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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与措施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9月,北流市土地管理局制定、公布《北流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2001年9月30日,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成立,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领导,促进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委员会下设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的开发准备工作。2001年10月23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广西通志: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与措施

2000年,防城港市成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同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并通过报纸、电视、网上发布收购、预卖、拍卖土地信息。9月,防城港市在广西率先成立首家土地储备中心。防城港市针对西部大开发后,对港口码头的仓储用地、商业用地的大量需求,及时地把闲置土地、调整供地后空置出来的土地,其他原因调整出来的原划拨国有土地,用依法没收和收购的方式把土地储备起来,经过前期开发,再以有偿转让、招标、拍卖等方式把储备的土地出售。成立当月,储备中心已按有偿方式收购防城港市中心繁华地段土地1宗,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3宗,面积达230多亩,潜在价值2900多万元。

同年9月,北流市土地管理局制定、公布《北流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北流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由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经编制部门依法设立的市土地局的二层机构。实施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范围包括5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闲置或需处置的地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调整使用的土地;政府认为需要盘活的国有划拨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政府认为需要收购的土地。土地储备范围包括原存量土地、有偿收购的土地、协议置换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等。对符合收购范围的土地,先由土地开发中心议订收购方案后向土地管理局汇报并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再由土地开发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按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协商收购补偿办法,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并由土地开发中心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包括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内的土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众多城市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在全国实施。

2001年9月30日,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成立,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领导,促进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委员会下设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的开发准备工作。

2001年10月23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下列十一类国有土地应当进行收购储备:市区内的无主地;因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因拖欠地价款等违约行为被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被依法没收的土地;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污染企业外迁、城市规划调整中可置换的土地或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后剩余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的土地;政府统一征用的集体土地及统一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申请被收购的土地。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申请收购;权属核查;补偿核算;市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权属核查、补偿核算的结果,提出收购土地具体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共事业等特殊地块的收购(收回)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收回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

2001年11月13日,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供地方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的开发准备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收购土地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投入市场的前期筹备工作,配合好土地出让工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收购储备的综合统计,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服务。

2001年11月26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建立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对土地的收回、收购、储备以及土地出让前的统一开发。为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对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从每年的土地出让净收入中划出10%左右的资金,作为土地收购储备的专项资金,滚动发展。金融机构依法给予信贷支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征收、收购储备;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承担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以及地产开发服务工作。完善地产公司原承担的存量土地管理、征地安置及债权、债务的组织偿还等遗留问题。

2001年12月12日,南宁市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宁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旧城改造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商品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储备,并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供地。市储备中心要对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拆迁、平整、实行净地出让,以提高土地附加值

2002年6月2日,南宁市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用地收购储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用地交易行为,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因企业改制、搬迁、关闭、撤销、解散、注销、出售或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划拨土地和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含商业、仓储用地,以下同)转为经营性房地开发用地的,原则上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转让或擅自改变用途、变相进入市场。企业要求对原使用的土地进行收购的,持上级主管部门(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批准文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文件和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属国有、集体和非国有工业企业申请土地收购的,需征得市经委的同意。

同年,北海市成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建立起“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土地储备经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领导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储备经营和出让工作。同时,印发实施《北海市处置闲置土地暂行规定》等6个配套性文件。北海市政府将原“北海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土地托管中心”合并为“北海市土地交易中心”,这两个管理机构的完善和建立,为北海市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提供合法机构和人才保证。北海市采取置换、托管、无偿收回、有偿收回、收购等多种方式先后对银滩中区改造工程用地、行政中心搬迁用地、北海大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和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规范土地市场,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使土地储备经营实现良性循环。

是年,柳州市出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首次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成功收购法院拍卖的国有土地1宗。

2003年2月,梧州市下发《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土地应当进行储备的类别;土地储备程序:储备提出—权属核实—费用评估—确定方案—签订合同—收购补偿—权属变更;储备中心可以在储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对收回储备的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及规划设计等开发工作;可以在土地出让前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储备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地信息、供地方式和供地结果。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同年2月,河池市印发《河池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储备土地资金运作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储备资本金来源: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储备土地增值部分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垫支、储备土地的经营收入。财政部门按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出让收益总额2%和按缴入财政的租赁收入的30%核拨给储备中心,作为储备土地的专项周转资金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费用。对收购储备成本,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资金如数返回市储备中心。

同期,北海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签订《土地储备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获得5亿元额度的贷款支持,为闲置土地的处置收回提供资金保证。通过有偿或托管方式收回闲置土地61宗,面积147公顷。挂牌出让储备土地10宗,面积31.46公顷,出让收入3256.20万元。20世纪90年代,北海以地招商、以地换路、以地兴城,在极短的时间内掀起了开发热潮,把一座默默无闻的海边小城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海滨城市。但土地无序、过量的批租和过度的炒作,给北海市持续发展留下了沉重的包袱。

2003年3月,梧州市成立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工作。

是年,北海市仍有闲置土地2172.7公顷,涉及单位642家,闲置土地占市区国有土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土地的大量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资金的大量积压,导致政府手中存量土地匮乏,新增的投资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绿化用地难以保证,大大削弱政府对土地的引导和调控能力,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阻碍北海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表3-3-6 2003—2005年北海市土地储备情况表

(www.xing528.com)

2003年3月11日至1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组成调查组,赴南宁、柳州、玉林钦州、北海等市调查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情况,为制定广西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4月,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为来宾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当年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自治区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至2003年6月,32个市、县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

10月下旬,百色市本级和市属的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那坡、田林、隆林等7个县开展经营地使用权招拍挂业务,总共招拍挂411宗,招挂总面积254778平方米,成交价款6259.7万元,分别是2002年度的2.58倍、1.28倍、2.31倍。

12月,百色市市本级和市属11个县全部建立起土地储备交易机构。百色市编制委员会明文规定,百色市和市属各县的土地储备交易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模大的县安排人员编制6名至8名,较小的县安排人员编制5名至6名。

2004年,贵港市充分利用旧城改造和盘活闲置土地以及新区建设的机会,加大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力度。完成和平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部分拆迁改造与城北新区先期建设,凭借一定的存量国有土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作新城区的建设资金,以在旧城改造中盘活的26.66公顷(约400亩)国有土地所获资金用作旧城改造。此举吸引更多企业投资,保障各类项目用地。

同年1月至11月,梧州市市本级收购储备土地20宗,面积共116.63公顷(1749.4498亩)。北海市经批准依法出让储备土地4宗295.95亩,出让收入约6421万元,出让收益约5000万元。在出让的储备土地中,有为北海市急救中心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提供的公益性用地,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003年至2004年,柳州市储备土地1.3万亩(完成征地补偿1.1万亩,其中2004年完成7300亩)。2003年,收购国有存量土地1350亩。2004年,收购国有存量土地1100亩。

2004年,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1769.9亩。融资13亿元用于收储土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在公房改造、国企改制、危房改造等方面实施土地收购、收储496.4公顷。2004年供应储备土地的第一年,共推出土地4130亩。

2005年,贵港市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不断加大,完成对贵港市中心城区闲置土地28宗(面积470亩)的调查工作,还完成樟木煤矿闲置土地、覃塘区行政中心西侧252亩闲置土地、天然气贵港销售公司加油站储备用地、市辖三区范围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等土地储备的调查工作。

同年,河池市组织开展全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空闲土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三方面的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出全市闲置土地38宗,面积为17.7290公顷;空闲土地64宗,面积为54.7154公顷,其中有19.9498公顷已纳入土地储备。

北海市2005年共收回57宗闲置土地,面积218公顷,出让24宗,面积18.67公顷。共办理用地出让44宗,面积107.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98亿元。同年,柳州全年收储国有、集体土地2411.2亩,供应土地2780亩。

至2005年,广西未成立自治区级土地储备机构。

图3-3-1 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图3-3-2 南宁市国有存量用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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