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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书院考成果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书院是自宋代以来沿续不绝的教育组织形式之一。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颁布谕旨,全国各地改书院为学堂,湖北书院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是,亦有少数书院能严格考课,如江陵县龙山书院。这是指“官课”,即由地方官每年8次到书院主持考课。

湖北考试史:书院考成果

书院是自宋代以来沿续不绝的教育组织形式之一。鸦片战争后,沿袭清朝前期书院教育之余绪,书院在湖北境内各地广泛地存在着。清末,湖北教育近代化进程较快,成为全国的“教育示范省”。而湖北教育近代化的起始,则是从书院改章开始的。湖北书院的变革,约从光绪十六年(1890)开始。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颁布谕旨,全国各地改书院为学堂,湖北书院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在李国钧主编的《中国书院史》的附录三《历代书院名录》中,清代湖北书院有120所。另据罗新的统计,截至1908年,“湖北在清代共修复改建前代书院二十六所,新建书院一百二十三所,合计一百四十九所,几乎比明代书院多出一倍”[41]。这百余所书院,在晚清时期的考试状况如何呢?

1.旧式书院的考成

晚清湖北的旧式书院已完全官学化。一方面,书院无法逃脱年久失修、兵祸毁学的厄运;另一方面,书院皆徒有学校之名而无教学之实,实际已沦为生员借考课获取膏火银的场所。陈英才在《回忆两湖书院》中,对晚清湖北旧式书院有这样的记述:

这些书院都是沿用老办法,一般只有一位山长,学生并无定额,也不在院住宿。山长按月出一两道题目,由专门跑街的工役送题给学生作文章。愿作的就作。文章作好后,又由工役收集回来,交给山长评核计奖,工役再按榜示把奖金分送给学生。这样,师生难得见面。间或山长为显示自己的才识,也公开讲讲学,有的学生也偶尔向山长问难质疑,但都未形成经常性的制度。[42]

从中可见,没有教学之实的书院,其考课已完全流于形式。但是,亦有少数书院能严格考课,如江陵县龙山书院。该书院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光绪十年(1884),书院值年首士孙懋办、刘长谦、钱洪祚、李清书编辑《龙山书院》一书,刊刻《龙山书院条约》(以下简称《条约》)。该《条约》对月考制度、考试内容、报考资格、考场纪律、录取办法、奖惩事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43]从中可见晚清旧式书院考试制度之一斑。

月考制度。《条约》第七条规定:“每月官课一次,山长课一次。”“月课”是一种经常性的学业考核制度,即每月考核一次。书院月课,通常要求学生提交读书笔记或专题论文,由学官或山长批阅评定。然而清代的书院考课,大多皆与科举考试接轨。《龙山书院》还记载:“同治七年,吕宪瑞(江陵县知县)酌定每年八课。”这是指“官课”,即由地方官每年8次到书院主持考课。

考试内容。《条约》第四条规定:“每课一文一诗。”第八条又规定:“生员列入正课者,均应送院肄业,或有事故不能住院而愿受业者,请山长每月添小课一次,或策、论、诗、赋均可。”每月的两次固定考试,可称为大课;而由山长每月添加的一次考试,称为小课。大小课均以考“时文”即“八股文”为主。八股文要求在“四书”内命题,议论也不能超越《四书集注》的范围,而且还要“代圣人立言”。八股文定型于明代成化年间,它在清代书院中有很大的势力。

报考资格。国学的老师,由官府派充,学生无权选择老师;州、县学按籍贯入学,学官也不能越区招收学生。性质特殊的书院,往往学生可以选择老师,老师也可以挑选学生。可是到了清末,书院渐趋官学化,也逐步演变为按区域和籍贯招收学生。《条约》第五条规定:“龙山书院,专为本邑寒畯而设,筹款修葺均与外县无关;或有外县生童冒名应课者,殊属非是。外县应课,原有荆南书院,何能混入龙山?”这说明,县书院只招收本县贫困读书人。合乎报考资格的学生,也要履行报名手续。《条约》第一条规定:“生童报名,均于课前亲赴礼科,不准一报数名,尤不准假捏姓名。”这一条还规定,生员要填注肄业的学校(府、州、县学)及“廪、增、附”(即廪生、增生、附生)资格;童生要填注受业老师(业师)的姓名;秀才、贡生、监生初次报名参加书院的考试时,还要缴验执照,以防止冒名顶替。

考场纪律。《条约》第二条规定了入场注意事项。考生赴考,“务须衣冠整齐”,于书院前庭等候。考官到院,开门点名,考生按点名顺序“鱼贯而入”,“不得拥挤擅越”,更不准先进考场,“脱卸夹带”。生员、童生的考场分开:生员在东舍,童生在西舍。其中还规定了考场纪律:(1)领卷。第六条规定,考生每人只准领一份试卷,不准请人代领,不得“一人冒领数本”。(2)答卷。第六条规定,不准抄袭他人文章,“希图蒙取”;第四条规定,不得冒名顶替,代人作试卷;第三条规定,考生务必于上午9时至11时将试卷誊正,要求卷面整洁,小的错处须当场盖上戳记,不得将试卷私自带回学舍涂改,再盖上戳记。(3)交卷。第四条规定,可以延长考试时间,让考生“尽可从容完卷”;但不得“违式继烛”,一直拖到晚上才交卷。(4)考场秩序。第四条规定,考试时,考生不得“闲谈误事”,影响考试。

奖惩事项。第八条规定,对考得好的学生给予奖赏。奖赏钱又叫“花红钱”,大致相当现在的奖学金。据《龙山书院》记载:生员参加山长考,取第一名者,奖花红钱600文;第2名至第10名,奖400文;第11名至第20名,奖300文。童生参加山长考,取第一名者,奖花红钱500文;第2名至第10名,奖300文;第11名至第20名,奖200文。至于参加地方官主持的考试,其奖赏钱,由地方官捐廉酌给。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给予以下四项处分:(1)训斥。冒领试卷或抄袭,“照册查出”是生员者,便将该生送回原府学或县学,予以“申饬”。不仅对学生进行批评,还规定童生犯了上述错误,要追究该生老师的责任,予以“责问”。(2)扣膏火。外县生员和童生冒名来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即扣膏火不给”;学生取正课后,如不参加山长考者,扣膏火钱一半;如果以前曾犯过这一错误,便两次并罚,将本月的膏火钱全数扣除;如不按时交卷或冒名顶替者,扣膏火钱一半。(3)不录取正课。考生如破坏入场秩序或带夹,即便文章作得再好,也不录取为正课生。(4)除名。考生如果私自将试卷带回学舍涂改后再交主考官,一经查出,按第三条规定,即刻“记名扣除”,取消他的就读资格。

2.新式书院的考成

晚清湖北之所以成为全国的“教育示范省”,这与张之洞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张之洞入鄂之时,考虑到湖北风气未开,而传统教育中,惟有书院仍旧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教育场所,于是便首先从书院入手,开始教育改革。湖北传统书院的改制,大致可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大约在光绪十六年至二十二年(1890—1896)间。改制的目标有三:一是排斥八股文于书院考课之外;二是恢复宋代书院讲学与研究的功能;三是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第二阶段,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以后,目标在于逐渐改书院为学堂,培养学贯中西、足以致用的时务人才。经张之洞之手改章的书院,有经心书院、两湖书院和江汉书院。

书院考课制度的变革,是书院改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介绍经心和两湖书院考课制度的变革。

首先介绍经心书院考课的逐渐“西化”。(www.xing528.com)

经心书院创立于同治八年(1869),是湖北近代影响最大的书院之一。它为张之洞初任湖北学政时所创办,设于武昌三道街文昌阁,翌年迁至火星堂。张之洞担任湖广总督后不久,便开始对经心书院进行改革。光绪十六年(1890),首先变革学校管理体制,改山长为监督,开始向近代办学体制转轨。1894年甲午战败后,朝野上下更感到书院积习日深,无裨实用,难以培养人才,改革的声浪日高。于是,清政府将各种建议“一并通行各省督、抚、学政,参酌采取,以扩旧观而收实效”[44]。在张之洞的主持下,对经心书院再次进行了变制。

经心书院的改制,以有选择地介绍西方文化为标志。在1897年—1899年这三年间,经心书院的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处在不断修正更易之中。变易情形,在《两湖、经心两书院改照学堂办法片》和《札两湖、经心、江汉三书院改定课程》中,有充分体现。经过改制,经心书院完成了由经史词章到中西并重的过渡,形成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特质。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经心书院的考课也逐渐“西化”。甲午战争前,每月朔、望,各考课一次,由“分教”评阅试卷,送经监督复核,并由监督定优劣等次,颁发奖金。甲午之后至改制前,督课日严,学生负重一日强似一日。虽每月只举行月考一次,但每科月考时,监督、提调均到场监巡。考课奖金,仍援旧例办理。改制以后,则行记分法,以6分为足分,3分为及格。每门月平均成绩在5分以上者,为超等;4分以上,为优等;3分以上,为平等。均由监督复核裁定。学生操行成绩,平时由监督考查,年假、暑假时,送经监督亲加评语,仍以超、优、平等字样定之。除每月举行月考外,年假、暑假前,还得各举行大考一次。其计分标准,一如前述。

其次介绍两湖书院的考试。

两湖书院始建于光绪十六年(1890),院址设在武昌都司湖。它既是湖北也是全国近代最早的新式书院,是张之洞的得意之作。

图5-2 两湖书院

两湖书院十分重视学习西学。在两湖书院初创之时,准备开设经学、史学、理学文学、算学、经济学6科,试图将两湖书院办成中西合璧性质的学校。实际上,算学和经济学实乃虚悬一格。光绪二十一年(1895)前,书院仍旧采用会讲与课试的方法,每月官、私二课,于朔、望两日课试,限5日交卷。两课以课卷高下为等差,均有奖赏;惟草率谬妄者不给。此外,尚有不住院者为外课,自行投考者为附课;每月亦二课,有奖赏,无膏火。

其课试的内容,可从唐才常的课卷中管窥。唐才常是湖南浏阳人,于光绪二十年(1894)十二月十日报考两湖书院,约于翌年初补入内课,时已28岁。他在两湖书院就读,前后近二年。他的课卷,现存虽仅有5篇,但仍可从中窥见两湖书院学术方向的一些影像。其中关于钱币改革的一篇相对完整,其余仅见节录,题目为《孝经六艺总会说》《历代商政与欧洲各国同异考》《唐租庸调法得失考》《征兵养兵利弊说》。从这些课卷中,可以发现如后三项特征:(1)这时两湖书院的学术,是指向实际政治问题的,因此容许对时政的批评。(2)书院师生的思想,大体上是求变的。唐才常处处驳斥“拟古”“守旧”,要求斟酌今日形势,变通成法以求实用。(3)书院收藏有丰富的洋务书籍与报纸,并鼓励学生阅读。唐才常在课卷中,系统地引述西方政治、商务、钱币、赋税、兵政等制度,并主张效仿。

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一月,张之洞先后颁布《两湖书院各分教规程》和《两湖书院学规课程》,着手改革两湖书院。紧随其后的《新定两湖学规课程》(1897年春)、《两湖、经心书院改照学堂办法片》(1898年5月5日)、《札两湖、经心、江汉三书院改定课程》(1899年2月20日),均促使两湖书院向新式学校转变。

同经心书院大体相似,两湖书院改章前后的考试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书院改章前,每月有朔、望二课;改章后,每门课实行月考,考时当堂交卷,成绩发榜公布。数学一门,还要计算平时习题的成绩。书院每月按学生的成绩,发给不等的奖金。对某门功课特别好的学生,还另外发给奖金。奖金分三等:每月考试成绩列超等者,获奖金12元(约合银八两六分);特等者,10元(合银七两二分);平等者,8元(合银五两八分)。照规定,每次受奖的人数不定。若全部成绩均佳,则人人得奖;反之,人人无奖。事实上,每月有80%以上的人得奖。故张知本(1895—1900年在书院读书)说:“年终大考成绩,各门分别计算,共可得奖金百余元(合七十余两)。其待遇之丰,实足以养家。”[45]另据陈英才的回忆:

那时学生的程度,以文学基础较好;而社会的风气,则以学科学为荣。因此,学生对文学不必花多少功夫,反正每月的丙等奖是可以稳拿的,尽管得甲、乙等奖很不容易。为了争取留学的机会,为了准备将来教书,大家对实用科学比较感兴趣。有的课程(如英语日语),书院并未设教师,学生间也有相互传授的。[46]

考试是一种监督、检查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两湖书院试图以月课重奖,促使学生研究策论文章,最终却事与愿违。学生在保证获得一定奖金的同时,着重钻研实用科学,学习外国语言文字。书院考试导向作用的丧失,足以说明教育的近代化在湖北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正式下令,全国各地改书院为学堂,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者,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者,均改设为中学堂;各州、县者,均改设为小学堂,并多设蒙学堂,并著切实统筹举办。清政府令下之后,书院在湖北教育史上便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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