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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在个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感性,就是充分地肯定美育与个体生理、心理的直接联系。美育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个性存在,对于发展个体创造力具有重要作用。美育有利于培养直观形式的观念意识,即“审美意识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认识深化和发展的过程。艺术是学校美育的主阵地,这是毋庸置疑的!艺术教育是学校进行美育教育的主要途径,艺术课程是美育课程建设的主体。

美育在个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马克思说:“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美的追求的结晶”,“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9]。美育关注的是生活中的人,是活生生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所追求的就是生动活泼、情趣盎然本身。生动活泼、情意盎然是可以通过感性得到体验的,而体验是带有个性特征的。强调感性,就是充分地肯定美育与个体生理、心理的直接联系。人的感性方面的能力主要包括感觉、知觉、想象、情感、直觉,它们在审美、艺术活动中作为综合性的直觉体验能力和情感交流能力起作用。美育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个性存在,对于发展个体创造力具有重要作用。美育有利于培养直观形式的观念意识,即“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直接表现为审美趣味和审美观念,它们与一定的政治观、道德观以及人生观有或隐或显的联系,体现为一定的人生理想、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美不仅具有感性的外观,也具有理性的内涵。这个内涵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善。离开了善的内涵,美就无法被理解。所以康德提出了“美是德行——善的象征”的著名论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认识深化和发展的过程。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提到“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该《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就学校美育问题提出了“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具体工作要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份专门部署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系统的、专门的文件,这份文件对美育的定义是:“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在美的事物中,艺术由于其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特征,对陶冶人的情操更具有鲜明的意义。艺术是学校美育的主阵地,这是毋庸置疑的!正因为如此,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将“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细化为四个部分十六条进行了具体指示安排。[10]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会议确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美育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艺术教育是学校进行美育教育的主要途径,艺术课程是美育课程建设的主体。“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11]1985年中国音协第四届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强烈呼吁加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工作,改变长期以来教育界不重视音乐教育、音乐界也不重视国民音乐教育的状况。会后由姚思源起草,吕骥、贺绿汀、李凌、赵沨、孙慎、吴祖强、李德伦、严良堃、瞿希贤、施光南、丁善德、周小燕、缪天瑞、张肖虎等37位全国著名音乐家签名的《关于加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建议书》在首都及全国各大报上刊登,引起很大反响。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美育被写进了教育方针之中,音乐教育随之逐步得到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视。

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劳动人民几千年智慧的结晶。开发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建设地方美育课程,除了审美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记住“乡愁”,保留文化的脉络。音乐创造力和影响感染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对此认识一直以来都明确而清晰。美国、日本、法国,乃至韩国,在音乐、文学、绘画、影视剧作品中总能在最恰当的地方将自己民族的独特性,将自己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通过艺术表现让观者从内心感知。(www.xing528.com)

音乐作为社会资源,不仅仅被人们用来娱乐和审美,它还是具有社会和历史的意义的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功能,根据民族音乐学家的界定,是调节心理和社会的方法。其对社会的影响或者说社会功能,从四个方面表现出来,即促进社会一体化的方式化、改变普遍文化价值观的方式、社会交流方式、是一种社会群体向自己或其他群体进行展示的方式。美国民族音乐家提莫西·赖斯曾提到,理查德·沃特曼(Richard Waterman,1914—1971)在关于大洋洲世居民族的研究中写道:“一个原住民的一生都围绕着音乐事件,是这些音乐事件告诉他关于他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们运用此环境的方式,教育他应有的世界观,塑造他的价值观体系,并强化他对于原住民身份的概念和自身角色的理解。”[12]音乐可以使个体感受到与社会群体是联系在一起的,使个体在事件中支持该群体和该群体的价值观。在这种时候,音乐通常是一种象征。例如升旗仪式上奏唱国歌,可以使学生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国歌便成为爱国主义象征,每当奏响时,就会引起爱国主义情感。音乐还能唤起群体的自觉性和存在感,例如,“当一个社会群体被忽略,或被有权力的阶层压制时,音乐经常能够给这个是压抑的群体成员提供一种强烈的、发自内心的交流方式,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群体谈及他们的感情、信仰和他们的存在”[13]。中国音乐具有完备丰富的美学思想。《礼记·乐记》对音乐的产生、社会作用有深刻阐释,“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14]。所以孔子指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中国地域广阔,民间音乐文化瑰丽多彩,流播甚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地域性的民间音乐在文化价值观认同、审美认同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全球化、现代化不断深化的今天,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需要被继承和不断发展。文化传统之于音乐如同血脉关系之于人,是世代传承的纽带,是音乐的养分和发展动力的来源。目前,我国中小学校音乐教育中还普遍存在着对文化传统重视不够和缺乏审美教育意识的问题。从音乐教育内容来看,2001年以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唱歌、欣赏、器乐和识谱四项,侧重于讲授乐谱旋律等知识,缺乏对音乐背后的文化传统的深入介绍和分析。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以培养提升学生审美情趣为课程基本理念。2011年版的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把课程内容划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在教学实施中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15]。所谓音乐审美,2011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将其定义为“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16]。2017年版的《普通高中音乐学科课程标准》将其定义为“主要是指音乐学习者对音乐艺术美感和人文内涵的体验、感悟、鉴赏和评价,以及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创意表达和文化追求”[17]。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在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乐学科课程标准》被列为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加以重视和培养。

一些学者对音乐审美问题进行了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宋瑾教授曾将“知”分为学理的知与亲历的知。“学理的知”是间接的知,是语言表述出来的知识。对许多具体事物的“知”无法通过间接经验来获得,音乐就是其中的一种。[18]他认为:“就音乐审美而言,亲历的知是对‘理解基础上的深刻感受’的感悟。如果说认识活动的规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那么审美活动的规律则是理解基础上进行感性体验。”[19]审美理解无法从他人对亲历的“知”的美学表达中获得,因此,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中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唤起师生的审美体验。正如一位研究者提出的“传统音乐所具有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没有人会否定,但现实的审美意义很少有人能够捕捉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只有在这一局面下才有提出的可能与意义,如果大家都喜爱还何须谈保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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