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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东湖自贸区条例》释义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第1款规定示范区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的在于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本款中的产业,是指《条例》第15条规定的重点发展和加快发展的产业。上述产业政策是实施《条例》的重要支撑,从不同层面上对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东湖自贸区条例》释义

【原文】示范区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省、市人民政府支持管委会采取措施,引进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领军企业。

【释义】本条是对示范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示范区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的在于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本款中的产业,是指《条例》第15条规定的重点发展和加快发展的产业。为了支持重点发展、加快发展的相关产业,管委会相继颁布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2〕20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4〕179号)等产业相关政策。对上述产业政策,管委会在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新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2015〕11号)等产业政策。上述产业政策是实施《条例》的重要支撑,从不同层面上对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计10条,对光电子信息产业给予政策优惠。该意见规定:“设立2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和引进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军企业;加快培育光电子信息中小企业;支持建设光电子信息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光电子信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创造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加快光电子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光电子信息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开展多渠道融资”(第2~10条)等措施。此外,管委会制定了实施细则,对于重点支持的领域、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对在政策效力期间内企业新取得的各类资质进行奖励或补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补贴比例进行了细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共10条,适用于在示范区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了积极支持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集成电路(IC)设计和服务外包企业,示范区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培养、资质认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并给予企业以各种补贴等规定(第2~10条)。同时,管委会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说明了这些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支持对象、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的职责、对企业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支持、对企业各类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阐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4〕179号)共14条,适用于在示范区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服务、生物制造、医学健康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销售的企业及机构。首期设立10亿元的东湖高新区生物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直补、拨改投、拨改贷等方式引导各类资金投入生物健康产业;对于产业内的企业给予各种奖励与补贴;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健康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2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示范区生物企业新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阶段性奖励;对于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的国际药品生产规范(GM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奖励等(第2~14条)。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管委会制定了该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重点支持的领域、享受政策的条件、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0条,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通过科技创新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文化创意、设计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和影视、数字教育和出版、新媒体信息服务、光影互动体验等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色产业领域。示范区通过设立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的文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文化科技产业的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等,推动文化科技产业加快发展(第2~10条)。(www.xing528.com)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3条,适用于区内企业。这里的智慧家庭企业是指从事智慧家庭网络运营、智能终端及数字化家用电子产品研发制造、智慧家庭应用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第1条)。对于智慧产业发展,示范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智慧家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2条)、奖励智慧产业项目、补贴核心技术、鼓励股权融资、支持建立智慧家庭体验中心、鼓励相关技术联盟等开展技术服务以及鼓励智慧家庭产业园建设、投资基金设立、债券发行等(第2~11条)。

在支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示范区重点支持领军企业,大力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形成独具特色的“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支持模式:

在支持领军企业方面,管委会为深入推进“领军企业推进计划”,颁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武新规〔2015〕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共5条14项,适用于区内企业。这里的“领军企业”是指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发展方向,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企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领军企业,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有效期3年。各部门、各园区办对领军企业在企业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市场开拓、政府采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领军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单户领军企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第4条)。

在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方面,认定和培育“瞪羚企业”是示范区创新发展的特色。“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5〕5号)的规定,凡是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发展方向等三项条件的企业(第4条),经规定程序公开认定后,按照动态化管理、公开遴选、一年一认定、一年一授牌的方式(第3条),由管委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予以费用补贴;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驻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8条)。

本条第2款规定了省、市人民政府支持管委会采取措施,引进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领军企业。

湖北省支持管委会采取措施,引进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领军企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4〕4号)第4条第2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批复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45号)第7条第2款有关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的规定上。武汉市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发〔2010〕4号)第7条第2款、《武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批复的实施意见》(武政〔2012〕179号)第8条第2款有关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的规定上。税收优惠和税收便捷服务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国税〔2013〕49号)、《武汉市地税局关于支持和服务东湖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武地税函〔2010〕130号)的规定上。

通过管委会在创新能力建设、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发展和加快发展产业的扶持,深入实施“领军企业推进计划”,示范区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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