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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司法保障,改善营商司法环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同样不能缺位。江西省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强化判决执行、加强司法监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司法服务,夯实司法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江西法院全年新收案件实现增幅同比下降。其中,非诉调解民营企业案件4445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优化立案流程,当场登记立案率97%。

夯实司法保障,改善营商司法环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同样不能缺位。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程序特点是不告不理,但实际上,司法不仅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定分止争及其他方式积极主动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江西省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强化判决执行、加强司法监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司法服务,夯实司法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两个“一站式”建设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江西法院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包括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分调裁审三个层次,旨在为企业、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第一,在诉源治理方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推广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通过法治讲堂、法官挂点村(居、社区)、“法律六进”、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和城镇社区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司法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采用集中专题培训、微信工作群、个案视频指导等方式,加强对“特邀法官”“法律明白人”等非诉讼解纷力量的培训指导,提高非诉讼解纷力量专业化水平,提升多元化解工作实效。2019年,江西法院全年新收案件实现增幅同比下降。第二,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主动与金融、仲裁、公证、道交、工青妇、工商联、行政调解和行业协会等社会解纷力量对接,建立起法院主导的“1+N”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解纷职能,推动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地解决,将多元化解人员编入调解速裁团队,法官对调解员进行全程指导,提高多元解纷实效,普遍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审判执行系统对接,实现调解资源网上汇聚,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确认、分流等解纷服务。2019年,全省法院多元化解各类案件6.8万余件,调解成功5.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85%。其中,非诉调解民营企业案件4445件。第三,在分调裁审方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起多层分流引导解决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机制,省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制定下发了“分调裁审”实施细则和简案速裁案件文书样式,为全省法院提供操作规程,开发并推广应用“分调裁审”系统,规范诉调分流、繁简分流流程,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效率;统一场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速裁区,配备若干调解室、速裁室、速裁法庭专门用于简案速裁;统一团队,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多元化解团队”模式,以“1+N+N+N”的标准整合调解速裁队伍;统一模式,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判决”的调解速裁一体工作模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全省法院2019年速裁快审各类案件16.4万余件,占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48.8%,其中,速裁快审民营企业案件62994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0天,基本实现了部分法官快速办结多数简单案件的目标。

同时,江西法院不断优化以“厅、网、线、巡”为主体,以线上线下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为基本特征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第一,大厅事务一站办清。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按照“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解纷化、社会化”的标准,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升级改造。大力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努力减轻群众诉累。目前,大厅集诉讼服务、诉讼辅导、审判辅助、纠纷分流化解、智慧法院于一体,一般分为八大核心区域,提供90余项诉讼服务,功能更加齐全、区划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便捷,能够满足企业、群众一站式办理所有诉讼和非诉讼事务的需求。除21家拟新建大楼的法院外,全省72%的法院已经完成大厅现代化升级改造。第二,立体服务交融共享。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热线及其他诉讼服务渠道一体化,提供“不打烊”“少跑路”的诉讼服务。依托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网上查询、司法送达、庭审、投诉等网上诉讼服务200万余次。全面建成江西移动微法院,提供“指尖”诉讼服务,探索设立24小时法院,与大厅和网上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江西法院12368热线为企业、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热线服务16万余次。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建成228个“全面双达标”人民法庭,把优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送到企业和群众“家门口”。第三,立案模式多元便捷。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为群众提供“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的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优化立案流程,当场登记立案率97%。自助立案便捷化,在诉讼服务大厅和24小时法院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立案等服务。网上立案全覆盖,大力推进网上立案,所有法院均实质性开展网上立案,全年网上立案5.2万余件,同比增加106.9%。跨域立案通全国,所有法院具备全国跨域立案能力并延伸至人民法庭,全年提供跨域立案及服务5.6万余起,同比增加72.6%。第四,辅助事务集约高效。将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材料登记、扫描、流转、送达以及鉴定保全等审判辅助性事务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真正让老百姓一站通办、减轻诉累,让法官轻装上阵、专心审判。成立全省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集中处理全省电子送达事务,将每家法院的分散集约送达方式升级为全省法院统一集约送达,提高电子送达效率,当事人电子送达占比提高约55个百分点。探索将集中外出送达、保全、鉴定等事务集约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二)加强商事审判管理

2018年9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立足审判,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营造安全的创业环境;妥善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助力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最大化保护合同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助力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助力营造活跃的创新环境;妥善审理竞争类纠纷案件,助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2020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审判案件质效的指导意见》,立足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商事审判管理,提出了五大方面二十八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按照“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判程序条件的案件,应适用相关程序快速审理;针对类型化案件应简化审理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实现类案专审;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庭审程序上可由法官助理在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与初步的证据质证;对简易案件实现线上送达程序、庭审程序、合议程序的简化。第二,推动实现均衡结案。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实现均衡结案;合理确定预期结案目标,实行办案进度情况通报;落实分管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各负其责的均衡结案职责。第三,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着力形成各类人员分工负责、配合有序、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线上诉讼平台多途径、高效率送达法律文书的作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事中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监管要求,及时审查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等程序性事项,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开展线上合议提升效率,规范法官会议,从严掌握延长审限的报批。第四,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审批手续,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从严控制限制当事人出境措施,及时履行“发改再案件”和“四类案件”报告职责,加强与原审法院对拟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交流和向上级法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汇报,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和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通报。第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商事审判法官队伍业务素养,推进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创新发展。2019年以来,审理民营企业权属争议、股权纠纷等案件1717件,涉民营企业民商事、行政案件354307件,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244112件。

(三)创新破产审判工作

2016年以来,江西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着力培养破产审判专业人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加强对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机构,培养审判人才,全省三级法院共成立破产合议庭117个,共有员额法官142人;先后举办了四期企业破产审判法官培训班,培训法官和法官助理800多人次,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破产案件有专门的审判部门负责、有专门审判人员审理的工作格局。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共选定了132家管理人,其中,一级管理人21家,二级管理人33家,三级管理人78家,并对管理人进行培训。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做好维护破产信息平台工作,全省法院及时更新、录入、发布案件信息,建立破产信息联络员,畅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

2019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近三年来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3]2020年4月21日,作为落实中共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江西省法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启动。专项活动以审理好涉金融债权、党委政府关注的国有控股企业及“执转破”等三类破产案件为切入点,推动建立适应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组织体系,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有效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保障或多渠道筹措方式筹集资金,完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破解经费不足制约破产审判工作的难题;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规范全省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和管理;完善并积极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审判质效,科学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促进全省简化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高效办案,避免久拖不决、提高债权清偿率和重整成功率,以优质司法助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

2017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促进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30条意见,包括“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实施诉讼辅导制度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积极稳妥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实际情况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模式”“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建立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取及保全证据,披露与排除妨碍等统筹协调的证据规则”“建立在权利范围认定、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认定、证据效力采信等方面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案件,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侵权人,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提倡判后释疑制度”等。同时,发布了江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4]

2018年7月5日,南昌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属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打破了以往的案件管辖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管辖以下案件:发生在江西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南昌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南昌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2019年5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未经某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授权、生产假冒该品牌棉被并销售案进行二审,此案是南昌中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的刑事第一案。[15](www.xing528.com)

2020年3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推进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五个方面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五)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

2018年9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工作要求,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行集中管辖金融案件的公告》,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管辖东湖区、新建区、湾里区、经开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为主体组建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管辖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第一、第二金融法庭管辖的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为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16]探索金融专业化审判模式,建立健全分调裁审、类案专审、简案快办、格式化、要素式等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着力提升金融案件审执质效。

其中,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成立后,总结长期以来金融审判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创设性提出“一体两翼”金融审判工作思路,即以“分调裁”工作机制为主体,以“类案专审”和“信息化”作为两翼,全面促进金融审判,办案质效提升显著。2019年,该庭新收各类案件10391件,结案10336件,结案率99.47%,息诉服判率为98%,发改率为0.24%,当庭宣判率为90%,成为江西省史上首家收结案破万件的人民法庭。在人员不增加、工作不延时、辖区案件不上交的基础上,该庭实现了“双升双降”(收案量、结案率大幅提升,平均审理天数、发改率大幅下降)的工作成效。[17]2019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调研,对法庭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指出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2019年8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全省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会,在全省法院推广南昌金融法庭改革经验,全面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创新金融审判机制。[18]

(六)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2016年3月以来,江西法院积极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2017年5月17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攻坚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并制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攻坚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通过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规范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构建立体式执行宣传工作体系,旨在有效解决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畅、手段不足、合力不强、管理不精、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2016年至2018年,江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9万件,执结6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72余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301%、370%。执行工作实现了六方面的深刻变化:从“法院单打独斗”到“各方联动支持”的深刻变化;从“传统人海战术”到“信息化高效执行”的深刻变化;从“执行监管薄弱”到“管理规范有序”的深刻变化;从“当事人抗拒执行”到“执行强制力显著”的深刻变化;从“执行手段单一”到“执行方法多样”的深刻变化;从“群众不了解执行”到“执行公开透明”的深刻变化。江西法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任务,接受评估的33家法院全部达标,全省118家法院均未纳入整改名单,执行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国“第一方阵”,创设的“法媒银”平台、执行“三推送”等5项做法,入选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汇编,江西高院执行局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共同表彰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以来,江西法院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涉金融债权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有力维护和促进了金融稳定;做大做强“法媒银”平台,与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彩铃”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对5865名失信被执行人集中设置“失信彩铃”,设立“公安机关驻人民法院执行联动警务室”,与铁路公安密切协作,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躲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出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长效机制建设提供遵循,对全省12家中院和58家基层法院进行两轮督导巡查,全面推行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改革,有效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向全国推广;萍乡法院创立“解困平台”、帮助民营企业脱困的做法,被确立为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七)少捕慎诉,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2018年5月,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执法;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要加强研究分析,慎重妥善处理,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加强对司法及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对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要重点监督并切实加以纠正。2020年5月8日,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的意见》,从转变检察办案理念、开展公开听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等十个方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准确适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际需求,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尽早不羁押,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9]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江西各级检察机关监督撤销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60件,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决定取保候审308人,建议其他司法机关取保候审745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4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65件;做到慎捕慎诉,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1252人,不起诉14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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