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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历史命运及重要性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不等于说,本体论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哲学”的地位是可疑的、不确定的。这一批判主要是对本体论的批判。可是,要是人们深入考察那种所谓的本体论,还没有发现一种是沃尔夫、康德、黑格尔所谈论的本体论。

本体论研究历史命运及重要性

五、本体论历史命运

本体论在黑格尔的逻辑学里登上了它的顶峰的主要标志是,本体论作为哲学原理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体系性的表述。

当初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以理念间相互分有的方式为这门学说奠定基础的时候,他只是谨慎地说,这是用于训练思想的;后来,在《智者篇》里,他表露出通种间的相互结合是原则、原理性的东西,但他只尝试了很少几个通种结合的情况,并且认为,这是从事哲学中最伟大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这门学问居然是以与基督教神学结合的方式,在为神学问题作论证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与成熟。我们是在托马斯·阿奎那对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方法的批评性总结中看到这种学问成熟的形式的。到沃尔夫为本体论下定义的时候,这门学问便发展到这种情况,并且,哲学的兴趣已经转向了认识论。所以,沃尔夫关于本体论的定义只能从形式方面(关于“是”的学问)以及方法方面(从“是”中推论出各种“所是”)进行规定。严格来说,这个定义是不严格的。然而,当康德形而上学进行批判的时候,他已经清楚地抓住了本体论的实质。即,本体论是形而上学其余三个分支(宇宙论、理性灵魂学、理性神学)的前提或根据,它是最远离经验的、用纯粹概念进行推论的哲学。但是,当康德对本体论进行批判的时候,依然只是以与神学结合的本体论为靶子,因为在他以前还没有谁演示过一种从神学中解脱出来的独立的本体论。这不等于说,本体论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哲学”的地位是可疑的、不确定的。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不仅早在柏拉图这里就得到了确立(亚里士多德也把对于“是者之为是者”的研究当作一门独立的、基本的学问,而促成了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也不仅表现在它被用于神学最尖端问题(“三位一体”和“上帝存在”)的论证中,还表现在近代认识论问题是以之为背景、为出发点发生出来的,即,无论是理性主义的还是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他们都意识到有这样一个在感觉经验之外的原理世界,他们的区别只在于或者去沟通经验世界与原理世界,或者干脆取消那个独立存在于经验世界之外的原理世界。正是因为这个虽然没有得到过系统而明确表达,但实际上对西方的哲学和思想发生着巨大影响的原理世界的阴影,成为一种强烈的吸引力,哪怕在康德已经作出批判之后,仍然诱使黑格尔去努力将它表达出来。

这一表达,就是一个宏大的体系。首先是精神现象学,这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这一阐述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人可以从最初的意识发展、上升为普遍的精神,从而达到与绝对理念的契合。这是人能够进入、把握纯粹原理世界的根据。其次是逻辑学,即绝对理念自身的展开,纯粹的哲学原理。它是普遍必然的。一切自然界的和人类精神的东西都是纯粹哲学原理的展开,或者用一个术语来说,叫做“外化”。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都是它“外化”或展开的表现。精神哲学又分为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美学,等等。“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73)

顶峰的本体论必须使自己坐稳在哲学的顶峰上。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原理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得到沟通,并使原理世界覆盖全部的现实世界。从技巧上说,黑格尔做到了这一点。他让人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里走了一遭,又在逻辑学的导论里接受一番思想训练,使人不知不觉中以为自己已经进入了绝对理念的王国,便听凭纯粹概念自在自为地展开出来。黑格尔又使自己的逻辑学扩大到旧本体论所不及的范围,即仅以其中的客观逻辑部分取代全部旧本体论,增辟出主观逻辑的部分,这样,使他的“新本体论”也能够覆盖人的精神世界。黑格尔企图使自己的哲学“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这就注定了哲学在一种意义上的终结:要么是黑格尔成功地完成了这个事业,那么全人类的哲学到此结束,不必再有发展了;要么是全人类的哲学仍在发展,那么黑格尔的哲学必须站在一旁让路。黑格尔倒是提出过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但是他又让这个思想闷死在自己的体系中。

对黑格尔哲学的决定性的批判是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作出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先批判了黑格尔的意识先于存在、原理先于事实的世界观,指出这是一种头足倒置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这一批判主要是对本体论的批判。(74)其次,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哲学采取扬弃的态度,取出其合理的内核即辩证法,加以改造和重新阐述。从此,黑格尔哲学遗产的命运就更多地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联系在一起了。

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批判,黑格尔的本体论是彻底解体了。这标志着西方哲学史上一个时代的结束。没有人再能够用范畴的逻辑推论去构造出统治整个世界的绝对精神。然而,黑格尔的哲学遗产还在清理之中。问题仍然是关于逻辑的。人们不是要去恢复黑格尔用来表述绝对精神的那种“内容的逻辑”,而是,一个总是使人关切的问题是:普遍的范畴间是否存在着一定的相互联系,以至于人们可用于必然的逻辑推论。在20世纪末的时候,这个问题最初是退回到数学中去讨论的,数的运算具有清晰的逻辑必然性,而又免去了范畴意义上含混、复杂的麻烦。最初讨论这些问题的有胡塞尔、弗雷格、罗素等人。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产生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主要哲学流派:现象学与分析哲学。胡塞尔的现象学为自己制定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承认哲学范畴(或曰观念、本质)具有普遍必然的逻辑意义的前提下,还要通过对形成这些范畴的意识过程的分析,求得范畴的意义的自明性。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内部都发展出许多有区别的学说,然而分析哲学的一个基本态度是,脱离经验的形而上学命题应当抛弃,但是他们却发展出一种纯粹形式化的符号逻辑。这说明我们在研究现代西方哲学时,仍不免要把黑格尔的本体论哲学作为一个背景来理解。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当我们作出本体论在黑格尔之后已经解体这个论断时,本体论这个词仍被人们用来称呼当今的某种哲学理论或问题。可是,要是人们深入考察那种所谓的本体论,还没有发现一种是沃尔夫、康德、黑格尔所谈论的本体论。虽然他们三个人关于本体论的见解和态度也会有差别,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这是关于“是”的学问,并且是通过逻辑的推论得到的纯粹原理。当然,本体论这个术语并没有专利权。因此,我们可以退一步说,我们所谓已经解体的本体论,是指上述意义的本体论。正是这种意义的本体论,曾经占据西方第一哲学的位置达二千余年。要研究西方哲学史,不可不深入其堂奥;要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发生,也不可不以之为背景。如果把现在出现的种种所谓本体论与西方哲学史上传统的本体论相混淆,这不仅会使我们昧于西方哲学史中所包含的、与其语言的特点密切相关的一种特殊的思想方式,还会使我们忽视一个事实:相对于传统哲学,现代西方哲学不仅仅是哲学问题的转换,而且还在寻找和酝酿新的哲学形态。作为一个例证,我们在下一章讨论海德格尔的哲学。

【注释】

(1)黑格尔的《逻辑学》分上、下两卷,杨一之先生译,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于1966年和1976年。黑格尔另有《小逻辑》,是前书的精约本,由贺麟先生译出,最新版本是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黑格尔:《小逻辑》,第63页。

(3)同上书,第60页。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3页。

(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第288页。

(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48页。

(7)参阅本书第一章。

(8)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69页。

(9)“是”(Sein)在杨一之和贺麟先生大小逻辑学的译本中,被译作“有”或“存在”,这在一些场合显得很通顺,这是因为西文中的“是”有“有”和“存在”的意思。但是,反过来,“有”和“存在”却不一定就是“是”。望读者自辨之,下不一一注出。

(10)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69页。

(11)同上书,第195页。

(12)同上书,第200页。

(13)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陈康译注本,第14页。

(14)黑格尔:《小逻辑》,第67页。

(15)同上书,第63页。

(1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9页。

(17)黑格尔:《小逻辑》,第40页。

(18)同上。

(19)同上书,第41页。

(20)同上。

(21)同上。

(22)见本书第二章:“本体论及其语言。”

(23)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24—25页。

(24)同上。

(25)同上书,第33页。

(2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29页。

(27)黑格尔说:“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它的风习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己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再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逻辑学》,上卷,第1页),又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逻辑学》,上卷,第2页。)

(28)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1页。

(29)黑格尔:《小逻辑》,第80页。

(30)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5页。

(31)黑格尔:《小逻辑》,第56页。

(32)同上书,第54—55页。

(3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12页。(www.xing528.com)

(34)黑格尔:《小逻辑》,第38页。

(35)同上书,第39页。

(36)同上书,第46页。

(37)同上书,第48页。

(38)同上。

(39)同上书,第49页。

(40)同上。

(41)同上书,第52页。

(42)同上。

(43)同上书,第119页。

(44)同上书,第120页。

(45)同上书,第51页。

(46)同上书,第53页。

(47)同上书,第72页。

(48)同上书,第83页。

(49)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26页。

(50)同上书,第27页。

(5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页。

(52)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38—239页。

(53)黑格尔:《小逻辑》,第85页。

(5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100页。

(55)斯宾诺莎:《斯宾诺莎书信集》,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6页。

(5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6页。

(57)同上书,第38页。

(58)黑格尔:《小逻辑》,第187页。

(59)同上书,第239页。

(60)同上书,第213页。

(61)同上书,第241页。

(62)同上书,第242页。

(63)同上书,第240页。

(64)同上书,第241页。

(65)同上书,第329页。

(66)同上书,第334页。

(67)同上书,第328页。

(68)同上。

(69)同上书,第329页。

(70)同上书,第327页。

(71)同上。

(72)同上书,第329页。

(73)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74)参见本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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