安全锁进行智能设计。共享单车的锁可以通过智能设计为动态二维码密码锁,除手机扫码外,其余途径均不能开锁。企业可以设计一个程序,在平台监测到单车未上锁,且处于未使用状态一定时间后,启动程序自动为单车上锁。例如,在未使用半小时后自动上锁,防止因上一用户漏锁产生的违法使用或是被盗,降低违法使用的情形。[152]最后,共享单车的外观设计也可以降低安全风险。车身颜色鲜亮,可以在提高行人和机动车车主对共享单车的注意力方面起重要作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伤害。[153]共享单车企业可以针对上述问题履行警示义务:首先,明确共享单车使用者的最低年龄限制。可在注册程序中强制要求用户符合最低骑行年龄,结合刷脸和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其次,在共享单车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未满12周岁,禁止使用”的文字。有企业试图在车身的二维码上标明这些文字,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可以标注在车把等明显位置,亦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未成年人放弃违法使用。[154]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定期检测,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及时退出问题车辆。上海市的规定最为严格,要求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故障车辆应在48小时内拖离故障现场;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0.5%的比例配备维护人员;共享单车一般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155]

国外共享单车在骑行和停放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严格。以出现公共自行车较早的丹麦、德国、瑞士和荷兰等欧洲国家为例,这些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公共自行车,到了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荷兰、丹麦、德国等建设了大量的自行车专用道和路边自行车车道,在自行车专用设施的完善方面、自行车道交叉口处的颜色标识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设立了专用的停放区域和公共自行车骑行者的权利保障的法规建设,比如自行车专用道以及狭窄道路上保证自行车较汽车拥有绝对优先权;几乎所有与骑行者发生的碰撞,法律都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需要负责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也设有专用的自行车道路。我国在共享单车的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严格的法律法规,在线路的标识、专用车道的建设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存在一些差距。[156]

2.加强共享单车的骑行安全保障

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骑行技术、道路设施不完善、车轮打滑和刹车失灵等。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道路设计都没有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同道行车,对行人和骑行者都存在安全隐患,应完善骑行安全的保障机制。首先,完善共享单车的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单车多投放于城市交通枢纽,交通秩序一般都比较混乱。政府可增加自行车专用车道、规范共享单车的骑行及停放,企业可借助手机App进行线上骑行技能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其次,完善共享单车的安全保障机制。有学者研究表明,65.31%的研究对象在骑行时感到不适,近三成研究对象经历过刹车失灵和车轮打滑。因此,有必要提示用户提高安全防池意识,如共享单车用户应佩戴头盔减少面部或头部伤害,在使用前应检查刹车、轮胎等。同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强化周期升级和维护单车计划。有研究显示,美国等国家立法规定,骑自行车时须佩戴头盔以降低头部损伤风险的85%。我国应对骑行自行车佩戴头盔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可结合用户体验配备卫生、舒适的安全头盔。[157]

3.提高共享单车的风险安全防范意识

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内外风险隐患,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分析的测量和标准,运用相关理论方法,提出各种风险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共享单车是一种集网络技术、社群和制度于一身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同时共享单车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能解决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的公共交通需求。但共享单车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不具有完全的竞争弹性容易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无序的市场竞争会导致公地悲剧。因此,应加强政府的规范和导引,共享企业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定位企业的发展目标,避免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在趋同的恶性竞争中需要共享企业积极转换运营模式,与多方进行合作,通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将分散的资源合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互赢的可持续发展;重构供需结构和产业组织,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和倍增效应,从而使服务型产能共享逐渐向生产性服务新模式转换,促进产能共享基础建设日益完善。在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共享经济的形势下,竞争逐渐加剧,如何在同质化的商海中寻找蓝海,才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关键。首先在企业战略上,要探索还未开发的领域,积极寻找并制定差异化策略;其次在战术上,将产品与服务精致化,提升企业的层次感,并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合理分配资金资源,促成资金链的循环。为争取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共享企业必须量身制定出适应市场的科学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节省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提升企业的效率。[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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