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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

税收理论与实务: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装卸费等)。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由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用等。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但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折扣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需注意的是,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其实就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纳税,但因逾期(实际逾期或期限超过1年)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对销售黄酒、啤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6)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为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价公式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三适用于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此时的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而应按消费税法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购进或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www.xing528.com)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1)到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

如果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承担的进项税额就不应该抵扣,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果出现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例2-1】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和其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其增值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3月份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2日,交上月的增值税53726元。

(2)3日,外购一批低值易耗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用800元,发票上注明运费600元、装卸费150元、保险费50元。

(3)8日,外购速冻食品发给职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2000元,增值税8840元。

(4)10日,盘点库存产品,发现盘亏2箱,账面价值共计16000元。该月生产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占全部生产成本的60%,外购项目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按17%计算。

(5)12日,将一批产品投资长江公司,其账面价值共计40000元。

(6)15日,销售产品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因购买数量较大给予2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货款已收到。

(7)18日,购入原材料50吨,每吨不含税2500元,材料已入库,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8)21日,将5箱产品发给职工,每箱成本为40000元,不含税售价60000元。

(9)25日,15日销售的产品发生部分退货,不含税货款为50000元,收到购货方转来的进货退出证明单。

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40000×(1+10%)×17%+250000×(1-20%)×17%

      +5×60000×17%-50000×17%

     =83980(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0+600×7%+2500×50×17%=24692(元)

进项税额转出=16000×60%×17%=1632(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83980-(24692-1632)=60920(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2-2】某文具店为小规模纳税人,以零售办公用品为主要业务,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3日,购入本册一批,价值4800元,已付支票

(2)9日,购入复印纸一批,价值3000元,已支付款项。

(3)15日,销售办公用品价值5150元,收到支票。

(4)24日,销售账册价值6180元,收到现金。

则该文具店本月应纳增值税=(5150+6180)÷(1+3%)×3%=33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均按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按进口的货物不同,公式中的适用税率为17%或1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例2-3】某外贸进出口企业,某月进口卷烟一批,到岸价格是80万元,在海关应交纳的关税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39万元,计算该批货物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80+40+39=159(万元)

 应纳增值税=159×17%=2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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