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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到译者:关于经典精神分析的社会学研究最新发现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者本人的主张:弗洛伊德科学与艺术弗洛伊德一直宣称自己的工作是科学。在早期,这一宣称有着鲜明的自然科学的内涵。弗洛伊德在这部作品的序言中做了一个在后来的精神分析史上非常著名的陈述,这一陈述堪称弗洛伊德的自我辩护:他所从事的是一种自然科学的工作,并遵循了一名科学工作者的职责。

作者到译者:关于经典精神分析的社会学研究最新发现

本书的工作不仅限于指出这一翻译问题,而是要去提问:我们如何理解这一系列的变化?英译本的问题,仅仅是出于译者本人的理解和主张,还是要更为复杂一些?需要指出的是,标准版译文集的翻译和出版过程,并非仅仅出自斯特拉齐夫妇之力。所以该翻译受到的影响,显然也不局限于一种。我们需要考证一下翻译的过程,以帮助我们理解英译本的问题。通过考证我们将会发现,把翻译的问题仅仅归于斯特拉齐夫妇,哪怕再加上安娜和琼斯,也并不公平。

作者本人的主张:弗洛伊德科学艺术

弗洛伊德一直宣称自己的工作是科学。在早期,这一宣称有着鲜明的自然科学的内涵。众所周知,除了达尔文进化论之外,弗洛伊德早期的工作深受恩斯特·布吕克(Ernst Brück)在生理学研究中的物理主义主张、赫尔姆霍茨(Hermann Helmholtz)的生理学以及能量守恒定律等学说的影响。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表现,是他在1895年尝试写作的未发表作品《科学心理学大纲》(Entwurf Einer Psychologie/Project For a Scientific Psychology)。这部作品的题目已经表明了弗洛伊德对于自己工作的界定。1895年10月2日,弗洛伊德在给他早期挚友弗里斯(Wilhelm Fliess)的信中兴奋地谈起了这部作品:“一切似乎都配合无间,齿轮啮合,给人的印象是,好像一部机器会自动运转了。神经元的三个系统,量的自由和约束,原发性和继发性过程,神经系统的主要核心与倾向,注意与防御的两个生物学原则,质的指征,显示与思想,精神性欲状态,抑制(repression/Verdrängung)的决定作用,以及最后,作为知觉功能的意识的决定因素——这一切都配合无间而且将继续配合下去……”[33]在这部作品中,弗洛伊德尝试运用赫尔姆霍茨的生理学概念,将生理学与心理学联系起来。然而这一努力并未成功。一个多月之后的11月8日,他在给弗里斯的信件中沮丧地说,自己无力解决这一复杂的精神能量问题。随后他将此稿搁置,且欲加以焚毁。[34]不过,弗洛伊德并未像对待众多其他手稿一样,真的将其焚毁,而是一直保存下来。该手稿在1950年被发现并得以发表。考虑到弗洛伊德一直有着焚毁自己手稿的习惯,他保存该手稿的举动本身已经表明了对于它的态度:放弃此稿,并不能够证明他放弃了文中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心理学设想。相反,弗洛伊德后来的许多重要著作,如《癔症研究》《释梦》《性学三论》《超越快乐之原则》《自我与本我》等作品中的一些理论框架和重要概念,均能够在这一文稿中找到根源。[35]在1938年所完成的最后一部作品《精神分析纲要》中,弗洛伊德依然使用了“自然科学”这个概念,并认为精神分析对于无意识的讨论,意在使得它“具有与其他自然科学(Nature Science/Naturwissenschaft)一样的地位”[36]

在《科学心理学大纲》这部作品中,弗洛伊德开宗明义:“我的意图在于提供一种可以成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37]随后,他从定量概念出发,向我们提供了一种堪称具有纯粹自然科学性质的个体精神模型:从将神经元的兴奋视为一种量的流动开始,一直推演到定量心理学(quantitative psychology)意义上的意识现象。在这部作品中,弗洛伊德理解的科学概念,的的确确是纯粹意义上的自然科学。

然而,正如该文未能完成和发表一样,弗洛伊德早期将精神分析视为纯粹自然科学的道路,并未走通。尽管他毕生都在宣称自己的工作是一种科学,然而这一关于科学的理解,却在后来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只是我们需要注意,在他后来对于精神分析的理解中,一直都存在着自然科学的成分。这一方面是出于纯粹性质的考量,也就是说,在弗洛伊德看来,精神分析的确带有自然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则与他本人的工作所受到的指责以及他捍卫精神分析的意图有关。在这一方面,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更像是一种自我保护性质的“铠甲”。这一点非常典型和清晰地表现在了“多拉”案例中。

在其“多拉”的案例中,弗洛伊德极力表达了科学化和专业化地处理他与患者之间关系的倾向。不过,细读文本就会发现,这一表达的内容极为丰富,我们需要仔细体会其多重意涵。

1900年10月,弗洛伊德开始治疗多拉,并在大约三个月后,即12月底结束治疗。“多拉”这个案例史,全名为“关于一个癔症案例分析的片段”,完成于1901年,并在经历了四年的反复修改和投稿方面的犹豫之后,在1905年发表。[38]在这期间,除了弗洛伊德本人对案例内容的主动修改之外,学界的疑虑甚至是敌意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标准版译文集的相关“编者注”说,这个案例“曾被首先寄至《心理学与神经学杂志》(Journal Für Psychologie und Neurologie)。然而,显然是由于文本违背了医疗裁量权(medical discretion),编辑布劳德曼(Brodmann)将其退稿。这一决定可能对弗洛伊德影响颇大”[39]

这一影响明显体现在该案例的写作中。弗洛伊德在这部作品的序言中做了一个在后来的精神分析史上非常著名的陈述,这一陈述堪称弗洛伊德的自我辩护:他所从事的是一种自然科学的工作,并遵循了一名科学工作者的职责。

在该序言的第一段,弗洛伊德明确地说:“在开始本案例史之前,我必须通过本篇序言,来证明我所采取立场的正当性,同时避免各位读者对本案例史产生过高的期望。”[40]

这一立场是什么呢?他接下来集中阐述了自己面临的一个两难困境:对于“科学”的职责,亦即通过发表案例来为科学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与保护患者隐私之间的两难。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这是医生这种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他认为:“医生所承担的职责,不仅在于个体病人,也在于科学(science/Wissenschaft)本身。”[41]为了能够兼顾这两个方面,弗洛伊德在文本中做了充分的匿名化工作,同时言明,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才在四年之后“得知患者的生活已经发生了变化”,且这一变化足以保证案例的发表不会对患者产生影响,才将其发表。[42]此外,弗洛伊德还有意“将这一案例发表在纯科学技术的期刊上”[43],以便“进一步保护患者”,并且随即保证说,哪怕患者本人看到了这一作品,也会发现这一案例并没有篡改任何真实的内容,并且也会感觉到这部作品对她的保护非常周到,以至于“她或许还会自忖,除了她自己,又有谁能从中发现,她就是这篇论文的主角呢?”[44]

然而,这一强调有点欲盖弥彰。一方面,弗洛伊德在这里的行为明显泄露了他的本意:强调案例写作的科学性,乃是为了保护女主角的隐私。而另一方面,在接下来的段落中,弗洛伊德带着明显的恼怒情绪写到了维也纳的知识界对他的敌意或者戏谑。总而言之,这里的知识界并没有将他的工作视为严肃认真的科学研究,而他要对这些学者进行认真的还击:

我注意到——至少是在这座城市里[45],有许多心理学家(尽管这看起来有些恶心),在阅读这类案例史的时候,选择将其视为供他们私下娱乐的真人小说(roman à clef),而非对研究神经症的精神病理学的贡献。我可以向这类读者保证,我今后发表的每一份案例史,都将采取类似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回击他们的聪敏——哪怕这会在选择材料方面,给我带来额外的限制。[46]

确实如此。弗洛伊德此后几个大的案例史,包括小汉斯、狼人和鼠人,都采取了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这也确实给他的写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因为在这些案例中,许多关键性的线索往往与患者的名字和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信息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因此与治疗工作紧密相关。弗洛伊德为了避免泄露患者的真实信息,在处理这些关键部分的时候经常大费周章、煞费苦心。

就“多拉”这一案例来说,弗洛伊德认为,这是他第一篇“既通过了医疗裁量权的要求,又免遭恶意环境之影响的”案例史。[47]接下来,弗洛伊德开始直接面对和处理他所遭受的另外一个攻击,那就是:精神分析将诸多发现都归结于和性有关的因素,这只能表明他本人是一个道德卑下的流氓,是一个“窥阴癖”患者,他的工作,实际上是对女性的性骚扰,而他的写作则无异于色情文学

行文至此,弗洛伊德恼羞成怒,并尽力为自己辩护。弗洛伊德并未否认精神分析的工作会涉及性的因素,然而他通过将这一工作命名为“科学”来捍卫自己。也就是说,在他的工作中,性是研究对象,除此绝无他意。而恰恰因为这样,他才能够做到和患者开诚布公地讨论性的问题。他说:“在本文中,我尽量坦诚地讨论性的问题,用确切的概念来称呼性生活中的各类器官及其功能。”[48]确实如此。在案例史中,弗洛伊德会用“纯科学”的术语来称呼各种性的器官与行为,以此来保证治疗和研究过程中的科学性和道德性——这二者在这里非常严密地结合在了一起,既成为弗洛伊德用以保护患者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了弗洛伊德自我保护的武器。然而弗洛伊德随即表明了他在这一“科学研究”中的坚持。他说:“心地纯良的读者将会从我的记述中发现,我并不会因为所面对的是一位年轻女性,就拒绝使用此类语言来展开相关话题。”[49]弗洛伊德强调“年轻女性”这一特质,是因为这一点特别容易使得读者联想到“诲淫诲盗”式的治疗并以此来攻击他。所以,他在此随即强调了自己的科学家身份,只不过这一次,他借用的是“妇科学家”(gynaecologist)这个与精神分析其实并不算近的身份:“那么,我也要为此而进行自我辩护吗?我只愿申明作为一位妇科学家的应有权利——甚至是更为谦卑的那些权利。”[50]这些权利指的当然就是作为一名科学家,要求面对事实本身,以客观冷静的态度来将研究对象视为研究对象,而不虑及任何其他方面意涵。[51]在强调了这一点之后,弗洛伊德接下来不无悲愤地说:

只有极少数性情乖张、有意作对的淫秽好色之徒,才会把此类谈话想象成为一种激发或者满足性欲的有效方式。至于其他方面,我愿意用如下的引言来表达我的意见:

可悲之处在于,在科学工作中必须做出此类声明和宣言;但是不要为此而指责我,请责备这个时代的风气;正是由于这种风气,我们今天才走到了此种地步:任何严肃意义上的书籍都无法幸存。[52]

这段文字所代表的弗洛伊德的际遇和他自己对此种人生际遇的情绪,贯穿了他的一生。我们由此看到,弗洛伊德强调其工作的科学性,并不仅仅因为他的工作确实存在着此种属性,更因为他的工作所面临的敌意环境,使得他不得不强调其作品中的科学性。因为这一科学性,意味着“客观性”和“道德性”。他需要通过科学性来表明自己的工作与流俗意见中对他工作的印象,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好像一名妇科学家,虽然工作是研究女性的身体,却既不会因此而获得欲望上的满足,也不会由此来对他人诲淫诲盗一样。然而,这一强调,并不意味着科学性或者“自然科学性”是其工作的唯一属性。虽然强调科学性是这篇序言最为重要的意图,但是在正文开篇后,弗洛伊德似乎就忘记了外部环境的困扰。在开始介绍他的精神分析工作时,他引用了歌德在《浮士德》中的一句诗来描绘:

这不仅仅需要艺术与科学,

这一工作还需要有耐心![53]

弗洛伊德在这里强调的耐心,是指精神分析需要耐心细致地深入癔症的所有细节和治疗的谈话内容中去,从病症进入到日常生活,以此来理解癔症。但是在强调耐心之前,他已经明确将精神分析视为同时兼有“艺术”和“科学”这两个特征了。

在“多拉”案例发表后的第8年即1913年,弗洛伊德发表了一部关于《精神分析之兴趣》(Das Interesse an der Psychoanalyse)的作品。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颇为有趣的是,在英译本中,这一作品的标题被加上了“科学”一词,直接改为“精神分析对于科学兴趣的宣称”(The Claims of Psychoanalysis to Scientific Interest)[54]。在从《科学心理学大纲》到 1913年这将近 20年的时间里,以及在此后的岁月中,弗洛伊德一直不断地在强调和重申精神分析是一种用来治疗神经症与精神症的“医疗”手段或技术[55],然而与此同时,他也不断在强调,精神分析是一种科学。[56]不过,在这一思想历程中,弗洛伊德对于科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前所述,精神分析在被提出后受到了强烈的抨击和反对,而且此种反对之词从未伴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精神分析而减轻。弗洛伊德也一直在澄清,为自己进行辩护和反击。他的陈述也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发生了变化。以《精神分析之兴趣》一书为例。他在其中表明,他对于“科学”(Wissenschaft)这个概念的理解,绝非仅仅是自然科学式的医学。尽管医学知识对于精神分析来说非常重要,然而他更关注的是具有“科学综合”性质的其他的领域和知识。[57]弗洛伊德以各种“失调”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他认为,诸如口误、失语和遗忘等这些被其他种类的科学视为组织失调或者精神机制失调的案例,以及正常人的梦等现象,在精神分析看来,都有其“纯粹心理性质”,并且可以“被置入已知的心理事件链条中”[58]。换句话说,弗洛伊德引入了理解这些现象的更广泛路径:他从灵魂的“病理现象”和“正常现象”这两个领域各自入手,发现它们有着同样的规律,遵循了同样的规则。[59]随后,弗洛伊德以正常人群中的失调现象(如暂时性遗忘)和梦为例,进一步说明这些现象都是有意义、有“意图”(intention)的。这与精神分析在研究“病理现象”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发现,如出一辙。在这一基础上,弗洛伊德表明,他的“科学”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并不相同。在回顾其工作时,弗洛伊德说,他的工作“使得精神分析首次与官方科学(official science/offiziellen Wissenschaft)相冲突”[60]。这一官方科学即自然科学。他接下来说,医学研究将梦视为一种“纯粹的躯体现象”(somatic phenomena)[61],而精神分析则不同。精神分析将梦视为“具有意义和目的的心理行动进程,且在主体的灵魂生活(Seelenleben)[62]中具有其位置,并因此而不再被视为奇怪、杂乱和荒谬的”现象。[63]熟悉《释梦》一书的人都知道,这是弗洛伊德在《释梦》开篇即确立的立场。这一立场,与当时医学科学的观点完全背道而驰。然而这确实是弗洛伊德探究和理解梦,并且由此理解人之“灵魂”的道路[64],同时也是弗洛伊德毕生工作的基础,因为对于梦的研究帮助弗洛伊德发现了无意识的存在,而且对于理解人这一主题来说,该存在要比“意识”这个概念更为重要。这正是弗洛伊德常常说的“深度心理学”的开始。与前面的工作相呼应,弗洛伊德发现,从这一对于梦的研究中所发掘出的灵魂运作机制,也同样存在于对神经症的理解之中。意即梦被视为“所有心理病理结构的正常原型”[65]。从这一思路可以看出,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中所理解的科学,与当时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并不相同,甚至大异其趣。然而他依然坚持自己的工作是科学。在《自传研究》中,弗洛伊德表明,他的精神分析工作与其他科学一样,都是来自“长期、耐心和客观公正的工作”[66]。然而,在这些特征之外,他对于科学的理解,早已经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科学”不一样了。(www.xing528.com)

在这部作品中,除了讨论精神分析与心理学之间的异同,弗洛伊德还讲述了精神分析对于其他各种“科学”的兴趣。通过与语言学哲学、生物学、生命史和文明史美学以及社会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比较与关联,弗洛伊德逐一阐述了他眼中精神分析的不同侧面。在科学的面向之外,精神分析同时还是一种诠释或者翻译的艺术或手艺,例如,释梦就是将梦的语言翻译成为日常语言。与一般意义上的医学科学研究不同,精神分析要将症状置于患者的生命历史中去加以理解,正如可以将一个人的学术工作与其生平联系起来进行理解一样。实际上,不仅是这一文本,从《释梦》及其后的诸多研究,如关于“笑话”的研究中,弗洛伊德都已经表明,精神分析作为一种科学,已经不仅仅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科学了。

在现实行动中,弗洛伊德也很早就表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从1902年开始,一批年轻人陆续跟随弗洛伊德学习精神分析。在这批年轻人中,除了医生之外,许多人来自其他行业。弗洛伊德认为这一点表明,精神分析很早就具有了扩展到自然科学领域以外的可能性:“认识到精神分析重要性的教育者们:作家画家,以及其他人。”[67]而在这些人之中,将精神分析应用到神话学、神学、宗教、历史和社会之分析领域的工作,则从1908年就开始了。[68]到了1914年,在回顾精神分析运动历史的时候,除了将精神分析继续界定为科学,弗洛伊德还明确将其视为一种“新的艺术”。[69]

这一清晰的界定一直存在于此后的写作之中。1923年,弗洛伊德为《性学手册》(Handwörterbuch der Sexualwissenschaft)写作了两个百科词条,其一为“精神分析”。在这一正式解释中,他明确界定,“精神分析作为一种诠释的艺术”(Die Psychoanalyse als Deutungskunst)[70]。此外,在1925年的《自传研究》中,他也明确说,“分析的工作包括了一种诠释的艺术”[71]。而另一方面,他并没有放弃对于精神分析同时是一种科学的界定,并且不断对“科学”这一概念提出自己的理解。例如,在这一词条中,他说精神分析作为科学,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获得关于现实某一部分的稳定清晰的观点”[72]

弗洛伊德对于科学的复杂理解一直持续到他生命的最后时期。在写于1938年、发表于1940年的《精神分析纲要》一书中,弗洛伊德依然坚称他的工作是一种科学,只不过与其他的科学有所不同。他说:“每一种科学都是基于从我们的心理机制这一中介而来的观察与经验。不过由于我们的科学就是将这一机制作为研究主题,所以这一类比就到此为止了。”[73]这一科学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其研究对象不仅仅是研究对象,不能采用诸如其他科学的那种研究方法来从事研究。对于这一最终判断的解释,我们大概可以回过头来,从他在20多年前所做的演讲中找到支持。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引论》中向听众介绍精神分析关于梦的研究之前,首先比较了其他的科学和精神分析这种科学对于梦的不同态度:

事实是:对于梦的兴趣逐渐降级而至与迷信相等,仅被保留于那些未受教育的阶层之中。到了今天,释梦术愈趋愈下,沦于只想从梦中求得彩券中奖的数字了。而另一方面,今日精密的科学(exact science/exakte Wissenschaft)又常常以梦作为研究的对象,但是它唯一的目的在于阐明生理学的理论。[74]

这一说法基本可以解释弗洛伊德对精神分析的理解,即一方面,精神分析要从被其他科学所摒弃或忽略的日常“琐碎之事”入手来理解人;另一方面,充分注意到这一理解,则不能以简单的主客二分方式来进行,而是要充分反思自己的思考所具有的局限性,如此才能达到“深度的”心理学。在《自传研究》中,在回顾其毕生研究历程时,弗洛伊德如此定位精神分析与其他的精神科学之间的关系:

精神分析不再是精神病理学(psychopathology)方面的辅助科学,而毋宁说是一种全新的和更为深刻的灵魂学问(science of the mind/Gründlicheren Seelenkunde)[75]的起点,对于我们理解正常人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他的假设和发现可以被用于灵魂与精神所发生活动的其他领域(other regions of mental happening/andere Gebiete des seelischen und geistigen Geschehens übertragen)[76];在它面前,打开了一条道路,通向远方,通往那些人类普遍关心的领域。[77]

从作者到译者和受众

对于翻译过程的考察首先必须要明白一点:这一译本的批评者,需要有足够的勇气来提出自己的发现。这一判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标准版的主编以及主持翻译者斯特拉齐,曾经是弗洛伊德的紧密追随者,而且弗洛伊德也表示过对其工作的信任。而协助其进行英文标准版译文集编辑工作的,是弗洛伊德最为心爱的小女儿和选定的精神分析继承人安娜·弗洛伊德。

在标准版译文集背后厄内斯特·琼斯与斯特拉齐之间关于标准化术语的故事,里卡尔多·斯泰纳(Riccardo Steiner)曾有详尽的记述与讨论。[78]在标准版译文集中所采用的翻译概念,大部分来自厄内斯特·琼斯的工作。琼斯是在1908年参与弗洛伊德和布里尔对于弗洛伊德作品英译本问题讨论的三人之一。可以说,琼斯的工作极具权威性,而标准版译文集的出炉从始至终都是在琼斯的“呵护”之下进行的。甚至连“标准版”(Standard Edition)这一概念,也是首先出现在琼斯1920年1月27日写给弗洛伊德的信件中的。[79]不过,如果将标准化的概念术语仅仅归于琼斯一人之功,也并不属实。弗洛伊德最早的英文译者布里尔在1909年翻译出版《癔症研究》的部分内容,以及此后翻译的《性学三论》与《释梦》中,都已经采用了那些后来被定为标准译文的术语,如“the ego(das Ich)”“the unconscious(das Unbewußte)”“displacement(Verschiebung)”“condensation(Verdichtung)”“resistance(Abwehr)”“repression(Verdrangung)”,“libido(Libido)”“Instinct/impulse(Trieb)”“Seele(mind/soul)”等。在此之后,其他一些重要的英文概念也很快在布里尔、琼斯与普特南(James Jackson Putnam)等早期译者的翻译作品中出现,如“homosexual”“heterosexual”“oral”“anal”“fixation”“perversion”“sado-masochism”“narcissism”等。此后斯特拉齐的工作,不过是沿用了这些译文而已。根据斯泰纳的统计,在1924年由琼斯主持出版的标准版术语汇编中,90%的英文词汇是在1908年至1910年之间采用的,而译者基本都是琼斯和布里尔。[80]

译者斯特拉齐夫妇虽然在很多地方不同意琼斯的翻译,但最后还是使用了琼斯的术语。这其中,除了斯特拉齐几乎相当于琼斯的学生这一身份地位的差别之外,还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斯特拉齐与琼斯在弗洛伊德的英译本属性方面观点一致。他们都认为,弗洛伊德的作品应该属于科学而非人文范畴的工作。所以,采用科学化、专业化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与概念术语,符合其作品的属性。第二个原因应该与琼斯在此期间大量重要的学术工作有关。从1913年至1923年,琼斯继续翻译,并且引入了一些新的英文术语,如“omnipotence of thoughts”“pain(Unlust)”“ego ideal”等,并最终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精神分析术语表。琼斯在1918年与1923年间发表的术语汇编及其更新版本,被公认为当时翻译弗洛伊德唯一的参考资料。[81]在组织建设方面,琼斯的工作也极为重要。1913年,伦敦精神分析学会成立,1919年英国精神分析学会成立,这些都与琼斯的工作密不可分。此外,在学术建设方面,正如斯泰纳所考证的:“随着1913年《国际医疗精神分析期刊》(Die Internationale Zeitshrift für Ärztliche Psychoanalyse)创刊号出版,这些术语汇编被称为精神分析最重要术语的‘法典’(Codex)。”[82]而负责该法典英文版的,正是琼斯本人。1920年,琼斯负责的《国际精神分析期刊》(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英文版创刊,更成为琼斯垄断英译事业的契机。所以,当斯特拉齐在20年代开始着手进行翻译的时候,在他面前已经确立了一个明确而无法改变的典范风格。[83]

斯泰纳通过充分的资料说明了琼斯在这个主导英译文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明确自然科学取向。[84]也就是说,琼斯在翻译精神分析的诸多术语时,强化了其科学属性。在1912年的著作《精神分析论文集》(Papers on Psycho-analysis)的序言中,琼斯明确将精神分析与生理学和生物学相参照,并且提到精神分析率先将“精神的”(psychical)化约(reduced)为“身体的”(physical),最后还因此而认为弗洛伊德的工作与尼采、柏格森等人大相径庭。在这一方面,译者布里尔和斯特拉齐等人与琼斯的观点几乎一致。在标准版译文集第一卷的前言中,斯特拉齐明确说:“自始至终,我参照的典范,是那些受过渊博教育,生于19世纪中期英国科学家的著作。”[85]而早在《释梦》一书英文版首次出版之际,为了强调精神分析的专业合法性,布里尔已经表明,该书的读者群“仅限于医学、哲学、法学和神学领域的专业人士”[86]。1924年琼斯出版精神分析学术汇编时,得到了来自弗洛伊德本人和另外一位早期著名英文译者琼·里维埃(Joan Riviere)的协助。在这一阶段,琼斯更加鲜明地提出了要采用古典希腊文和拉丁文来帮助翻译的风格,对此弗洛伊德并没有明确反对。

根据弗洛伊德本人的毕生主张,在翻译中这一科学化的处理方式也有其道理。原因在于,弗洛伊德确实曾将“自然科学”视为精神分析的属性之一。然而正如我们发现的,这只是弗洛伊德对于精神分析之属性所做界定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对于其作品的错误翻译,是弗洛伊德本人对于精神分析的最大担忧——他并不介意反对者的贬低之词,那根本不值得他的尊敬[87],他最担心的,乃是精神分析在未得到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就被广泛接受了——尤其是在美国。[88]

1914年弗洛伊德曾撰文回顾精神分析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写到从1907年之后开始受到学界的承认和逐渐受到重视的节点时,他说:“潜伏期已经过去,各地对于精神分析的兴趣日益增加。但是在世界其他地方,这种兴趣的增加首先带来的不是别的,而是非常有力的批判。这种批判绝大多数时候都充满了激情。”[89]这也是为何他在此前一段时期非常重视荣格的工作。在1907年至1908年间,以荣格为核心的苏黎世波克罗次力(Burghölzli)医院,既独立获得了与弗洛伊德的工作相呼应的发现,又在诸多方面成为传播弗洛伊德及其精神分析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弗洛伊德看来,与其他地方的传播不同的是,这里的精神分析是准确、严肃和有益的[90],因为这是以研究为基础的传播,与通过英文翻译来传播的形式明显不同。

所以,如果回到翻译的问题上,弗洛伊德本人的态度就非常值得关注了。一方面,正如前面所考察的,弗洛伊德认为精神分析有其科学属性,并且应该获得科学方面的合法性,所以琼斯、斯特拉齐等人的翻译工作也有其天然的正当性来源。而另一方面,弗洛伊德对精神分析的传播和发展也一直持有焦虑和复杂的心态。1908年,布里尔向弗洛伊德请求获得全部的著作翻译权,弗洛伊德同意了。这使得琼斯非常不满。[91]琼斯认为,布里尔既缺乏精神分析的知识,英语也并非其母语。几年之后,当琼斯向弗洛伊德提出,布里尔实际上并不能胜任这一工作时,弗洛伊德的回答是,“我宁可要一个好朋友,而非一个好译者”,并指责琼斯实际上是在嫉妒布里尔。[92]这一回应表明,对于弗洛伊德来说,翻译的问题不仅仅是翻译。这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他对英译者保持着模棱两可、暧昧不清的态度。精神分析在发展方面的诉求,有的时候会超过他对于翻译准确性的期待。弗洛伊德在这方面的焦虑众所周知。早期精神分析的圈子几乎全部都是犹太人,精神分析则被认为是犹太人独有的一种学问。这种偏见既伤害了精神分析作为一种科学的形象,同时也导致了对于精神分析的广泛抵抗。[93]这也是在研究接近、理论观点一致的前提下,弗洛伊德对荣格、琼斯等人特别钟爱的原因之一:他们的工作可以证明,精神分析是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科学工作,可以将其扩展到犹太文化之外的领域中去。这方面的证据非常丰富。例如,1908年8月13日,弗洛伊德在信中向荣格坦承了自己愿意与他接近的目的之一:“坦白承认,我的目的是自私的,是为了说服你接手完成我开始于神经官能症的精神病研究工作。你强烈且独立的个性与日耳曼血统,让你能够比我更轻易得到大众的赞同,你似乎是我知道的人选中,最适合贯彻这使命的人。除此之外,我非常喜欢你,但我已学会把这种因素放在第二位。”[94]1910年,在纽伦堡大饭店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心理分析大会上,弗洛伊德试图选择荣格任国际大会会长,并告诉准备抗议的维也纳分析师们说:“你们大部分是犹太人,因此没能力为这新学说赢得支持。犹太人必须甘于做铺路石的角色。”[95]

我们必须考虑到,弗洛伊德许多作品的英文译本是他在世的时候出版的,翻译和出版都得到了他的授权许可。此外,他有着良好的英文功底,许多翻译文本都经他本人亲自阅读与认可。所以,这一修正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为弗洛伊德所允许。即便不是他本人的话,至少通读了英文译本的女儿安娜·弗洛伊德也有此意。

然而另一方面,在某些文章中,弗洛伊德也曾表示过对于翻译的忧虑。所以我们很难说,上述从德文到英文版本的翻译过程中所做的改动,究竟是否弗洛伊德授意为之的事情。他本人是否明了这些改变?若是知道,他为何不反对?若是支持,理由何在?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不能仅仅集中在文本方面。或者说,文本所反映出的,是更大范围内的知识社会学问题。

在知识社会学的层面,我们还可以再换一种视角来讨论该问题:与这一翻译相关的,是英美的英文学界对于精神分析本身的理解,而非仅仅是弗洛伊德本人对于精神分析的理解,因为上述翻译问题在其他语言中并不存在。例如,在法语中,“das Ich”往往被译为“le moi”,“das Es”被译为“le ça”或者“le soi”,而“Über-Ich”则被译为“le surmoi”。

皮特·伯格与托马斯·卢克曼在《实在的社会建构》一书中对于知识社会学做出了如下的界定:“‘知识社会学’不仅处理在人类社会中涉及‘知识’的经验多样性,而且还要处理任何‘知识’体被社会建构为‘实体’的过程。”[96]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所有的人类‘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被发展、传播和维续的”,所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就必须去理解这样一种过程:“常人视为理所当然的知识,是如何实现的?”[97]由此而言,仅仅从弗洛伊德或者译者的角度来理解前述系统化的误译,或许只能让我们获得关于精神分析整体变迁历史及其社会学意涵的只鳞片爪而已。

贝特海姆将这一系统误译放置在大的思想史论争背景中来理解。20世纪初期发生在德国的关于科学性质的争论中,对“Wissenschaften”(sciences)的理解有两种:“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en)与“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社会科学的学者对于这段公案并不陌生。弗洛伊德和韦伯的同时代人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将自然科学视为普遍法则式(nomothetic)的科学,因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就是概括普遍法则,而“Geisteswissenschaften”则是个别表意性(ideographic)的科学,因为其宗旨是对特定的个案做精确充分的描述,关注历史,关注那些发生之后永不会再度出现的事件。贝特海姆认为,在这一框架中,精神分析显然属于后者。在德文文本中,弗洛伊德提及科学时,或者是在说到“我们的精神分析这门科学”时,绝大多数时候使用的是整体意义上的“科学”(Wissenschaft)这个词,亦即同时包括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如前所述,弗洛伊德本人曾多次表明,他的工作既是科学,又是艺术。具体说来,就是弗洛伊德希望通过科学的方法,实现对于人的思考和关怀。贝特海姆认为,英译者将弗洛伊德的“科学”理解成“自然科学”,这一理解在当时相当普遍。贝特海姆的看法有其道理。一方面,虽然弗洛伊德用科学的方法来促进关于人的思考这一诉求,与以孔德、斯宾塞以及涂尔干等人为代表的早期社会学家的努力如出一辙,然而这种趋向却在当时使得弗洛伊德饱受批评。[98]另一方面,在弗洛伊德身后,许多学者也努力将弗洛伊德的工作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加以验证。[99]在这种背景下,英文翻译将弗洛伊德自谓的科学工作,理解成了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也是可以理解的。此外,英文的科学写作中特有的清晰性要求,在德语写作中体现得并不明显,所以在英文翻译中,只剩下了德语“Wissenschaft”的某一种意义。贝特海姆对于这一变迁表达了一定程度上的理解。因为从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说,尽管弗洛伊德从早期纯粹自然科学的工作逐渐转向了兼具自然科学与人文艺术这两种性质的工作,然而对于他的同时代人和后继者来说,“弗洛伊德所处理的许多主题,都同时需要诠释性—精神心灵方面的(hermeneutic-spiritual)和实证性—实用主义的(positivistic-pragmatic)理解方式”[100]

贝特海姆的解读固然有其道理。不过,由于他有着鲜明的反对英文译本的立场,而并没有将英译本视为一种知识现象,所以也并没有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提问:为何英译本迅速获得了公认的权威,成为世界级与世纪级的现象?而许多关于精神分析发展史的研究也都注意到了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如下现象:精神分析在20世纪所产生的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与其在美国的迅速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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