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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可持续投融资生态:规则优化与创新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投资和融资原则是根据经合组织早期阶段和联合国的企业准则演变而来的商业行为标准,这些准则的影响力相对有限。关于可持续投资标准的国际合作和协调仍然是一项挑战。该原则实施期间,签署方旨在促进更可持续的全球金融系统的发展。该《原则》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行动,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融入跨资产类的投资实践。责任投资六项原则。

打造可持续投融资生态:规则优化与创新

可持续投资融资原则是根据经合组织早期阶段和联合国的企业准则演变而来的商业行为标准,这些准则的影响力相对有限。这种演变反映出人们普遍认识到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共和私有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进行变革。关于可持续投资标准的国际合作和协调仍然是一项挑战。

1.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第一个国际商定的企业行为和企业责任标准是1976年首次通过的《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简称“准则”)。经合组织准则为就业劳资关系、人权、环境、信息披露、打击贿赂、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和税收领域的责任商业行为提供了不具约束力、自愿的原则和标准。共同目标是鼓励跨国企业为经济、环境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代表世界所有地区,占对外直接投资85% 的所有36个经合组织国家和12个非经合组织国家同意该准则。同意该准则的政府有义务建立国家联络点(简称NCP),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开展倡导性活动、处理问询、并在特定情况下协助解决因涉嫌违反准则而引起的问题来提高该准则的效力。该指南包含以下有关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问题的建议:

企业应充分考虑其经营所在国的既定政策,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方/股东的意见。

鼓励建设地区能力,可通过与包含企业界在内的当地社群进行密切合作、发展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活动来完成,皆须符合良好的商业惯例。

鼓励发展人力资本,特别是通过为员工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培训机会。

开发和应用有效的自我监管实践和管理系统,促进企业与其运营所在社会之间的信心和互信。

进行风险相关的尽职调查,例如将其纳入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来识别、预防和减轻实际和潜在的不利影响,并说明如何解决这些影响。

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接触,使得他们的见解可在项目规划、决策或可能对当地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活动中有机会得到考虑。

酌情参与或支持有关责任供应链管理的私人或多方共同管理的倡议活动及社会对话,同时确保这些活动有适当考虑到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现有的国际公认标准。

根据该《准则》,对跨国企业提起的诉讼主要是来自非政府组织(NGO),自2000年以来这些组织是国家联络点申诉机制的一部分。根据2010年非政府组织对违反经合组织准则的公司所提起的诉讼,非政府组织与经合组织观察机构提出了一份分析报告,其结论认为,尽管《准则》有可能有利于改善商业行为,但制约解决社会、环境和经济问题主要因素是准则的自愿本质和国家联络点缺乏权力、实施中程序上的失败和范围限制。

44个签署国政府自首次通过“准则”以来在2011年第五次更新了《准则》。在磋商中,将准则更新为“……邀请所有非G20的国家进行平等参与;他们作出了重要贡献,亚、非、拉、中东和北非区域磋商的参与者也是如此”。这次的《准则》修订版还增加了一个章节,是关于人类权利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的语言保持一致的内容。此外,《准则》还提到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以及里约宣言的有关规定。2011年修订后的《准则》考虑了非政府组织的一些批评。但是,可以看到有关该《准则》自愿本质的批评仍然存在。

2.联合国全球契约

联合国全球契约是一项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倡议,旨在鼓励全球企业采用可持续和对社会负责的政策并报告其实施情况。全球契约办公室于2000年7月启动,其工作经联合国大会授权,旨在促进全球商业界进行负责任的商业实践,并宣扬联合国价值观。契约支持公司:

通过将其战略和运营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的十项原则相结合,负责任地开展业务;

采取战略行动,推进更广泛的社会目标,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侧重于协作和创新。

来自161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公司已签署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员公司的主要活动是参与作为该契约知识和交流中心的当地平台,报告其有关将原则与其战略和业务相结合的工作,以及在年度进展报告中展示其在支持社会优先事项上的努力。每年发布的报告超过5000份。全球契约十大原则主要内容:

原则1:企业应支持和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保护;

原则2:确保他们不参与侵犯人权的行为;

原则3:坚持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劳资谈判的权力;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有效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位歧视;

原则7:企业应支持采取应对环境挑战的预防措施;

原则8:采取措施推动企业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

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保技术;

原则10:打击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勒索和贿赂。

联合国最近建议对全球契约进行一番大改,改动将依据在2030年促进可持续发展议程背景下2017年联合国针对私营部门伙伴关系的联合检查的报告。该报告建议“……授权对全球契约进行修改”,需要“……在全球和国家层面上更明确地发挥作用,有效促进商业部门支持‘2030年议程’实施”。

3.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

联合国支持的《责任投资原则(PRI)》(以下简称《原则》)设立于2005年。这些《原则》得到了国际投资者网络成员的共同支持,并共同将六项原则付诸实践。其目标是了解对投资者来说可持续性的影响,并支持签署者将这些影响融入其投资决策和所有权实践。该原则实施期间,签署方旨在促进更可持续的全球金融系统的发展。

该《原则》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行动,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融入跨资产类的投资实践。责任投资是一个适应每个组织的投资策略、方法和资源的过程。该原则旨在与传统信托框架下运作的大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的风格相共容,并侧重于金融风险。责任投资六项原则。(www.xing528.com)

原则1:我们将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原则2:我们将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并将ESG问题纳入我们的所有权政策和实践中。

原则3:我们将适当公开我们投资的实体中的ESG问题。

原则4:我们将在投资行业中促进“原则”的认可和落实。

原则5:我们将共同努力,提高我们“原则”的实施效率

原则6:我们将分别报告我们在实施《原则》方面的活动和进展情况。

虽然负责任投资的六项原则是一套自发的和鼓舞人心的投资原则,但所有签署者都必须提交报告。这是签署时签署方所作的明确承诺之一。他们必须使用一个标准在线工具,并且其报告将由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评估。未报告的签署人将被除名。关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对报告审核的严格性存在一些微词。在报告中一些表现良好成员抗议后,其他未能实现其承诺的签署人被列入了观察名单。最终,PRI决定实施更严格的最低限度要求。可以说,即使是只关注财务回报的投资者也可以进行责任投资,因为忽视了ESG因素也就意味着忽视对回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和机会。

截至2018年8月,来自50多个国家的1800多位代表已经签署了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代表了相当于约70万亿美元资产的投资者和资产金融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在聘用一个投资经理之前,机构投资者会询问经理是否是签署人。19位签署人来自中国,包含有投资经理和顾问

4.欧盟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融资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8年1月提交给委员会,是对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HLEG)建议的回应。行动计划概述了三个领域的十余项改革措施:

重新调整资本,使之流向可持续投资方面,以实现可持续投资和包容性增长;

建立欧盟可持续发展活动分类系统;

为绿色金融产品制定标准和标签;

促进对可持续项目的投资;

在提供投资建议时融入可持续性理念;

制定可持续性基准;

将可持续性作为风险管理的主流;

更好地将可持续性纳入评级和研究当中;

澄清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的职责;

将可持续性纳入审慎性条件;

促进金融和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和长期性;

加强可持续性信息公开和会计规则制定;

促进可持续的公司治理,削弱资本市场短期主义。

此外,布鲁塞尔计划建立一个欧洲分类系统(分类法),定义什么是有资格在法律中被界定为一项“可持续”的投资。同时也考虑是否放宽银行对环保项目贷款的资本监管费。欧盟成员国如果实施该规定,全球资本市场都会受影响,因为这将是第一套综合的可持续发展标准,并且欧洲市场的投资者将必须遵守这个分类系统。

5.OECD推动发展融资规则变革

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简称DAC)于1991年提出五条关于国际发展合作框架下的合作项目的评价标准(Evaluation Criteria),即从以下五个角度作为项目评价切入点:适切性、有效(果)性、有效(率)性、影响性以及持续性,该五条评价标准一直行之有效且得到广泛认可。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重新对DAC评价标准进行审视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因此经合组织DAC网络目前面向全球范围征集意见,围绕调整和改进现行DAC评价标准开展讨论。

进一步强调私有资金在发展融资中的作用。2015年联合国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取得历史性突破——达成《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提出100多项举措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落实,其中积极调动涉及发展融资的所有资源是主要内容之一。据预测,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落实《巴黎协定》,发展中国家每年面临2.5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而每年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资金仅为1500亿美元左右。近些年,对外直接投资、私有资金向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涌入彻底改变了国际发展融资格局,而如何进一步拉动非援助资金对“发展”这一领域的投资成为援助国的关注焦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和商业行为高风险、低回报,官方援助资金能够起到风险缓冲作用。“超越援助”的发展融资理念的核心就是发挥援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捆绑其他商业性的私有资金,通过混合融资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超越发展援助的发展融资在许多国际场合被提及,然而对这一概念尚无明确界定。以服务2030年议程为由,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提出了“官方对可持续发展的总支持”(TOSSD)的新概念,以对国际发展融资进行更为清晰的界定和更全面的统计,纳入官方撬动的私有投资,并致力于在联合国平台上获得广泛认可,从而推动国际发展融资规则的新一轮调整。

DAC于2014年首次提出“官方对可持续发展的总支持”(TOSSD)概念,这一“泛援助”概念试图将私有资金也纳入统计范畴,最终目的则是与2030年议程紧密挂钩,成为衡量各国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参考工具。但经过三年的激烈讨论,TOSSD的界定依然没有获得DAC 成员的共识,其中一个分歧点就是官方撬动的私有投资如何界定与统计的问题。2018年3月举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UNSC)会议,DAC计划借此机会推广TOSSD概念。尽管TOSSD谈判进展缓慢,但2017年发展融资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7年10月30—31日,在巴黎召开的DAC 第51届高级别会议上,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纳入会议议题,DAC成员通过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商业融资的混合融资原则》。混合融资的概念就是充分利用官方发展援助、慈善基金会捐款等援助资源,调动商业、私人等其他渠道的资金用于发展领域。混合融资原则为成员提供了政策指导,也为进一步深化援助对私有资金的撬动功能和捆绑模式设定了统一标准和规范,从而鼓励发达国家全面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融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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