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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独立后,闽商在当地经济中的发展与贡献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后,闽商随着当地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颁布《银行菲化法律》,规定新成立的银行三分之二的董事应为菲律宾人,60%以上的资本应属菲律宾公民所有。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米荒严重,当时仍然控制米黍行业的侨商恢复成立菲律宾五谷商同业公会,帮助当局抑制米价。畜牧业中的养猪、养牛、养鸡等业,中小规模的华资企业遍布菲律宾。

菲律宾独立后,闽商在当地经济中的发展与贡献

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后,闽商随着当地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菲律宾的华侨主要经营商业,华侨商业总资本占整个华侨总资本76%。闽商在商业中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头盘商,即收买土产商和进出口商。二是二盘商,即为外国商人、入口商及零售商的媒介,就是批发商。三是零售商,数量最多,即所谓的菜仔店。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前期,菲律宾华商零售资本仍占80%,他们虽是小本生意,但遍布菲律宾,以至深入社会底层,是菲律宾当时推销日常用品的商业网主体。

独立后不久,菲律宾当地政府在“菲律宾人第一主义”的口号下,在经济上推行一系列菲律宾化政策。1946年10月颁布《公共菜市菲化法律》,规定只有菲律宾人才有资格在公共菜市承租摊位营业。当时马尼拉10个菜市的7 000多个华侨经营的摊位全部被取缔。1948年颁布《银行菲化法律》,规定新成立的银行三分之二的董事应为菲律宾人,60%以上的资本应属菲律宾公民所有。1955年颁布《零售商菲化法律》和1960年颁布《米黍业菲化法律》,木业、锯木、家具面粉药品、出入品业等要菲化,甚至木履制造、养鸭生蛋、舞场舞女等也都有菲化的提案。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前期,菲律宾国会提出的限制华侨经济的菲化案不下160种。

华侨为了适应环境,投资经营的方向有所改变。如表4-5所示。闽商大多数经营商业,其中以零售业居多。受零售商菲化案影响,闽商逐渐由零售商业转向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制造业、社会与商业服务等方面谋求发展。[12]

表4-5 1952—1964年菲律宾华侨投资分类表 (单位:千比索)

资料来源:陈章士:《华侨投资与菲律宾经济》,菲华年鉴编撰委员会编:《1964—1965年菲华年鉴——菲华商联总会成立十周年纪念特刊》,马尼拉:菲华商联总会,1965年,第104—111页。

对福建华侨经济打击最大的是菜市、零售商、米黍行业。这些项菲化案实施之后,使这些行业几乎陷于被消灭的境地。据菲华商联总统计,1954年全菲华侨(主要是闽侨)经营的各种零售商店有20 268家,到1964年底停止营业的9 100家。实施菲化案后,广大华侨为便于在当地生存发展,纷纷申请加入菲律宾国籍,加速了华侨经济向华人经济的转化;有不少侨商将资本由商业转入工业,也迫使大批华侨小商贩转到城镇经营手工业、加工业。

1952年菲律宾保安司令部进行人口普查时登记,菲律宾118 728名华侨中,店主占11.67%,高级职员占4.75%,普通职员占10.61%,专门人才占4.5%,工人3.3%,家庭主妇及儿童占48.1%,失业及退休者占6.4%。20世纪60年代后期,马科斯执政后,对华侨经济采取限制、利用的政策,有利于华侨、华人经济的发展。菲律宾华人企业在菲律宾各种事业中的比重为:商业(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占40%,碾米业占80%,纤维纺织业占60%,木材制材工业占50%,烟草工业占70%,金融业占30%,华侨华人资本占菲律宾产业资本投资总额36%。

据1971年菲华商联总会统计,华侨经营的商业有35类,包括200多种行业,共12 380家(这个数字不包括1954年菲律宾政策实行零售业菲化至1971年华侨零售商停业者12 644家,也不包括已转向投资工业或其他行业的,或者由其有菲律宾公民权的子女经营的华人商家),到1977年已减至5 900余家。至20世纪80年代初,菲律宾华零售商已不及3 000家。但华人青年新创办的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规模却比过去大,马尼拉市的电器五金业多由华商经营,宿务市的五金业也多由华侨经营,菲律宾近一二十年来,日用消费品的市场扩展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产品外销量增加以及各大城市的批发业及进出口业,也多由闽商经营。

菲律宾的水稻种植是由早期福建华侨传播的。战前华侨掌握了主要粮食产区——中吕宋的大米玉米等食物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当时从事谷物和贸易的华侨就组织了菲律宾米商公会,战后改名为菲律宾米业工商同业工会,与菲律宾的制糖业、木业、铁业、烟业并列为菲律宾五大商会。20世纪60年代初实施米黍业菲化法令,许多华侨米商因未加入菲律宾籍而不能经营米业。该会遂告停顿,其结果是菲人无法取代华侨的地位和作用,导致菲律宾粮食生产和流通发生困难,为此马科斯于1973年宣布废止“米黍菲化法案”。菲华商总极力倡导华侨发展农业,帮助菲律宾政府实现食米自给自足计划。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米荒严重,当时仍然控制米黍行业的侨商恢复成立菲律宾五谷商同业公会,帮助当局抑制米价。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较具规模的米黍收购、储运、加工贸易企业仍多由华侨、华人经营,约占菲律宾大米批发市场的80%。其他经济作物如甘蔗椰子蔬菜的种植,菲律宾农业产品的初级加工,大多由华商经营。畜牧业中的养猪、养牛、养鸡等业,中小规模的华资企业遍布菲律宾。渔业方面,菲律宾多为近海捕捞,宿务岛北面的曼达燕渔场,捕鱼业多为华资所经营,雇当地人以小型船只在近海作业,规模不大。(www.xing528.com)

由于菲律宾实施的菲化案多以商业为对象,因此,华侨多转向工业方面发展,表4-6所示。就其资本能力,分别从事中小型生产事业,而若干在侨社具有声望者,亦多组织股份公司,经营大规模的新兴事业,如汽车装配、制药、造纸、纺织、炼钢、烟酒、食品加工、电机器材、塑胶加工、肥皂制造、玻璃制造、锯木、化学原料等工业,其中多为闽商经营。[13]

表4-6 1948年、1955年、1963年华侨在菲律宾投资业别百分比统计表(%)

资料来源:Limlingan,V.S.,The Overseas in ASEAN:Business Strategies and Management Practices.Pasig:Vita Developmeng Corporation,1986,P.106.

这一时期,华侨、华人工业资本约占20%,菲律宾250家制造业公司中,华资企业占1/3。纺织工业是华人传统经营的行业之一,由华资经营生产设备较先进的10多家组成,资本约占有75%;其生产技术和设备多和台湾厂商结合,或聘台湾的技术人员工作,使纺织品和成衣成为菲律宾主要出口的工业品之一。华资经营烟草工业的约有6家,规模较大,设备先进,如陈永栽(原籍晋江县)的福州烟厂,是菲律宾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香烟厂,其生产的中档香烟一度占菲律宾中档烟市场的70%。木材加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是华侨、华人经营的传统行业,有4家规模较大的华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采伐、制板、家具、门窗框架等生产和销售。由于菲律宾近年限制原木输出,鼓励加工出口,华人在木材采伐方面的发展受到限制,但在木材加工和木质建筑材料生产行业上则发展很快,吴清流(原籍晋江县)在宿务市办的板材厂是东南亚最大的木材加工企业之一。华资经营的电子器材和电器生产企业多属中小规模,而且多和外国公司结合,或利用外资的技术、资金在本土生产或为其代理销售和从事转口贸易化学工业包括化工厂原料酸碱的生产及造纸等,华资也占有一定的优势,如郑龙溪(原籍南安)的造纸厂,杨子华(原籍惠安)的京华造纸厂,林西京(原籍福建)经营的京西纸厂均为菲律宾有数的大型造纸企业。食品加工业是华侨、华人经营的传统行业,菲律宾中、小型华资工厂多达数百家,其中采用现代设备生产的规模较大的也有数10家。钢铁工业,华资电炉炼钢业较具规模者有3家。如“阿波罗”钢铁厂,虽然生产规模不大,生产水平也不高,但在菲律宾却是最大的钢铁厂。

由于菲化影响,侨资转入金融业甚巨,华侨从事金融业者为数不少,特别以保险信贷公司居多。以1962年为例,向菲律宾保险专属登记的华侨保险公司有51家之多,每家资本由70 ~ 100万比索不等,这些保险公司的业务非常广泛,而其主要的业务,却是贷款[14]华侨投资银行方面,计有9家,这9家银行为中兴、建南、康利、太平洋、黎刹、交通、首都、亚洲及合众银行,均为华侨所创办,绝大多数是闽商经营的。如首都银行的主要股东郑少坚是福建省永春县人;中兴银行的李世伟、建南银行的吴沛然和交通银行的高祖儒都是福建晋江县人;黎刹银行的杨应琳、合众银行的郑龙溪则是福建南安县人。到1971年6月30日止,这9家银行在存款、资产及净值方面均有限制增长。如表4-7所示。

表4-7 1971年6月底菲律宾华侨9家银行与全菲商业银行比较表 (单位:百万比索)

资料来源:第四届世华金融联谊会编:《菲律宾地区经济与金融概况报告》,台北:第四届世华金融联谊会,1971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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