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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战略调整产出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织结构调整必须符合经营战略调整,适应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和战略要求。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董事会,行使相应职权。根据当前上海市属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改革的实际,董事会由高校指派专人组成,履行董事会职责。

上海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战略调整产出

1.战略调整手段

为实施经营战略,促进科技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具体来讲,以下几种方法是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战略转型的基本手段:

(1)并购。

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等同于《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交易,以现金、债券股票等形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谋求管理协同效应,企业可利用自己的管理能力优势,通过并购其他缺乏管理力量而效率低下的企业,实现能量释放,提高整体效率水平;二是谋求经营协同效应,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达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三是谋求财务管理协同,包括增加偿债能力、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避税、在股票市场上取得预期效应等;四是多样化经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迅速进入被并购企业所处的行业;五是获得特殊资产,实现资源互补;六是降低代理成本,对企业管理层起到威胁和激励的作用。并购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目的,如政策、政治等原因。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突出资本经营的重要性,有效地运用并购手段,对资产经营公司具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首先,通过并购,可以促进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结构重组,建立健全的以资本为纽带的控股公司架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其次,并购可促进资源的流动,使资产经营公司能快速进入特定的市场,迅速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于促进行业竞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着积极意义,承担此任务的资产经营公司因此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政策优惠和支持;第三,通过并购,有利于促进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的调整和改革,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控制,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2)剥离与分立。

剥离是指公司将现有的部分子公司、部门、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等作为回报。分立则是指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具有相同股东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去。剥离与分立绝不仅仅是并购的相反过程,它们具有自身的动因和目的,并采用不同的分析与实施手段。剥离与分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经营战略,包括实现经营重点的转变,退出无优势的市场等;二是提高管理效率,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创造简洁、高效的公司组织,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三是谋求管理激励,克服大公司管理机构中常有的官僚化现象,降低代理成本;四是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盘活资产筹集现金,满足核心业务发展或减少债务负担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与并购一样,剥离和分立对于资产经营公司来讲,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需要,必须对所属高校托付的股权进行整合,将那些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企业必须进行剥离或破产清算,将那些独立经营更有助于实现战略意图的部门组建成独立的公司制企业,使持有的任何一部分股权都具有持有价值,对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度。

2.战略调整内容

(1)资产结构的调整。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结构调整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对集团属下子公司及其业务的整合,主要有:对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性质的公司进行合并;对在业务上存在上、下级关联关系的公司进行归并;退出不符合发展战略要求的项目或公司;关闭、清理没有竞争力的公司;关闭内部职能社会化或自我服务的经营单位。二是对原有不良资产的清理,包括追收逾期的债务,进行法律诉讼、转让项目产权,拍卖设备和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物业产权、房地产开发权,转让经营权,中止和转让租赁设备,企业清算或破产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对于暂时不适合使用上述方式和手段、时机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要运用重点重组的策略和方式,将分散的股权向关联度较大的项目,有相互关联的项目股权向一个有前景的项目集中,逐步收缩,直至最终退出。三是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一方面可通过原来的存量资产的集中、重组培育而成;另一方面可运用资本运营手段,通过适当的扩张策略获得。

(2)组织结构的调整。

组织结构调整必须符合经营战略调整,适应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和战略要求。以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为核心的母子公司集团体制应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控制体系,合理确定控股公司的层级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控股集团的管理协同、财务协同以及规模经济效应。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围绕核心产业,将各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按各自的行业特点进行归集、组合,形成产业板块,对子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

(3)管理体制的调整。(www.xing528.com)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在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构架中,要发挥各个子公司企业的积极性,就必须在管理关系中,决策权应当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决策体系。而对具体决策权的集权与分权安排主要取决于权利本身的性质。对下属子公司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投资收益权等重要权利,应当采取集权式管理,其他具体权利则采取分权式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集团总体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调动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当然,以资产经营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也可以采用总分公司体制。总公司对下属分公司的管理依照母子公司体制运作,但资产经营公司要对下属分公司运营结果承担责任。

(4)治理结构的调整。

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建立适应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目标的治理结构。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代表出资人的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股东会职责。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董事会,行使相应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根据当前上海市属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改革的实际,董事会由高校指派专人组成,履行董事会职责。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当设经理,由学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高校负责,行使经理职权。

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于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创建所处历史背景的影响,注定了其治理结构的先天性缺陷:

1)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性权利与高校职能部门权利之间的分割问题。

首先,由于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是由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在高校授权下组建的公司,因此,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只对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总经理只对董事会负责。因而高校的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董事会或总经理直接行使权利,董事会或总经理也没有义务直接接受其他部门的指导。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可以通过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间接影响董事会或总经理。

2)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由高校任免,完全符合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多数高校采取的由高校职能部门领导担任董事,无助于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效率,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对公司经营不利。所以,应当在校内外挖掘具有经营专长的人员担任董事可能更加可取。所以,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效率,上海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当模仿上市公司的做法,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法律专长;具有会计金融专长;具有税务、营销专长;具有公共关系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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