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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教师必读:让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实行,使教师的劳动被社会所承认,全体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教师逐渐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山东省烟台市则已将教师工资纳入全预算,使教师工资的发放了有保证。

邓小平理论教师必读:让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

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是教师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没有教师的高待遇就没有教师的高地位,也就没有教师的高水平,不可能带来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更谈不上骨干教师的稳定。教师的待遇问题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把提高教师待遇作为一个方针、一个战略措施着手加以解决。他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包括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问题,要下决心解决。”“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我们不论怎么困难,也要提高教师的待遇,这个事情在国际上都有影响。”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

为使教师一心一意地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邓小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1977年他就对教育部的主要负责人说:“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1979年,他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学位制度,要搞学术和技术职称。他说:“在学校里面,应该有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这样的职称。”“凡是合乎这些标准的人,就应该授予他们相应的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学术上,只要有创造、有贡献,就应该评给相应的学术职称,不能论资排辈。”他的这些思想对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邓小平同志在提出恢复大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同时,也坚决指出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率先提出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评定为特级教师。根据他的指示精神,教育部批准了北京景山学校马淑珍、郑俊选、方碧辉3名小学低年级教师为特级教师的职称评定,创建了小学教师可以评高级教师的制度。

教师职称恢复后,1985年又开始了高校教师职称的改革工作。在此之前,全国普通高校教授、副教授只占教师总数的9.6%,其中教授不足5000人,只约占教师总数的1.4%,副教授2.9万人,占8.2%。经过职称改革,到1997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中,教授已达3.59万人,占高校教师的8.88%,副教授达11.43万人,占高校教师的28.3%,两项合计已占教师总数的31.89%。

至于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聘任制,1986年,国家教委对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设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和评审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截至1993年,全国普通中学教师中高级教师9.92万人,一级教师52.44万人,二级教师129.42万人,三级教师60.68万人。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65.74万人(另有2274名特别优秀的教师享受中学高级教师待遇),一级教师231.15万人,二级教师135.48万人,三级教师29.67万人。

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实行,使教师的劳动被社会所承认,全体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教师逐渐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邓小平同志关心教师的生活,他甘愿为教育工作当后勤部长。看到小学教师工资相对较低的状况,他说:“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他还一贯主张在知识分子中,真正有本领的人,对国家贡献很大的人,工资应该更高一些。“在一个学校里,好的教授的工资可以比校长高。”(www.xing528.com)

邓小平同志关于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和提高教师生活待遇的一系列指示,推动了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从199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知,教育系统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全民职工平均水平的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教职工工资高于全民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师的工资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纲要》指出:“要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纲要》还指出:“改革教育系统工资制度,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逐步使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提高教师待遇的措施,努力使教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如上海市已经做到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水平的10%。山东省烟台市则已将教师工资纳入全预算,使教师工资的发放了有保证。烟台市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如对大中专毕业生和中青年教师安心农村教育工作的,从1993年起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农村小学工作的公办教师发给特殊津贴;对偏远地区的教师提高津贴标准等。有的地方还采取措施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如山东省胶州市除为公办教师筹资600万元补助教师增资部分外,又为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增加30元,以使民办教师基本做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切切实实地为知识分子解决具体问题之一,住房面积问题则是各级政府为提高教师待遇而进行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遵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各级政府有步骤地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把城镇教师的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康居工程”计划,对教师住房采取优惠政策,尽快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平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北京、陕西、大连、中山等地优先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为教师专门建设了教师公寓;天津市高等学校1994年有4400多名教师改善了住房条件;山东临沂地区到1994年中,已为城镇教师新建住房17.7万平方米,使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当地城镇居民的水平。该地区一些县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户均住房已达50~80平方米,高于当地机关干部的住房水平。据统计,1994年以来,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大大加快。从1993年到1997年,教职工住房建设共计投资595亿元,竣工面积9100万平方米,共计建设成套住宅122万套。目前全国城镇教职工平均居住面积达到8.2平方米,比1992年增加了2平方米。全国普通高校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997年底的7.95平方米,比1993年增加1.27平方米。

除了解决教师的工资和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还制定了关于教师医疗待遇、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等制度,为教师解决实际生活问题,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教师真正成为最受人尊重的崇高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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