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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劳动力管理与社会保障业务的发展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员就业都是企业与求职人员洽谈,没有劳动力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4年初,境内未设专门的劳动力管理机构。同时,设立劳动服务公司。职能是负责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村民以参加农村集体生产劳动为主。境内乡镇工业和“三来一补”企业逐渐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快增加,用工量增大。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者2893人,安排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36.7%。

中山市神湾镇劳动力管理与社会保障业务的发展

一、机构沿革

神湾历史上以农业为主,工业、商业、服务业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员就业都是企业与求职人员洽谈,没有劳动力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4年初,境内未设专门的劳动力管理机构。劳动力调配工作先后由中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中山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中山县劳动局、中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计划办公室负责。

1974年2月,新湾公社劳动管理站成立,隶属中山县劳动局。至1985年,劳动站的职责是对境内统销户口的劳动力安排进行管理,解决境内统销户的劳动就业问题,对企业招用临时工进行监察。

1989年5月30日,中山市劳动局神湾劳动管理站(简称劳动站)成立,办公地点设在神湾大道南12号,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人。同时,设立劳动服务公司。1992年,中山市劳动局神湾劳动管理站改称中山市劳动局神湾管理站。1997年,由神湾镇政府批地在官甸围兴建办公楼。2001年机构改革后,中山市劳动局神湾管理站升格,改名为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神湾管理所(简称劳动所),隶属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增至6人。职能是负责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辖区内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情节简单的违法案件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实施现场处理,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服务;负责解决本地农村劳动就业和职业技能技术资格与上岗再就业培训。

表7—3—1 1989—2005年神湾劳动管理所(站)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劳动就业

(一)户籍人 口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农村村民主要从事农业耕作,大多贫民向地主租耕维持生计,闲时上山打柴,下海捕捞鱼虾,挑到市场出售,部分租不起耕地则当短期雇工,从事农业生产人数占劳动力总数88%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村民以参加农村集体生产劳动为主。60年代,境内工业开始发展。有石场、搬运站、木站、铁站、运输站、粮食加工厂、酒厂等集体企业,吸收部分户籍人口就业。尤其是60年代中期,东风糖厂最为兴盛,每年榨季从业人员300—400人。70年代,公社石场碎石工人有200—300人。

由于地处边防,境内工厂企业少,所需工人不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山县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城镇劳动就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境内就业登记人数131人,只招工52人。80年代,境内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劳动就业门路更为广阔,小商、小贩、小作坊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多,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渔业、餐饮业转移。

1984年,中山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将农村工作从以农业生产为重点,转移到大力发展乡镇工业上来。境内乡镇工业和“三来一补”企业逐渐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快增加,用工量增大。1987年,境内“三来一补”“三资”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迅速增加,工厂纷纷招工。同年10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神湾镇被定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重点工业卫星镇。当年,境内工商企业137家,其中镇办工业企业26家,主要有电子化工、建筑、碎石等。户籍富余劳动力主要在乡镇企业从事临时工作。境内农村劳动力772人从土地分离出来,转移到镇集体所有制或其他所有制企业。1990年,境内务工人员2200人,其中外省务工人员1210人。随着镇村企业的发展,就业面逐年扩大。1995年,镇党委、政府要求神湾劳动站和镇工交办联合起来,按上级指示精神,继续完善镇劳动用工制度,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完善职工劳动保险,健全企业职工就业养老统筹,并对外籍务工的骨干实施养老统筹制度,稳定了务工人员建设神湾的信心。1999年后,乡镇企业实行体制改革,民营企业发展迅猛,第三产业逐渐兴起,就业面进一步拓展,解决安置境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377人,并为境内企业招聘各种人员565人,其中相当部分是企业骨干人员。

2000年,完成镇村办企业体制改革后,境内富余劳动力纷纷从原有镇办企业析出,面临再次就业的选择。此时期,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招收大量工人,有一定技术的年轻的外来员工纷纷被招收;另一方面,境内富余劳动力因各种原因面临就业困难。为解决境内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2002年,镇政府设立劳动就业办公室,协调神湾劳动所,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当年,境内开展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建立档案,并明确规定,凡神湾镇户籍居民参加技能培训,在取得待业证书后,所需学习费由政府报销,并实行属地用工优先安排。2003年,境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把解决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政府制定《神湾镇劳动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镇财政拨出70多万元用于解决农民就业、创业补贴,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1—2004年,境内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5480人次。

2005年,为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神湾劳动所组织实施“零就业家庭扶助计划,岗位开发计划”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境内失地农民家庭最少有1人以上实现转移就业。重点解决好有就业意向和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以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加强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竞争力,拓展就业渠道,做好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当年,境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348人,实现就业285人,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04%,解决“零就业”家庭26户(其中特困户13户),下岗失业人员就业7人,自主创业培训34人。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就业者2893人,安排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36.7%。

表7—3—2 2003—2005年神湾镇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表 单位(人)

(二)外来人 口就业

90年代,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用工量不断增大,境内劳动力由充裕变为紧缺,另外加上本地待业人员择业观念的变化,出现招工难与就业难同时并存的问题,艰苦的工种招不到工人。1990年,境内企业开始从市外、省外输入劳动力,接收外来劳动力210多人。1991年,境内镇村办企业就业人员505人,其中,神湾镇205人,中山市内63人,广东省各市县87人,外省150人。1993年,招用工制度逐步放开,实行自主招工,劳动力输入速度加快,至1998年底,境内有外来务工人员5600多人。2000年后,随着集体企业产权改革,民营企业崛起,需要补充工人,境内有外来劳动力大批涌入。2001年,境内接收外来劳动力2000人。2005年,境内外来务工人员增至10121人,约占劳动力总数84%,多数在玩具、制衣、化工、家电、五金等行业就业。

表7—3—3 1997—2005年神湾镇劳动力情况表 单位:人

注:文化程度栏中,初中以下含初中程度,高中以上含高中程度,下同

表7—3—4 1998—2005年神湾镇外省籍劳动力情况表 单位:人

三、劳动招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劳动力求职是靠自己到企业询问或亲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城镇劳动力靠单位“吸收”、劳动部门安排招工进企业单位工作等。大学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就业调配。1964年起,按国务院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实行子女顶替安置。1974—1975年,按中山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组安排,新湾公社接收知识青年80余人,分别安置到境内九个大队参加生产劳动。1978年冬起,境内知青陆续回城安置工作。

1981年,境内境内逐步推行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办法。1984年9月,开始改革用工制度,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再招收固定工,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同时,由于中山市下放招工录用权,境内企业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可在社会上自行招收待业人员。1989年后,境内企业的快速发展,招用工制度进一步放开,大量外省市劳工流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面临困难,中山市制定和实行“省外严控、省内选控、市内调剂”的招工原则。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取消,部分单位的员工选择“下海经商”。国家的就业政策从过去的统一分配改为分配与自主择业并存再到择业取消分配。1996年,为解决应届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问题,神湾镇政府召开有16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置会议,成功安置32名毕业生就业,安置率为100%。

2000年后,劳动就业开展职工介绍业务,为待业人员就业牵线搭桥。2002年,神湾镇政府重申,企业在用工方面应秉取“先镇内后市内、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镇政府要求境内所有新办企业的清洁工(含杂工)、厨工、保安员必须招用神湾镇户籍居民,其他工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优先招用神湾镇户籍居民的企业,镇政府予以优惠政策。同时,成立神湾镇劳动就业办公室,协调劳动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和推荐就业。2004年,境内成功介绍就业544人,其中,中山市农村户口242人,中山市统销户口302人。

2005年,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创业。境内农村富余劳动力348人,实现就业285人,完成中山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81.9%;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20人,全部实现就业;解决“零就业家庭”26户(其中特困户13户),下岗失业人员就业7人,“4050”(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就业3人,自主创业培训34人,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四、劳动管理(www.xing528.com)

(一)就业管理

1991年,境内对各企业的临时工和外来员工进行登记工作,开始实行《务工证》制度,当年接收外省员工2100人,办理暂住证和务工手续,征收临时工调配费。1993年,对境内50多家厂企进行劳动监察,清退童工12名。1996年,对境内企业招用的外来员工按广东省劳动厅的规定实行《就业证》《就业卡》制度,当年办理就业证6000多人,占就业总人数92%左右,补办就业卡5000多人,占外来员工总人数75%。1998年,境内办理就业证4230本、务工证600本,代发就业卡2013张(其中外省1682张)。同年,境内组织2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统一行动,利用晚上到出租屋工棚、工地、厂企,清理无暂住证、务工证人员,共清退“三无”(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计划生育证)人员80名。2000年,境内贯彻《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实行流动人员就业统一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证5200本,代办就业卡5100张,签订劳动合同4900份。合同鉴证4320份。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较大,就业证、卡以及劳动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再签约。

2001—2005年,神湾劳动所共办理就业证19870本次,代办就业卡16320张次,签订劳动合同38496份次,合同签证32917份次。其中,2005年,备案的用工人员11000人,签订劳动合同9785份。境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经济企业成为劳动就业安排的主要门路。招工、招聘人员全由企业自主管理,劳动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表7—3—5 1998—2005年神湾镇劳动力管理情况表

(续上表)

(二)安全生产

1958年,中山县人民政府开始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境内石场、砖厂、灰厂、竹织厂等企业贯彻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向职工传达国务院关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

1965年,神湾公社各厂企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对新吸收入厂的职工实行“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现场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一度停顿。1978年,新湾公社恢复安全生产制度和机制。1980年,新湾公社按中山县安全生产劳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文明生产大检查。

1987年,神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成立,由镇长任主任,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由主管工业的副镇长任安委办主任。上述二人分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镇安全办与工交办合署办公。1988年,组建安全监察队伍,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广东省劳动卫生监察办法》,加强对境内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管理和监督企业伤亡事故的处理。由镇安委会、劳动、公交、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1990年,境内逐渐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及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生产负责人,且必须配备安全员,完善安全设施。1991年开始,镇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由镇长与企业及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联合公安、消防、劳动等单位深入厂企进行现场检查。

镇安委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落实伤亡事故处理。1993年11月,神湾大桥建设时发生1宗工伤死亡事故,镇安委会对该场进行停工整改,落实安全措施后才批准恢复生产。1994年,镇安委会对镇村企业(包括“三资”“三来一补”和个体企业)进行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20多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做出整改,同年起大力整改工厂、仓库、宿舍“三合一”的厂企。1996年,境内发生工伤事故3宗,其中重伤1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1998年,镇安委会组织安全大检查6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同年因少数企业管理意识淡薄,员工忽视安全生产,共发生工伤事故25宗,其中重伤1人,赔偿金额约7.98万元。1999年,境内共发生工伤事故36宗,工伤赔偿金额8.65万元。2000年,境内处理工伤事故42宗,赔偿工伤药费及残疾补偿共11.8万元。

2000年,镇安委会严抓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境内厂企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005年,境内发生一般工伤事故55宗,工伤赔付总额15万元。由于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所减少。

(三)职业培训

1989年,中山市进一步明确职工培训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境内厂企的就业前培训、职业培训和专业训练得到加强。1992年后,境内职业培训以神湾职业中学、神湾成年人技术学校、中山市劳动局职业教育中心、中山市技工学校为依托,厂企培训为主体的培训网络,逐步建立培训制度,工厂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员工就业前安排1—3个月的试用期,实行以工代培,视其适应技术的情况再安排相应工种。1993年,中山市善浓玩具厂设有职工培训专用教室,试行全员培训计划,开创企业职工培训先河。

根据国家有关从事特种行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的规定,对从事电工焊工锅炉工、木工、机械工、冲压工等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1995年,境内分别举办冲床钻床和啤机的操作培训。1996年,境内举办电、焊工操作培训,培训电工120多人、焊工42人。2000年,境内开办电工班1期132人,木工班1期33人,冲压班1期22人,共187人参加培训,均通过考核,全部领取技术等级证。

2004—2005年,境内培训电工、冲压工、焊工、电脑、烹饪、种养等人员1642人。

(四)解决劳资纠纷

境内落实劳动保障,主要是通过协调解决劳资纠纷来保障工人合法劳动报酬和相应权益。1990年以后,境内逐步形成镇村集体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等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格局。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大批量涌进劳动市场,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一些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不满,形成劳资纠纷。劳资纠纷发生后,一般经政府和劳动部门调解,工人与资方协商,多能解决。1992年,境内发生劳资纠纷11宗,涉及人数100人,涉及金额2.42万元。其中,湖南籍民工10多人受雇于腾步码头承修土建工程,工程完成3个多月,工资未付。经调解,厂方如数把拖欠工资发还给民工。

1994年,境内发生拖欠工资27宗,涉及人数91人,拖欠金额7.3万元。通过劳动部门的调解,拖欠工资被追回并发给工人。1999年,境内处理来信来访71宗,为员工追回拖欠、克扣工资和超时工资12.5万元,工伤补偿1.46万元。

2000年,境内发生劳资纠纷85宗,其中重大争议1宗,涉及人数156人。神湾劳动所为员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2.5万元。发生工伤事故42宗,赔偿工伤药费及残疾等级补偿金额11.8万元。

2005年12月,镇、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劳动者和企业方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当年,境内发生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59宗,涉及人数227人,追回欠薪73万元。

表7—3—6 1992—2005年神湾镇劳资纠纷及处理情况表

五、劳动工资

民国时期,境内工人计酬方式以计件和计日工资为主,职工、教师多数采用月薪制,收入微薄。1949年,境内农村学校教职员月薪以工分制,年底核算发给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度。1955年,全部转为工资制。1956年,全国进行全面性工资改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等企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中山县执行7类工资标准。生产工人普遍实行8级工资制。1959年、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和1982年,境内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资调整和升级。1983年,境内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收入与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实行考核升级。1985年,境内企业实行全国新工资标准。1989年,境内职工进行工资调整。1990年,境内各行各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机关团体3399元,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文化2350元,商业、饮食、供销业3523元,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3592元,建筑业5778元,工业3758元,农林水利业2372元,并享受年奖金和津贴。

1991年后,全面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预算外国营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主要形式是工资总额与现实利润挂钩,计件工资制工资与产量挂钩,产值工资含量等。2000年后国营与集体企业实行产权改革,镇属集体企业以转让、取消挂钩、申报破产等各种方式全面实行改革。随着外资企业、民营与个体企业崛起,招收大量员工,员工的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员工协商,收入直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挂钩。

2005年,境内在岗员工平均收入为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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