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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催收:广西近代催债行业详解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债主自己催债一般的富户放贷,在债款到期时,他们往往带家人前往债户家里催收。部分高利贷者甚至用暴力方式毁坏债户财产,以警告其他债户。由于催债可以享受债户的招待和得到一定的报酬,因而社会上从事这一行业的大有人在,催债人在某些地区已经职业化。因此,可以认为,在毛南族社会中是存在专业化的催债人的。近代时期,催债人在广西民族地区十分普遍。

债权人催收:广西近代催债行业详解

高利贷者放贷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因此,他在放贷的同时,就要考虑到怎样才能顺利地收回所放贷款。但放债容易收债难,旧时广西民间谚语“站着借出,跪着讨回”[156]就道出了追索债务的艰难。广西民族地区还有一句谚语:“我想他利钱,他想我本钱。没得他的利,倒挨他吃本。”[157]亦反映了放贷的风险。那么,高利贷者是怎样收回他们的债款的呢?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大部分高利贷者通过以下方式催债。

(一)债主自己催债

一般的富户放贷,在债款到期时,他们往往带家人前往债户家里催收清代方志壮族的催债习俗写到,壮人因“钱债赌博,往往率众牵牛,被牵之家即以劫掳讼”。[158]

在乡村,债主的收债季节主要是秋收时,如果此时乡民无法还债,到年底更是难以偿还,故此时为债主收债的最佳季节,乡村借贷中的谷物借贷一般是春荒借入秋收偿还即是明证。据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在广西乡村,“每当六月收获季节,一班商人都到乡村间去催促农民清结欠帐”。[159]瑶族地区,农作物收获时,“债主甚至在收割之时自己担着箩筐到田里收割谷子,并将谷子用风车扇过,如有谷壳还要倍增”。[160]

债主到债户家催债时,其饮食开支和债主误工费用一般由债户负担。如罗城县集环乡(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集环村)仫佬族“贫农吴祥裕欠吴思潮的债利,至期无法还债,昊思潮几次来家催逼,欠债人只好外出躲避,吴思潮每次催债,都在债户家居住数天,天天都要买酒杀鸡款待,如稍有怠慢,就逼索更凶”。[161]龙胜县潘内村(今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潘内村)瑶民借贷,“到时不还,债主到家住几天就要几天工资”。[162]出生于东兰县的韦杰(解放军中将,壮族)在回忆中写到民国初期其家被高利贷者的逼债情况:“遇上天灾歉收,一家人日子就更加艰难。父亲只得硬着头皮向一家姓莫的地主借高利贷。往往是一到年关,全家人就提心吊胆,地主一大早就会上门来催债要钱,算盘珠子打得劈叭乱响,每一响都牵动着全家人的心。每逢这时,父亲总是恭恭敬敬地端水、让座,又说好话,又作揖,求地主宽限一点时间。为使这点恳求能‘如愿’,父亲早就想尽办法弄来一些农家自己酿造的包谷酒,杀鸡磨豆腐,款待地主,酒醉饭饱以后,老地主才留下话说:‘那好吧!再宽限你一些日子’。不少年关全家人都是在这种忧愤的心境渡过的。”[163]

债户欠债主的债到期无法偿还时,若是抵押借贷,债主就会扣下抵押品,以弥补其不能收回的贷款的损失。若属于信用借贷,债主就想法催债,以避免损失。部分高利贷者甚至用暴力方式毁坏债户财产,以警告其他债户。如田东县瑶族地区,“当农民借贷还不了时,地主就到农民家里拉牛拉羊拉鸡拉猪,甚至连煮饭的锅和被窝都搬走”。[164]凌云县瑶族地区,“因为瑶民实在太穷的缘故,连债主也常不放心,贷时就要一再约定,到时不还的,则任由债主牵牛拉猪和拿锅头抵债,或者还包谷青苗”。[165]隆林彝族地区,民国24年(1935),该乡黄彩光(彝族)向德峨乡乡长刘汉文(汉族)借入玉米80斤,“拖到第二年,连本带利,变成180斤,后来还没有来得及还债,刘汉文就派人来拉走一匹马去抵贷”。[166]凤山县籍解放军少将姜茂生(壮族)的回忆录中说到,他11岁那一年,“闹旱灾,赤地千里,我家租种地主黄成钧的几亩地,颗粒无收。狠心的地主带着狗腿子催租逼债,烧了我家房子”,后他父亲被迫用他“弟妹的卖身钱还了债”。[167]

(二)雇人催债

在广西民族地区,更为常见的是债主雇人催债。如果债户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债主就使用强硬的手段,雇请催债人向债户催收借款。由于催债可以享受债户的招待和得到一定的报酬,因而社会上从事这一行业的大有人在,催债人在某些地区已经职业化。如毛南族的一个民间故事《老母鸡和催债人》说到,毛南乡有一个专门给债主催债的人,名叫马小二,有一次他到“老不富”家催债,但“老不富”家一无所有,无钱还债,马小二就赖着不走,“老不富”夫妇决定将家中唯一一只带小鸡的老母鸡杀掉,用于第二天招待马小二,老母鸡在被杀前交代小鸡好好保重,这些话被马小二听见,马小二决定改邪归正,遂四处做好事,后感动神仙而发家致富。[168]有关该类神话传说是否能作为历史资料?意大利宗教史学家拉斐尔·贝塔佐尼(Raffaele Pettazzoni)指出:“神话不是纯粹杜撰的产物,它不是虚构的无稽之谈,而是历史,它是‘真实’的故事而不是‘虚构’的故事。故事的真假取决于内容,真实的故事讲述的是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其出发点是那些令人难以忘怀的创造过程:诸如事物的起源、世界的起源、人类的起源、生与死的起源、动物植物(含蔬菜)的起源、狩猎精灵和耕作精灵的起源、崇拜的起源、成年礼的起源、巫医团体及其治病能力的起源等。”[169]何顺果等也认为:“在现代人看来,神话传说是荒谬可笑和非理性的象征,但在古代人眼里,它却曾经是真理的象征。”[170]毛南族这个催债人的故事尽管不一定是真实的存在,但确实包含着历史的真实,蕴藏着毛南族人对身边债务关系的记述。因此,可以认为,在毛南族社会中是存在专业化的催债人的。

近代时期,催债人在广西民族地区十分普遍。在大部分地区,催债人到债户家里后,不管债户有钱无钱,先要债户给他来回的路费,按天数算,称之为“草鞋费”,[171]然后再向债户收债,债户还要负责催债人的吃喝等开支。还有一种收债手段是“坐催”,即催债人在债户家里成天吃了睡,睡了又吃,直到债户还清了债为止。假如债户没有钱,催债人就拿走一切可以拿走之物。这两种手段往往同时运用,即使债户还清了钱,催债人在债户家里的吃喝也是免费的,离开时还向债户索要“草鞋费”。南丹县大瑶寨,高利贷者韦奶派人向同寨何公追索债务时,何公“每次都得付来人的草鞋费二毫,马料钱六毫,洋烟钱一元五角,还要用鸡六只、酒六斤款待索债人”。[172]在龙胜县潘内村(今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潘内村),瑶族贫民借了富户的债还不起时,富户“派人催讨”。[173]在三江县(今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农民欠高利贷者的钱到期未还时,高利贷者多雇请二流子来催债,每天要债户以大烟、酒、肉招待外,还勒索二毫子的草鞋费”。[174]全县(今全州县)一户瑶民借了高利贷到期还不起,“连鼎锅釟锅都被拿走了”[175]。解放军壮族少将欧致富的回忆录中写到,他家隔壁的王大婶因欠当地高利贷者岑保董“三十斤浮谷子”,岑保董和他“带来逼债的两个打手”就强行抢去王大婶五岁的女儿。[176]催债人的这种行径,不但增加了债户的负担,而且给债户的心理也造成恐惧感。

近代后,天主教在广西民族地区的传播逐渐扩大,天主教堂传教士也对乡民放高利贷。在债务到期后,传教士或亲自催债,或雇请催债人用暴力手段催债,甚至不顾民族地区的习俗,在春荒时也强迫债户偿还债务,这往往导致债户和民众的反感和愤怒,甚至引发教案,这在后文会有详细论述。

(三)通过乡村官吏催债

高利贷者一般经济条件较好,势力较强,与基层官吏有一定联系,有相当一部分高利贷甚至就是官吏所放,若债户借债到期后难以偿还,他们还常常通过乡村官吏或警察来催债。如在罗城县(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地区,债户若欠债不还,债主就上诉乡村公所,乡村长“即报县派警察来追索,伪警察一到农民家,即命令农民备酒款待。并勒索‘草鞋钱’,以里计算并无定额,数目常至1元余。如果农民经伪警催缴后仍未能清债,地主再诉至于伪乡(村)公所,伪警即逮捕农民入狱,直至租债交清为止”。[177]在隆林县(今隆林各族自治县)仡佬族地区,官吏将学校基金拿来放贷,如债户还不起,即派差役上门催债,债户“要宰鸡杀鸭招待上门催债的差卒,免得被他们扣押”。[178]在天保县(今德保县),债户“如期满不还,小财阀即将此契据呈报官厅追缴。官厅……迫令借款人照缴”。[179]民国后期,武鸣县邓广乡四合村(今属南宁市武鸣区)刘义华因无法缴纳捐税而抵押房屋,不得不借债租住,“每年都要借高额的利息,曾有几次因无力付息,伪村长就派人将他家的锅头、棉被打得稀烂,赶出家屋”。[180]

(四)以死相逼的催债方式

在广西民族地区,甚至还有债主以死相逼的催债方式。南宋朱辅所撰《溪蛮丛笑》是一部记述今湘西、黔东南和桂东北等地区少数民族奇闻趣事的作品,书中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债情况有记载:“或为佣而亡,或以债而死,约牛牲若干偿还,其名曰骨债。”[181]清代广西方志亦载:

俚本出广州,而苍梧、郁林诸郡间亦有之。……求人货牛,以妻为质,或易其子。邻里负其家财不时还,乃谋于父兄,食毒草,投所负之家死焉,父兄宗族往而让曰:“汝负我钱,更杀我子,今击汝。”债家惧,以牛犊、财物谢之数十倍,遂自收死者罢去,不恨。又有一种性俗与僮同,而重信约,商人入出贸易,与之无欺,则款如至戚,有所称贷不吝。岁望其一来,而不来,则数数念之,或负约不至,自一钱已上,虽数十年后,遇商人之同郡者至,共禽之以为质,前负者来偿,乃释负者。或远或死则无辜被系,累岁月至死乃已。凡负钱一缗,次年偿两缗,至十年为千缗,以故人不敢负其一钱。客或误杀其一鸡,则鸣鼓告众曰:“某客杀我一鸡,当偿一斗。”一斗者,雌雄各一也。一雄为钱三十,一雌五十,一斗每生十子,五为雄,五为雌,一岁四产,十鸡并种,当为六斗,六斗当生六十鸡,以是倍计,展(辗)转十年乃已。误杀一鸡,虽富商亦不足以偿其直,故客来其家,无敢稍动其毫发者。[182]

古代广西的“俚人”,是今天壮族的先民。[183]可以看出,这种催债手段十分残忍和恐怖,债户往往因为收到恐吓而不得不及时还债或任由债主勒索。近代时期,这种习俗广西部分民族地区仍然存在。

债户所欠债主的债款,到期应该偿还,债主采取一定的方式收债,本来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债主的收债手段太残忍,这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其他方面来说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可以说,债主通过催债人对债户的残酷逼债和勒索,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影响了民众之间的人际关系,破坏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增大了社会动乱风险,导致社会发展环境的失衡。

【注释】

[1]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0页。

[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3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319页。

[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56页。

[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3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页。

[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6]《隆林仡佬》编写组编:《隆林仡佬》,2003年,第92页。

[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仫佬族毛难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页。

[8]何其英修:《柳城县志》卷之四,民事,民族,民国29年(1940)铅印本。

[9]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02页。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77页。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81页。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400页。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67~268页。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90页。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

[1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38页。

[18]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僮族自治区水族社会历史调查》,1962年,第20页。

[19]平果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果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5页。

[20]《民国日报》(南宁版)1932年10月30日,见宓公干《典当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0~62页。

[2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

[2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等编:《广西民间谚语资料》第二册,1964年,第51页。

[24]《隋书》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地理下。

[25][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七十二,典礼,南郊六,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3页。

[26]舒启修,吴光升纂:《马平县志》卷六,迁谪,光绪十一年(1895)刻本。

[2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6,永宁州,风俗。

[28]端:《一个落后社会的素描——广西思恩县》,《新中华》1934年第10期,第79页。

[29]周民勇:《南丹土司时期的田地私庄》,政协南丹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南丹文史资料》第4辑,1992年12月,第57~58页。

[3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页。

[3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页。

[3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3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71页。

[3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40页。

[3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页。

[3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79页。

[3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页。

[3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39]广西民族学院人类学研究所、《广西回族历史与文化》课题组编:《广西回族和伊斯兰教史料汇编》,1996年,第31页。

[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56页。

[4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42]鹿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鹿寨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61页。

[4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44]蓝庆军:《恶霸地主蒙世仁的发家史》,见《桂西文史录》编纂委员会编《桂西文史录》第4、5卷辑,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45]姜茂生:《千里来龙》,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页。

[4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0页。

[4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54页。

[4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

[4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页。

[5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5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页。

[52]韦麟阁(1840—1909),壮族文人,广西中渡(今鹿寨)人(一说永福人),曾办团练以对抗太平军和陆亚发起义。

[53]韦麟阁:《绿林叹》,见曾庆全选注《历代壮族文人诗选》,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3页。

[5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编:《中法战争调查资料实录》,广西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65页。

[5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

[5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1页。

[5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24页。

[58]农武、赵秉壮:《赵润兰》,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编《中共广西党史人物传》第2辑,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页。

[5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7页。

[6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

[6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62]潘怀德:《我是水族第一代大学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西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少数民族专辑,1988年11月,第80页。

[6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196页。

[6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29页。

[6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94页。

[66]路律良:《桂北黔南苗傜各部族的经济生活》,《旅行杂志》1944年5月第5期,第36页。

[6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02页。

[6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6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仫佬族毛难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7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3页。

[7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65页。

[7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4页。

[7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09页。

[7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3页。

[7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7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7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7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17页。(注:一挑约合1/4亩)

[7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87页。

[8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

[8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5页。

[8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页。注:土官统治时期,万承土州社会等级有“一等官”(土官及官族)、“二等客”(外来人,一般指汉人)、“三等目”(即土目)、“四等民”(一般指不服土官劳役耕种粮田的壮人)的说法。“目家”主要是北宋时随狄青南下的冯、赵、李、黄等四姓功目及其后代,以及对明朝有功的麻姓功目及其后代。

[8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页。(www.xing528.com)

[8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8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8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8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8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81页。

[8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36页。

[9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55页。

[91]王文傚、谢凤训纂修:《横县志》第五篇,前事,1943年。

[92]黄志勋修,龙泰任撰:《融县志》卷二,经济,民国25年(1936)铅印本。

[93]朱昌奎修,庞赓辛纂:《武宣县志》第四册第二编,经济,金融机关,民国23年(1934)梧州文宝楼印务局铅印本。

[94]黄河清:《解放前南宁典当业简介》,政协南宁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南宁文史资料》总第5辑,1988年,第78页。

[95]何其英修,谢嗣农纂:《柳城县志》卷之五,经政,工商,民国29年(1940)铅印本。

[96]区震汉修,叶茂茎、李柄垣等纂:《龙州县志》卷七,经政略上,捐税,1957年广西博物馆油印本。

[97]赖伟:《大革命时期苏圩的革命活动简况(一九二六——一九二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邕宁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邕宁文史资料》第2辑,1985年12月,第123页。

[98]1929年10月,韦拔群指挥东兰农军攻占东兰县城,成立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并颁布《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

[9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页。

[100]陆仰渊、王保山张世铨选编:《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9页。

[101]陆仰渊、王保山、张世铨选编:《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8页。

[102]《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一九三〇年五月一日),见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0页。

[103]施旭初:《横县革命简介》,政协横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横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5年5月,第19页。

[104]施旭初:《横县革命简介》,政协横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横县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5年5月,第19页。

[105]薛暮桥、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概况调查报告》,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农村经济研究会印,1934年,第45页。

[106]千家驹:《桂省经济调查印象记》,《申报》1934年5月20日,第10版。

[107]宾上武修,翟富文纂修:《来宾县志》上篇,县之人民三,风俗,民国26年(1937)铅印本。

[108]金鉷修,钱元昌、陆纶纂:《广西通志》卷三十二,风俗,嘉庆十一年(1733)刻本。

[10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415页。

[110]白崇禧(1893—1966),字健生,广西临桂县(今桂林市临桂区)人,回族,毕业于保定军校,属新桂系核心人物,地位仅次于李宗仁,与李宗仁合称“李白”。1911年参加武昌起义,历经北伐战争、抗日战争,指挥过诸多著名战役。1966年在中国台湾省去世。

[111]白崇禧口述,陈存恭、马天纲、陈三井、贾廷诗访问兼记录:《白崇禧先生访问录》上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1989年,第3页。

[11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缩印本,第1696、293页。

[113]戴建志主编:《民间借贷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页。

[1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11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仫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11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11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11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3页。

[11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12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0~102页。

[121]上思县国土资源局编:《上思县土地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页。

[122]龙州县国土资源局编:《龙州县土地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页。

[123]如民国元年(1912)十月十八日,大瑶山歌望村金道富卖田契约中写到因“无银使用向到歌望村陶扶迎家通富借卖,……通道人金扶贪受银二毫……宣统四年十月十八日立字天灵地准”。该借据藏于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编号为“契约9”。(按:瑶民居于深山,不知民初已经改元,故在契约中仍将民国元年称宣统四年。)

[12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2页。

[12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1~102页。

[126]该借据现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里革命陈列室。

[12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1页。

[12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页。

[12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13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13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90页。

[13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

[13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13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黎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

[13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13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7页。

[13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13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53页。

[13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页。

[1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3页。

[14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27页。

[14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280页。

[14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14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3页。

[14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14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147]江碧秋修,潘宝箓纂:《罗城县志》,民族,民国24年(1935)铅印本;宾阳县文献委员会编:《宾阳县志》上册(194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重校,1961年,第67页。

[148]特蓝:《边关风光》,《广西日报》(桂林版)1941年11月20日,第3版。

[14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0~102页。

[15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页。

[15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6页。

[15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231~232页。

[153]该借据藏于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编号为“契约7”。

[154]刘锡蕃:《岭表纪蛮》,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04页。

[15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页。

[156]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等编:《广西民间谚语资料》(油印本),第1册,1963年,第67页。

[157]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等编:《广西民间谚语资料(》油印本),第1册,1963年,第71页。

[158]莫秀修,唐仁纂:《庆远府志》,风俗,习性,道光八年(1828)刻本。

[159]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3页。

[16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页。

[16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页。

[16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

[163]单振峰主编:《韦杰回忆录》,广西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16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165]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僮族自治区凌乐县后龙山、伶站、览金、利田瑶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报告》,1965年,第7页。

[16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167]姜茂生:《千里来龙》,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168]匡自明、黄润柏编:《毛南族——广西环江县南昌屯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294页。

[169][意]拉斐尔·贝塔佐尼:《神话的真实性》,见[美]阿兰·邓迪斯编,朝戈金、尹伊等译《西方神话学论文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170]何顺果、陈继静:《神话、传说与历史》,《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第42页。

[171]“草鞋费”本是旧时基层政府向农户征收的一种税款,以此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和的服装经费。民国时期,广西地方政府每年向农户征收两次,每次每甲征收法光五元。当时人们说到债户付给催债人或债主催债的手续费时也使用这一词语。

[17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17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

[17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17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176]欧致富:《戎马生涯》,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

[17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

[17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彝族仡佬族水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179]《民国日报》(南宁版)1932年10月30日,见宓公干《典当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0~62页。

[18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9页。

[181][宋]朱辅:《溪蛮丛笑》,债。

[182]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卷二百七十九,列传二十四,诸蛮二,俚,嘉庆六年(1801)刻本。

[18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编著:《民族大家庭》,南海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02页;《俚人消失到哪里去了?》,见高州市冼夫人研究会编《冼夫人研究》,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82页;《台湾概况》(1987年),见施联朱著《民族识别与民族研究文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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