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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特殊教育资源和电子教学资源的合理应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放教育资源中的“开放”最起码不需要资源的消费者或用户花费任何成本。

研究成果:特殊教育资源和电子教学资源的合理应用

(一)鼓励充分利用特殊教育资源

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是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前提,不应因为某些教育资源版权状态的模糊性而使其错失成为电子教学资源的可能性。因此,要特别关注特殊教育资源的版权状态,比如教辅书、消费性作品,并充分利用开放教育资源和无版权资源等,使其在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成为电子教学资源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1.特别明确教辅书、消费性作品的版权状态

教辅书、消费性作品是教育资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由于其版权状态模糊,对它们的使用是否可以享有教育豁免特权是未知的,会阻碍其利用率。为了充分利用教辅书和消费性作品这类特殊教育资源,明确它们的版权状态是必需。

(1)教辅书的版权状态

按照法律属性,教辅书一般可分为:第一类,教科书的演绎作品。它是基于对教科书的合理使用而创作的,比如,注释性或翻译性的教辅。虽然再创作者付出了一定的精力和智力,但是它并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第二类,存在争议的同步式教辅。同步式教辅与教科书在体例结构上是一致的,那么,它使用教科书的体例结构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呢?英国《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第32条和第36条对教材教辅类图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比较详细的界定,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律中并未发现类似的相关规定,但是《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对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它对教辅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1)教科书是享有著作权的(无论是原创作品还是汇编作品);(2)如果教辅书按照其对应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是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未经教科书著作权人的许可,教辅书即构成了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权;(3)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教科书,其对应的教辅书只要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属于侵犯教科书的著作权。从上述批复可以明确知晓,教科书的体例结构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同步式教辅的著作权属性可描述为“对教科书结构复制后产生的作品”[18]。因此,如果是针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教科书的同步式教辅,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如果除此之外编写的同步式教辅,则必须取得教科书权利持有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那即是说,电子教学资源应用中,如果教师、远程教育机构等想要编制并上传同步式教辅,则要参考上述做法;如果教师、教育机构等想要编制并上传教科书的演绎作品,则属于合理使用。

(2)消费性作品的版权状态

学生通常为课堂和学习使用购买的一些材料,例如练习册、习题等,被视为“消费性作品”(consumables)。通常这些材料是没有合理使用的,因为如果它们被自由复制市场会遭到毁坏的。标准测试,例如美国研究生考试(GRE)和学术能力测验(SAT),也被视为消费性作品,因为它们的价值依赖于其内容的安全。《课堂指南》明确提到教育合理使用不适用于消费性作品[19],Chicago School Reform Board of Trustees v.Substance,Inc.诉讼法院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在本地教育通讯中复制几个测试题不是合理使用”[20]。可以看出,消费性作品的组成部分都是试题。试题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使得它不同于其他一般作品。一般作品往往是蕴含一定经济利益的社会精神财富,试题并非供人享受的精神财富,而是社会的必需精神产物。试题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并非所有的试题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1+8等于几”“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是——()”之类的试题显然缺乏最起码的独创性。当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试题的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该试题就应当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排除出去。对于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消费性作品,我们可以免费将其纳入电子教学资源中;对于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消费性作品,由于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如果将其收入电子教学资源中则可能还需要取得授权许可。(www.xing528.com)

2.充分利用开放教育资源和无版权资源

高等学校、私人机构和其他组织广泛地参与了很多开放教育资源计划,包括互联网档案馆、古登堡计划、维基百科、创作共用、Sun微软公司全球教育学习社区和开放课程联盟。随着开放原则的扩散,参与机构逐年增多,也就是可供远程教育使用的开放教育资源越来越多。其中,开放课程联盟产生的开放课程的可利用价值最大,到2007年11月为止,开放课程联盟有160多个高等教育机构和附属机构致力于开创开放课程网站并分别公开分享了至少10个课程(这是因为10个课程的保障是加入开放课程联盟的必要条件)。[21]足见,很多学校、机构都认可并积极参与了开放课程联盟,那么,势必会有很多高质量的开放课程面向全世界开放,远程教学和图书馆教学服务都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开放教育资源。但是,“开放”意味着什么呢?所有资源都是免费获取,不用获得授权许可吗?所有资源都可以随意使用吗?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一一明确。开放教育资源中的“开放”最起码不需要资源的消费者或用户花费任何成本。公共科学图书馆(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认为“开放”包括“免费的即时在线访问、不受限制的传输和再利用、作者保留署名权论文被存储在公共网络档案馆中”。“开放”一方面可能意味着“免费”,另一方面并非意味着“没有任何条件”,一些权利可能会被资源的所有者保留。在根据CC协议出版的作品中,作者可能规定该使用需要署名,使用需要非商业目的,或作品需要以相同的协议共享。[22]CC协议和其他开放协议为远程教学和图书馆教学服务等充分利用这些开放教育资源创造了条件。CC协议定义了在完全版权(所有权利保留)和公共领域(没有权利保留)之间的各种可能性范围。多数情况下,唯一的限制是最初创作者要保留署名,作品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作品的改编要共享。[23]开放教育资源有助于教育机构利用以前存在的高质量材料,从而使得教育机构可以释放一些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开拓新的领域,进而保存资源和加速创新。[24]

除此之外,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不受版权保护的资源,比如“事实、科学和数学原理、定理和公式;研究方法;统计技术;理论;标题;警句和标语等”[25],和公共领域作品,比如,版权过期、不符合版权保护资格,或者作者将其释放到公共领域的作品。开放教育资源和无版权作品的使用,可以为电子教学资源应用减少版权方面的阻碍。

(二)拟订电子教学资源合理使用框架

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版权政策的关键就是合理使用框架。原因有三:第一,无论电子教学资源采取哪种应用实践,高校教师都希望以符合合理使用要求的方式利用版权作品,免予遭受取得授权许可的麻烦,因此,合理使用是高校教师最关注的内容;第二,由于授权许可与使用其他版权作品取得授权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在为非营利教育机构争取许可服务中的权利上会有所不同,因而,合理使用是需要在政策中重点说明的;第三,根据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国内外著作权立场可知部分教育使用是带有限定条件的合理使用,而且还有一定的模糊性,为此,需要电子教学资源合理使用框架规范使用版权作品,减少被诉侵权的几率。所以,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版权政策主要就是如前文第六章第三节所述的合理使用框架。

此外,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版权政策中还要提到联盟的作用。这是因为有些电子教学资源只有通过联盟才能获得,而且联盟会增强图书馆的合作意识以及明确管理图书馆馆藏和为后代开发研究基础设施中的复杂关系。同时,著作权政策应该强调指导图书馆决策的馆藏和服务问题。通过制定著作权政策,使得许可问题和馆藏发展策略融合成一体,图书馆可以阐明从商业提供者那里获取电子教学资源的可能影响。尤其是用户可以认识到这些资源所允许的使用、和很多资源通过同联盟伙伴一起获得要比通过个体机构获得能够实现更好的条款和条件。对于用户来说,他们有必要知道电子教学资源的许可是基于课程和研究需求相关的选择标准。所有这些因素对于形成图书馆与教师、学生、相关机构的合作伙伴角色是极其珍贵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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