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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理解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逐渐深化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论述的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性质的理论,并未能为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所证实,恰恰相反,按照产品经济来建设新社会的实践活动,表现出许多消极的影响。

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理解

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质的阐明,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就其理论意义来说,它涉及社会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计划性等方面的特征的阐明,涉及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调节机制的科学揭示。就其现实意义来说,它涉及社会主义目标模式的选择和体制改革的方向。因此,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的理论探讨与理论阐述,就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课题。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逐渐深化的。为了全面地考察对这一问题的理论认识的演进过程,首先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谈起。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是在19世纪中叶。当时,尽管在西欧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已经兴起,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成熟,在当时还没有取得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世界上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也谈不上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在这种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只能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状况,运用逻辑的方法,来分析未来社会的某些基本特征和描绘它的大体轮廓。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大师们自然也无意去详尽地描述和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的细枝末节。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方法,要选取事物发展的成熟形态作为对象,对它进行科学抽象,用以发现该事物的本质特征。马克思选取了在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成熟的英国作为对象,从中抽取和概括出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的理论观点和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科学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展望未来社会的特征时,他们心目中往往是设想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在经济上高度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可以说,他们分析阐述的是以西欧发达的工业国的生产力为起点的、进一步发展成长起来的成熟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东方的经济不发达国家产生的初生期社会主义。

正是基于上述的方法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描绘了一个产品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架:

第一,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是产品社会主义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描绘了一个完全的全社会公有制。在那里,不仅不存在私有制,而且也不存在部分劳动人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在那里,实现了自由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形成了一个全体自由人组成的统一的大联合体。

第二,自由人大联合体是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者,也是生产活动的统一组织者,社会中心或国家是各种生产的物质要素(土地、生产资料等)和人身要素(劳动力)的统一支配者。正如马克思所说:“设想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7]

第三,自由人大联合体也是社会产品直接的分配者,社会中心或国家将按照有计划生产的需要,直接组织各种物资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的调拨,同时将按照人们在生产中的劳动付出,通过给以证明劳动付出量的劳动券,而统一地组织消费品的配给。

第四,按照上述对物资实行直接调拨,对消费品实行统一配给的设想,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处在发达的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众多企业之间的十分频繁的和十分发达的活动交换和物资互换,将无须通过等价的商品交换来实现。因为,直接的中央计划将轻易地完成这一任务。“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无论生产和消费都很容易估计。既然知道每一个人平均需要多少物品,那就容易算出一定数量的人需要多少物品;既然那时生产已经不掌握在个别私人企业主的手里,而是掌握在公社及其管理机构的手里,那也就不难按照需求来调节生产了。”[8]

这种由国家(或社会中心)直接进行调拨和配给的产品,也就不再进入交换,不具有价值性,不再是商品,从而货币、价值、市场等范畴也就不再存在。正由于此,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9]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就是这种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的,以全社会公有制为基础的,由社会中心(或国家)根据计划来直接组织生产、交换(调拨)与分配的经济。这是一种消灭了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的产品经济。(www.xing528.com)

列宁在其早期的理论中,同样持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经济的观点。在十月革命前后,列宁曾把社会主义经济比喻为社会大工厂,他说:“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10]显然,作为这个全社会大工厂的基层单位的企业,如同工厂里的车间,它们之间的活动交换当然是排除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的。在俄国十月革命前后的西欧社会民主党人中,也都流行着一旦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商品货币就消亡的观点。1918年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中说:“新社会不制造专供买卖用的‘商品’……在新社会没有‘商品’,所以没有货币。”[11]

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实践的历史教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论述的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性质的理论,并未能为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所证实,恰恰相反,按照产品经济来建设新社会的实践活动,表现出许多消极的影响。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在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维埃国家就采取实行由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到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政策。如俄共(布)八大的党纲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作好准备”[12],这种政策由于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因而它的强制推行只是加剧了当时苏维埃经济的困难。正如列宁在1921年所指出的:“在经济战线上,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遭到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到的任何一次失败都严重得多,重大得多,危险得多。这次失败表现在: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离,它没有促成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生产力本是我们党纲规定的紧迫的基本任务。”[13]列宁及时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错误,断然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采取了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运用市场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各种措施:(1)废除余粮征集制,实行粮食税,对农村实行自由贸易,用商品经济来刺激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国营企业托拉斯取消实物配给制,改行经济核算,即实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3)允许一定范围的私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列宁对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保存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作了新的阐明,特别是他阐明了社会主义合作化必须建立在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利用之上,指出应“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业务”[14],提倡建立从事商品经营的供销合作社。可见,这里已包含了商品关系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思想。

应该说,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这一建设方针的重大变革,还缺乏充分的理论基础,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并未曾从理论上予以透彻的阐明,在更多人的心目中,新经济政策是被视为一种暂时“退却”和向资本主义做出妥协的措施。例如在当时,联共(布)党的决议,就是把利用市场作为进一步废除市场的阶梯来认识的。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利用,被当作某种权宜之计,而不是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的基本方针。

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的理论认识的模糊,导致人们不能深入总结经验和坚持正确的政策。列宁逝世未久,斯大林匆匆地取消了新经济政策,在实行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过程中,采用削弱和缩小商品货币关系的方针,全面推行指令性的物资调拨和消费品配给,从而在30年代形成了一个僵化的产品经济体制,即人们通常称之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

斯大林在晚年重新总结苏联3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还必须保留商品生产的原因,明确地将商品生产的存在归之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身的性质,即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从而克服了“外铄论”即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外去寻找商品生产存在根源的理论。斯大林还阐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在经济建设中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的必要性。但是,斯大林将商品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间交换的产品,以及国家和职工间交换的消费品领域。他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间交换的产品,只保留商品的外壳,实质上不是商品。他过分强调对社会主义商品交换范围的限制(如反对将拖拉机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间进行交换),过早地主张把集体所有制与国家间进行农产品的交换改变为产品交换,忽视了进一步发展与运用集体经济的商品性质,以促进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斯大林把价值概念归结为企业进行劳动核算的需要,他否认实现阶值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可见,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性质、范围、作用、前途等,均未能做出全面的科学阐明,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框框之中。

理论上的缺陷必然会导致政策的失误。苏联在长时期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中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把企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庸,妨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和完善,这一传统经济体制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把社会主义视为产品经济的传统观念,从50年代直到80年代初长时期在中国占支配地位。中国是从一个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东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而走上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的。如何在东方落后的农业国的地基上建设社会主义,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的、十分陌生的课题。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准备得不足,我国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在组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时,搬用了苏联的建设方法,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国家用指令性计划来直接调控企业的生产活动,对主要的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对消费品的主要部分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因而这是一个排斥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体制。尽管这一高度集中的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最初时期有其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中央过度集权,管得过死,使地方和企业失去积极性,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缺乏活力。

对我国这样的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旧的自然经济传统十分深厚的国家来说,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客观上需要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要在等价基础上发展企业之间、各地区之间、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要按照商品经济的机制来组织社会主义新经济的运行。但是,由于人们对此缺乏明确的理论认识,采取了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限制商品化,推行全面产品化的做法。50年代中叶以来采取的人为地禁锢商品交换经济和强制推行产品经济的做法,很快就暴露出它的消极的后果。人们囿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观念,很难找到这些消极后果的真正的体制上的原因。而且,在幼稚的和盲目的“恐商”心理支配下,在中国出现了两度对商品经济的大限制和大砍伐。第一次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第二次在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时期,这是中国在驶向社会主义的航程中发生的两次航向大偏离。由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产品化,经济体制更加不适合,生产力进一步遭受破坏,国民经济濒于崩溃,人们由此进一步尝到排斥、削弱商品关系带来的苦果。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中华民族是具有卓越的理论思维能力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指引下,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也基于世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经济理论界经过深入的讨论,摆脱了对书本上的社会主义和他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因袭,形成和确立了基于实践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概念,通过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形式而公之于众。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命题,把商品性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固有的属性,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规定性的科学揭示。根据这一命题,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性,商品性。可见,这一科学命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命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是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基本依据。而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文化结构的改革,也是要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性质的。可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命题,不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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