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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资本支配劳动带来的异化实质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9]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深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对自由、平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异化进行了科学的论证。然而,马克思看到,资产阶级社会平等自由形式下掩盖的却是资本支配劳动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现实。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专门论证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表面的平等交换之下所掩盖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资本支配劳动带来的异化实质

如果说,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强调的是金钱对人与人关系的“离间”,强调“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那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便认识到,金钱不仅是把人们分离开来的力量,还是把人联结起来的纽带和中介,只不过它也是以颠倒的方式把人们联结起来的,使其成为衡量人的社会权力的尺度,“因为媒介是支配它借以把我间接表现出来的那个东西的真正的权力”[117]。而这种颠倒的联结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特别是私有财产关系背后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异化关系。正如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家时所说:“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118]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社会无法保证实行真正的、普遍的平等,现实的“平等”是被财产私有者拥有的财产所决定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一个包含着劳动和资本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这一深刻矛盾关系的运动。这一深刻矛盾关系是隐蔽于“自由”“平等”中的剥削与冲突,在《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中,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先生们,不要一听到自由这个抽象字眼就深受感动!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119]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深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对自由、平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异化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他揭示出:“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只要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因而是最适当的形式,个人在资本的纯粹条件范围内的运动,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然而,人们又通过不断回顾被自由竞争所摧毁的那些限制来把这种自由教条地宣扬为自由。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120]资产阶级社会中基于自由竞争的利己主义冲突归根结底是由资本所造成的,而由资本所造成的自由竞争又总是以个体自由这个具有欺骗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平等等价值实际上都与资本这个隐蔽的权力存在固有的而非偶然的本质性关联。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是资产阶级社会经济机体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一个“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关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都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建立在私有制和广泛的社会分工基础之上的商品关系,即“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奉行平等和自由原则,而平等和自由反映到国家之中就是民主。这就是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取代中世纪君主专制政体的经济基础。然而,马克思看到,资产阶级社会平等自由形式下掩盖的却是资本支配劳动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现实。他认为:“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121]这种歪曲便是,“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122]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包括两方面内容——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和实行等价交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生了矛盾:资本家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用c+v的货币量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出售时同样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却换取了c+v+m的货币量。也就是说,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和流通领域实行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等价现象。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专门论证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表面的平等交换之下所掩盖的实质上的不平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因为同活的劳动能力相交换的那一部分资本“本身是没有支付等价物而被占有的他人的劳动”,“它必须由劳动能力附加一个剩余额来偿还,也就是说,这一部分资本实际上并没有交出去,而只是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第二,“所有权最初表现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现在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表现为劳动不能占有它自己的产品”。第三,“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结果,首先表现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这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123]这表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表面平等之下掩盖的不平等,实质上就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即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了一个超出等价交换的余额,而这个余额便是资本没有付出任何等价物就得到的价值——剩余价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经过研究进一步分析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自由、不平等。

首先,在流通领域,劳动者是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劳动力所有者,在法律上具有与资本所有者平等的公民权。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124]然而,劳动者的这一自由是以失去生产资料的“一无所有”为代价的,既“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也“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25]但劳动力不卖出去,对劳动者就毫无用处。而且,劳动者还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力的生产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而它的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这样,摆在劳动力所有者面前的便是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劳动力,让资本去雇佣,因为如果劳动力不卖出去,劳动力所有者就换不回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供给,就要影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一语蔽之,工人实际上只有选择出卖给哪个资本家的自由,而没有出卖和不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因为工人在法律上成为对自己劳动力拥有所有权的自由人,才会发生其与资本家之间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实质的雇佣劳动关系。况且,在劳动力的买卖过程中,尽管他们与资本的所有者是作为平等权利的商品生产者发生关系的,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和资方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劳动力的供给又相对较大,劳动力买卖的竞争异常激烈,且资方和劳方之间又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劳方在劳动力买卖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可以说,工人有参与劳动契约的法律自由,但他们无权拒绝由资本家阶级提供的雇佣劳动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工人在经济上的隶属地位,是通过他的卖身行为的周期更新、雇主的更换和劳动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来实现的,同时又被这些事实所掩盖”。[126]即便如此,由于劳动力的让渡和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劳动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就造成劳动力在购买契约发生作用即投入使用以后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补偿,从而使劳动力的支付方式也成了迫使工人给资本家的信贷。(www.xing528.com)

社会经济运行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循环往复的过程。其中,生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这就使得相对于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更具有根本性。当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完成交易,离开流通领域这个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进入生产领域,自由、平等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就化为泡影。这时,资本的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劳动力所有者变成了雇佣工人,“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27]。工人“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128]。资本家把工人的劳动力当作一张皮从市场上买来,到隐蔽的、静悄悄的生产场所,工人可就身不由己地被人家当作一张皮来任意地踩了,从这里资本家要刮出他所要的一切。在生产场所里,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利益均等统统不见了。所能看到的是,雇佣劳动者在资本家面前,不是自由和平等,而是在雇佣期间所有权的丧失,任人宰割,任人驱使,为资本家赚钱而辛苦地劳动着。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工人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只能获得补偿自己必要劳动的工资,而他们的劳动产品则全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通过支配雇佣工人劳动力的使用权,“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了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129],从而使资本依靠对劳动的“指挥权”获得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这样便使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分离,也就是再生产出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使之永久化,即不断迫使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不断使资本家能够为了发财致富而购买劳动力,而这种过程本身必定还会把工人不断地当作自己劳动力的卖者投回商品市场,并把他们自己的产品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家的购买手段。[130]而且,随着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减少,不仅“越来越减少地吸引工人”,而且还“会越来越多地排斥它以前所雇佣的工人”,[131]形成一支绝对服从资本、可供资本支配的“产业后备军”,最终把工人牢牢地钉在资本上。

这样,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便取得了对劳动力所有者即工人的支配权。这种极度的不平等使同时作为公民的个人处于相互争斗的胁迫之中,进而不断破坏着国家宪法和法律在形式上的平等。在资本的支配下,工人每日为生计疲于奔命而没有更多的闲暇关心政治,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研究竞选等政治游戏规则。相反,资本家由于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而且凭借其财产优势获取更多的政治信息和资源,掌控更多的社会舆论。即使他自己忙于经营脱不开身,也有能力组织自己的“智库”或竞选班子为其出谋划策。这就使得资本家在政治生活中比工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况且,资本主义政治本身就作出了有利于资方的制度安排,如财产资格的限制、竞选费用的要求等。更为关键的是,资本家将无偿占有剩余劳动而形成的高额利润的一部分通过纳税的方式交给国家,而这一部分税收又恰恰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于是,资本便可以通过控制国家的财政命脉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支配。因此,资本支配劳动的社会秩序便是资产阶级垄断国家政权的社会根源,而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平等”,在实际国家生活中只是一种形式,本质上都是为维护资本统治劳动的社会秩序服务的。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中所言,“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132]。而资产阶级社会里的“平等”,本质上是而且仅仅是自由贸易均等机会的反映和一切商品等价交换的反映,从来不是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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