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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分析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塑料用作包装材料是现代包装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塑料包装用于食品也存在着一些安全性问题。台湾多家媒体均对此事进行报道,相关机构持续追查相关食品从业者。此次方便面调料中含有塑化剂的报道将台湾塑化剂事件引起的食品安全危机推向了高潮。台湾塑化剂风波酿成了重大食品安全危机,2011年6月1日,卫生部专门为此公布第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

塑料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分析

塑料是一种以高分子聚合物树脂为基本成分,再加入一些适量的用来改善性能的各种添加剂制成的高分子材料。根据塑料受热后的变化情况,分为两类。一是热塑性塑料,如聚乙烯和聚丙烯,它们在被加热到一定程度时开始软化,可以吹塑或挤压成型,降温后可重新固化。这一过程可以反复多次。二是热固性塑料,如酚醛树脂和脉醛树脂,这类塑料受热后可变软被塑成一定形状,但在硬化后再加热也不能软化变形。

(1)原料来源丰富、成本低廉。

(2)质轻、机械性能好。塑料的相对密度一般为0.9~2.0,只有钢的1/8~1/4,铝的1/3~2/3,玻璃的1/3~2/3,按材料单位重量计算的强度比较高。在伸强度、刚性、冲击韧性、耐穿刺性等机械性能中,塑料包装材料的某些强度指标较金属、玻璃等包装材料差一些,但比纸包装材料要高得多。

(3)适宜的阻隔性与渗透性。选择合适的塑料材料可以制成阻隔性适宜的包装,包括阻气包装、防潮包装、防水包装、保香包装等,用来包装易因氧气、水分作用而氧化变质、发霉腐败的食品。对于某些蔬菜水果生鲜食品而言,则要求包装材料具有一定的气体和水分的透过性,以保证蔬菜水果的呼吸作用,用塑料制成的保鲜包装能满足上述要求。

(4)化学稳定性好。塑料对一般的酸、碱、盐等介质均有良好的抗耐能力,足以抵抗来自被包装物(如食品中的酸性成分、油脂等)和包装外部环境的水、O2、CO2及各种化学介质的腐蚀。

(5)光学性能优良。许多塑料包装材料具有良好的透明性,制成包装容器可以清楚地看见内容物,起到良好的展示、促销效果。

(6)卫生性能良好。纯的聚合物树脂几乎是没有毒性的,可以放心地用于食品包装。但个别树脂的单体(如氯乙烯的单体氯乙烯等)用做食品包装容器时含量会过高,超过一定浓度,容易迁移到被包装的食品中,随食品进入人体后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作用。

(7)良好的加工性能和装饰性。塑料包装制品可以用挤出、注射、吸塑等方法成型,能很容易地染上美丽的颜色或印刷上装潢图案。塑料薄膜还可以很方便地在高速自动包装机上自动成型、灌装、热封,生产效率高。

基于以上特点,塑料包装材料受到食品包装业的青睐,成为40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用量最大的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的包装,大量取代了玻璃、金属和纸类等传统包装材料,使食品包装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观,体现了现代食品包装形式丰富多样、流通使用方便的发展趋势。塑料用作包装材料是现代包装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塑料包装用于食品也存在着一些安全性问题。

塑料包装材料的不安全性主要表现为材料内部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溶出、迁移而导致食品污染,其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脂本身具有一定毒性

树脂中未聚合的游离单体、裂解物(氯乙烯、苯乙烯、酚类、丁腈胶、甲醛)、降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对食品安全均有影响。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指出,不是聚氯乙烯(PVC)本身而是残存于PVC中的氯乙烯(VCM)在经口摄取后有致癌的可能,因而禁止PVC制品作为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游离单体氯乙烯具有麻醉作用,可引起人体四肢血管的收缩而产生痛感,同时具有致癌、致畸作用。它在肝脏中形成氧化氯乙烯,具有强烈的烷化作用,可与DNA结合产生肿瘤聚苯乙烯中的残留物质苯乙烯、乙苯、甲苯异丙苯等,也可对食品安全构成危害。苯乙烯可抑制大鼠生育,使肝、肾质量减轻。低相对分子质量的聚乙烯溶于油脂产生腊味,影响产品质量。制作乳瓶用的碳酸酯树脂原料可产生苯酚,有一定毒性,产生异味。这些有害物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材料中该物质的浓度、结合的紧密性,以及材料接触食物的性质、时间、温度及在食品中的溶解性等因素。

(二)塑料包装容器表面的微尘杂质及微生物污染

因塑料易带电,吸附在塑料包装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可引起食品污染。

(三)塑料制品在制作过程中添加的稳定剂、增塑剂、抗氧化剂、抗静电剂、着色剂等带来的危害

(1)稳定剂用来防止塑料制品在空气中长期受氧和光的作用而变质或在高温下降解。大多数为金属盐类,其中钙、锌盐稳定剂在许多国家被允许使用,但铅、钡、镉盐对人体危害较大,一般不添加于接触食品的工具和容器中。

(2)塑化剂(Plasticizer),又称增塑剂,主要作用是削弱聚合物分子之间的次价键,即范德华力,从而增加了聚合物分子链的移动性,降低了聚合物分子链的结晶性,即增加了聚合物的塑性,表现为聚合物的硬度、软化温度和脆化温度下降,而伸长率、曲挠性和柔韧性提高,起到增加塑料弹性的作用。主要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的生产中。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塑化剂(主要为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做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材料”。

塑化剂如果在体内长期累积,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最重要的是影响生殖能力,造成孩子性别错乱,包括生殖器变短小、性征不明显、诱发儿童性早熟。特别是尚在母亲体内的男性胎儿可通过孕妇血液摄入邻苯二甲酸酯(DEHP),产生的危害更大。目前虽无法证实塑化剂对人类是否致癌,但对动物明显会产生癌变反应。2011年发生在台湾的“塑化剂风波”,使“塑化剂”这个专业名词及其对健康的危害作用为普通消费者所熟知。

2011年4月,中国台湾卫生部门例行抽验食品时,在一款“净元益生菌”粉末中发现含有DEHP。追查发现,DEHP来自台湾某香料公司所供应的起云剂(乳化剂)内。此次污染事件规模之大为历年罕见,在台湾引起轩然大波。台湾多家媒体均对此事进行报道,相关机构持续追查相关食品从业者。台湾某公司被查出将塑化剂DEHP当作起云剂的配方长达30年之久。

2011年6月,四种方便面的调味粉和酱料在香港被检出含有塑化剂。此次方便面调料中含有塑化剂的报道将台湾塑化剂事件引起的食品安全危机推向了高潮。

台湾塑化剂风波酿成了重大食品安全危机,2011年6月1日,卫生部专门为此公布第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共17种。公告指出,此类物质可能添加在乳化剂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乳化剂的其它类食品添加剂或食品中,并明确检验方法为GB/T 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2011年6月10日,国家认监委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批准并委托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起草《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行业标准。6月27日,该标准已经正式通过专家组审订。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广东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厦门市质检院等5家实验室验证,可一次性检测22种邻苯二甲酸酯,检出限值(0.01~0.5mg/kg)高于国家标准。

2011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其中明确指出“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2017年6月,GB 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开始实施,代替了GB/T 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塑料种类繁多,常用的有140多种,并非每一种都要使用塑化剂。塑化剂有上百种,也并非每一种都会损害人体健康。我国对用于食品包装的塑化剂用量和使用范围有相关限定,但是目前塑化剂产业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整顿规范。中国每年的塑化剂产量约为120万t,这些塑化剂的具体流向很难追踪。台湾的“塑化剂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塑化剂作为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中普遍使用的添加剂,应该得到重视,其生产流通中的各个环节均应规范化,以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

(3)抗氧化剂可使塑料制品表面光滑,并能改进其结构和性质以防止氧化,常用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二者毒性很低。

(4)抗静电剂一般为表面活性剂,有阳离子型、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其中非离子型毒性最低。

(5)塑料着色是塑料加工工艺中的重要环节。绚丽多彩、美艳夺目的塑料制品不仅丰富了市场,也美化了人们的生活,但不合格塑料着色剂的使用或着色剂的不当使用,则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隐患。由着色剂使用导致的品质问题已成为塑料制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欧州、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可用于食品接触制品的着色剂种类和要求等都制定了相应规范,如欧盟AP(89)1 决议对塑料着色剂质量有明确指标要求,FDA法规21CFR178.3297部分也对塑料制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及其最高用量做出明确规定。质量规格不符的着色剂可能带来诸多安全卫生隐患,主要包括:致癌物质芳香胺超标、成品脱色试验不合格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等。此外,不合格着色剂还可能含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

(四)塑料回收再利用时附着的一些污染物和添加的色素可造成食品的污染

塑料材料的回收再利用是大势所趋。国家明确规定聚乙烯回收再生品不得用于制作食品包装材料,而其它回收的塑料材料,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影响食品安全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由于回收渠道复杂,回收容器上常残留有害物质,如添加剂、重金属、色素、病毒等,难以保证清洗处理完全,从而对食品造成污染;其二,有的回收品被添加大量涂料以掩盖质量缺陷,导致涂料色素残留大,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其三,因监管不当,导致大量的医学垃圾塑料被回收利用,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五)油墨污染

油墨大致可分为苯类油墨、无苯油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等种类。油墨中主要物质有颜料、树脂、助剂和溶剂。油墨厂家往往考虑树脂和助剂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而忽视颜料和溶剂对食品安全的间接危害。国内的小油墨厂家甚至用染料来代替颜料进行油墨的制作,而染料的迁移会严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另外为提高油墨的附着牢度会添加一些促进剂,如硅氧烷类物质,此类物质基团会在一定的干燥温度下发生键的断裂,生成甲醇等物质,而甲醇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危害。在塑料食品包装袋上印刷的油墨,因为苯等一些有毒物不易挥发,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更大。近几年来,各地塑料食品包装袋抽检合格率普遍偏低,只有50%~60%,主要不合格项是苯残留超标,而造成苯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在塑料包装印刷过程中为了稀释油墨使用含苯类溶剂。

(六)复合薄膜用黏合剂

黏合剂大致可分为聚醚类和聚氨酯类黏合剂。聚醚类黏合剂正逐步被淘汰,而聚氨酯类黏合剂以其良好的黏结强度和耐超低温性能,被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复合薄膜。聚氨酯类黏合剂有脂肪族和芳香族两种。黏合剂按照使用类型还可分为水性黏合剂、溶剂型黏合剂和无溶剂型黏合剂。水性黏合剂对食品安全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由于功能方面的局限,在我国还不能广泛应用。我国食品行业主要使用溶剂型黏合剂。对于这种黏合剂的安全性能,绝大多数人认为如果产生的残留溶剂不高就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国食品行业使用的溶剂型黏合剂有99%是芳香族的黏合剂,其中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用这种材料袋包装食品后经高温蒸煮,可使芳香族异氰酸酯迁移至食品中,并水解生成致癌物质芳香胺。我国目前没有食品包装用黏合剂的国家标准,各个生产供应商的企业标准中也没有重金属含量的指标,而国外对食品包装中的芳香胺含量有严格的限制。欧盟规定芳香族异氰酸酯迁移量小于10mg/kg。欧盟(EU)的2017/752修订案,对制造复合包装材料用胶和包装袋成品中铅、汞、镉、铬的含量,制定了严格的指标要求。

(一)尿素树脂(VR)

尿素树脂(VR)由尿素和甲醛制成。树脂本身光亮透明,可随意着色。但在成型条件欠妥时,将会出现甲醛溶出的现象。即使合格的试验品也不适宜在高温下使用。

(二)酚醛树脂(PR)

酚醛树脂(PR)由苯酚和甲醛缩聚而成。因树脂本身为深褐色,所以可用的颜色受到一定的限制。酚醛树脂一般用来制造箱或盒,盛装用调料煮过的鱼贝类。PR的溶出物主要来自甲醛、酚以及着色颜料。

(三)三聚氰胺树脂(MF)

三聚氰胺树脂(MF)由三聚氰胺和甲醛制成,在其中掺入填充料及纤维等而成型。三聚氰胺树脂成型温度比尿素树脂高,甲醛的溶出也较少。三聚氰胺树脂一般用来制造带盖的容器,但在食品容器方面的应用要比酚醛树脂少一些。(www.xing528.com)

(四)聚氯乙烯(PVC)

聚氯乙烯(PVC)是由氯乙烯聚合而成的。聚氯乙烯塑料是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再加以增塑剂、稳定剂等加工制成。聚氯乙烯树脂本身是一种无毒聚合物,但其原料单体氯乙烯具有麻醉作用,可引起人体四肢血管的收缩而产生痛感,同时还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它在肝脏中可形成氧化氯乙烯,具有强烈的烷化作用,可与DNA结合产生肿瘤。聚氯乙烯塑料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是残留的氯乙烯单体、降解产物以及添加剂的溶出造成的食品污染。单体氯乙烯对人体安全限量要求小于1mg/kg(以体重计)。中国国产聚氯乙烯树脂单体氯乙烯残留量可控制在3mg/kg以下,成品包装材料已控制在1mg/kg以下。

聚氯乙烯塑料有软质和硬质之分,软质聚氯乙烯塑料中增塑剂含量较大,用于食品包装安全性差,通常不用于直接的食品包装,常用于生鲜水果和蔬菜包装。硬质聚氯乙烯塑料不含或极少含增塑剂,它们安全性好,可用于食品的包装。

氯乙烯与其它塑料不同,多使用重金属化合物作为稳定剂,通称为软质氯乙烯塑料,含有30%~40%的增塑剂。氯乙烯树脂的溶出物以残留的氯乙烯单体、稳定剂和增塑剂为主。PVC中的增塑剂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DEHA)能渗透到食物中,尤其是高脂肪食物,DEHA中含有干扰人体内分泌的物质,会扰乱人体内的激素代谢,影响生殖和发育(见第一节)。表6-1为日本国立卫生试验所发表的聚氯乙烯塑料包装食品在室温贮存8周,氯乙烯单体溶入食品中的试验结果。

表6-1 聚氯乙烯容器溶入食品中的单体试验

保鲜膜中的增塑剂使用问题在2005年就被媒体报道过,由于当时大量日韩品牌的PVC保鲜膜中被测出含有DEHA,2005年10月25 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企业用DEHA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物质生产食品保鲜膜,要求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用范围以及不适宜使用范围,凡是不按要求明示的,一律禁止销售。GB 31604.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中规定,PVC膜中DEHA的检测限为0.05%。

由于增塑剂不溶于水,溶于油脂,在与油脂类食品接触时会渗出,渗出或迁移的量与接触的时间及温度有关,从而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PVC保鲜膜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使用范围。

(五)聚偏二氯乙烯(PVDC)

聚偏二氯乙烯(PVDC)是由偏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具有极好的防潮性和气密性化学性质稳定,并有热收缩性等特点。聚偏二氯乙烯薄膜主要用于制造火腿肠、鱼香肠等灌肠类食品的肠衣。聚偏二氯乙烯中可能有氯乙烯和偏二氯乙烯残留,属中等毒性物质。毒理学试验表明,偏二氯乙烯单体代谢产物为致突变阳性。日本试验结果表明,聚偏二氯乙烯的单体偏二氯乙烯残留量小于6mg/kg时,就不会迁移进入食品中去,因此日本规定偏二氯乙烯残留量应小于6mg/kg。聚偏二氯乙烯塑料所用的稳定剂和增塑剂的安全性问题与聚氯乙烯塑料一样,存在残留危害,聚偏二氯乙烯所添加的增塑剂在包装脂溶性食品时可能溶出,因此添加剂的选择要谨慎,同时要控制残留量。按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规定,氯乙烯和偏二氯乙烯残留分别低于2mg/kg和10mg/kg。

(六)聚乙烯(PE)

聚乙烯(PE)为半透明和不透明的固体物质,是乙烯的聚合物。采用不同工艺方法聚合而成的聚乙烯,因其相对分子质量、分布、分子结构和聚集状态不同,形成不同聚乙烯品种,一般分为低密度聚乙烯和高密度聚乙烯两种。低密度聚乙烯主要用于制造食品塑料袋、保鲜膜等;高密度聚乙烯主要用于制造食品塑料容器、塑料管等。

聚乙烯塑料本身是一种无毒材料,它属于聚烯烃类长直链烷烃树脂。聚乙烯塑料的污染物主要包括聚乙烯中的单体乙烯、添加剂残留以及回收制品污染物。其中乙烯有低毒,但由于沸点低,极易挥发,在塑料包装材料中残留量很低,加入的添加剂量又非常少,基本上不存在残留问题,因此,一般认为聚乙烯塑料是安全的包装材料。但低分子质量聚乙烯溶于油脂使油脂具有腊味,从而影响产品质量(表6-2)。聚乙烯塑料回收再生制品存在较大的不安全性,由于回收渠道复杂,回收容器上常残留有害物质,难以保证清洗处理完全,从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有时为了掩盖回收品质量缺陷往往添加大量涂料,导致涂料色素残留污染食品。因此,一般规定聚乙烯回收再生品不能用于制作食品的包装容器。

表6-2 聚乙烯在植物油中的溶出情况

(七)聚丙烯(PP)

聚丙烯(PP)是由丙烯聚合而成的一类高分子化合物。它主要用于制作食品塑料袋、薄膜、保鲜盒等。聚丙烯塑料残留物主要是添加剂和回收再利用品的残留。由于其易老化,需要加入抗氧化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等添加剂,造成添加剂残留污染。其回收再利用品残留与聚乙烯塑料类似。聚丙烯作为食品包装材料一般认为较安全,其安全性高于聚乙烯塑料与聚氯乙烯塑料相类似。

(八)聚苯乙烯(PS)

聚苯乙烯(PS)是由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聚苯乙烯本身无毒、无味、无臭,不易生长霉菌,可制成收缩膜、食品盒等。其安全性问题主要是苯乙烯单体、甲苯、乙苯和异丙苯等的残留。残留量对大鼠经口的LD50(半致死量):苯乙烯单体5.09g/kg,乙苯3.5g/kg,甲苯7.0g/kg。苯乙烯单体还能抑制大鼠生育,使肝、肾重量减轻。残留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的苯乙烯单体对人体最大无作用剂量为133mg/kg,塑料包装制品中单体残留量应限制在1%以下。日本用含苯乙烯单体5020mg/kg的聚苯乙烯容器装发酵乳及乳酸菌饮料于5℃、20℃、30℃保存5d、10d和20d,发酵乳苯乙烯单体含量为0.008~0.193mg/kg,乳酸菌饮料中苯乙烯单体含量为0~0.163mg/kg(表6-3)。

表6-3 聚苯乙烯食具中苯乙烯转入食品试验

(九)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由对苯二甲酸或其甲酯和乙二醇缩聚而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由于具有透明性好、阻气性高的特点,广泛用于液体食品的包装。在美国和西欧作为碳酸饮料容器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溶出物可能来自乙二醇与对苯二甲酸的三聚物聚合时的金属催化剂(锑、锗),不过其溶出量非常少。

(十)复合材料

复合薄膜是塑料包装发展的方向,它具有以下特点:可以高温杀菌,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密封性能良好,适用于各类食品的包装;防氧气、水、光线的透过,能保持食品的色、香、味;如采用铝箔层,则增加印刷效果。复合薄膜的突出问题是黏合剂。目前采用的黏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改性聚丙烯直接复合,它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另一种是采用黏合剂黏合,多数厂家采用聚氨酯型黏合剂,这种黏合剂中含有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这种复合薄膜袋包装食品经蒸煮后,会使甲苯二异氰酸酯迁移至食品中,并水解产生具有致癌性的2,4-二氨基甲苯(TDA)。复合薄膜所采用的塑料等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食品的性质及加工工艺选择合适的材料。此外,复合薄膜各层间应黏合牢固,不应有剥离现象。

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塑料制品本身应纯度高,禁止使用可能游离出有害物质的塑料。我国对塑料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卫生标准也作了规定,见表6-4。对于塑料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溶出残留量的测定,一般采用模拟溶媒溶出试验进行,同时进行毒理试验,评价包装材料毒性,确定有害物的溶出残留限量和某些特殊塑料材料的使用限制条件。溶出试验是在模拟盛装食品条件下选择几种溶剂作为浸泡液,然后测定浸泡液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常用的浸泡液有3%~4%的乙酸(模拟食醋)、己烷或庚烷(模拟食用油)以及蒸馏水、乳酸、乙醇、碳酸氢钠和蔗糖水溶液。浸泡液检测项目有单体物质、甲醛、苯乙烯、异丙苯等针对项目,以及重金属、溶出物总量(以高锰酸钾消耗量mg/L水浸泡液计)、蒸发残渣(以mg/L浸泡液计)。

表6-4 我国对几种塑料或塑料制品制定的卫生标准

注:∗浸泡液接触面积一般按2mL/cm2

塑料的生产和使用问题一直是食品包装行业的一个重要控制点,能否规范塑料及其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关系到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更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聚氯乙烯保鲜膜政策及标准需完善

201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9号令),并于6月1日起执行。其中“聚氯乙烯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

GB/T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于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但被暂缓实施。

目前,聚氯乙烯保鲜膜未被淘汰,但却没有执行标准,未被列入生产许可市场准入范围,即无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此,现阶段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的国家政策和标准体系存在冲突,需要尽快完善和说明。

(二)未列入国家准许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物质应申报行政许可

2016年10月19日,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7年实施。

随着科技的进步,添加剂的种类也在不断创新,目前已经公布的可用于食品包装容器、材料的添加剂达1294种,但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因此,对于新的可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物质,我国也在不断出台新的政策,鼓励其用于食品包装。

(三)正确认识和使用是关键

消费者要加强自身对食品包装方面的认识,正确使用塑料包装容器和材料,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生活习惯。

(1)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在选用食品容器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塑料器材,改用高质量的不锈钢、玻璃和搪瓷容器。

(2)保存食品用的保鲜膜宜选择不添加塑化剂的PE材质,并避免将保鲜膜和食品一起加热。而且最好少用保鲜膜、塑料袋等包装和盛放食品。

(3)尽量避免用塑料容器和塑料袋放热水、热汤、茶和咖啡等。

(4)尽量少用塑料容器盛放食品在微波炉中加热,因为微波炉加热时温度相当高,油脂性食品更会加速塑料的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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