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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宪政运动的理论框架与第一部宪法的发布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米克·凯末尔与穆斯塔法·法兹勒等人在伦敦、巴黎和日内瓦从事政治活动,创办报刊,发表时局评论,阐述青年奥斯曼党的思想纲领,反对奥斯曼政府的专制统治。青年奥斯曼党阐述的政治思想,提供了宪政运动的理论框架。立宪会议包括28名成员,其中政府官员16名,欧莱玛10名,军官2名。同年12月,奥斯曼帝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即1876年宪法正式公布。

土耳其宪政运动的理论框架与第一部宪法的发布

青年奥斯曼党(Youth Ottoman Party)亦称奥斯曼青年党,形成于坦泽马特时代后期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是奥斯曼帝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现代意义的政治组织,其社会基础来自具有世俗教育背景和现代自由理念的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青年奥斯曼党具有泛奥斯曼主义的思想倾向,抨击花厅御诏和坦泽马特时代的世俗化改革屈从西方列强的压力、背离伊斯兰教的信仰和出卖奥斯曼帝国的主权,进而试图突破坦泽马特时代的政治框架,倡导宪政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强调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与西方现代文明之间的包容性,强调伊斯兰国家理论与西方自由主义的结合,主张通过君主立宪实现苏丹制与民众政治参与的结合,通过宪法的方式限制官僚机构的权力和保护民众的利益,将选举产生的议会作为实施宪法和实现不同米勒特之政治联合的必要载体,呼吁保卫奥斯曼帝国的领土、维护奥斯曼帝国的统一和重振奥斯曼帝国的辉煌。

纳米克·凯末尔(Namik Kemal,1840—1888)出身奥斯曼帝国的贵族家庭,曾经担任报刊撰稿人,后来由于与政府不睦而一度流亡欧洲。纳米克·凯末尔作为青年奥斯曼党的代表人物,崇尚法国近代政治文化,深受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影响,持自由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政治立场,反对坦泽马特时代的苏丹热衷于模仿西方体制和强化独裁统治而无视奥斯曼帝国传统和伊斯兰教信仰的新政举措,强调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与早期伊斯兰教的政治理念具有一致性,倡导回归伊斯兰教的政治原则和民众主权的政治理念,主张制定宪法和实行选举,建立代议制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纳米克·凯末尔声称:“人民的主权,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它是由每个个人天然具有的独立性中必然会产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是他自己那个世界的皇帝”,[1]“我们唯一真正的宪法是伊斯兰法典……奥斯曼帝国是建立在宗教原则之上的,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国家的政治生存将处于危险之中”。[2]

纳米克·凯末尔

1865年,纳米克·凯末尔等人建立秘密政治组织,名为爱国主义联盟,亦称青年奥斯曼党。此后两年间,青年奥斯曼党的成员达到数百人,其中包括奥斯曼帝国王室成员穆拉德帕夏(Murad Pasha)和哈米德帕夏(Hamid Pasha),以及埃及统治者伊斯玛仪帕夏的胞弟穆斯塔法·法兹勒(Mustafa Fazil)。纳米克·凯末尔与穆斯塔法·法兹勒等人在伦敦巴黎和日内瓦从事政治活动,创办报刊,发表时局评论,阐述青年奥斯曼党的思想纲领,反对奥斯曼政府的专制统治。1871年,纳米克·凯末尔等人返回伊斯坦布尔,宣传自由与宪政思想,倡导英法模式的议会制度,屡遭苏丹政府的迫害。青年奥斯曼党的出现,标志着奥斯曼帝国政治生活的崭新模式初露端倪,具有深远的政治影响。青年奥斯曼党阐述的政治思想,提供了宪政运动的理论框架。

坦泽马特时代,最高波尔特即御前会议逐渐上升为奥斯曼帝国的权力中枢,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外交往来则是国家政务的重中之重,外交事务由大维齐尔直接掌管成为惯例。穆斯塔法·雷什德帕夏、卡吉扎德·马哈茂德·福阿德帕夏和马哈茂德·艾敏·阿里帕夏犹如坦泽马特时代推行新政的三驾马车,位高权重,左右政局,力主强化奥斯曼帝国的独裁专制。1867年,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率领包括王子阿卜杜勒·哈米德帕夏和外交大臣卡吉扎德·马哈茂德·福阿德帕夏在内的庞大团队出访欧洲,是为首位出访欧洲的奥斯曼帝国苏丹。

19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穆斯塔法·雷什德帕夏、卡吉扎德·马哈茂德·福阿德帕夏和马哈茂德·艾敏·阿里帕夏相继去世,新兴政治势力遂开始浮出水面,是为宪政改革的重要力量。1873—1874年,安纳托利亚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乡村人口锐减,导致政府税收明显下降,财政拮据。与此同时,基督徒人口居多的巴尔干地区爆发叛乱,波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保加利亚。奥斯曼帝国出兵镇压,大量的叛乱者被处死,时人称之为“保加利亚大屠杀”(Bulgaria Massacre),伊斯坦布尔的苏丹政府因此面临来自欧洲基督教诸国的巨大压力。

1876年无疑是奥斯曼帝国历史上最动荡的一年,相继历经三位苏丹。1876年5月,伊斯坦布尔发生宫廷政变,1876年5月,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被迫退位,曾经参与青年奥斯曼党政治活动、热衷于宪政改革并与纳米克·凯末尔交往甚密的穆拉德帕夏即位,是为穆拉德五世(MuradⅤ,1876—1876年在位)。穆拉德五世即位后承诺颁布宪法和实行宪政,却在1876年9月由于健康原因而被迫退位,阿卜杜勒·哈米德帕夏在宫廷重臣米扎特帕夏等人的拥立下继任苏丹,是为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Abdul HamidⅡ,1876—1909年在位)。

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

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是苏丹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之子,生母是切尔克斯人酋长之女。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幼年在宫廷接受传统教育,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和伊斯兰教知识,亦与伊斯坦布尔的多名基督徒和犹太人交往甚密,通晓法语,钟爱西方音乐,痴迷于西方侦探小说,曾于1867年随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访问欧洲,目睹现代文明,视野开阔。

米扎特帕夏

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即位后,指定青年奥斯曼党的重要成员米扎特帕夏(Midhat Psha)以大维齐尔的身份主持召开立宪会议。立宪会议包括28名成员,其中政府官员16名,欧莱玛10名,军官2名。1876年10月,立宪会议制定议会草案,颁布《临时选举法》。同年12月,奥斯曼帝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即1876年宪法正式公布。1876年宪法的颁布,“至少在理论上标志着奥斯曼帝国从独裁君主制转变为立宪君主制。在奥斯曼帝国六百年的历史上,苏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力,民众分享的政府权力得到承认,尽管这样的权力可能受到种种的限制”。[3]

奥斯曼帝国颁布的1876年宪法以1831年比利时宪法和1850年普鲁士宪法作为蓝本,包括12章119款。1876年宪法规定,成立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上议院议员由苏丹任命,终身任职,下议院议员选举产生,每5万名男性国民选举1名下议院议员,任期4年,上议院议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下议院议员人数的1/3;全体议员必须宣誓效忠苏丹和遵守宪法;内阁提交的法案和预算首先由下议院审议,然后由上议院审议,直至获得苏丹的批准;议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公职。根据1876年宪法,苏丹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免内阁大臣、批准议会制定的法律、统率军队、对外宣布战争与缔结和约;苏丹具有哈里发的身份,是伊斯兰教的保卫者和沙里亚的监护者,处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对任何他人或机构负责。1876年宪法规定,奥斯曼帝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帝国境内的所有臣民皆称作奥斯曼人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等的权利,司法独立,保障人权和人身自由,保护私有财产,伊斯兰教是帝国的国教,其他宗教受帝国政府的保护,土耳其语为官方语言。1876年宪法规定,内阁政府对苏丹负责,首相及内阁大臣由苏丹任免;大维齐尔主持内阁会议,内阁决议须经苏丹批准方可生效。(www.xing528.com)

奥斯曼帝国召开第一届议会

1877年1月,奥斯曼帝国举行第一次议会选举,穆斯林获得71个席位,基督徒获得44个席位,犹太人获得4个席位;苏丹任命26名上议院议员,其中21人为穆斯林。1877年3月,奥斯曼帝国召开第一届议会;同年6月,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宣布解散第一届议会。1877年11月,奥斯曼帝国举行第二次议会选举,穆斯林获得64个席位,基督徒获得43个席位,犹太人获得6个席位。同年12月,第二届议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

1876年宪法的颁布和立宪君主制政体的建立,史称奥斯曼帝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宪政运动。1876年宪法无疑包含诸如自由、平等、选举、议会、司法独立和权力制约等现代政治要素。然而,1876年宪法强调苏丹的权力与臣民的义务,至于苏丹的责任和臣民的权利则缺乏明确的规定。1877年3月召开的第一届议会与苏丹政府处于合作的状态,议长由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提名保守派人士艾哈迈德·瓦菲克(Ahmed Wafiq)担任,议会俨然是苏丹政府的口舌,反对派议员的声音微乎其微。相比之下,1877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议会与苏丹政府之间的关系出现明显的变化;议长由议员选举自由派人士哈桑·法赫米(Hasan Fakhmi)担任,议会讨论具有浓厚的民主氛围,反对派占据议会的多数席位,苏丹政府的诸多政策遭到反对派议员的激烈抨击。1878年2月,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宣布议会休会。

1876年宪法规定,“倘若苏丹解散议会,新的议会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召开”,“宪法条款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中止”。[4]然而,自1878年起的30年间,议会停止召开,宪法如同一纸空文,宪政制度名存实亡,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作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长期统治奥斯曼帝国。宪政运动的发起人和大维齐尔米扎特帕夏遭到撤职流放,1884年死于阿拉伯半岛的塔伊夫。继米德哈特帕夏之后,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于短短6年间任免16位大维齐尔,却不授予大维齐尔以管理国家的实际权力。与此同时,苏丹的宫廷取代大维齐尔主持的最高波尔特,成为奥斯曼帝国的权力中心。最高波尔特下辖警察部、内务部外交部、宗教部、军事部、司法部、财政部教育部、贸易与公共工程部,作为奥斯曼帝国的内阁,处于从属于宫廷的地位,成为苏丹实行独裁统治的御用工具。自塞里姆三世和马哈茂德二世时代开始的旨在强化苏丹统治地位和奥斯曼帝国中央集权的政治理想,在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当政的时代终于成为现实。

作者点评

自15世纪末开始,近代的曙光在亚非欧大陆的西端冉冉升起。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欧洲基督教世界迅速崛起。相比之下,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亚非欧大陆中央地带处于停滞的状态,农本社会长期延续,由此形成与欧洲基督教世界之间的巨大历史落差。进入19世纪,在西方世界的外力冲击下,伊斯坦布尔的苏丹自上而下推行新政,组建新军,改造政府机构,旨在强化中央集权,应对来自西方的威胁,试图延续奥斯曼帝国在亚非欧大陆中央地带的霸主地位,古老的封建帝国开始经历蜕变的过程,现代化的历史帷幕由此徐徐拉开。

【注释】

[1][美]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3页。

[2][美]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土耳其的现代化进程》,张增健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页。

[3]Devereux,R.,The First Ottoman Constitutional Period,Baltimore 1963,p.47,p.59,p.15.

[4][美]戴维森:《从瓦解到新生:土耳其的现代化进程》,张增健等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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