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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研究: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制度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机理,得出了自主创新中激励机制形成和完善的一般路径。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对宁波的自主创新能力欠缺、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研究了提高宁波创新能力的政府激励制度。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按照熊彼特的话说,是指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技术匮乏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激励机制研究: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

谢阳群

【摘要】本文对自主创新中激励机制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从机理、主体、环境等方面全面分析了自主创新的内涵,从经济文化的视角研究了自主创新的动力及其相互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制度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机理,得出了自主创新中激励机制形成和完善的一般路径。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对宁波的自主创新能力欠缺、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研究了提高宁波创新能力的政府激励制度。

关键词】自主创新激励机制

创新,按照熊彼特的话说,是指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些新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和引入新型的工业组织。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自发调节过程,早已形成了一种健全的企业创新机制。自熊彼特创立创新经济学以来,又逐渐形成了一套企业创新理论。企业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和竞争的最重要手段和企业行为的最主要的规范。可是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创新动力不足、压力不大、能力不强、运转不灵、环境不利和调控不畅等问题。自主创新是指一个国家在不依赖外部的技术的情况下,依靠本国的力量独立开发新技术,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即摆脱技术引进方式下对国外技术的依赖,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的原始创新。如何通过激励机制增强创新主体自主创新的动力已成为当前我国必须要关注的问题。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者,人们普遍认识到,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脊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国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维护自己经济主权的能力。没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上就很难谈得上自主经济主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创新显得更加重要,自主创新将决定我国未来的命运。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创新,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新的国家动员令。Wallmark和McQueen在对瑞典100个最重要的创新进行的分析中提及了奖励和荣誉的作用:”10。个最重要创新背后的创新者代表着瑞典的创造精英。他们通常是广为人知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得到的赞誉不仅来自于他们自己的企业,而且也来自于科学界和新闻界。这些年来,每年平均至少有30人被瑞典皇家工程科学研究院授予金奖;有20人被瑞典国家技术开发部授予发明家奖;11人被不同的大学授予荣誉奖。”毫无疑问,激励在激发创新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激励管理是创新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往的分析认为,用各种方式激励研发人员是为了强化和巩固执著精神。激励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同一种激励对创新行为的作用因国家而异。

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大国,但在出口贸易中,55%的出口产品是加工贸易,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不到10%;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90%以上也是来自加工贸易。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只能是为跨国公司做代工的加工组装型产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只能获得微小的利益。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远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强度,我国2004年占GDP的比重为1.2%,美国、日本韩国分别为2.7%、3.9%和2.9%;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只相当于美国和日本的三十分之一;对外来技术的依赖程度,发达国家平均在30%以下,美国和日本均在5%以下,我国在50%以上;对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的经费投入比例,我国为1:0.08,韩国和日本分别为1:5和1:8;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购置所需要的技术含量高的关键装备和零部件,60%以上需要进口;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全部企业中所占比重仅为万分之三。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技术匮乏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走自主创新道路,不仅涉及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战略,而且更重要的是涉及我国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自主创新势在必行。在新的时期、新形势下自主创新已经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现在所讲的自主创新不是封闭起来的自主创新,而是开放性的自主创新,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自主创新,可以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国国情来进行的自主创新。对于目前中国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现状和问题,中国企业联合会在日前于北京举行的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高层座谈会上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科技自主创新问卷调查分析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有七大因素制约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一是我国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二是激励制约机制不完善、高素质技术人才缺乏、创新意识缺乏,这是阻碍企业进行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内因;三是缺乏创新的社会氛围、技术市场不健全,这是阻碍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外因;四是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相关的政策环境不完善;五是近半数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六是产、学、研缺乏沟通;七是我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有限。我们发现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激励制度的建立而得到基本的改善,激励制度是否得到完善,直接关系到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因此,本文将从建立创新激励制度的角度来探讨解决这些问题。

在研究自主创新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创新,或者说创新到底有什么样的内涵。柏林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报告认为,创新是指将一种新产品或新的生产工艺引入市场,两者都以创新和开发为基础。相应地,熊彼特对于创新的定义更为宽泛:创新还包括了组织的创新、社会的创新、金融的创新和服务创新。关于自主创新,国内许多学者对此进行过定义。姚晓霞(2005)立足企业的角度,将自主创新定义为主要是企业依靠自我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并实现其工程化和商业化生产,使企业满足或创造需求,增强企业竞争力。其优势是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在技术上具有率先独占性,可引导消费群、创造消费群,发现新市场、占领新市场。彭纪生、刘春林(2003)对姚哓霞的观点进行了补充,提出自主创新的含义是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完成自主创新全过程,关键技术上的突破由本企业实现,这与合作创新的行为模式区分开来了,合作创新即不同企业、不同行为主体为进行某项自主创新共同努力。而杨晓玲(1999)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认为自主创新是与技术引进相对应的范畴,其含义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摆脱了对国外技术的依赖,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的自主创新。万君康(2000)在杨晓玲的基础上,从借鉴的角度出发,提出自主创新是指通过本国自身的学习与R&D活动,探索技术前沿,突破技术难关,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形成自主开发的能力。陈劲(1994)提出自主创新是指通过本国自身的学习与研发活动探索技术前沿,突破技术难关,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快速使之商品化。自主创新能够使本系统(国家、产业或企业)掌握不易被他人模仿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进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其技术突破的内在性、市场的领先性和知识资本的集成性,使系统的技术发展具有很强的自组织力及市场应变力,可彻底摆脱技术的依赖性与依附性。这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自主创新进行了定义。本研究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从综合的角度对自主创新进行了定义:自主创新实质是创新主体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压力和激励下,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创新收益而培育和形成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创新活动。

学术界一般认为,自主创新有三层意思:一是增加原始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集成创新,要加强集成创新,使各种相关技术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者产业;三是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狭义的自主创新是指原始创新,即努力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新的理论、新的方法和更多的技术发明。广义的自主创新还包括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中集成创新强调使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产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强调在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再创新。广义的自主创新即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认为的创新。本研究所指的自主创新采用广义的概念。此外,应当指出的是,技术创新虽然是自主创新的核心组成部分,但自主创新还包括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

关于创新主体,周洪刚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三元并联动态”主体模型,认为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R&D机构和企业。其中政府具备雄厚的资金,有很强的组织调控能力,可以创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能承担一定的创新风险,可以给创新提供坚实的政策动力;R&D机构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较完备的技术设备和很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对创新具有强大的技术推动力;企业则具有很强的创新要求,能敏锐地感受市场拉力。实际上,周洪刚认为创新的主体主要有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而张钢则在概括国外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组合技术创新主体”的概念。他认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是在特定的经济文化背景下多种要索组成的系统,包括相关联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这些不同的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因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创新规模和创新所发生的部门、行业的不同而不同。

我们认为自主创新是一项复杂、动态、开放的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是一个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交互作用而形成的网络。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多元化的,这是由一些创新对象的经济特性所决定的。当然,在多元化的主体中,企业应当处于核心地位,毕竟企业为追求创新收益而进行的各项创新活动,占据着主导地位。

机制原本更多应用于工程领域,其定义有:用机器制造的;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等等。在社会科学范畴中的机制则可以被认为是“一组满足系统内部需求、反映子系统之间本质联系的、制度化了的规则和方法”。所谓自主创新机制,就是内生于科技、经济、社会结构之中,内在地决定自主创新运行模式与状态的一种客观必然性。创新活动也需要相当的投入,一旦创新失败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创新成果也面临被无成本或低成本模仿的可能,可见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作为对创新成果先进性和风险性的回报,创新成果必然带来超额收益。因此,作为理性的创新主体,必然关心创新成果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障程度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等创新主体是否进行创新,以及创新活动的规模。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及基础科研的大量投入,为企业、学校等创新主体提供制度激励和知识基础,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创新主体的激励度强弱有别,从而创新速度、深度和广度也有极大的差别。高校等教育与培训机构,通过以人力资源的开发为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提供智力资源,也承担相当程度的基础研究;以企业为核心的各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制度激励条件下,同时把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和合作作为促进自主创新的辅助手段,以已有的知识积累为创新平台,进行创新活动;成功的创新活动将为创新主体和政府带来可观的创新收益,增强了创新主体和政府的再创新动力;失败的创新活动将使一部分损失巨大的创新主体淘汰出局,部分主体和政府吸取经验再次创新,直至成功,从而形成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机制的建立是由政府制度、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相互联系作用而形成的一个良性互动的体系。

自主创新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它的正常运转不仅受到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一方面,系统中各主体开展的创新活动对环境具有影响作用;另一方面,环境对企业自主创新又具有很大的反作用,一个稳定健康的运行环境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和发展,改善自主创新的环境,需要制度的保障,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已经成为其中的关键因素,它是增强自主创新的有力保障和强劲动力。

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实施费用低、效率高的激励制度。市场是企业生存的基本环境,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正向刺激和逆向刺激则与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结合,是形成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基本动力。市场对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体系发挥着提供信息.、经济激励和决定收入分配等功能,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同时,市场过程也是一个对技术创新进行自组织的过程: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正向刺激促使企业产生获取超额利益的预期,逆向刺激则危及企业的生存;市场产生的正向拉力与逆向迫力与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结合,是形成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基本动力。

企业本身也是影响创新的重要环境,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对创新活动的激励程度,从另一方面决定了创新活动的质量高低。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是关键所在,一套科学的薪酬激励体系,如研发人员可以按一定比例分享创新利润等,能有效激发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动。加大企业自身对研发活动的经费投入,从制度安排上予以保障,避免主观随意性。

保护创新主体获得创新活动中所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产权制度、专利制度以及相应的司法制度等,从而减少创新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创新主体的激励就是由政府为自主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作用就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其作用非常重要。

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经济学家弗里曼(C.Freeman)系统地探讨了由技术推动的技术创新,尤其是探讨了在稀土元素矿产的开采和利用中的技术创新及其派生出的许多民用、军用技术。而D.马奎斯所做的抽样调查发现,社会需求引起的技术创新是技术内在推动引发的数倍,由技术内在推动引发的技术创新,没有市场拉动型创新那样明确的目标,因而动力度不及市场需求。美国经济学家莫厄里(D.Mowery)和罗森伯格(N.Rseberg)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了技术创新的综合作用模式,强调科技推力与市场需求拉引的综合模式。还有学者从政策、企业家行为等角度来考虑创新的动力。归纳学者观点,创新的动力包括:(1)技术推动论;(2)需求推动论;(3)政府行为推动论;(4)企业家创新偏好驱动论;(5)社会、技术、经济系统的自组织作用;(6)技术轨道推动论。在所有的创新动力中,很多学者强调市场需求是激励创新活动启动、持续以至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被认为的经济增长的原因如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原因只能从引起这些现象的制度因素中去寻找。

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了求得生存,而必须进行自主创新,这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本文的观点是:技术、市场需求、政府行为等都是推动创新的动力,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对创新的作用是不同的;而制度的激励是一个持续、有效的创新动力,因此其激励自主创新的作用不可小视,我们应该可以将制度视为创新的重要动力。此外,费使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必须使企业能从创新中获得利益。利益机制是企业创新动力系统的基础。如果企业不能成为自主创新的利益主体,它就不会成为自主创新的行为主体。

戴维斯和诺思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开门见山地指出,该书的中心论点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制度的激励就是指制度对人们特定行为的鼓励和促进。道格拉斯·诺斯(1973)曾反复强调“制度创新比技术创新更优先和更根本”;吴敬琏也多次告诫国人“制度重于技术”。丹尼尔·布罗姆利认为任何一种制度的基本任务就是对个人行为形成一个激励集,通过这些激励,使每个人都受到鼓舞而去从事那些不但对他们个体有效,而且也对整个社会有效的技术创新活动。“尽管不同的政治体制会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来设计这些激励机制,但基本的经济问题仍是一模一样的,也就是说,没有一个社会能长期将那种不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付诸实施。”制度的这种激励,能够改变人们行为的方向,影响人们的偏好。制度激励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也是如此。有效的制度可以通过二些对创新者有利的分配的措施,提高创新者的收益,鼓励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发挥其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创新活动;并且通过建立保护自主创新企业的制度和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促进企业对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从而使自主创新的企业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而在没有制度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应得的利益没有得到,比如一个企业在完成了自主创新以后,企业的专利没有得到保护,致使企业在自主创新后不但没有得到利益,反而因为创新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这样的情况就会制约创新主体潜能的发挥,影响其主动性、创造性。制度以其激励功能,鼓励和促进行为者的科技创新活动。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刺激着科技成果不断地涌现并得到应用。因此可以说,制度的创新构成了科技创新的动力源和保障。

制度对科技创新的制约主要是对科技创新者的制约,制度创新的进展和程度,决定了技术创新的进展和程度。自主创新,只能在制度创新提供的舞台上施展。自主创新如果不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并协调运作,其结果不是有名无实就是事倍功半;如果所有制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权责利不匹配、分配制度不合理或者组织治理结构不明确、管理混乱,则一切技术创新的成果都将失效。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制度强调了哪些行为不能够进行,哪些行为可以进行,进行创新的企业、科研院校和其他的创新主体只能够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与制度相抵触的话,制度将会予以惩罚,这就意味着制度为自主创新提供了空间,同时也约束着创新主体只能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活动,也就是说制度提供一种“限制”、“负激励”,告诉人们不要做什么,以及这样做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以此来激励人们在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潜能,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制度是自主创新的保障,完善的制度能够确实保护创新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在自主创新中,通过专利制度的设置,可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创新所要实现的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国内学者李怀在研究制度生命周期与制度效率递减问题时认为,制度是人或组织用来适应环境的“软件”,它通过理性预期提供一种“激励”,告诉并鼓励人们应当做什么、怎样做以及这样做的预期收益。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创新本身以及市场和社会的不确定性,创新常常表现出超前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等特点。在此情况下,企业自主创新要持续进行,必然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作为支撑和保障:自主创新的超前性要求企业建立鼓励探索、允许失败的保障制度;自主创新的高风险性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保险和约束机制;自主创新的高收益性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分配制度,从事活动的行为者总是期望收益最大化,因此人们总是在寻觅实现最大化的信息和途径。在制度框架允许的范围内的最大化是被社会认可的,并且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实现收益最大化,关键在于发挥人自身的潜能。人们在活动中往往会因为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究其原因,制度是一个要害。制度能否给予人们的行为足够的激励以及激励程度的大小,决定了人的潜能能否发挥以及发挥程度。

制度对自主创新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抑制科技活动的负面效应。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带来生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往方式的改进、精神产品的丰富等等;另一方面,科技发展也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它的价值在某些时候可能为负价值。从科技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技进步的角度考虑,我们需要改进制度安排,通过创新制度激励行为者发挥潜能和积极性,保护和加快科技发展。从科技发展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从而应当加以防范和规避的角度考虑,我们也要改进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更好地约束人的行为,以防止有人利用科技进步危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离开制度创新,我们看不到还有什么更为有效的遏制科技发展负面效应的途径。

诺斯认为,制度包括“正规约束”和“非正规约束”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征”,即制度主要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它们的实施方式构成。其中,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出来并通过国家等组织正式确立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法律、政治规则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诺斯的研究表明,制度变迁过程总是正式制度变化和非正式制度变化的统一和互动过程。我们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都对自主创新有着重大的影响,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的关系。正式制度主要涉及经济方面,这主要决定于创新活动的外部性、风险性以及长周期性,目的是为提高创新主体的私人收益率。非正式制度主要涉及文化方面,包括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环境,其主要作用是从精神层面对自主创新进行激励。因此,我们在建立制度的时候,应该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角度和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政策三个方面着手。

自主创新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一个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交互作用而形成的网络,设计良好的激励机制能使各个主体通过相互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自主创新的程度及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压力,这就引出如何构建激励机制、对创新主体进行激励的问题。要对创新进行有效的激励,短暂的表扬和奖励无法起到长期有效的作用,必须建立长期的、行之有效的途径,那就是创新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组织者为了使组织成员或组织本身的行为与其目标相容,充分发挥每个成员或组织的潜能而制定的一种制度框架,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来运转,这些制度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政策、条例。激励机制越完善,激励的力度越大,人的创新欲望就越强,创新活动就越有效,创新成果就越丰富,这已为大量的创新实践所证实。通过制度保障下的各种形式的激励,激发人们从事创新活动、勇攀科技高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创立企业、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过程中显得非常迫切。目前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不足,这与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尚未到位有直接的关系。为达到自主创新的目的,必须重视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我们可以从企业、市场、政府不同角度出发,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不同层面全面系统地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问题,构建一个市场经济体系下自主创新的激励制度系统框架。企业内部的激励是企业制度激励,激励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员工,激励的重点对象是企业家和研发人员;企业外部的激励包括市场对企业的激励、政府对企业的激励,激励的主体是市场和政府,客体是企业。在制定各项政策、法规的同时,我们必须要考虑政策和法规的配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配合。只有三个层面的制度都得到完善,并且相互作用,创新激励机制才算真正建立,才能发挥它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

图1 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示意图

从企业来看,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动力系统,在企业外部营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激励系统。按照激励理论的观点,激励是组织管理者促成成员的行为目标与组织目标一致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激励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达到持续激励的效果,往往需要将激励措施及其标准公布于众且形成正式的规章制度或非正式的约定,通过制度化安排使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这些为了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使成员的行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容,并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潜能,而专门进行的制度安排就可以认为是激励制度。具体而言,激励制度就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形成适宜的制度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成员行为,使其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企业制度是企业各项具体制度相互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系统。

适当的企业正式制度安排对激励企业内部员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建立良好的企业层面的激励制度,必须从企业产权制度激励、组织制度激励和管理制度激励等不同角度,来架构技术创新的企业制度激励体系。

在企业产权制度激励方面,要从形成有效率的企业产权结构的角度,分析企业股权激励效应。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产权结构,形成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使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员工技术创新的持久的动力系统。

在企业组织制度激励方面,要善于运用组织设计理论,对企业组织结构和技术创新组织进行科学选择和安排。人们普遍相信:机构越形式化,企业创新就越少。Brockhoff在最新的著作里已经论证了创新项目失败的较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研发组织机构过于完备,不适合的企业整体组织结构也被证明是成功创新的一个障碍。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不同设计,决定了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联系方式,从而会影响企业内技术创新活动的成功和绩效。因此,要通过企业组织制度的完善,使企业内部相关组织的形式、规模和结构适应技术创新需要而不断创新,为技术创新要素的有机组合提供有利条件,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让企业资源更易集中投入到技术创新潜力大、发展快的领域。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创造良好的组织结构,以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加强企业内研发、生产、营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的大协作。

在管理制度激励方面,则应该通过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和设计,加强界面管理,协调各部门行动,保持企业界面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冲突和合作进行调节和控制。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既要激发创新人员的创造性,又要使其服从创新活动的整体要求,促使企业技术创新资源得以发挥最大功效。要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能力,建立起高效的创新机制,形成沟通顺畅、合作有效的创新环境。

企业内部层面的非正式制度激励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对员工创新意识的树立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上。可以通过创新型企业文化的建设,使创新文化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的宽松环境和文化氛围,给创新者以积极的支持与帮助,并对那些创新失败者以保护和鼓励;既积极鼓励创新活动中的“个人主义”精神,更要鼓励集体主义的合作精神,以激发企业成员的创新热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创新文化的内涵,建立起富有创新意识的文化。在早期的激励研究中,激励方案都根植于企业文化。这些激励方案的效力依赖于它们的可信性,而可信性来自企业文化和激励的一致性。现今企业等组织都强调与其员工协同发展,企业等组织被视为由股东、管理者、员工共同构建的社区,通过抑制要求物质奖赏来加强企业等组织的集体力量通常被视为非常有效的激励。这种被Lincoln和Kalleberg称为“福利组合主义”的企业文化,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内部的创新等活动。

市场的有效运行与发展必须以市场背后完善的制度为前提。市场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自我组织、自我加强的作用,在配置资源方面效率较高。完善的市场制度是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及其功能运行的外部保障条件。因此,必须通过相关市场制度的完善来形成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

市场制度作为一个具有多层次的开放性系统,其内容主要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其一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套市场交易制度;其二是市场自发交易制度的硬化形式,即维护市场秩序、并随市场实践而发展的政治、法律制度;其三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市场伦理道德规范。

(1)市场交易制度

市场制度是以交易制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市场交换中至少具有以下规则:①产权规则。马克思认为产权规则是市场交易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基础,是交易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没有产权规则,就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进行市场交易。②商品自愿让渡规则。③等价交换规则。以上三条交易规则是随交换的产生并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自发产生的且逐渐固定下来的纯经济制度,成为市场交换中的一种“习惯”与“传统”,共同构成了市场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2)维护市场秩序的政治法律制度

一个高质量有效率的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运行的市场,而规范市场秩序要以一系列完善的市场法规制度为基础。诺斯认为,只有制定出一个稳定的、对高效率的经济制度起支持作用的政治制度,才可能建立起稳定的、高效率的经济结构。布坎南指出,没有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建立起与市场发展相匹配并推动市场发展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市场伦理道德规范

市场伦理道德规范是市场制度的社会支持层次。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社会分工演进的速度。市场的有序运行,还必须实现市场经济原则与伦理道德规范的相互结合与互动互辅。

一方面,要完善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交易的市场制度。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理想的创新收益,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在诱因。在形成较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鼓励技术创新成果交易的系列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展示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等直接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市场交易的制度规定,促进技术创新要素的有效组合;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技术创新交易秩序的系列制度,以降低创新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要培育能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制度。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会促使企业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有效利用资源,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机制的曳动效应,可以从企业外部形成持久的动力激励,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因此,必须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效打破垄断,加速市场化建设进程,完善市场体系,培育技术竞争市场。通过市场体制建设,创造技术创新的理想的市场结构和竞争模式,以市场的外在力量来推动技术创新,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侵害创新企业的利益,挤占创新企业的市场空间,严重挫伤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也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保证竞争行为的规范有序,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

从非正式制度的层面来看,市场制度则包含传统文化、信用、市场经济精神、市场道德建设等内容。市场伦理道德规范是市场制度的社会支持层次。市场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身就内含了特定社会的道德观念与道德秩序,由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等所组成的非正式约束是市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市场中的内在经济关系与交换规则是市场伦理道德的基础,但对市场交换规则的认可与贯彻必须有相应的公众认可的市场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支持。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伦理道德这种意识形态,从制度角度看,能简化决策过程,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所需的时间与成本,能够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看,越是竞争激烈,越是要求市场道德伦理制度的完善,以排斥欺诈与放纵等不负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个非正式市场制度的建立。

自主创新是具有很高外部经济性的活动,仅靠市场很难使创新活动处于社会需求的最优水平。因此,必须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形成对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国内外实践证明,政府在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为自主创新提供财税支持,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环境、文化氛围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制度结构建立了一个特别有利于私营部门创新的框架。经济上的非干涉原则、有利于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以及对社会需求充分敏感的私立精英教育制度,共同创造了既提供机会又吸引着私有产业承担创新责任的氛围。政府对创新主题进行激励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1)行政指导。政府以行政指导的方式,来传递激励信息。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遵循法律位阶的原则,制定诱导性的法律规则、政策;或依据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政策,针对特定相对方,采用具体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并以利益诱导,促使相对方做出或不做出某种举动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也就是现实中政府为激励企业而制定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制度。(2)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而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政府不是以行政命令,而是以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有关科研或创新方面的预订计划。在中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行为来激励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3)行政奖励。是指管制主体,主要是政府以相关政策优惠、物质和精神奖励的方式来肯定市场主体有符合政府意图的行为,借此来调动、激发市场主体继续实施该行为。主要方式有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直接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特许投标制度等。政府对于自主创新的激励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也可以综合采用若干种激励措施,以日本为例,为了促进日本企业的创新行为,日本政府毫不犹豫地实施进口限制和货币管理条例。为了有效地降低私营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日本政府还积极地促进政府机构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

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必须突出政府政策对技术创新的诱发效应和导向作用,从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的角度,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用非市场的方法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以消除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种不确定性,加快科技成果从潜在生产力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通过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政策实践的成功经验可知,政府激励政策应包括税收刺激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专利保护政策、公共采购政策等。虽然各项政策安排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彼此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构成了一个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体系。

要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构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使企业既有动力又有能力。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改变目前由于税收制度性缺陷造成的税收激励不足问题,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包括积极推进各界一致呼吁的增值税转型、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制度性税收激励机制。从长期发展和规范化的角度,促进企业形成持久的创新能力和动力,还需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目前有关税收对创新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的税率。然而,对创新动机产生影响的是企业现行的税收负担。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角度,应当允许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项目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盈利弥补亏损;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如效益外溢、社会效益强的科技研发项目实行税前费用扣除,其开发成果转化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加大对企业各种形式的研发、成果转化转让的优惠力度,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从政策协调的角度看,形成各个税种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具有合力的激励机制,需要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中从整体上考虑相关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进行新技术的发明创造,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激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自主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专利制度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制度。显然,对创新者的保护不仅仅有益于创新者,也有益于整个社会。政府等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创新竞争的重要性。在德国和美国,人们已经普遍认为模仿竞争会妨碍创新竞争,并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现在知识产权正成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竞争力的有力工具。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以发明创造专利权这种排他独占权,专利权人就可以占领市场,从而得到丰厚的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独家占有一方市场,就是对发明人莫大的激励。发明人取得具有排他独占的专利权后,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付出的投入,而且还能取得比其投入大得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有了这一保障,能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热情,调动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自主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政府在专利的保护上,首先要通过法律的完善,克服“知识产权虚置”现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自主技术标准的形成。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各类专利侵权案件,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鼓励自主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即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同时加大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和专利保护的力度。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由政府的总体经济和财政政策所形成的经济框架对创新产生的影响最为重要。Giersch和Walter已经表明,政府总体的经济政策会对创新产生重大的影响。经济政策也会对企业家和经理人的期望产生重大影响,而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正是企业家和经理们良好的或不恰当的期望。金融环境和相关制度安排对企业筹集创新资金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应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技术创新投资本身具有风险性,这使追求资金安全性的银行贷款顾虑重重;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企业将自有资金用于技术创新的规模也较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进行适当的政策制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金融环境,帮助企业消除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资金瓶颈,有效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成为解决资金困难的有效方法。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必须完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还应该抓紧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运作,积极探索风险资本进入、退出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草创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选择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扶持或贷款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

政府的采购政策可以拓宽企业的销售渠道,从而降低企业投资创新的风险,对着力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激励制度。政府通过制定有倾向性的配置标准、采购目录,设置有倾向性的供应商资质、技术参数等,实现导向采购,在维护采购人利益的高时,扶持某些特别的经济领域,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政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倾向采购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创新型企业的产品,就能实现政府采购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功能。从需求政策上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政府采购中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在产品标准制定等方面要理直气壮地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引导消费者更多地使用自主创新产品,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热情。

在非正式制度方面,政府应该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FE1,从而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并非只是一个或数个领域的事业,而是需要各行各业乃至全社会都来共同参与的伟大事业。一方面,创新型国家本身就意味着全面创新的含义:不仅包括教育、科技和产业等方面的创新,而且还包括文化、制度和观念等方面的创新。另一方面,要使创新真正成为一^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就应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精神文化氛围,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要使自主创新真正成为一种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关键是要在全社会呼唤、培育和营造一种持久而深入人心的创新文化。

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造就一个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也不能自我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对技术创新的配置和激励作用是有限的,要加快技术创新的进程,除了依靠市场的激励作用外,还需要借助政府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理论研究表明,公共政策对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形成创新体系、营造创新环境、激励自主创新上可以而且应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不仅可以通过培育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来助推企业创新动力,促使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而且可以通过增加教育、基础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或是在市场发育不健全或失效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来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政府应在完善自主创新环境、培育自主创新激励制度中发挥积极作用。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是一个系统,政府通过金融、财政、税收、中介服务、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以及教育、人才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创新主体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进行持续创新的良好环境。如政府在建立公平竞争环境方面的政策及其实施力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主动性;政府在创新成果保护方面的政策及实施效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热情;政府在人才培养、使用、分配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效果,将影响企业的人才引进、使用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资源集聚成本等。从更全面的角度来看,即使是政府管制也能激励创新活动。1992年后,欧洲共同市场协调了产品的规范和标准,产品生产的批量增大,开发成本分摊到更多的产品上,因此创新对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变得更有吸引力。

而国家政府在制定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是从整个国家的立场出发,制定激励政策。地方政府必须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在大力执行各部位和国家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之下(也就是国家与地方的政策和制度的配合),补充出台一些适合本地区特定的政策法规,为本地区的自主创新建立良好的环境。当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把各个创新主体,包括不同层次的政府,整合成电子政府网络,并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公民和企业等创造重要的知识资本,实现地区或国家层面的知识管理,从而激励创新。如果大量不同的对象以及广泛的活动可以被整合进网络中的话,那么这个网络将能够提供易于搜寻的、完整的和及时更新的信息,也能够使得各种各样的节约时间的技术交易成为可能。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WWW. 51jishu.com)为例,虽然仅仅是某种电子政府职能的尝试,但能够有效催生各种技术创新,实现对自主创新的激励。

当前,宁波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5年宁波市实现GDP24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人均GDP达到了38733元,在国内诸多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宁波综合竞争力在全国200个城市中排名第6位。但是,虽然宁波的综合市场占有率、GDP增长和就业增长都非常高,宁波的科技竞争力却是一般,只名列第22位,这与深圳、青岛、苏州等国内同类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实际上,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城市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宁波市中小企业众多、产业集群密集,但企业缺乏核心竞争能力、产品雷同度大、技术含量低,这已越来越成为宁波企业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阻力。因此,提高宁波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已迫在眉睫。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社会的挑战,宁波科技创新体系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尚存不足之处。

据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宁波R&D经费仅为15.06亿元,排在倒数第2位(仅高于厦门)。宁波的R&D经费强度仅以0.69%排在倒数第1位,远低于深圳的3.65%和青岛的2.15%。虽然2000-2004年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3.08%增长到了3.78%,但是还是低于深圳和广州。

2004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只相当于全省11个地市平均水平的80.6%,列全省第九。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见表1)远远低于浙江和全国的水平。在与其他城市的企业R&D投入强度对比当中,宁波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不但远远低于其他城市,还低于浙江和国家平均水平。企业R&D投入强度的不高,是严重制约企业成为真正创新主体的重要因素。

表1 2004年城市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

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城市中,宁波以22.42亿元的投入总量位居末端,远远低于深圳的56.6亿元,新产品产值也只有545.11亿元,总量不理想。新产品的产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宁波创新能力的不足。(见表2)

表2 2004年城市工业企业新产品投入与产出情况

我们从表3可以看出,从参与创新的企业人员和企业创新的投入来看,宁波的创新规模远远低于其他城市。这可能是由于宁波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缘故。但是,我们知道,企业创新投入规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的能力和效果。

表3 2004年城市工业企业创新投入比较

宁波市政协经科委课题组首次公布的《促进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报告》和“宁波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宁波中小企业有4129%的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研发机构,有53.73%的企业没有与外部研究机构或高校建立科研合作,有85%的企业不懂自主创新包括哪些方面,习惯于传统的生产方式。全市大中型企业共有620家,建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的144家,比例仅为23.2%。这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2005年的授权专利仅占全市授权专利的7.3%。多数企业还只是生产主体,没有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这对于宁波的发展潜力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

宁波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起步较晚。近些年,宁波通过科技合作的道路,引进了一批大院大所,但是这些院所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作用尚未发挥。宁波虽然拥有15所各类高等院校,但是国家级的只有3所,而且15所高校中主要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主,共有8所。这些院校起步晚,基础薄弱,全市一级学科硕士点只有2个,二级学科51个,博士点至今空白。宁波高校在校研究生仅有700多人,远低于厦门(1万多人)、大连(2万多人),更不用说武汉、西安、南京、成都等城市。全市15所高校在2005年的授权专利仅占全市授权专利的2.4%。

近几年,我市专利授权增长较快,总量位居同类城市的前列。9月11日,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宁波市专利保护状况》白皮书,去年宁波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764件,同比增长59.3%,比全国同期增长率高22个百分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01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54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109件。三种专利申请的构成百分比分别为8%、26%和66%。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宁波市以7764件的总申请量位居第4位,列深圳(20940件)、广州(11016件)、杭州(9479件)之后。

从授权专利的结构来看(见表4),2005年授权专利总量对比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宁波授权专利总量位居第4位,专利授权量达3985件,总量是多的,但从它的结构来看,发明专利只占了3.94%,实用新型占28.68%,外观设计占67.38%。2001-2004年的授权专利当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型专利占了96%以上。从发明专利来看,全国发明专利占全部授权专利的9%,浙江省是4%,宁波是3.94%。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宁波2005年发明专利总量位居倒数第2位,发明专利占授权专利的比重位居倒数第1位。而深圳2005专利授权量达8983件,在专利申请量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专利的质量也大幅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8327件,比上年猛增75.3%;PCT国际专利申请达748件,比上年增长126%,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宁波授权专利结构的不理想,直接反映了宁波创新能力的不足。

表4 宁波的授权专利结构

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所有经济类型单位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最高。在文化素质上,国有单位一半以上人员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而其他类型单位均不到20%。在专业技术职称上,国有单位四成以上人员具有技术职称,远高出其他类型单位;而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国有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比重也是最高的,为49.69%,结构较合理。在劳动技术等级上,高技能人员(主要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下同)比重最高的仍然是国有单位。(见表5)

表5 不同类型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情况

注:国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集体单位包括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以私营企业为主,所以宁波市科技创新人才紧缺,依然是宁波创新发展的—大瓶颈。全市各类人才总量明显不足,高层次人才更少。宁波与深圳高层次人才总量对比,宁波只有6500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深圳有48300人。2005年宁波市人才总量达到48.5万人,其中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在人才总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1.34%、3.5%,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为33568人,其中从事R&D活动人员12473人,仅为深圳的1/2左右;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仅为545人、高职称人才为1263人,平均每个企业仅为2.28人和5.28人,特别是在宁波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技术等领域,创新型人才紧缺的情况尤为突出,影响了创新能力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累计达到24.4亿元(其中市本级为8.29亿元),年均增长30.5%,财政科技投入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由2001年的3.1%提高到3.22%,科技发展的资金支撑力度不断增强。

宁波市政府为了提高宁波大中型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利用财政支持的手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予以重点支持。近5年来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近4000万元,引导企业投入5亿元,建立了105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其中国家级2家。《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实施细则(甬科计〔2006〕18号,甬财政教〔2006〕127号)第十二条规定,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且评估结论为良好和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被评估单位的三分之一),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建单位;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第十三条规定,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且评估结论为良好和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被评估单位的三分之一),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市级重点实验室累计资助不超过15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经确认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宁波市政府做出的这个决定,利用财政手段对有条件设立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强大的财政支持,对促进这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宁波市政府采用财政手段为企业建立的重要激励制度。

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的项目,地方财政给予配套。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1)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企业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

宁波市政府利用优厚的税收政策,以加快企业创新投入回收期的方式,降低企业对创新投入的风险,以此来促进企业加大对创新的资金投入,从资金上保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提高宁波有条件的企业的创新能力。这是宁波市政府利用税收制度为企业建立激励制度的重要表现。

近年来,宁波开发区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合格后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并规定,凡落户开发区的留学生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允许留学生企业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等。

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在甬创办科技型企业。深入实施“春苗计划”、“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成长之星企业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扶持现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宁波市加大了对科技人员创新行为的奖励。《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05)75号)第五条规定:给予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得者每人奖励6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的创新人员每人奖励2万元。同时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申请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按一件计,每件分别资助6万元和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两年来,共有3人获得了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有74项科研成果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有10人获得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通过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大大激发了科技人才创新的积极性。另外《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出台,都为技术人才的专利发明提供了有利的财政支持。

宁波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和《宁波市高新技术园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宁波市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甬政发〔2000〕249号)等政策性文件,有力地强化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切实保障好创新人员对授权的专利的独占性,并利用对专利的独占性获利,来激励创新人员的创新行为。这是宁波市利用专利制度,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同时对发明专利的关键共性技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尤其对成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项目,鼓励申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新产品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补助。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市级孵化器的评估。经评估进入前三分之一的,给予管理单位30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为省级孵化器创建单位;经省科技厅确认的孵化器,给予管理单位补足50万元的资助;经科技部确认的孵化器(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科技类孵化功能的机构),给予管理单位补足10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用于孵化器的条件建设。

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工商、文化、公安、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体系。完善专利交易制度,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人才一直是宁波自主创新的重要障碍。为此,宁波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人才的办法,包括运用财政补助和改变创业环境的办法,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

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党办〔2002〕33号)是宁波市引进人才的重要政策,为宁波引进人才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该文件对引进人才提出了以下措施:(1)简化引进程序,简化人才引进的手续,并规定“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随迁”,使人才能够安心地在宁波工作。(2)改善创业环境,对引进人才所带项目大力支持,以事业留住人才;在此基础上,还采取为引进人才采取提供住房、经济补助以及安置家人的一系列措施。(www.xing528.com)

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通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创业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快人才培养,吸引科技人才来甬创新创业,提高宁波市科技人才的科研水平,2004年宁波市共安排资金630万元,对25项创业资金项目进行立项支持,其中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6项,安排资金150万元。另一方面,对创新型拔尖人才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并积极向科技部推荐。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

一方面,通过与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即两院两校)为重点的110多家国内外的大院大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建成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兵科院宁波分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10个院所,累计引进了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电液控制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分中心和海天北化塑料机械工程研究中心等140家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引进了1300多项高新技术项目和一批高素质科技人才,增强了宁波的创新实力。

另一方面,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基本技术条件,这是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主要瓶颈。宁波市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一馆三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全市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加强了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

宁波市政府在建立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上,加快推进各种市场建立与完善的进程,特别在建立科技市场制度方面,积极发挥政府的金融、财政、税收等各项职能,制定了与宁波现状相适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意见、决定,有力地弥补了市场制度的不足。政府在完善自主创新环境、培育自主创新激励制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创新主体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进行持续创新的良好环境。

但是,在总结了宁波市的各项制度以后,我们发现这些政策多是从正式制度的角度出发的,非正式激励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非正式激励手段的使用还不明显,激励的对象、内容和激励制度本身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企业家才是自主创新的核心。宁波市政府通过财政等手段对于人员的激励主要的针对对象是技术人员,而对于企业家的激励还没有体现出来。我们知道,创新是在生产中成功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或进行新的生产要素组合,是技术发明的产业化。发明是技术专家的事,创新是企业家的事。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核心。对技术人员的激励,最多只能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活力,而企业的自主创新光有技术创新能力是不够的。自主创新不但有技术创新,还包括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内容,如果只有技术能力,最多只能短暂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不是自主创新。而企业家则不同,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只有企业家才能通过配置各种资源将技术发明转化为经济效益。企业家可以通过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变革,来使企业的自主创新得以顺利地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强化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地位。

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激励,要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对企业家才能和对企业及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充分承认。激励内容包括物质利益激励和精神激励。在物质利益激励方面,包括固定工资、变动报酬、职位消费和养老金计划等。当前实行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分配办法,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总体上企业家所得收入与其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不相称,二是决定企业家收入的根据与标准不清晰、不科学。除了物质利益激励,对企业的控制权、经营者的事业成就感、个人声誉、职务晋升、政治地位、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激励,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宁波市政府可以在国家政策条款的前提下,尽快地为宁波境内的国有企业企业家薪酬制订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鼓励将企业的自主创新成绩与企业家的薪酬联系起来,从而加快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要充分利用精神激励的方法加大对国有企业企业家的激励,比如对自主创新成绩好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进行表彰,提高企业家的个人声誉。

对于私营企业的企业家,政府首先要解决企业家“为谁而干”的问题,可以出台关于私营企业产权政策,加大保护个人财产。另外可以出台对为企业家创新投入进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如果企业家推动企业加大创新的投入,可以对企业家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相应的优惠,以此来刺激私营企业家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同样,除了正式的激励制度以外,还需要通过非正式的激励制度对私营企业家的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如给予创新成果显著的私营企业的企业家各种荣誉称号,给以各种表彰等。政府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激励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改变宁波企业家创新意识不强的现状。

走自主创新道路需要在全社会呼唤、培育和营造一种持久而深入人心的创新氛围。首先,一定要宽容失败。创新不可能只有成果和圆满,还有失败和遗憾。创新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创新活动的失败。如果说一失败,舆论就让他身败名裂,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个体的理性选择只能是求稳、求成,就是不做大创新,只做小的。因此首先要有一种社会风气做基础,形成一种真正人文关怀的精神,即使失败了也是有意义的。其次,应该形成一种全社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的氛围。创新能够持续下去并形成良性的循环,从技术发明到产品面市,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当技术转化为产品时,需要有一定的市场去维持企业产品的生存。我们在前面中提倡政府使用政府采购的手段去支持企业的创新,但是政府的采购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总量还是很有限的,真正的大块市场是由市民的购买行为构成的。韩国和日本的创新过程中,就是取得了国民的广泛支持,大家都积极地购买国产自主创新品牌的产品,以自己的购买行为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创造市场,来支持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当然,这里所说的购买行为的支持,不是说产品本身不适合市场需求你也去购买的那种,而是指产品在面市的初期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市场的时候。宁波企业要进行自主创新,同样面临着市场的考验。那些坚持自主创新的企业除了希望得到政府采购行为的支持以外,还需要市民以自己的购买行为来支持。

政府在形成这种良好的创新氛围中所起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因为这种氛围的形成,单靠企业的广告宣传是没有办法形成的。政府必须用本身所具备的舆论导向作用来创造这样良好的创新氛围。为此,宁波市政府及下级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地形成这种创新氛围。虽然在宁波政府作出的决定中有这样的条款,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政府在社会创新氛围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目前,宁波比较活跃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由于国家证监会对中小企业上市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发行债券成本又很高,直接融资难度很大,向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正门难入,边门交易成本很高,同时又普遍感到贷款担保难。结果是其正常发展的资金都不能靠从银行融资来解决,更不用说进行风险很大的技术创新活动。据宁波银行部门调查,43%的企业停产是由于资金问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几大因素中,资金因素所占比例为29.94%,人才、市场所占比例分别为26.12%和14.01%,资金因素仍占首位。很多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很难从资本市场或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只能凭借个人的积蓄或者用很高的成本和风险从非正式的资金市场获取资金。中小企业这种极度缺乏技术创新所需资金的状况,使其无法进行自主创新。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宁波高科技创业型企业的数量在500家以上,而缺乏资金是这些企业进一步规模化、品牌化的最大瓶颈。与资金需求的快速攀升相比,宁波科技创业投资联盟、市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几家中小规模的民间科技投资机构,无论在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等方面,都已显滞后。

政府在扶持创新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中所起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宁波市政府虽然在一些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过程中有过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但是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尚未形成制度。而对于一些社会分散的资金想进入风险投资,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做保障。在今后的激励创新风险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当中,宁波政府应该从以下方面完善激励制度:(1)加大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财政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拨款和税收优惠的手段进行扶持,最好出台相关的政策,形成制度,来鼓励更多的公司投资风险投资行业,建立更多的资金雄厚、专业水平高的投资机构。(2)鼓励一些社会闲散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行业,主要使用的手段还是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给予风险投资者所有权的保障,以政策完善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机制,以此壮大风险投资资金,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

宁波利用合作的方式引进了许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但是这只能够提高宁波的科研能力,如果研发的成果或专利不能够转化为商品的话,那么,这些科研院所就没有办法为真正提高宁波自主创新的能力作贡献。如何建立这些技术中心和企业的联系,使这些外部技术中心的科研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呢?除了建立科技孵化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创新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提高宁波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上显得十分的必要,中介服务机构也是促进产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中介组织的作用,比如建立了专利信息查询中心等服务平台,但是由于政府不能够完全取代中介组织的作用,而宁波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不多,而且质量不高。政府对于扶持宁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的作用很大。

宁波市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在整个创新服务体系中所占比重还相对较小,从事法律咨询、信息咨询、风险投资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政府应该为改善宁波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不完善的现状制定相应的各项制度。政府可以考虑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为创新服务机构的建立提供支持。可以像支持高科技企业那样以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以优惠的税收来鼓励创新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和提升。同样,政府也可以运用建立非正式激励制度来激励中介机构的建立,比如成立中介企业协会,以政府高层领导挂名,彰显政府对中介组织的重视。

宁波政府以采购手段对宁波自主创新企业的激励在实践中运用得还不是很多,虽然在一些决议和决定中提到过要使用政府采购的手段来刺激宁波自主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行为,但是这些应用还是个例,严格地讲,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或一种持久的形式,如果政府的采购行为不能持之以恒的话,对创新主体的激励作用就不会很强。

对此,宁波政府应该尽快形成以政府的采购手段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也就是尽快地用政府决议或法规的形式,制定一套完整的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评价标准,明确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标准,建立一套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的评价认定体系,并尽可能让创新主体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详细内容,以尽可能的起到激励作用。另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缺乏系统性。《政府采购法》只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货的优先采购权,但在促进与国家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产业技术进步和新产业成长方面,尚未形成更为积极的政府采购配套措施,使得政府采购在引导和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的组织实施环节缺少可操作性。在对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认定、技术参数评定时,往往由于依据不足、法理不充分而遮遮掩掩,不够硬气。如果可能的话,宁波政府可以在遵循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出台一些类似“特殊招标法”的政府招标制度,来保护本地区的创新企业。因为我们知道,创新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产品的成本是很难下降的,这就造成这些企业可能在同样的条件下没办法和其他企业竞争,政府应该在认定产品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后,优先考虑购买。

政府完善激励制度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具体的、变动的特征,去制定相应的政策,达到激励创新主体的目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还应该把握对创新过程干预的度,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只是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宏观的指导和激励,对于创新主体内部的一些问题不予过问,以免过度干预而导致创新主体偏移。只有政府和市场还有企业激励制度不断完善,宁波的自主创新才能够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地区的创新能力才能不断增强。

长期以来,创新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1912年,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并致力于相关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创新研究逐步从经济发展周期研究范畴中相对独立出来,形成了专门的研究领域。研究发现,创新行为主体之间、创新影响因素之间、创新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密切。到80年代后期,许多学者都认同这样的观点:创新被企业之外的政治、经济等因素“结构性地决定着"。实际上,在当今经济、技术的格局下,企业的创新环境更受制于一个国家的政策环境和支撑结构。在这种理论背景下,弗里曼(Freeman ,1987)、纳尔逊和温特(Nelson and Winter, 1988)、伦德瓦尔(Lundvall, 1988)等人相继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IS)的概念和理论,实现了从更大层面考虑创新这一微观现象。事实上,发展中国家都在力图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直至超过发达国家。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已有的技术,吸收技术扩散的成果,从而形成“后发优势”,但是要真正获得后发优势,则必须依赖于本国成长起来的创新能力以及恰当的战略。自主创新成为每个国家和地区所追求的目标。毫无疑问,激励在激发创新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激励创新主体进行积极的自主创新,已成为各国和各地区的政府思考的问题。本研究在对自主创新的含义、内涵、主体、机制、环境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制度在激励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宁波市自主创新的现状,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宁波市政府在自主创新上政府职能的体现,结合实际提出了关于宁波自主创新激励制度的若干建议。本研究发现,宁波市虽然在自主创新上取得了一定成果,政府也发挥了其相应的职能,但仍然有很多问题,从制度层面建立自主创新的激励制度将是促进地方创新活动开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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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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