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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史:墨家的非乐与道家的天乐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先秦思想、学术“百家争鸣”的历史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思想可基本归纳为“非乐”的墨家、道家和“倡乐”的儒家这三个学派。墨子的“非乐”是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同情下层民众,为“万民之利”考虑,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含有民主、进步的意义。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也属“非乐”派,但出发点与墨子不同。

中国古代音乐史:墨家的非乐与道家的天乐

自前5世纪始,随着社会阶级发生的根本变化,士阶层快速崛起。他们因各持不同的政见而形成了各个不同的学派。他们收门徒,授私学,著书立说,彼此论辩。在先秦思想、学术“百家争鸣”的历史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思想可基本归纳为“非乐”的墨家道家和“倡乐”的儒家这三个学派。

墨家学派的创始者墨子(约前468—前376),名翟,思想家、政治家。他与其弟子和后学所著的《墨子》,是墨学的著作总汇,汉代有七十一篇,现存五十三篇。相传他为宋国(今河南商丘)人,曾任宋国大夫,长期居住在鲁国。他是由手工业工人上升为士的,原出于儒门,后来却创立了为儒学对立面的墨家学派,对儒家思想给予了全面的批判。墨子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鲁问》所说的十个方面,即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兼爱、非攻,皆与儒家相抗衡。他反对儒家从宗法制度出发的亲疏尊卑之分,反对各国之间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主张“兼爱”,提出“非政”;他反对奢华的生活方式,反对繁饰的礼乐制度,要求“节用”“节葬”,主张“非乐”。他的非乐思想是他思想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他在对儒家的全面批判中,着重批判了儒家的礼乐思想。

在《非儒下》中,墨子借晏子之口批评儒者“好乐而淫人,不可使亲治”;“孔某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繁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遇民”。《公孟》记载了墨子与儒家人物公孟子相驳难,认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他出于深感贵族阶层不以百姓利益为重,“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以行乐,放纵私欲地“不厌其乐”,提出“非乐”主张。他批评儒者:“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然如《非乐上》中说到:“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他也承认音乐能引起人的美感,使人快乐。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所以还是被他一概排斥。甚至,他还提出一些更具体的理由,认为音乐解决不了“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三患”,不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人们从事各种艺术活动,常常“不从事乎衣食之财”,反而常常“食乎人”,甚至“‘饮食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不足观也’(齐康公语),是以食必梁肉,衣必文绣”,耗费巨大的物质财富;其次,“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说乐而听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故国家乱而社稷危”。他认为“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墨子的“非乐”是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同情下层民众,为“万民之利”考虑,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含有民主、进步的意义。但他却是从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单纯强调天下治乱、物质生产和人们衣食之财的物质需求,完全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致使他的音乐思想很短视、狭窄且片面,因而不可能深入到美学的层面去探讨音乐的审美功能,终而成为一通不切实际的空谈。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也属“非乐”派,但出发点与墨子不同。老子,姓李名耳,字聃,生卒年不详。曾任周守藏室之史,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曾向他请教关于“礼”的问题,一般认为是春秋时人。集中反映他本人思想的《老子》一书,又称《道德经》《道德真经》。自1993年湖北郭店战国中期楚墓发现竹书《老子》后,可以肯定《老子》成书于春秋末期并早于《论语》,老子可能就是该书的编定者。

《老子》五千言,它的基本思想,或老子哲学学说的核心范畴,就是“道”。《老子》中“道”字出现过七十多次,含义广泛而复杂,而它的基本特点便是“无”。“第二十一章”中称:“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即老子所谓的“道”,具有无形、无象、无任何规定性的性质;各种具体的道,则是无的各种具体的表现。这种恍兮惚兮、迷离不定的“无”,从功能上说,便是“无为”“无用”。那么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一种“无为”的学说。艺术思想上,这种无的玄妙之思,即是“第四十一章”表述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道法自然”,提倡“无知无欲”。“第四十二章”中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五音是有声之乐,老子不以感官上能把握的音声为美,而以合于“道”的、处于自然状态的“听之不闻”的“希声”为美。他认为这种“和之至”的无声之乐才是最美的、最理想状态的音乐。如果转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即在音乐审美中,进入到一个超乎音响感受之上的更高的精神境界,沉醉于其中,体验音乐的至美,这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音乐审美心理现象,同老子追求的所谓“大音希声”的音乐意境,似乎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www.xing528.com)

老子崇尚“无为”,又“道法自然”、“因任自然”,则无为应是对天地自然的本性的概括,即自然而然就是老子的“无为”。但人类社会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有为的,“无为”说对人类是没有意义的。老子在“第三章”里说过“处无为之事”、“为无为”,可见老子是承认人类的“有为”的,而人类的“有为”若是违背了天地自然之道,成为了主观的妄为,那才是老子所反对的。这样,老子的无为实为“无为而无不为”,体现于艺术领域,即“第四十五章”里老子提出的“大巧若拙”。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因任自然,不留任何人工雕琢痕迹的艺术创造,才是老子所倡导的至巧的艺术境界。这与其说是老子学说的矛盾,不如说是老子学说的特色。老子以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很注意揭示事物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阐发矛盾的对立双方相反相成、相互转化的规律。如老子在“第五十八章”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著名格言,被人们口传至今。老子在“第二章”中提出“有无相生”“音声相和”。可见老子不但没有否认“音声”、否认“和乐”,而且从辩证法的角度发展了伶州鸠等前贤的“和”乐观,认为“和”是他理想音乐的本质,这种理想的“和”乐,应是处在有声与无声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中的音乐。老子“道法自然”“大音希声”“大巧若拙”的音乐审美观,直接启发了庄子“天乐”等艺术思想的产生,对后世音乐美学的理论和实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庄子(约前369—前286),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东北)人。战国时期哲学家、文学家。《庄子》一书现存三十三篇(《汉书·艺文志》著录为五十二篇),通常认为其中《内篇》七篇为庄子所著,《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含有庄子门人及后来道家的作品。但全书作为一个整体,基本思想大体是一致的。庄子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生存实践中,是取无作为、不作为、避世或离世的态度,混同世俗,委曲求全。据《庄子》书载,他平日住穷闾陋巷,面黄饥瘦,困窘时织履为生。楚王派人迎他做国相,被他拒绝,说做官会戕害人的自然本性,而安于贫贱中自得其乐。然在精神上、理念上,在想象的天地里,则是追求超越时空的绝对自由,力求挣脱一切精神束缚,而达到“道”的“至美至乐”境界。这是出于他看穿了现实社会的那些维护统治的礼法、道德,认为追求世俗的功名毫无意义且只会销蚀、危害人的本然性情。既然社会如此黑暗、沉重而不如人意,那么只有自我保全、自我解脱,通过体道悟道——宇宙本体,实现“全性保真”的人生价值,终而达到生命的完美境界。这与身为隐士的老子相似,在总的社会态度上是消极的。庄子思想本于老子,是老子之后道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故人们常将《庄子》与《老子》的学说并称为“老庄思想”。然庄子将老子的观点、学说作了很多重要的发挥、发展,对后世艺术美学思想的影响,也远远超过了老子。

庄子承老子“大音希声”的音乐审美观,提出“天地有大美”(《知北游》)的观点。他说:“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相对于人世社会的繁饰礼乐、纵情私欲,庄子认为“同乎无欲,是谓素朴”(《马蹄》)。朴素之美之所以是天下莫能与之争美的大美,天地大美之所以是众美之所从之的本原之美,就是由于它的寂寞无为,虚静恬淡。这样的音乐,即是与“道”的属性相应的美的音乐,是无形无声、具朴素之美的“天乐”。庄子在音乐的创造上,仍遵循无为的法则,提出要像天地之道那样“刻雕众形而不为朽”、“法天贵真”,崇尚自然,“既雕既琢,复归于朴”,真正师法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便能够成就“圣人之德”,体现众美从之的天地大道之美。音乐上,便是能够体道悟道、与道为一的所谓“至乐”“天乐”。

庄子心目中的“天乐”是“天籁”,即道本身的音乐。他把宇宙中的音声分为人籁、地籁、天籁三种不同的境界,即人为的音乐、宇宙的音乐和“道”本身的音乐。这种“天籁”之乐,是超越感官欲望和功利得失,达至物我两忘或“坐忘”境地的音乐。何为“坐忘”,《大宗师》中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此乐亦即“游心于物之初”,“无言而心说(悦)”,“有其声而无宫角,木声与人声犁然有当于人之心”,“无声之中独闻和焉”的“无怠之乐”,其实乃是“无乐”。庄子将这种“至乐无乐”的“天籁”之乐视为最高的境界,而“人籁”自然是处于最低层次的音乐。但世间的音乐都是人创造的,也为人所欣赏和接受,那么庄子的“天乐”“至乐”,应多指审美过程中所体验到的一种最大的精神愉悦,最高层次的精神享受。试想,庄子追求的是如此“中纯实而反乎情”的贵真、返真之乐,渴望的又是如此“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得道、悟道的“无怠之声”,他又怎么会容忍现实生活中用“失其常然”的礼乐规范来“慰天下之心者”呢?针对统治阶级种种侵夺民财、勾心斗角、穷奢极欲的行为和儒家倡导的仁义、礼乐等主张,在老子已有的批判基础上,庄子进一步指出:“礼乐偏行,则天下乱矣。”(《缮性》)。“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马蹄》)甚而主张:“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胠箧》)这样,庄子由对世俗礼乐的批判,导致了对当时整个世俗艺术的否定和批判,是老庄学说中一种独特的非乐思想。如前所述,老庄以主张自然之和、天人之和、人道之和,在音乐领域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和乐观。庄子的“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和“吹万不同”,“无声之中独闻和焉”的“天簌”,将“和”乐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最高、最理想的艺术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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