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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中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由瑞士学者皮亚杰和美国学者科尔伯格等人创建。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科尔伯格是当代西方道德认知学派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他继皮亚杰之后对儿童品德发展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系统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教育原理中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由瑞士学者皮亚杰(J.Piaget)和美国学者科尔伯格(L.Kohllberg)等人创建。皮亚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建设上,科尔伯格则从实践上提出了一种可以操作的德育模式。[6]科尔伯格继承了杜威进步主义学校道德教育理论的合理内核,发展了皮亚杰关于道德判断能力发展的研究成果,经过三十多年的反复论证和改造,提出了以“三水平六阶段”道德认知发展阶段模型为核心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推动了学校道德教育从传统模式向现代的转型,并迅速发展成为现代最有影响的道德教育学派,他本人也被誉为“现代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之父”。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是瑞士心理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依据精神分析学派的投射原理,采用对偶故事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认为,一个人道德上的成熟主要表现在尊重准则社会公正感这两个方面。一个有道德的人能按社会规定的准则公平地、公道地对待别人。他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与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相平行,儿童道德发展的进程可以在他们的认知进程中找到证据。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让儿童回答,要求儿童辨认是非对错,从他们对特定行为情境的评价中投射并推测出儿童现有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水平。通过大量的研究,他发现并总结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规律,即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认识、转化发展过程。所谓他律,是指早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不关心主观动机,是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客体性。所谓自律,则是指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和主观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主体性。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儿童道德判断的两级水平。在此基础上,皮亚杰还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年龄阶段。他认为,10岁是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分水岭,即10岁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以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大多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也就是自律道德。

根据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他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无律阶段(0~4岁)

又称前道德阶段。此时儿童还没有道德意识,不会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开,没有自我意识。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他们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他律阶段(4~8岁)

又称权威阶段。遵从成人的规则;从行为结果去判断行为好坏,不考虑行为动机。比如,他们会认为无意打破10只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只玻璃杯的小孩坏,因为后者打破的更少。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不会从行为的动机出发去判断行为本身,只是从行为的结果看哪个更糟糕。这个阶段的儿童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3.自律阶段(8~10岁)

又称可逆性阶段。此时的儿童不是盲目遵守成人的权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而且会从行为动机出发去判断。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应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用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一种保证相互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不是以权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为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0~12岁)

在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四个阶段可以看出,儿童的道德倾向是从认识单纯的规则到了解真正意义的规则,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渡。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可以根据儿童的各个年龄阶段的特点来教育孩子:对处于自我中心阶段儿童的活动不应多加干涉,而应耐心地具体指导;对处于权威阶段的儿童,成人要给予具体指导,这时成人的示范和表率特别重要,不必强求同伴之间的互助;对处于可逆性阶段的儿童,在教育中应注意正面引导和讲明道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对处于公正阶段的儿童,应尊重他们的思想,必要时给予他们一定的指导。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L.Kohlberg,1927— )是当代西方道德认知学派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他继皮亚杰之后对儿童品德发展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系统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科尔伯格对皮亚杰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改进,应用道德两难论的方法研究道德的发展问题。这种方法也称两难故事法。故事包含一个在道德价值上具有矛盾冲突的情境,让被试听完故事后对故事中的人物行为进行评论,从而了解被试进行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代表性的道德两难故事是“海因兹偷药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大意:欧洲有一位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危在旦夕。医生告诉她的丈夫海因兹,只有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救他的妻子。但该药价钱十分昂贵,要卖到成本价的十倍。海因兹四处求人,尽全力也只借到了购药所需钱数的一半。万般无奈之下,海因兹只得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儿卖给他或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坚决不答应他的请求,并说他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间闯入药店偷了药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兹因此被警察抓了起来。

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被试参加讨论。如:海因兹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海因兹犯了法,从道义上看这种行为好不好?为什么?通过大量的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

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兹偷药的故事可能会做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应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他们对海因兹偷药的故事可能会有这样的说法: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

处在该阶段的儿童,其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他们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www.xing528.com)

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兹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

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他们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兹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

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兹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无论情况多么危险都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

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较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兹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种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三)对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评价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促进了道德现象研究的科学化。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着重探索了道德发展的认知基础,揭示了逻辑阶段的发展是道德阶段发展的基础,逻辑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发展是道德认知发展的条件。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为促进道德现象的研究走向科学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把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作为道德发展、道德行为的核心和前提,把个体的智慧因素和逻辑认知引入道德教育的实践中,崇尚理性对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指导作用,重视主体与环境的互动而反对单向的说教灌输,这一点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的。它改变了受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的被动地位,倡导个体的积极参与,通过主体与道德环境的互动实现道德的内化,从而改变道德教育的低效率状态。当然,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如忽视了女性在道德发展中的不同点,把男性的道德发展普遍化为人类的道德发展。同时,柯尔伯格过高地估计了理性的作用,忽视了其他道德因素的作用。

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于我国学校的德育具有诸多的借鉴作用:道德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不断发展学生的理性、独立判断能力及批判意识,而不是单纯地让他们获得一些现成的道德规则;将道德教育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相结合,道德教育的实施应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应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结合学生的实际,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不断创新道德教育方法;学校德育应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实施;道德教育应对隐性课程予以关注,注意隐性课程的影响,努力提高教育者的品德和公正意识,使学校形成一种公正的氛围,从而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海因兹与治癌药

情境

欧洲有个妇女身患一种特殊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有一种药也许救得了她。这种药是本城一名药剂师最近发现的一种镭剂。该药造价昂贵,药剂师要以10倍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他花200美元买镭,而一小剂药却索价2000美元。这位身患绝症的妇女的丈夫名叫海因兹,他向每个相识的人借钱,但他只能筹到大约1000美元,只是药价的一半。海因兹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并且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把药卖给他,或者允许他以后再付钱。可是,这位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我要靠它来赚钱。”海因兹绝望了,想闯进那人的药店为妻子偷药。

问题

1.海因兹应该偷药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不该?

2.如果海因兹不爱他妻子,他应该为她偷药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不该?

3.假定将要死的不是海因兹妻子,而是一个陌生人,海因兹应该为陌生人偷药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不该?

4.(如果你赞同为陌生人偷药)假定快要死的是海因兹宠爱的一只动物,他应该为救这只宠物去偷药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不该?

5.为什么人们应该尽其所能搭救别人的生命?不论用什么方式都行吗?

6.海因兹偷药是犯法的,那样做在道德上错了吗?为什么错了或者没错?

7.为什么人们一般都应该尽其所能避免犯法,不论什么情况都该如此吗?怎样把这一点同海因兹事件联系起来?

[资料来源]Hersh,Paolitto,and Reimer,1979,pp.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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