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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再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环境伦理问题则涉及到人类对待自然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是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究。实际上,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类对待自身的态度问题。

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再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环境伦理可持续发展——再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吕 青

(西安工业学院 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2)

摘 要:本文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出发,论述了在现代社会重新审视道德主体性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只有突破“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束缚,人类才可能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更扎实。

关键词:环境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

在当代,关于人类生存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及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人们的共识。但悖谬的是:人们往往一边保护环境,又一边破坏环境。如:大国的核试验,地区性冲突与战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等等,许多人、企业,甚至政府宁肯要经济增长也不要净化的环境。如,关于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京都协定书》就处境尴尬,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美国拒签此协定书,使得多国多方净化、保护环境的努力无果而终。因为如果美国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将会导致能源使用从煤转向天然气,由此将使能源价格更高,美国经济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迫使人类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类若想走出环境危机的困境,应采取怎样的行为、具有怎样的价值观?回答这一问题的核心则是人类究竟应该怎样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是否需要反思现有的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哲学思想?这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却是一个带有浓郁时代气息的话题。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为了人类能够世世代代幸福快乐地生活在地球——这个人类惟一的家园中,人类必须从哲学的高度重新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自然观、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这正是环境伦理问题和环境伦理学在当代倍受关注的缘由。

一般意义上的伦理道德问题是针对人及人类而言的,它是指通过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而环境伦理问题则涉及到人类对待自然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是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究。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准则有一个对等和回应的问题,那么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准则有没有一个对等和回应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道德共同体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存不存在哲学思维上的障碍?这样的问题使得我们必须对以下问题进行澄清。

一、关于道德的主体性问题

近代以来,西方的主流哲学是把认识论当做研究的中心和主题的,而认识论的中心和主题是人,由此“人类中心主义”的本体论思想及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想贯穿了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以笛卡儿为代表的哲学家由此认为,物质和精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彼此不可还原的实体,各自遵循着根本不同的规律。与此相适应,世界万物被划分为主体与客体,人是主体,非人的一切皆为客体,主体性是人所特有的,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非人的一切皆没有内在价值。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为了征服、利用客体,所以,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可供人类发展经济的资源,人类尽可以利用它们,只有它们被利用时才具有价值。这样的观念在道德问题上的表现就是: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一切非人存在物都不是道德的主体,因而只需要对人讲道德,对一切非人存在物不需要讲道德;道德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人类社会才是道德共同体。这是长久以来在人类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之所以对这种伦理道德观提出质疑,是因为人类的道德观念本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伦理观念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历史发展的过程看,奴隶制社会的统治者曾经把奴隶排除在道德共同体之外,因为奴隶是被当做会说话的工具和私有财产看待的,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罚、处死奴隶,这样的事情若发生在现代社会,不仅违反了人类现有的道德观念,而且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把所有的人纳入道德共同体范围,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那么,在当代,把一切非人存在物摒除在道德共同体之外是否公正、合理?道德进步的过程也就是道德关怀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现代美国环境论理学的创始人奥尔多·利奥玻德认为,应当将地球上的一切皆纳入道德共同体之中,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对人讲道德,也应当对地球上的一切事物讲道德。这就需要在伦理学上突破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我们应该客观、准确、全面地理解主体和客体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不再局限于把主体性等同于意识性,而是把主体性看成是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话,我们将“重新发现我们与周围实在的关系,首先在于认识到人类周围并不只是一堆客体,而是一群主体”[1]。我们将认识到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种关系中为主体,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可能为客体,主客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人并不是仅有的主体,动植物也具有程度不同的主体性,看一个存在物有没有主体性,关键应看其是否具有目的性和能动性(自然界中的动植物并非是完全被动的适应自然环境),而不是惟一的意识性。如果我们能这样理解主体性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就不存在哲学思维上的障碍了。

自然界中的一切,包括人和非人自然物都是自然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都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只要赋予特定群体以平等的权利就意味着该群体已享有道德主体的地位,而赋予非人自然物道德主体的地位的障碍是它们不具有人的意识和语言。那么,谁是非人自然物的代言者?在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既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中具有最高主体性的主体,因而人类应该具有最高的道德姿态,在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主持公道,具有正义感,而不应该认为只有人类自己才具有生存权,更不应该要求非人自然物有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一样的对等性和回应。因为,如果人类不能保护地球上非人自然物的生存权利,人类自己也将失去生存的权利。实际上,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类对待自身的态度问题。

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问题

人对于自然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认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人类实践水平、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孕育、养育了人类,人是地球上惟一拥有劳动和意识能力的高级物质形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始终存在一种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人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首先,在物质生产力有限的远古时代,自然崇拜的观念普遍流行,自然在人类眼中是变化莫测、神秘和神圣的,是人类生活的恩赐者。(www.xing528.com)

其次,在工业文明发达的近现代,当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和效益时,自然在人类眼中不再神秘和神圣了,人类开始以自然的主人而自居,为自然立法,人定胜天的观念成为人类认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主流思想,一切有助于征服自然的言行都被看做是有益和正当的。

最后,在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物质生产力不断发展,物质产品不断丰富的现代和当代,人类突然发现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在不断恶化以至于已经影响到了人类的今天与明天时,人类开始重新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问题和环境伦理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综观人类自然观的演变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认识和观念带有鲜明的时代性,对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本质认识也必然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而发展的。环境伦理问题的提出要求人类必须从总体上认识到人与自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只有以自然为基础,以人类为主导,追求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由此我们应该反思人在自然中应享有哪些权利,人类应该怎样对待这些权利?笔者认为,地球作为人类惟一的家园,人类具有享有自然的权利,即人类具有利用自然的价值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但是,作为人类必须明晰,人类不是地球惟一的生物,享用自然不是人类的特权,而是所有生物的共同权利,作为自然最高的物质形态,人类必须具有宽阔的胸怀,允许并维护自然的多样性,人类对自然付出越多,自然回报人类就越多,这就是生活的辩证法。另一方面,人类必须摒除“做自然主人”的妄想。人类还必须明晰,人类只是宇宙中一种有限的存在物,人类既不能独占自然,就不可能成为自然的主人,人只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在人之上还有人必须对之心存敬畏的大自然。只有敬畏自然,人类才不会妄想依靠强大的科技手段去抗衡自然,并试图摆脱自然规律的约束,试图主宰自然、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幻想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只有当人类对自然心存敬畏之心时,人类才能安全地栖居于大地之上。

三、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

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现代社会最尖锐的矛盾之一。长久以来,人们始终认为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只要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就可以更幸福。但盲目追求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源消耗、消费膨胀、人口爆炸、科技失控及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20世纪70年代,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呼吁人们要注意地球的承载能力,“反对盲目的进步”,让许多人从沉醉中清醒。“可持续发展”第一次出现于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发表的文件《世界自然保护战略》。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的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从广义上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可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亦是环境伦理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恶化,是与人类不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着手。对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着有益的探索。如巴西提出了保护亚马逊雨林的计划,非洲重视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海湾国家合作清理石油开采和石化工业造成的污染。在全球资源、环境、人口与发展的矛盾日趋尖锐的形势下,人类必须谋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目标,在加强国际间的多边合作,共同解决全球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提倡全球范围的环境伦理规范,如清洁生产,节能、绿色消费等,倡导人类对自然环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协调一致,人类才有可能实现共同的目标——可持续发展。

总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观念体现了人类对社会进步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代表着人类希望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向往和辨证思考。但问题的关键不仅仅是怎么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付诸行动。

参考文献

1.刘湘溶 人与自然的道德话语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2.卢 风 应用伦理学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3.宋国涛 中国国际环境问题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4.章海山 伦理学引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5.郑杭生 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注释】

[1][美]查伦·斯普瑞特耐克:《真实之复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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