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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安全治理是新时代的伟大创举。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需要实现从批判型思维到建设型思维的转变。事实上, 食品安全微观问题的存在, 催生了食品安全的宏观治理。一般说来, 行政监管往往将复杂的食品安全关系简构成纵向的指令与服从的关系, 而社会治理则将食品安全关系作为网状的协同与互动关系。在食品安全方面, 政府、 企业和消费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即安全。

创新思维: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恩格斯曾经指出, 人类的思维是 “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 “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高峰, 就一刻也不能离开思维。”作为人类生命存在的表达和生命力量的展示, 超越时空的思维具有无限的价值。 食品安全治理是新时代的伟大创举。 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必须拥有宏观性、 全局性和战略性思维, 善于登高望远, 能以非凡的视野、 宽广的胸怀, 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立足新起点、 顺应新期待、 实现新跨越。

一、从批判型思维到建设型思维的转变

按照对事物态度的不同, 思维可以分为批判型思维和建设型思维。 所谓批判型思维, 是指对既存的事物、 秩序、 观点等采取怀疑、 排斥、 拒绝等态度的思维。 与此相反, 对现存的事物、 秩序、 观点等给予赞同、 认可、 肯定等态度, 或者在怀疑、 排斥、 拒绝的基础上, 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或者建议的思维, 则为建设型思维。

人类的思维总是在努力地成长着。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 批判型思维倡导对传统或者经典范式的怀疑与批判精神, 主张独立思考, 审慎论证, 不迷信书本、 不盲从权威、 不拘泥传统, 要敢于打破范式、 勇于推翻窠臼。因此, 批判型思维往往留给人们的感觉或者印象是:分析问题入木三分,表达观点振聋发聩, 抒发力量气势磅礴。 总的看来, 批判型思维能引发思考、 激发灵感、 启迪智慧、 鼓舞士气。 然而, 从消极的角度来看, 批判型思维者往往习惯于简单地否定或者彻底地批判, 对既存事物只仅仅说“不”, 而不告知如何才 “行”, 这种思维往往给人以一种消极、 冷酷、 刻薄的感觉, 有时难以得到公众的接受和社会的认可。

然而, 从本质上看, 无论是批判型思维, 还是建设型思维, 两者都属于完美型思维。 它们是以不同的表达方式, 共同追求着深刻、 卓越和完美。 然而, 需要牢牢记取的是, 批判型思维和建设型思维两者之间的差别, 绝不仅仅是表达方式的不同, 事实上, 两者的思维使命、 思维能力、思维胸怀、 思维境界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建设型思维比批判型思维更为深刻、 豁达、 理性和成熟。 革命党和建设党的历史使命不同, 思维方式和治理理念也应当有所差别。

在学术界,批判型思维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在现代社会,批判型思维被普遍确立为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养成批判型思维能力和精神气质,对于应付复杂多变的世界、 提升现代社会生活的人文精神,是十分必要的。在学术界,有人认为, 提出一个批判性命题,就等于事业成功了大半部分。然而,在社会管理上, 一个批判性命题的提出,恐怕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繁重而艰巨的建设任务才刚刚开始。与批判型思维相比,建设型思维则需要付出更多艰苦的努力和创造

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需要实现从批判型思维到建设型思维的转变。 事实上, 食品安全微观问题的存在, 催生了食品安全的宏观治理。 没有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问题的存在, 就没有食品安全宏观治理存在的必要。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不仅要持有批判型思维, 善于发现问题, 更要持有建设型思维, 勇于破解难题。

坚持建设型思维, 要积极实现从行政监管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在食品安全保障中, 政府、 企业、 社会均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般说来, 行政监管往往将复杂的食品安全关系简构成纵向的指令与服从的关系, 而社会治理则将食品安全关系作为网状的协同与互动关系。 在食品安全保障中, 各利益相关者均享有一定的权利, 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 社会治理认可共同利益。 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正是这种共同的利益基础才使不同的主体凝聚起来, 形成命运共同体。 所以, 治理不是单个利益主体的单边活动, 而是多个利益主体的多边活动, 而且这种活动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彼此互动。 在食品安全方面, 政府、 企业和消费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即安全。 忽视、 抛弃食品安全这一利益基础, 任何主体的利益最终都可能会荡然无存。 其次, 治理提升不同利益。 社会治理并不是简单否认利益相关者的各自利益, 而是在巩固和强化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扩展不同利益主体的各自利益。 正是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充分有效满足, 才能最终确保利润增长、 经济发展、 贸易提升、 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实现。

坚持建设型思维, 要积极实现从分散监管向相对集中监管转变。 一段时期以来,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突出表现为体制不顺、 职责不清、 效能不高等弊端。 经过几年的艰难探索, 已初步完成了两大结构性转变:一是从双轨监管到单轨监管的转变, 即从卫生监管、 质量监管到安全监管的转变。 二是从分散综合到统一综合的转变, 即将跨环节、 跨部门的主要监管要素, 从由多个部门负责综合统一到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 然而, 今天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改革是否达到了理想状态呢? 从有关方面的研究看, 目前的监管体制仍然处于过渡期, 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协调成本巨大、 监管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还需要向相对集中监管体制方面奋力推进。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 下一步应当实现从多段监管到少段监管的历史性转变。 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二、从求同型思维到存异型思维的转变

按照价值取向的不同, 思维可以分为求同型思维和存异型思维。 所谓求同型思维, 是指将生存与发展、 交流与合作限定在事物的同型同构、 同质同格、 同态同势基础上的思维。 而所谓存异型思维, 是指对不同类型、不同特性、 不同风格的事物秉承理解、 认同、 包容与合作的思维。 上世纪, 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国际社会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 两大阵营长期实行冷战对峙, 就是最为典型的求同型思维。

求同型思维与存异型思维的认知基础不同。 前者往往认定只有同型同构、 同质同格、 同态同势的事物间, 才可以相互吸收与融合、 才可以交流与合作, 而不同类型、 不同特性、 不同风格的事物间, 只能相互排斥, 相互对抗。 而后者往往认同不同类型、 不同特性、 不同风格的事物自身的特殊价值, 其可能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但未必形成直接的对抗关系。 求同型思维与存异型思维的处置态度不同。 前者对相同的事物、 观点往往随性地表现出关心与支持, 而对不同的事物表达着排斥与对抗。 而后者对不同的事物、 观点, 往往能采取理解、 包容的态度。

求同型思维与存异型思维的观察视角不同。 对事物同异的判断, 往往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和胸怀。 即便是同一事物, 如果观察者以不同的思维审视, 也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平视型思维或者封闭型思维收获的更多是差别; 而俯视型思维或者开放型思维, 收获更多的是同一。 比如, 平台上相遇的一对男女, 进入脑海的第一概念就是性别差异, 但如果你站在高山上俯视山脚下的一对男女, 那么被观察者则几乎完全相同, 男女之别在如此广阔的视野中已经变得不重要了。 仅仅收获差异, 说明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处于同一层次和水平。 智慧者的高明之处就是要善于从差别中寻求共同, 扩大共识, 形成互补, 达成合作, 促进互动, 实现共赢。

求同型思维与存异型思维的思维定式不同。 事物间关系的处理, 往往取决于思维定式的差别。 对立统一规律启示我们, 任何事物之间都可能存在对立与统一、 融合与排斥的关系。 同质同性可能相融, 也可能相斥, 这既是自然规律, 也是社会规律。 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里, 坚持存异型思维,尊重差别, 学会理解, 懂得宽容, 有利于互助和谐, 有利于合作发展, 有利于实现共赢。

事实上, 正如分立与交融一样, 求同与存异也是事物成长的基础和方式, 本身并无孰先孰后、 孰优孰劣之分。 是求同, 还是存异, 应当按照时间与空间、 主观与客观的需要来选择。 在求同型思维已成思维定式的情况下, 确有必要强化存异型思维的成长, 从而使思维发展更全面、 更丰富、更协调, 创造出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

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需要实现从求同型思维到存异型思维的转变。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没有食品安全特殊性的不断拓展, 也就没有食品安全普遍性的有效提升。 没有分段监管的差别存在, 也就没有统一协调的存在必要。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 应当把握好共性与个性、 普遍与特殊、 一般与例外等关系, 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在食品安全监管要素建设上, 应当坚持分类建设、 区别对待。 凡是跨环节、 跨部门的要素, 都应当努力实现统一, 从而避免上下环节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 比如,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就应当由食品安全治理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采取 “法典” 的方式进行, 从而保证整个食品安全标准的理念统一、 结构和谐、 体系完整、 逻辑科学。 目前, 《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赋予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是,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只有这样, 才能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

在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定上, 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地域差别、 城乡差别、 民族差别等特点, 在保持监管理念、 监管原则、 监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 坚持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的原则, 积极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 创造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实践已经反复证明, 只有因势而定、 因情而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监管政策, 才能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提升。 目前, 可以根据地区或者行业差异, 选择建立若干食品安全示范区或者示范行业, 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辐射和引领作用。

三、从独占型思维到共享型思维的转变

根据占有方式的主要差别, 思维可以分为独占型思维和共享型思维。所谓独占型思维, 是指当事人对有限的资源进行竞争或者争夺, 优胜者排他地占有、 使用、 支配和收益资源的思维。 而共享型思维是指当事人与他人对有限的资源共同占有、 使用、 支配和收益的思维。 有人指出, 东北虎属于独占型动物, 而西北狼则属于共享型动物。

采取独占型思维还是共享型思维, 取决于社会发展阶段。 一般说来,在人类社会早期, 在物质财富相对贫乏的原始社会, 面对生存的压力, 人类往往采取共享型思维, 在共担风险的同时, 也共享劳动成果。 后来, 随着剩余财产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 一部分人凭借国家机器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 而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 当社会财富的创造需要广泛参与时, 按照适当方式分享劳动成果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方式。

采取独占型思维还是共享型思维, 取决于认知水平提升。 关于剩余价值的创造、 剩余价值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分配, 不同的阶级立场和不同的认知能力, 给出的答案相去甚远。 现代社会普遍认为, 任何剩余价值的创造都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形成的结果。 “土地是财富之母, 劳动是财富之父”, 劳动是剩余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而生产要素则是剩余价值形成的基本条件。 现代社会劳动, 既不是简单的 “资本雇佣劳动”, 也不是 “劳动占有资本”, 而是 “资本和劳动的有机结合”。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实行多元治理, 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应当实行多元分享。

采取独占型思维还是共享型思维, 取决于风险承担能力。 应当看到,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利益与风险是共存的。 在享有权利和利益的时候,也必须承担义务和风险。 只享有权利和利益, 而不承担义务和风险, 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 对任何事物, 是采用独占还是共享, 主要取决于主体对于风险与利益的分析判断。 在某些领域, 若想占领制高点, 即便承受风险, 也必须通过独占握有杀手锏, 否则, 就有可能受制于人。 而有些领域, 通过共享来分散风险, 更符合经济原则。

奉行独占型思维者, 往往缺乏团队精神。 在创业时, 固执地依靠自身的力量等待预期条件的成就, 因而往往错失发展良机。 而在守业时, 往往又在事业呈现希望时纵起独吞独占之心, 见利忘义, 另起炉灶, 最终分道扬镳。 一般说来, 独占型思维大都属于农业社会思维。

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需要实现从独占型思维到共享型思维的转变。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大家的事, 永恒的事, 必须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 协力保障。 尤其在当前分段监管的情况下, 更要立足全局、 敞开胸襟、 相互支持、 密切合作, 共同承担起维护食品安全的重任。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就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协作平台, 推动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与各具体监管部门共同制定、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组织专家审评食品安全标准, 共同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 《食品安全法》 第6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在食品安全监管上, 实现从独占型思维到共享型思维的转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食品检验上, 应当按照科学布局、 合理分工、 突出重点、 体现特色、 面向社会、 独立负责的原则, 积极推动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 鼓励检测机构联合重组, 面向社会, 有偿服务。 应当彻底改变目前检测机构部门所有、 封闭运行、 自我满足、 低效徘徊的困境。 为此, 必须转变观念, 努力实现从部门所有观到社会使用观、 从自我信任观到社会信赖观的转变,在保持检测机构公益性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检测机构面向社会,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在食品安全信息上, 应当按照信息传播规律,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彻底打破部门所有、 相互封闭、 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局面, 建立起统一、 开放、 协作、 共享的信息收集、 整理、 分析、 传输和利用机制, 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 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效用。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网。

在食品安全合作上, 应当与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制定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战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深化食品安全国际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传统和现代食品安全风险挑战。 作为食品生产与消费大国,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有关食品安全的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 并充分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

四、从封闭型思维到开放型思维的转变(www.xing528.com)

按照与外界交流的态度, 思维可以分为封闭型思维和开放型思维。 前者是指对外界采取闭锁的态度, 拒绝与之交流并自我调节的思维, 而后者则是指对外界采取开放的态度, 积极与之进行交流与互动的思维。 一般说来,封闭型思维往往具有内向性、 凝固性、 单一性、 排斥性、 狭隘性等特点,往往追求安逸、渴望稳定、 恐惧开放、 拒绝交流, 其结果是坐井观天、夜郎自大、因循守旧、封闭僵化;而开放型思维具有外向性、 舒展性、 多元性、适应性、合作性等特点,往往追求新颖、渴望变革、拒绝封闭、 积极与外界沟通与交流,并努力在过程中实现互动与成长。

采取封闭型思维还是开放型思维, 有的取决于社会的环境。 封闭型思维基本属于传统农业社会思维。 受生产方式、 经济规模、 活动空间等影响, 传统农业社会的人们往往陶醉于 “桃花仙境”, 鸡犬之声相闻, 老死不相往来, 眼界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思维概念、 思维逻辑、 思维方式等呈现出封闭、 保守、 单一、 片面等特点。 而开放型思维则属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思维。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世界变成了小小的 “地球村”,思维因自由而有了张力、 因流动而有了活力、 因创新而有了魅力。 思维的空间得到了扩展, 思维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采取封闭型思维还是开放型思维, 有的取决于自身的实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渴望安全, 然而采取何种安全战略, 则往往取决于自身的实力以及对外依存关系。 比如说, 按照股权结构与资本流动性质, 公司可以分为闭锁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闭锁性公司, 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 股东转让出资有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 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其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 可以自由流通、 转让。 相对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实施人合的封闭战略,可以保持股东地位稳定和投资安全, 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 通过实施资合的开放战略, 可以有效吸收社会资本, 但该类公司股权容易发生变更, 投资安全相对小些。

采取封闭型思维还是开放型思维, 有的取决于成长的态度。 以不同的态度对待成长, 则成长的结果往往有所不同。 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世界, 世界就会因开放而成长; 相反, 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生活, 生活就会因封闭而窒息。 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在对待他方法律文化方面, 就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英美法系国家, 在坚持判例法传统的同时, 积极吸收成文法文化, 使两种法律文化相互激荡与融合, 实现了法律制度长足的进展; 相反, 大陆法系国家, 因担心国家政体、 法律传统等受到影响和破坏, 在法律制度借鉴与吸收上始终裹足不前, 法律文化的积累相对缓慢。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需要实现从封闭型思维到开放型思维的转变, 因为开放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和客观要求。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必须有对全世界开放的胸怀。 疯牛病、口蹄疫、 禽流感等, 留给各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启示是:今天,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 许多食品安全风险挑战, 需要全世界共同应对; 许多食品安全难题, 需要全世界共同破解。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许多企业跨国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往往引发全球化的食品安全问题。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 《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 明确指出:全球食品贸易的崭新环境促使进口国和出口国均要履行重要的义务, 以加强各自的食品控制体系, 实施并强化基于风险的食品控制体系。 全程治理、 风险治理和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理念, 共同的治理理念推动各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可以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必须有对全社会开放的意识。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有赖于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行政监督部门、 食品技术监督机构、 食品行业协会和学会、 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在食品生产、 经营与消费领域, 信息、 知识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只有对全社会实行最广泛的开放, 才能有效地吸引、 激励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才能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与保障的合力。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必须有对全系统开放的气魄。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包括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 包括综合监督和具体监管,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牵头、 总领队、 总平台, 其重大决策、 重大部署、 重大安排, 都应当对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部门开放, 充分争取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 并使这些资源对全社会开放。

五、从人治型思维到法治型思维的转变

按照意志冲突时选择方式的不同, 思维可以分为人治型思维与法治型思维。 一般说来, 在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发生冲突时, 个人意志自觉服从国家意志或者集体意志的思维, 乃法治型思维; 相反, 个人意志超越或者凌驾国家意志或者集体意志的思维, 则为人治型思维。 也就是说, 当个人意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 个人服从法律的思维, 为法治型思维; 个人凌驾法律的思维, 就是人治型思维。 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高级形态。

奉行人治型思维还是法治型思维, 取决于治国理念的理性选择。 数千年来, 面对权力持有者的疯狂与恣意给权利拥有者带来的凄惨与苦难, 披荆斩棘、 启唤真知的思想家努力探索着治国的理念及方略。 人类的最终选择是厉行法治。 这是因为法律是公众意志的表达, 具有民主性、 普遍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并非所有的人都坚定不移地信仰法律。 将法律视为武器或者工具, 以人治法, 以法治人, 使堂堂皇皇的法治沦为真真切切的人治的现象绝非寥落晨星。

奉行人治型思维还是法治型思维, 取决于民主政治的发育程度。 一个国家选择人治还是法治, 并不是个人的恩赐, 而有其内在、 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发展动因。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孵化器, 而民主政治则是法治的助产婆。 没有民主的良性发育, 没有权力的有效制约, 所谓的法治只能徒具形式, 而无实质意义。

奉行人治型思维还是法治型思维, 取决于法治文化的养成状况。 法律是创造新型社会的工具。 法律的使命是幸福, 法律的理念是自由, 法律的价值是公正。 法治将使社会生活更加阳光、 轻松与和谐。 然而, 法治始终是在与形形色色的人治的惨烈斗争中逐步成长起来的。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旗帜、 基础和生命线。 没有民主, 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法治, 同样也没有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法治。 只有当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被普遍倡导并养成习惯时, 法治深邃且恒久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事实上, 人治型思维与法治型思维的差别, 还体现在身份性关系和契约性关系、 私利性关系和公益性关系、 个体性关系和社会性关系等方面。人治型思维属于情感型思维, 缺乏对法律和权利的敬畏, 利欲熏心, 自以为是, 狂妄自大, 最终走向疯狂和灭亡。 而法治型思维属于理智型思维,尊重规则, 节制欲望, 各定其位, 各尽其职, 各得其所, 各获其乐, 最终走向安宁与和谐。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需要实现从人治型思维到法治型思维的转变。 食品安全治理不应替代各具体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 而是超越具体监管, 从更高的层面上为各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导引方向、 创造环境。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弘扬责任意识。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义务关系。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特殊职责使命是:倡导现代理念, 完善治理规则; 构建治理平台, 建立科学体系; 整合监管资源, 提高治理合力; 落实治理责任, 推动联合治理。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作为高端治理, 需要从全局上、 战略上和方向上把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尤其要在食品安全治理理念、 治理体制、 治理法制和治理机制上有所创新、 有所突破。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突出程序意识。 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是和谐、 统一、 高效与安全。 实现这一目标, 需要各部门充分沟通、 积极协商与通力合作, 而重大决策、 执行、 监督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才能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参与、 积极配合和有效行动。 在食品安全治理中, 各参与主体享有平等的地位、 待遇、 人格与尊严, 有利于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形成向心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注重证据意识。 无论是制定食品安全政策, 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乃至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都需要必要的科学支撑。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论等, 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根据。 只有紧紧依靠科学事实,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才能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树立时效意识。 时间就是生命。 食品安全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就可能最终演变成食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需要见微知著, 需要多谋善断, 需要雷厉风行, 切不可推诿懈怠、 敷衍塞责、 麻木不仁, 否则, 细微的食品安全风险最终都有可能酿成历史性悲剧。

六、从微观型思维到宏观型思维的转变

按照包容空间的大小, 思维可以分为宏观型思维和微观型思维。 宏观型思维是思维主体对宏观世界进行的全局性思维; 而微观型思维则是思维主体对微观世界进行的局部性思维。 宇宙由宏观和微观构成, 宏观无限大, 微观无限小, 宏观包含着微观, 微观反映着宏观。 与此相适应, 人类的思维也分成宏观型思维与微观型思维。

宏观型思维与微观型思维各具特色、 各领千秋。 宏观型思维侧重于对事物的结构性、 全局性和战略性思考和把握, 思维视野相对宏大, 思维方式相对粗放、 思维结果相对稳定; 而微观型思维则侧重于对事物的具体性、 细致性和战术性思考, 思维视野相对微小, 思维方式相对细密、 思维结果相对易变。 宏观型思维要求正确处理实践活动中各方面、 各阶段之间的复杂关系, 科学把握宏观目标、 宏观布局、 工作重点、 实践步骤、 具体方法、 保障措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以求达到全局的最佳效果。

以经济学为例, 宏观经济学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的方式与规律, 根据产量、 收入、 价格水平和失业等总量来分析经济问题; 而微观经济学则研究具体经济单位, 根据价格、 分配、 产权等单量来分析经济问题。 宏观经济学把资源配置作为既定的前提, 研究社会范围内的资源利用问题, 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而微观经济学解决的则是资源配置问题, 即生产什么、 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以实现个体效益的最大化。 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总量分析, 即对能够反映整个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变量的决定、 变动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个量分析,即研究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 宏观经济学假定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 政府有能力调节经济, 通过 “看得见的手” 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 而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市场出清、 完全理性、 充分信息, 认为 “看不见的手” 能自由调节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需要实现从微观型思维到宏观型思维的转变。 食品安全治理是对食品安全具体监管活动的协调, 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把握食品安全监管规律、 引导具体监管活动按照正确方向发展。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突出全局意识。 智库百科指出, 所谓全局, 是事物诸要素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 从空间上说具有广延性, 全局是指关于整体的问题; 从时间上说具有延续性, 全局是指关于未来的问题。 全局意识是指一切从系统整体及其全过程出发的思想和准则, 是调节系统内部个人和组织、 组织和组织、 上级和下级、 局部和整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全局观念要求具有认清局势、 尊重规则、 团结协作、 甘于奉献的特质。 食品安全治理部门负责对整个食品安全具体监管工作的协调, 必须善于洞察全局、 思考全局、 谋划全局、 指导全局、 配合全局、 服务全局, 通过对种植养殖、 生产加工、 市场流通、 餐饮服务监管活动的有效协调, 保障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理念统一、 价值协调、 工作衔接、 秩序和谐, 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增强前瞻意识。 所谓前瞻, 通常是指人们根据已知条件对客观事物未来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判断和把握。 前瞻意识是全局意识的重要内容和特殊表现。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并不是任何人都能理性思考并科学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未来。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必须登高望远, 研究规律, 把握趋势, 引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当前, 更为重要的是,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以全球的视野, 深刻分析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态势、 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走势, 指导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发展。

从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应当树立战略意识。 所谓战略, 通常是指决定全局的策略, 战略具有全局性、 预见性以及谋略性等基本特征。 战略往往决定全局和未来。 从事食品安全工作, 对事关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超前思考, 科学谋划, 并通过若干重大战役和若干战术设计, 努力实现战略目标。 未来, 仍然需要深入研究理念创新、 产业提升、 行业自律、社会参与、 标准提高、 科技支撑、 责任落实、 国际合作等战略。

[1] 徐景和: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实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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