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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及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管制亦是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实现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均从本国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出发,制定了一系列调控本国或成员国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制度。2008年7月底,世贸组织多哈回合2008年谈判以失败告终,再次引起人们对WTO议题的热烈讨论。针对WTO新形势,面对我国外贸战略亟须转型的现状,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观点。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及成果

五年来,关于研究对外贸易法的主要著作有:《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3],该书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与发展,特别介绍了专利权版权滥用的起源和发展,考察了美国法院对版权滥用的态度,进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判断标准和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阐述,文中还参考了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立法的实证研究,对我国规制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提出了建议。《WTO贸易与环境法律问题》[4],内容以WTO体制为考察中心,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究在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WTO的态度和发展趋势,尤其是通过对WTO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案例的分析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WTO体制的完善和进步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而增进人类的福祉,有利于人类的长远发展。《WTO与中国:法治的发展与互动》[5],内容为WTO作为普遍接受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WTO成员,两者法治的发展与互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0年10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在南京联合举办了“WTO、法治与中国——中国加入WTO十年专题研讨会”,集中探讨有关WTO与中国法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成果甚丰。本书以该研讨会的主要交流成果为基础,汇集了26篇代表性论文,力图反映“中国与WTO:法治的发展与互动”这一重要主题。蔡春林的《国际贸易摩擦新问题及中国对策研究》[6],内容包括了国际贸易摩擦发生的时代背景;中国面临的传统国际贸易摩擦;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新问题;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对贸易摩擦新问题的策略等内容。宋利芳的《WTO框架下的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7]涉及金融货币融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现代经济的核心就是金融。当资金融通活动跨越了国界,便成为国际金融。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国际金融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一方面,国际金融活动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使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最优配置,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金融领域的剧烈波动也给各国的宏观经济和微观主体带来了各种风险。甘瑛的《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研究》[8],其内容认为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规则范围非常广,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的诸多协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本书在全面分析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框架整体基础上,将补贴规则与反补贴规则作为两条主线,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A)这个核心协议为基点,以WTO典型案件实证研究为参悟;以主要WTO成员最新补贴通报研究为世界补贴状况考证;以多哈回合相关修改建议为预期,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与实践及其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细致和全面化的研究和论述。

米家龙、侯杰、郭双焦的《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完善研究》[9],对WTO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为WTO反倾销制度与中国反倾销制度之完善;中篇为WTO反补贴制度与中国反补贴制度之完善;下篇为WTO保障措施制度与中国保障措施制度之完善。本书在分析了中国现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完善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政策建议,从而促进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的发展,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中国在WTO框架内的合法权益。吴伶俐的《WTO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10],内容包括引起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本国经济和市场的保护,它是通过国际贸易的管制手段来实现的。国际贸易管制是指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为了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目的,通过国内立法或缔结国际条约,限制外国或非成员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的法律制度。国际贸易管制亦是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实现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均从本国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出发,制定了一系列调控本国或成员国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属强制性规范,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必须予以遵守,并不得在其合同中加以变更或排除。从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有国家、居民之间的产品交换,就有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只不过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管制的宽严有别罢了。

曲如晓的《WTO框架下的贸易壁垒及应对机制研究》[11],内容认为WTO自成立以来,在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协调各国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WTO历经九轮谈判,不断削减和拆除贸易壁垒,为促进贸易自由化、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了很好的协商平台。但是从目前情况看,WTO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国际贸易壁垒的存在和影响。单一的《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12],本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法律问题,深刻剖析了WTO相关案例及各成员方同内法律实践,并结合全球反补贴最新动向,对成员方实施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评述,对中国国际贸易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对政府、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应对反补贴调查,各级政府制定财政和产业政策,大学、科研单位等机构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均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务参考价值。

贺小勇的《WTO新议题研究:中国外贸战略转型的法律思考》[13],该书立足于WTO新的发展形势,以WTO新议题为研究对象.揭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环境贸易领域中诸多争议存在的原因与解决办法。2008年7月底,世贸组织多哈回合2008年谈判以失败告终,再次引起人们对WTO议题的热烈讨论。在新的形势下,WTO有很多新的议题需要解决。针对WTO新形势,面对我国外贸战略亟须转型的现状,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观点。朱京安的《中国外贸法律制度变迁研究:以制度主义为视角》[14],内容涉及中国外贸法律制度变迁经历了闭关锁国、改革开放和日臻完善的发展阶段。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其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诸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比如,外贸法律制度在供需关系、交易费用、制度功能以及绩效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进,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立法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执法和司法效率低下;守法的成本过高等。这些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有体制原因,也有非体制原因;有内因,也有外因。要完善中国外贸法律制度.一是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研究方法,转变传统的法学研究观念和思路;二是在执法、司法领域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运行体制、高效的执法司法程序、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及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三是在中国外贸法律制度未来路径变迁的轨迹上,要避免外贸法律制度变迁走向“锁定”,学会在国际游戏中通过多方博弈获取最大利益。陶林的《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研究》[15],内容论述了保障措施制度与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一起被称为贸易救济的三大制度,简称“两反一保”制度。传统意义上,保障措施制度只是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但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将保障措施制度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本书就是专门探讨建构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一本专著。在对国际服务贸易与保障措施制度进行历史回顾与理论界定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及其安全保障问题;并展开对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建构,包括其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以及紧急保障措施在不同服务提供模式下的适用;最后就建构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www.xing528.com)

毕莹的《倾销:反倾销法抑或竞争法[16],本书从历史渊源出发,跟随反倾销制度的发展,探究其长久以来“不证自明”之前提的真实性——“倾销有害”,在明确其与竞争法的相关性后,结合传统的和新的“重度使用反倾销者”两方面实践,以比较的方法全面探讨将“倾销”置于竞争法而非反倾销法之下的优势,同时梳理及剖析反对该取代的主要理由。最终得出:以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为基准的各国反倾销规则应最终为日益发展并相互融合的各国竞争规则以及有关掠夺性价格歧视的国际统一竞争协议所取代。为逐步达到该目标,更多的可行性方案应自双边和区域展开。钟根元的《反倾销下对外直接投资和商品出口研究》,[17]本书主要研究在国内外企业以利润最大化、国内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假设前提下,在不同信息条件的假设条件下,运用经济学博弈论等有关原理确定涉及出口国企业、国内企业及国内政府双方或多方博弈的出口国企业面对国外政府的反倾销应该如何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和商品出口策略,以及商品出口如何定价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生产要素如何选择等问题。付荣的《反倾销法实质性阻碍认定研究》,[18]内容涉及反倾销法作为WTO的合法例外规则,其并不是规制一般的倾销行为,而是规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反倾销法的根本目的是为受到进口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提供贸易救济,一进口国如果要对某以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除了要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认定该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后果。因此,损害在反倾销法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良好的损害规则一方面可以很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又可以限制反倾销法的滥用,该规则的设置体现了贸易保护理念与自由贸易理念的折中和平衡。反倾销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政治甚至伦理问题;是一个规则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因此,对于反倾销法中一个微小但又重要的规则——实质性阻碍问题,本书综合运用了下列研究方法,采取了经济分析方法、伦理学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

孙法柏的《WTO与国际经济法[19],该书结合经济、贸易、税收等法律制度,重点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与国际经济实务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货物买卖与贸易支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为适应入世需要,专章介绍了WTO相关规则,并将部分内容穿插于其他相关章节中。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工具。张晓堂的《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20],内容介绍清朝没有以对外贸易法或海外贸易法命名的专门规范与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但《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及事例、各部院则例、皇帝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敕诏谕旨和经过皇帝御批的对外贸易章程规条等法律文献中具有非常丰富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及相应制度的内容,各种法律文献之间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在对外贸易法制建设中被锤炼成为一个主旨、立意和原则清晰的法规体系。清朝建立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在中央政府所设立的礼部、户部、兵部、理藩院均有一部分管理对外贸易的职能。在户部之下设立专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和征收关税海关,海关监督由户部提名经皇帝批准,同时也接受地方督抚的监督甚至直接由督抚兼管。清朝政府坚持传统的朝贡体系,使外交与外贸高度统一。清朝政府还建立了洋行制度,通过控制行商来控制对外贸易。清朝初年曾经在东南沿海广大地区实行海禁,民间对外贸易几乎完全断绝。康熙统一台湾后开海设关也仅仅是极其有限地允许对外贸易。它高度控制朝贡贸易,高度控制外商来华贸易及其在华的一切活动。对中外贸易的区域、商品、船舶、商人、货币、经营等均规定了越来越苛刻的限制。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残成为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基本特征。徐淑萍、汪金兰等《中国对外贸易摩擦与救济措施法律问题研究》[21]本书内容: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地位日益提升。入世后的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中国所面临的对外贸易纠纷问题也日益严峻,该书针对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焦志勇《中国外商投资法新论》[22],反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与此同时,本书也反映了近十年来作者在理论教学和科研实践过程中一些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诸如关于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建立与完善进程的影响、关于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关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享有“国民待遇”问题、关于法人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制”亟待改革问题、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外资非正常撤离”法律责任的问题、《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颁布的重要示范意义、关于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均提出了自己深入的思考与有益的建议。刘亚军的《中国反倾销产业保护效果的法经济学分析》,[23]本书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反倾销产业政策的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殷梅的《涉外经济法》,[24]主要涉及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对涉外经济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徐昕、张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25],本书共四章节,内容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双重属性法理研究、国际法渊源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取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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