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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训练内容及分类,中国兵学通史近代卷摘要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该章程,海军训练可以分为共同科目训练和专业训练两大类。共同科目训练是海军官兵训练的基础,包括条令、枪炮、损伤管制、游泳潜水等。专业训练是海军官兵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的技术训练,包括远海训练、枪炮训练、水中武器训练、帆缆训练、通讯训练等。北洋海军的士兵,按编制分为弁目、士兵和练勇。编队训练,是指两艘以上军舰参加的协同训练,当时称“操演阵法”,其主要内容是演练海上战斗队形的布列和变换。

海军训练内容及分类,中国兵学通史近代卷摘要

晚清海军发展的早期,一些主政者对海军训练的制度化有过尝试,如同治十年(1871)二月,闽浙总督英桂与福建轮船统领李成谋会商,制成《轮船出洋训练章程》十二条和《轮船营规》三十二条。其中《轮船出洋训练章程》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分派统驾以专责成;添拨弁兵以资练习;酌定保奖以示鼓励;常川巡哨以期联络;定期操阅以明黜陟;合队操练以求精熟;随时整顿以备不虞;广搜舆图以加考证;颁定旗式以归一律;实发口粮以杜虚冒;稽核煤斤以省浮费;分别修理以昭核实。[143]可以看出,虽名为训练章程,实际内容则主要以管理为主,兼有涉及军需和保障等内容,而关于训练的内容规定颇为笼统,仅规定舰队操演炮位每月一次,每年春季由统领率各轮船合操一次,冬间由督抚将军同船政大臣阅视一次,以校技艺而定赏罚。单兵训练主要练习操枪炮、救火、登岸等法。从内容上看,章程是为新式兵船制定,“参考了西方近代海军的规章,是海军规章条例的雏形,但仍保留着浓厚的传统色彩”[144],与水师训练差别不大,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海军训练。

光绪五年(1879),船政大臣吴赞诚在《条陈轮船督操事宜折》中对海军训练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分操、合操宜别先后,以成劲旅也。船之应操者,枪炮为先,而济行船之用,救行船之穷,应操者不一而足”[145]。在他所开列的应操科目中主要以技术训练为主,如舢板驭驶、缘桅挂缆之术、水龙救火之术,以及修械补船等。吴赞诚认为:“夫一船犹一营耳,其间马力大小不同,炮械制度各异,必人各自娴其执事,而后可合一船而操之;船各自娴其教令,而后可合众船而操之。声气既联,一呼百应,合之既众志之成城,分之亦一帜之独树,则制胜之机在握也。”[146]丁日昌对吴赞诚的上述认识做了回应,肯定了海军训练分操与合操宜分先后的观点,并对吴赞诚开列的训练科目也给予了积极回应。他说:“分操则以练习枪炮、帆缆、舢板、水雷、水龙之法为先,合操则以熟谙迎拒、避就、联络、撞碰之法为要。”此外,丁日昌还提出应当学习旗语、火号和卸桅,他认为,“旗语所以通日信,火号所以通夜信,卸桅所以救危急”,并认为,“然将果得人,器果精利,则以上各节固已包括于中,而可兼收其效者也”[147]。可以看出,两人虽都有分操与合操的意识,但基本上仅限于单舰之内各种技术动作的配合,对于舰船间的协同与配合则尚缺乏思考。

真正近代化的海军训练方式是在北洋海军快速发展以后,在充分吸收国外训练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科学的训练之法。有关训练制度集中反映在光绪十四年(1888)颁行的《北洋海军章程》之中。

据该章程,海军训练可以分为共同科目训练和专业训练两大类。共同科目训练是海军官兵训练的基础,包括条令、枪炮、损伤管制、游泳潜水等。专业训练是海军官兵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的技术训练,包括远海训练、枪炮训练、水中武器(鱼雷、水雷)训练、帆缆训练、通讯训练等。

军官的训练是在水师学堂和在练习舰实习中学得,并在服役后通过实践进一步巩固。军官分为战官、艺官两类。章程规定,战官必须“才艺兼备,博览天算、地舆、枪炮、鱼雷、水雷、帆缆、汽机诸学”[148]。战官需在水师学堂进行四年基础专业学习训练,期满考试优等者,上练船实习一年。合格者,再回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枪炮练船学习三个月,然后才能分往各舰任职。章程还规定战官“虽已补缺带船,应随时温习旧业,推广新知”[149]。每年夏季,由水师学堂出题数道,寄交提督转发各管带和大、二、三副等拟作,然后由提督将各卷汇送学堂,评定甲乙,报明北洋大臣,分别记奖记过。

北洋海军的士兵,按编制分为弁目、士兵和练勇。弁目包括正副炮弁、水手总头目和正副巡查等下级官佐。士兵包括水手、炮目和各色当差兵匠,分一、二、三等。练勇是海军备补兵额,也分为三等。各个等级士兵的训练都有具体的要求。如三等练勇考升二等练勇须熟悉掌握: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绳索名目,并知结绳、接缆之法。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张帆之法,缚帆耳之法,开帆之法。三、缝帆之法,帆沿打马口之法。四、能荡舢板。五、运舵量水并罗经体用各法,并船头挂灯之例。六、会泅水。七、四轮炮之操法,洋枪刀剑之操法。二等练勇升一等练勇须熟练掌握:荡桨、把舵、量水、结绳、接缆,凡水手一切应知之事,如张帆、叠帆等法。此外枪炮亦须熟练,包括四轮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枪步法、刀剑操法等。凡一等练勇补升三等水手,不必再考。二等练勇在海上练习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可升补三等水手。

弁目、水手专业训练的方法,主要由高一等的弁目水手教授。水手若要升任水手副目,则“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150]。章程对于炮目特别订出了应“善于教人”的要求。特种技术兵匠,还要专门训练,如鱼雷匠的训练,就由鱼雷局派人进行,或由各船钢铁匠进修鱼雷技术后再来考充。

舰队训练分为单舰训练和编队训练。单舰训练包括武器训练、船员代理职责和多能训练、舰艇长训练、单航战术训练。章程规定:“各舰逐日小操一次”,称为“日操”或“常操”。舰上常操都有定程,随季节不同天之长短而设。例如秋季操规定每天上午8时3刻至11时3刻,下午2时至4时进行。这是北洋单舰训练的基本形式。

北洋军舰每年春夏秋三季沿海操巡,周历奉天、直隶、山东、朝鲜各洋面,东北各岛。冬季驶往南洋江、浙、闽、粤洋面要隘及东南亚各埠。这种操巡包含熟悉风涛、沙线等内容,对提高驾驶能力颇有助益。

编队训练,是指两艘以上军舰参加的协同训练,当时称“操演阵法”,其主要内容是演练海上战斗队形的布列和变换。阵法能直接影响舰队的战斗力,对于夺取海战胜利往往起着关键作用。海军作战与陆上作战的根本区别在于无地形或障蔽可资利用,海上作战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机动作战的能力及阵法变换是否适当及娴熟与否。阵形因素成为影响海上作战能力的重要因素。

编队阵法训练,主要通过大操、会操、会哨等形式进行。《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北洋海军“每月大操一次,两个月全军会操一次,均由提督亲自校阅,分别功过,酌量赏罚”[151]。为加强南北两洋海军协同与配合,《北洋海军章程》还特别规定,“北洋各船每年须与南洋会哨一次。提督于立冬以后小雪以前,统率铁、快各舰,开赴南洋,会同南洋各师船巡阅江、浙、闽、广沿海各要隘,以资历练。或巡历新加坡以南各岛,至次年春分前后,仍回北洋”[152]

为及时掌握训练状况,衡定训练成果,北洋舰队建立了定期阅操制度。《北洋海军章程》规定,舰队每年由北洋大臣阅操三次,每三年由清政府派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校阅一次。北洋海军成军后,共进行了两次阅操,一次是光绪十七年(1891)四月,李鸿章和山东巡抚张曜巡阅北洋海军,他们先后到达旅顺、烟台、大连、威海卫、胶州等地。主要检阅了舰队打靶、鱼雷艇演放鱼雷,“兵舰整备,御敌攻守并极灵捷,颇具西法之妙”[153]。并对驻防各海口的陆营进行校阅,如对驻防旅顺的宋庆所部毅军的评价是:“演习德国陆操日臻纯熟,步武枪法一律整齐。”[154]光绪二十年(1894)四月,李鸿章与帮办大臣定安对海军进行了第二次校阅,此次阅操主要考察了大沽、旅顺、大连湾、威海卫、胶州湾、烟台等地,主要校阅了舰队打靶和夜间合操、由兵舰小队登岸操演陆路枪炮阵法等科目。

《北洋海军章程》关于训练的规定是较为细致明确的,北洋海军成军初期的训练也比较严格,但后期则逐渐松懈。从甲午海战看,北洋海军在对训练制度的执行上似存在不少问题。在战后的反思文献中,对平时训练中的问题指责较多,如“平日操演炮靶、雷靶,惟船动而靶不动。兵勇练惯,及临敌时命中自难”[155],甚至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预量码数,设置浮标,遵标行驶,码数已知,放固易中”[156]。这些问题反映出北洋海军在管理上的虚浮。

【注释】

[1]《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59页。

[2]《清史稿》第十四册,卷一百三十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4095页。

[3]《李鸿章全集》第五册,第107页。

[4]《郑观应集》(上),第134页。

[5]《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414页。

[6]《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186页。

[7]《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287页。

[8]《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287页。

[9]《林则徐全集》第七册,第306页。

[10]《林则徐全集》第七册,第288页。

[11]《林则徐全集》第七册,第306页。

[12]《魏源全集》第四册,第9页。

[13]《魏源全集》第四册,第9页。

[14]《魏源全集》第三册,第486页。

[15]《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2页。

[16]《魏源全集》第四册,第9页。

[17]《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8页。

[18]《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1页。

[19]《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1页。

[20]《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1页。

[21]《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1页。

[22]《魏源全集》第三册,第486页。

[23]《魏源全集》第四册,第13页。

[24]陈澧:《东塾读书记(外一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38—339页。

[25]《四国新档·英国档》(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第401—402页。

[26]《曾国藩全集·书信十》,第7446页。

[27]《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191页。

[28]《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190页。

[29]《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190页。

[3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十册,第4019页。

[3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十册,第4023页。

[32]《李鸿章全集》第七册,第120页。

[33]《李鸿章全集》第七册,第120页。

[34]《陆操新义》,序。

[35]欧阳利见:《金鸡谈荟》卷一,页二,文海出版社,1968年。

[36]《金鸡谈荟》卷八,页五。

[37]《金鸡谈荟》卷三,页十八。

[38]《郑观应集》,第215页。

[39]《周武壮公遗书》卷一,页四十。

[40]《丁文诚公奏稿》卷十一,页十五,清光绪十九年(1893)刻本。

[41]《彭玉麟集》(一),岳麓书社,2008年,第259页。

[42]《左宗棠全集》第八册,第124页。

[43]《彭玉麟集》(一),第255页。

[44]《李鸿章全集》第三十三册,第369页。

[45]《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2页。

[46]《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2页。

[47]《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2页。

[48]《李鸿章全集》第七册,第264页。

[49]《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2页。

[50]《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0页。

[51]《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486页。

[52]《丁日昌集》(上),第611页。

[53]《丁日昌集》(上),第611页。

[54]《郑观应集》,第128页。

[55]《李鸿章全集》第十一册,第149页。

[56]《李鸿章全集》第十一册,第149页。

[57]《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486—487页。

[58]《李鸿章全集》第三十册,第159页。

[59]《李鸿章全集》第四册,第206页。

[60]《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72页。

[61]《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3页。

[62]《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686页。

[63]《周武壮公遗书》卷一上,页五。

[64]《周武壮公遗书》卷一下,页九。

[65]《李鸿章全集》第四册,第206页。

[66]《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162页。

[67]《左宗棠全集》第八册,第362—363页。

[68]《曾国荃全集》第二册,第162页。

[69]《曾国荃全集》第二册,第163页。

[70]《金鸡谈荟》卷一,页三十六。

[71]《周武壮公遗书》卷一,页五、页六。

[72]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一上,页二,文海出版社,1973年。(www.xing528.com)

[73]《浙东筹防录》卷二,页一。

[74]《浙东筹防录》卷二,页二。

[75]《浙东筹防录》卷二,页二。

[76]《周武壮公遗书》卷一下,页三十五。

[77]《周武壮公遗书》卷一下,页三十六。

[78]《浙东筹防录》卷二,页十四。

[79]《金鸡谈荟》卷三,页十二。

[80]《李鸿章全集》第三十三册,第368页。

[81]《林则徐全集》第七册,第291页。

[82]《魏源全集》第四册,第41页。

[8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十册,第4059页。

[84]《左宗棠全集》第八册,第124页。

[85]《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18页。

[86]《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109页。

[87]《丁日昌集》(上),第184页。

[88]《左宗棠全集》第三册,第53页。

[89]《清史稿》第十四册,卷一百三十六,第4032页。

[90]《曾国荃全集》第二册,第324—325页。

[91]《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3页。

[92]《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3页。

[93]《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434页。

[94]《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260页。

[95]《清实录》第五十四册,第935页。

[96]《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488页。

[97]《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468。

[98]《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160页。

[99]《近代中国海军》,海潮出版社,1994年,第408页。

[100]《李鸿章全集》第十一册,第148页。

[101]《李鸿章全集》第十三册,第513页。

[102]《李鸿章全集》第十三册,第514页。

[103]《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533页。

[104]《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351页。

[105]《李鸿章全集》第十二册,第383页。

[106]《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8页。

[107]《李鸿章全集》第十五册,第373页。

[108]《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六册,第2265页。

[109]《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六册,第2266页。

[110]《丁日昌集》(上),第612页。

[111]《李鸿章全集》第六册,第163页。

[112]《李鸿章全集》第十一册,第147页。

[11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二册,第534页。

[11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二册,第532页。

[115]《涧于集·奏议》卷二,页三。

[116]《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438页。

[117]《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326页。

[118]张磊:《丁日昌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9页。

[119]《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18页。

[120]《李鸿章全集》第九册,第259页。

[121]《李鸿章全集》第五册,第108页。

[122]《李鸿章全集》第八册,第510页。

[123]《李鸿章全集》第十五册,第406页。

[124]《李鸿章全集》第十五册,第406页。

[125]《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七,页二十七。

[126]《李鸿章全集》第二十五册,第3—4页。

[127]《李鸿章全集》第二十五册,第17页。

[128]《李鸿章全集》第二十五册,第110页。

[129]皮明勇:《晚清海战理论及其对甲午海战的影响》,戚其章等:《甲午战争与近代中国和世界》,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8—219页。

[130]《海事》卷五,第12期,第12页。

[131]戚其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七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326页。

[132]《海战新义》(上)卷二,页一六下,天津机器局1885年铅印本。

[133]《海军调度要言》卷三,页七上,载《江南制造局译书丛编·兵制兵学类》第三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年。

[134]《丁日昌集》(上),第193—194页。

[135]《丁日昌集》(上),第194页。

[136]《薛福成日记》(下),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666页。

[137]《船阵图说》,例言,天津机器局印。

[138]《李鸿章全集》第十四册,第94页。

[139]陈旭麓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3页。

[140]《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03页。

[141]《李鸿章全集》第十五册,第405—406页。

[142]《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十三,页十一。

[143]见《海防档·福州船厂》(一),第281—284页。

[144]《近代中国海军》,第226页。

[145]《李鸿章全集》第八册,第440页。

[146]《李鸿章全集》第八册,第440页。

[147]《丁日昌集》(上),第185页。

[148]张侠等:《清末海军史料》(下),海洋出版社,1982年,第481页。

[149]《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三册,第252页。

[150]《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三册,第255页。

[151]《清末海军史料》(下),第501页。

[152]《清末海军史料》(下),第501页。

[153]《李鸿章全集》第十四册,第94页。

[154]《李鸿章全集》第十四册,第94页。

[155]《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第398页。

[156]《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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