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河北省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果

河北省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与《条例》一并进行宣传贯彻,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显著降低。在“二五普法”工作中,1992年2月全省组织矿山企业开展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发布1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

河北省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果

改革开放后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当月省安委会、省劳动局组织各地市县、省直有关厅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对两个《条例》进行传达贯彻和学习宣传。除煤炭行业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宣传贯彻外,省冶金行业的龙烟铁矿印制两个《条例》宣传册,发放职工学习讨论;石人沟铁矿、寿王坟铜矿等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两个《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发培训合格证;全省冶金行业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7761名。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的矿山企业也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广泛发动群众,对两个《条例》进行深入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

1984年4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北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试行)》。省交通厅从当年下半年起到1985年全年,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千、百、万”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千人宣传大军,用一百天时间,累计宣传《条例》几万次),印发宣传材料9万多册,出动宣传车700多辆,录制录音带1200多盒,下乡下厂进行宣传广播。同时放映电影幻灯片800多场。还在公路沿线主要村镇举办图片流动展览,在各级广播电台、报社播发和刊登宣传报道文章,全省受教育职工、群众达1000多万人次。

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消防条例》,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劳动人事厅、省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组织各地、市相关部门在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地、市公安局牵头,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报、河北法制报开设专栏,刊登专题文章,省和各地、市电台、电视台集中播发宣传稿件。全省城镇重点防火单位采用办广播、出板报、建橱窗和开设画廊、举办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喻户晓的社会性宣传教育。同时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全省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并依据《条例》各项规定各自进行对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一批火险隐患。

10月,省总工会、省司法厅转发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在职工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发动各产业工会、企业基层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从1985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全面的普法教育活动。活动中,各地发挥工会组织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学习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普及宪法刑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消防法规、消防常识。邯郸市总工会深入各区、各行业进行普法。邯郸市棉纺一厂和石家庄、唐山、保定市一些企业自编普法宣传教材,印发职工学习,教育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例,以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模拟审判。一些大型厂矿企业的工会组织还建立工人律师协会、工人律师事务所等,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省普法教育活动受教育面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其中6%的职工领取普法合格证书。

198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当月省劳动厅会同省经委、省安全生产办公室、省总工会,组织各行业、各系统、省属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各地、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开办学习班培训宣传骨干,组织各企业发动群众边学习边对照本单位实际,查找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与《条例》一并进行宣传贯彻,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显著降低。

1986年起实施国家“一五普法”规划(1986—1990年),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十法一条例”(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民普法活动。通过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1987年1月贯彻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省计经委、省公安厅、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工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验收暂行标准》。各地、市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贯彻上述《条例》《实施办法》《标准》的宣传材料,出动彩车深入城乡、企业广泛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知识。造纸、火柴、纺织家具木器等易燃行业企业悬挂宣传标语,展列宣传图板,制作宣传橱窗,并利用具体火灾案例对职工进行实际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防火灭火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1988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地方性法规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系列地方法规不是“红头文件”,不予重视的问题,强调地方性法规是按照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制定的,是全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颁布就在其适用地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对已颁发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进行认真检查,凡宣传普及不到位的,立即利用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贯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并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保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工作,使全省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全省法制建设。

1991年起实施国家“二五普法”规划(1991—1995年),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贯彻落实专业法为重点,再次进行全省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高级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含安全生产)等,促进各项事业实现依法管理。

在“二五普法”工作中,1992年2月全省组织矿山企业开展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发布1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省劳动厅统一印发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矿山企业采用贴标语、出板报、办广播、举办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对两个《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文件等再次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造势,并利用企业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联系实际对职工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刊发矿山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典型材料;一些市、县举办矿山安全知识竞赛,由市、县长为决赛优胜者颁奖,鼓励职工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结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按照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矿山企业安全检查。省劳动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检查团,对邢台地、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地区行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开展安全教育,限期整改问题。唐山市组织20多人的检查团,对7个非煤国营矿山、8个国营煤矿,采用劳动部发布的《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矿山企业现场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施行《矿山安全法》。1993年1月全省召开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工作会议,确定4月为全省《矿山安全法》宣传月,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声势浩大的《矿山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各大新闻媒体播发、刊登主管副省长宋叔华《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电视讲话,明确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是各级政府、各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矿山企业和其主管部门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带头学习领会好、贯彻执行好,在矿山生产建设工作中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矿山安全法》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矿山安全监察权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察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发动群众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落实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和副省长宋叔华讲话要求,采用各种宣传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矿山安全法》的高潮。在广泛宣传基础上,自上而下逐级分期分批地举办各类《矿山安全法》培训班。其中省劳动厅举办四期培训班,培训劳动系统安全监察人员、矿山矿长、矿山安全科长等500多人;各市、县举办培训班200多期,培训相关各类人员7000多人。

1994年7月5日国家发布《劳动法》,省劳动厅立即进行大规模地宣传贯彻,推进落实国家和本省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995年2月省煤矿工会针对全省煤矿安全问题较多、乡镇煤矿出现较大伤亡事故的问题,组织各级煤矿工会宣传贯彻《劳动法》关于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逐矿对照检查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在乡镇煤矿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实施群众安全监督。

1995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省法制建设工作进程。明确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忠实于国家法律,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推动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实行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同时明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办事机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事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把法律知识列为业务考试的重要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执法实绩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教育行政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对未取得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参加法制补习班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及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和功能,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规划,重点搞好对青少年和其他特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作为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利用广播站、文化站农村夜校等场所,向农(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混合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全省从业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企业安全素质有所下降。各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把开展大规模的劳动安全卫生普法教育培训,作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1996年起实施国家“三五普法”规划(1996—2000年),主要内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同年7月贯彻劳动部《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省劳动厅分年度组织实施全省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总体目标:提高劳动系统各级干部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实现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中重点是劳动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宪法修正案》《刑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保险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以及本省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等。

普法方法: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劳动行政工作相结合,通过参加劳动部每年举办的两期法律知识辅导讲座班轮训省劳动厅处级以上干部,同时省、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分批次组织培训普法宣传骨干和企业经营者及劳动管理人员;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劳动部门各种刊物宣传法律知识,在电台、电视台开辟法制教育专栏,有计划地播放法制宣传教育节目,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确定每年7月5日前后一周为“劳动法宣传周”,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创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气氛;上级劳动行政部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按照劳动部和省政府要求,省劳动厅从1997年10月下旬至年底,组织进行全省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基本知识考核。考核对象:各级劳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和相关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考核方式:统一使用劳动部“全国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基本法律知识考核试卷”,采取开卷考试形式,参考人员可对照参考书选择答卷。考核时间:第一阶段(10月下旬—11月15日)为准备阶段,各级劳动部门进行考核准备,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劳动厅;第二阶段(11月16日—30日)为考核阶段,由各市劳动局组织所属单位、县(市、区)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普法对象参加考核,填写答题卡,并以市为单位统一收卷报省劳动厅。第三阶段(12月1日—15日)为评卷阶段,省劳动厅统一组织评卷,将考试合格者名单和人数上报劳动部,由劳动部普法办颁发“三五普法”基本法律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劳动部门人员上岗和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劳动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证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予向其颁发行政执法证,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予其通过行政执法证年检。全省劳动系统共计5478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考核,及格率100%,平均成绩95分。

1998年12月省劳动厅再次组织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基本知识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各级劳动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受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当年劳动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确定的学习内容,包括《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考核方法:统一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命题的试卷,在省厅组织下由各市劳动局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考核对象集中进行考试。1999年1月由市局按照省厅的标准答案组织评卷,对考核合格者由省厅统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核合格证,作为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

除进行大面“三五普法”宣传外,1996年在5月“安全生产周”活动中,省劳动厅再次组织对《矿山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求既要有轰轰烈烈的宣传声势,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具体内容。以矿山企业较多的市、县为重点,政府和矿山管理部门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舆论工具,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同时,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公开曝光。矿山企业联系自身生产实际,继续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用生动实例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各级劳动部门对各级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对各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9月,省劳动厅在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一周年之际,组织全省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进一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矿山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贯彻。考试时间:9月20—30日。考试内容:《矿山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考试范围:各矿务局(矿山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矿山企业矿长、副矿长、区队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产矿乡(镇)的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有关管理人员,各级劳动部门安全监察人员。考试方法:省劳动厅统一命题,各市统一印卷,市、县(区、市)组织考试和阅卷。

1997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通知》。首先,组织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学习上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其具体规定,联系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际学深学透,有的放矢地解决各自实际工作中的问题。(www.xing528.com)

其次,由省劳动厅召开有各设区市劳动局主管局长、科(处)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具体讲解《条例》的各项规定,组织讨论修改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会后各市、县政府和劳动部门随即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宣传贯彻,并印制《条例》宣传册50万册,发放到各类企业班组以上生产单位,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

同时,将宣传省人大《条例》作为当前和第二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社会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传媒工具,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报等刊发大量评论员文章,并连续报道各地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

在此基础上,各级劳动部门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共5万多人,开展全省“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知识竞赛”,通过逐级选拔,选出12个代表队参加省级预赛和决赛。组织起重机械电梯制造、安装、修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分别进行统一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化工行业重点开展对临时工、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省纺织总会针对部分企业改革中随意削减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问题,重点加强全行业消防机构组织建设和消防安全、尘毒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2001年起实施国家“四五普法”规划(2001—2005年)。主要内容:宣传普及《宪法修订案》《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十六大报告关于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论述等。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确定每年“12·4”为全省法制宣传日。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同年10月,国家发布《职业病防治法》。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厅、省人大法工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武警河北总队主要负责人成立全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制订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实行宣传防治知识与教育企业守法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正反两方面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举办电视访谈、专家讲座、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在宣传贯彻工作中,根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防治结合,加强职业病诊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业病病人提供诊治和生活保障。

2002年6月国家发布《安全生产法》。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省安监局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国家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和作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体法的重要意义,使各级、各部门、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利于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利于打击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真正使《安全生产法》成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政府以及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各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并通过举办学习班、专家讲解会、研讨会以及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的座谈会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监察人员,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学习讨论,使之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并在2003年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前抓紧进行实施准备,包括制定、修订本省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开展安全监督、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市、县落实安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安监机构,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执法机制,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003年10月颁布、2004年5月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3月省人大司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等13个省直委办厅局联合印发《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方案》。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章、副省长柳宝全任组长,省人大司法委主任赵宝文、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俞定海任副组长,13个省直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的全省宣传贯彻协调领导小组,在省公安厅交管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也成立相应协调领导组织,负责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组织、协调、联系、督导工作。全省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贯彻活动。

第一阶段,公安机关、公安交管部门首先带头学习贯彻,组织各级领导、广大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推进道路交管工作全面进步。其他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学习教育,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大力度、高密度地掀起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群众性、规模化宣传贯彻高潮。

从4月1日起,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农贸市场、繁华地段等群众集散地,城市主要街道、路口、国道省道沿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与邻省交界处,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点,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刷写美观醒目的宣传标语。并组织全省“万人签名”“万人长跑”等活动进行宣传。

4月25日在省会文化广场举行掀起宣传贯彻高潮的推动仪式,省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当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章在省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同日各市、县也相应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把全省宣贯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开办宣传专栏、专刊,制作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进行专题报导。各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组织答记者问、邀请记者采访、开展文艺演出等,全方位地进行宣传贯彻。发动主流媒体和计算机网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引导群众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印发张贴宣传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公开信》,由各地宣传媒体广泛刊播,号召每个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按公安部要求广泛张贴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画,并针对不同社会层次、不同经济文化区域,在城市社区、广场、企业、学校、农村等,编印发放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材料100多万份。

开展法律宣讲培训。组织精干力量和青年志愿者深入机关、部队、学校、村镇、街道、企业和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单位,宣讲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克服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安全交通的良好习惯。

第二阶段,以国务院交通安全会议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整顿、危险路段整顿,发改委负责组织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为切入点,推广并创新唐山、沧州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围绕深化“四个创建”(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镇、学校、单位),突出两个加强(加强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争先创优活动,实现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收集整理本省近年来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资料,制作图片展板,在各市、县巡回宣讲展出。

建设安全社区村镇。按照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交通安全村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城乡,首先在省会石家庄市和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环京四市,开展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镇建设。

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和教师辅导教材,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课堂化。通过推广小学生平安回家“小黄帽”路队制,在交通状况复杂的学校门前建立少年儿童上下学“安全通道”;创建“少年警校”,开办“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组织少先队员参加交通安全社会活动,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好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借以带动整个社会。

创建交通安全单位。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业、重点交通运输单位,督促检查学习贯彻情况,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到厂规、店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对各运输单位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机动车驾驶员,年内普遍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同时按照“单位负责、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专业运输单位和拥有30辆以上机动车的非专业运输单位,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按单位机动车拥有量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拥有30辆以下机动车的非专业运输单位配备1名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严格驾考驾训管理。加强对车管驾照考试部门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督导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培训考试制度、程序、纪律,确保培训考试质量。突出驾驶员法制教育。交管部门发挥其车驾培训和自律主渠道作用,省驾协负责监督指导各地驾协的管理工作,严禁乱建驾管、驾训职能交叉重复的其他社团组织。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不少于6课时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对当月交通违章累计积分6分以上和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12分的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知识的理论教育考试。此外还推广机动车驾驶员星级管理模式。

同时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具体要求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五一”“十一”“双节”“春运”特殊时段的交通安全宣传。此后每年9月开展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第三阶段,对宣传贯彻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全省各100个交通安全社区、学校、单位,100个交通安全文明家庭,1000个交通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公开表彰。

2004年3月,省安监局在全省开展以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要内容的“2004《安全生产法》普法活动”。省、市安监局成立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各行各业,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层次领导带头,组织广大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收看由国家安监局制作的12集《安全生产法》电视宣教片《法佑平安》。以《法佑平安》中的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核心内容,进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车间、区队、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卷。宣传贯彻的成效经逐级考核、验收、评比,对被评为普法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同年4月25日—5月1日,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开展以“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全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各行业、各系统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编发专题专版材料;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街头、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利用举办图文展览、印发宣传资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多层次举办企业领导《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全面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职业卫生监督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对于群众和媒体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到有处理、有反馈,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2005年4月24—30日再次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按照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的总体安排,实行普遍宣传与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普法与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相结合,组织发放卫生部统一制作的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的职业病防治访谈及相关节目,通过举办街头咨询、法制讲座、职业病防治展览,继续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并配合卫生部等在保定高碑店市白沟召开全国现场会,介绍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

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首先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促其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领导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制度、违规查实下岗制度,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调整工作岗位,督导办理各类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做到咨询答复准确,办理许可合法,档案记载明确,实现高效便民。

同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布、9月施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随即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各行各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督导检查各设区市《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