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各诉讼阶段案件信息的传播概况综述

各诉讼阶段案件信息的传播概况综述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各诉讼阶段案件信息的传播概况综述

(一)案例回顾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2003年开始,她在短短几年内迅速集聚数亿财富,涉足数十个行业,一度登上著名富豪榜。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死刑等诸多法律问题,吴英案一度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甚至国务院总理的直接关注并公开表态,还被认为推动了中国民间资本规范管理等涉及金融政策方面的改革。其中,媒体报道与公众参与程度都相当高,一定程序上反映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相互联系与影响,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

而吴英被判死缓后,其提出的关于个人资产被非法处置的民事案件正式被受理并在一审获得支持,也部分证明了终审判决“不杀”的合理性,某种程度上也反证了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二)审判进程与媒体关注

2007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07年2月10日晚上10点半左右,浙江省东阳电台最早发布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浙江神秘女富豪吴英神秘被抓》,“在坊间流传了半年之久的本色神话,昨天正式结束”,报道被广泛转载,此时的媒体和舆论关注点主要在吴英巨额财富的来源的追溯上。也有部分媒体,如《上海证券报》将报道点投向“吸收民间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问题上。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一审判决。

2009年12月18日,吴英一审被判死刑,“神秘女富豪”一案引发舆论热议。对于极刑的审判结果,有网友表示,吴英罪不至死,“有多少贪官污吏比其罪大的多,也未判死,难道就因她是普通百姓?”

12月22日,财经作家吴晓波发表《非法的吴英与“合法”的贪腐》一文,认为吴英案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此番言论被众多媒体在报道中引用。

12月24日,《时代周报》发表名为《吴英案全记录:亿万富姐罪与罚》,回顾了吴英的发家史与一审量刑的争议,指出“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报道中,还特别刻画了吴英在听判决时镇定自若但“作为家中长女的她,反而在被带离法庭时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但刚走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的细节。

2010年6月,《时代周报》在题为《吴英再上万言书 自称鸡蛋碰石头请求社会帮助》的报道中引用吴英的说法“一审下来之后,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不公平的,法律是有权有势有钱人玩的游戏,像我这样无背景的人,只能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报道中呈现出的吴英是一个记忆力强、狱中坚持读书、没有权势背景的弱女子形象。

一审被判死刑后,吴英提起上诉。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也是议论纷纷,特别是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的“血祭吴英能否维护法治尊严”民意调查中,87.7%的网友认为吴英“只是年少轻狂,给她一条生路”,87.9%的网友(109845票)认为吴英不应该被判死刑。[49]

一审结束后,吴英曾检举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等多位官员。

2011年4月,二审开庭。

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吴英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吴英否认集资诈骗行为,却首次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现场没有对媒体开放,新华社、中新社等20余家媒体在法院守候,中央电视台《新闻1+1》也在当天做了《吴英案:二审之变》的特别节目,评论员白岩松在节目中表示,“法律问题要用法律去解决,究竟要给我们一个什么样的答案,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的结果。”[50]

媒体针对吴英案的讨论开始向审判中的程序问题进行延伸,5月14日,《中国经营报》发表《吴英巨额资产去向不明》的报道,指出“吴家人和公众疑虑颇多的还有吴英案本身存在的众多程序不合规之处。”

8月份,《法治周末》在《女富豪吴英案二审后至今无果 再举报7名官员》引用吴英父亲的话,“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对此,记者向东阳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确认,对方表示:“绝对排除也不敢讲,但到底是否有此事,应该向省高院求证。按照东阳市政府目前掌握的情况,并没有联名信这回事。以政府干部的素质不大会发生这种干预司法的事情。”行政力量牵涉其中,再度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将吴英视为在政治力量对决中值得同情的一方。(www.xing528.com)

吴英案审理期间,关于非法集资案的新闻成为报道热点,并往往被冠名“某地版吴英”,诸如,广州日报2011年7月报道“非法集资诈骗5亿珠海版‘吴英’佛山过堂”。

2012年1月25日,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的大律师张思之给最高人民法院一级大法官张军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写道:“吴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于法似均有未合,加之诸多债权人牵连案中,且对吴英鲜有指控,又有重要举报线索尚未追查,如从重对吴执行死刑,恐难服众。”这是这位中国律师界泰斗自聂树斌案后,第二次给最高法写公开信。

2012年1月,二审判决。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网民们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价值观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一个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舆论关注度不断升级。

1与19日,吴英父亲吴永正开通微博,其作为一名父亲感谢网友对女儿的关注立刻得到上千条评论支持。有网友留言说,“吴英不能死,死于恶法不得人心!”

2012年2月6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新媒体创意策划中心独家专访了8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文中认为,“一起案件的法律裁定和社会舆论如此背离,实属罕见”。此篇原题为《一宗普通案件为何成为法治事件——“吴英案”标本意义分析》的报道,在转载过程中被换成《新华社关注吴英死刑案 呼吁为制度改良留条生路》或《官媒关注吴英死刑案呼吁为制度改良留条生路》的标题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传播,“吴英”与“生路”被联系到一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7日通过中国新闻网做出回应,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就为何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如何认定是集资诈骗等问题进行说明。

2月9日,《南方周末》刊发长篇报道《祸“水”与暗渠:吴英案的资产处理》,引发舆论关注。同日,浙江警方通过媒体通报了吴英的资产处理情况,被中国新闻网予以报道。而与此同时,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对媒体透露,吴英还有5亿资产被冻结,吴英资产或被贱卖。这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网民要求公开吴英案财产的呼吁。

鲜明的不同立场所爆发的舆论争议与激战,自吴英案曝光后即形成,并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类专业人士的推动下,不断发酵扩大。

2月13日,《投资者报》发表题为《11名法律界人士呼吁吴英“无罪”》的报道,文中引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的话,“很少见过一个案子像吴英案二审判决一样,背离常识和逻辑。”“这个案件几乎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金融专业知识,大家都觉得判吴英死刑是有问题的,法院的判决侮辱了国民正义情感,因为这个案件吴英罪不至死,这是国民凭着良知就可以感觉到不应当判死刑。” 报道同时指出,“2月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吴英案法律研讨会’上,包括知名刑诉法学家陈光中教授在内的11名法律界人士呼吁吴英‘无罪’[51]。”

2月14日,最高法罕见地就某一案件表态——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吴英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微博发起“你认为吴英是否当判死刑?”的投票,共19000多人参与投票,94%的人选择“罪不至死”。微博知名人士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等均表达了类似意见。

2月18日,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播出《吴英案该不该刀下留人》,吴英父亲、律师、法律专家等进行电视辩论,进一步炒热舆论热度。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回答记者关于浙江“吴英案”问题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他认为这件事情的启示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52]总理的话被认为预示和传递了重要的政策信息。

2012年4月,最高法裁定。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日,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发表博文《吴英免死 亦喜亦忧亦惑》称:“公众的监督对司法公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党和国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得以贯彻。”[53]

5月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