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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切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关键,是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原则出发,使现实削足适履地适应于它。准确把握当时所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成果

一切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关键,是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原则出发,使现实削足适履地适应于它。准确把握当时所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又是关键中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成败得失都同是否准确地把握这个问题密切相关。

一、提出的任务和政策超越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

按照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解决的矛盾中诞生出来,便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问题。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只有中等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俄国的人民,一方面处在毫无出路处境的逼迫之下,另一方面又面临战争所造成的革命形势,于是他们奋起斗争,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下,发动了“十月革命”,首先建立了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以此作为发展文明、追上别国发展的根本前提。这样,“十月革命”便把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提上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现实的议事日程。

就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在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表现为个别发展阶段或顺序上的特殊性,但是它不仅不排斥这种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而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时代以后,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越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时期去建设社会主义,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然性。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设想,从总体上说,是社会主义革命在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动和陆续取胜的图景。同时,他们认为,在世界交往普遍发展的情况下,在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西方先进国家的帮助下,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可以越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时期而进入社会主义。关于前者,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9世纪40年代所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所论述:“不一定非要等到【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在某一国家发展到极端尖锐的地步,才导致这个国家内发生冲突。由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同工业比较发达国家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显露出来了)”[1];关于后者,马克思、恩格斯更在19世纪70—90年代作了更为展开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把1861年废除农奴制以后,能否以当时保存下来的、实行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公社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同西欧的资本主义生产和无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恩格斯在1874年—1875年的《流亡者文献——五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指出:“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由公社所有制】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2]。马克思则在1881年给查苏利奇所写复信的几个草稿中指出,正因为在俄国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的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俄国吸取了这种肯定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因为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3]。在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又指出,“西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社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需的先决条件”,“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是有保证的。”[4]到了1894年的《〈论俄国社会问题〉跋》中,恩格斯更进而指出:“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5]

然而,当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十月革命”把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提上现实的议事日程的时候,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一些代表人物反而出来再三否定其可能性。普列汉诺夫在1917年10月28日《致彼得格勒工人的公开信》中说,“我国工人阶级为了自己和国家的利益还远不能把全部政权夺到自己手中来”,“如果说我国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想要完成‘社会革命’,那么我国的经济就会使它遭到最惨重的失败”[6]。考茨基在1918年8月出版的《无产阶级专政》一书中则说,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无非是一种想要超越或者用法令来取消那些自然的发展阶段的大规模试验而已”,他把这比作一个为了缩短怀孕期间而疯狂万分地猛跳的妇女,说“这样生下来的孩子通常是活不成的”[7]。俄国的孟什维克苏汉诺夫则在《革命札记》一书的第3、4卷中反复唠叨说:“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

列宁还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民族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强调指出:“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8]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正因为这些国家在经济文化上较不发达,它们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所实现的跨越,只是一种用革命手段建立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从而为发展文明创造根本前提的局部跨越,并不是把生产的社会化等等也包括在内的全面跨越,而生产的社会化等等又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超越的,因而,它们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不受生产力不发达的严重制约,这是列宁在用战时共产主义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设想失败以后转向新经济政策时所深刻体验到的。

实际上,关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不可超越的,正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历来是他们的崇高理想。但是,他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所以,他们又再三强调“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9],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甚至对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时,才能“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倒退”[10];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才能使得“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历史的必然性”[11]。反之,要是在历史进程中,尚未形成这些物质条件,那么,“即使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它的胜利也只能是暂时的”[12]。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强调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3]

列宁也在总结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去的设想在实践中的失败教训时,通过论证条件不同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和形式的多样性,强调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性和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可超越性。他指出,在俄国那种小私有制、小农业、小经济占优势,还未形成农业雇佣工人阶级的国家里,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经过诸如国家资本主义等等这样一些对欧洲来说“未必必要”,甚至“完全不需要”的特殊过渡阶段和办法。列宁还通过论证生产的社会化不同于没收和国有化来表述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性,因为在实行没收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的问题上,需要有政治家的坚决性,反之,在实行生产社会化的问题上,即使有世界上最大的坚决性也是不够的。正是在这些思想的基础上,列宁明确划分了俄国向共产主义过渡各阶段。他说:“我们在剥夺了地主和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立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的可能性,但是这里还丝毫没有共产主义的东西”[14];“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三年)还刚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从共产主义的观点看来,否定政党就意味着从资本主义崩溃前夜(在德国)跳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而不是进到它的低级阶段和中间阶段”[15]

然而,在斯大林继列宁成为苏共主要领导人以后,就在把基本实现工业化、农业集体化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的标志的同时,又把它和社会主义的建成混淆起来,并在1936年宣布建成社会主义的时候,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标准去顶替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标准。虽然斯大林也谈到生产力方面的情况,说俄国工业已经“建立在丰富的现代新技术的基础上”、“十分发达的重工业以及更发达的机器制造业的基础上”,农业也已“有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机械化的、用新技术武装起来的生产”[16],但在实际上,苏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马克思提出的要吸收和享用资本主义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就、积极成果相比,和列宁提出的适应最新技术水平、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即全国电气化相比,还有一段遥远的距离。

在苏联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为第三个五年计划规定基本任务时,斯大林提出,“我们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已进入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时期”[17]。在联共(布) 十八大上的报告中,他说,苏联为实现在经济上超过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所需的时间是10到15年[18]。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列举了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19],同年举行的联共(布)十九大更在所通过的《苏共章程》中规定“苏联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最后建成共产主义”[20]

赫鲁晓夫虽然全盘否定斯大林,但在超越阶段、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进一步发展了斯大林的设想。在1959年的苏共二十一大上,他宣布苏联已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新的极重要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他又提出“社会主义国家有效地利用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可能性,将大致同时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其根据是运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使“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的共同水平平衡起来”[21]。在1961年的苏共二十二大上,赫鲁晓夫通过了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苏共第三个纲领,规定在1961年—1970年10年中,苏联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时,在按人口平均计算的产量方面超过美国,而在1971年—1980年的第二个10年结束时,将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在赫鲁晓夫的鼓动下,东欧国家也刮起了一股“向共产主义过渡风”。

正是这股不是从基本国情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出发,超越阶段思潮的泛滥,给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致使继任的苏共领导一再退却性地修改提法,从“向共产主义过渡”,降调为“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再降调为处在发达社会主义“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进而降调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直至最后完全抛弃社会主义。

在我国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探索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时候,就曾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过探索。例如,在1957年2月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在同年7月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他又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在这里,毛泽东虽然对建成社会主义的时间估计过短,但是,他却已经吸取了斯大林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当作建成社会主义的教训,把社会主义明确划分为“建立”和“完全建成”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但在以后,由于国内外一系列事件的干扰,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急剧左转,把由斯大林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倾向和自己的所谓越穷越要革命的想法结合在一起,在1958年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把超越发展阶段的错误倾向推到了顶峰。

但在1957年冬、1958年春,全国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时,毛泽东还是提出了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议,并由党中央下发了相应的文件。1958年8月,毛泽东在“大跃进”高潮中视察河南、山东等地时,又明确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而在同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又进而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而且认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改组成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覆盖1.2亿多个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

由于在当时还提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要在三四年至五六年的时间内完成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一平二调”、“共产风”迅速盛行起来。这表现在:一是在公社范围实行贫队富队拉平,搞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实行无代价上调;二是以公共积累的名目,过多地搞义务劳动,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一些财产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破坏等价交换原则;三是在公社内部实行平均主义的供给制,片面强调“一大二公”。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公社社员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所及,使生产队的农产品很快就被消耗殆尽,以致不久以后就影响社员的基本生活

超越发展阶段、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所带来的恶果,迫使毛泽东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在1958年11月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情况,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划清这两种界限,肯定现阶段是社会主义,肯定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指出在社会主义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我们不能避开一切必须使用的、还有积极意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1958年11月—12月于武昌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在1959年2月—3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国家同农民的关系中出现的紧张,不少生产队瞒产私分的情况,毛泽东指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于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回答问题,由此开始逐步确立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并批评了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两种倾向。以后又决定恢复自留地制度,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宣布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归社员所有。这些措施虽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是在基本肯定公社化运动前提下纠正错误的,在尔后“左”的指导思想发展的情况下,又继续招致有害效果,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使我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

事情正如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时所强调指出的那样:“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了‘左’的亏”[22];“‘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国吃大苦头。中国吃苦头不止这十年,这以前,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23]

二、克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www.xing528.com)

为了克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探索。

在经过多年的探索之后,1987年3月25日,邓小平在关于党的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根据的草拟报告大纲设想上指示说,“这个设计好!”同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客人时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24]

党的十三大全面展开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主要矛盾和基本路线的阐述,党的十五大除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这些论述外,又围绕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到底包括哪几层意思?

首先,从20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起,我国社会就已经从过渡时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其次,我国社会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程度还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历史条件、社会状况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又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把这两种国情统一起来认识和把握,不因坚持社会主义而忘记初级阶段,也不因正视初级阶段而背离社会主义。

再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任何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但它又是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初级阶段。

又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发达阶段。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但决不容许因此而倒退到资本主义社会去,任何时候都不能容许危害人民的东西泛滥开来。

最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延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邓小平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2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正如党的八大所指出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虽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不是主要矛盾。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年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一再发生挫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从1957年10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毛泽东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把社会主义社会和过渡时期等同起来,说它的主要矛盾还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党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工作的动力,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总之,我们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这是近二十年来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最可靠的保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针对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但由于在20世纪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一些在不同程度上经济文化较不发达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急躁冒进、超越发展阶段的失误,非洲还有一些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国家,在争取到民族独立以后也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就使这个理论具有巨大的国际意义。所以,在我们党提出这个理论以后,日本《读卖新闻》当即发表评论说:“它将对第三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的‘初级阶段论’对苏联和东欧国家也会产生刺激。对越南、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等第三世界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这些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多数都忽视国情,急急忙忙地实现了国有化和集体化,结果,连人类最基本的‘吃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26]

三、在路线政策问题上,要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统一认识、解决矛盾、澄清疑惑

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苦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统一认识、解决矛盾、澄清疑惑,首先就要把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认识和把握。历史的经验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就没有前途,想让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回头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完全错误的、根本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忽略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现实,片面追逐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三纯”,只能导致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挫折和失误。

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统一认识、解决矛盾、澄清疑惑,必须认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三大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发展。

既然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那么,国家经济的主体就必须是公有制,而不能是私有制,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但在另一方面,又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所谓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所谓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还要认识到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的性质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来确定。但在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股份制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不能搞“一刀切”,不要“刮风”,不要以为一搞股份制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在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坚定不移地认识到我们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因为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这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只讲其中的一面,就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统一认识、解决矛盾、澄清疑惑,也必须正确理解和贯彻我们党在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提出的“抓大放小”这一重大决策和方针。所谓“抓大”就是要重点抓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骨干企业。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认识到制订这一方针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又不能不讲条件,不能以为搞得越大越好,更不能搞包办代替,搞“拉郎配”。所谓“放小”,就是要“放活”,这是一项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小企业的重要作用而制订的政策,所谓“放小”绝不意味着要“放弃”,或者撒手不管小企业。在放活国有小企业的过程中,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绝不能把它变成只有出售一种形式,统统采取一卖了之的做法。总之,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要积极稳妥,因企制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绝不允许在“改革”的名义下利用职权化公为私。

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去统一认识、解决矛盾、澄清疑惑,还要正确认识和贯彻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针政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即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在这里,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为发扬民主、强调法制就不需要党的领导,这是错误的,因为依法治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面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又要在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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