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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风险的法律防范机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不同治理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除面临各项金融业务本身所易形成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还要面对不同治理结构的特殊内源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金融系统运行中矛盾转化的结果。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大体量、综合化及其对宏观经济和金融业的巨大影响,当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的重心应是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高效运营,达到公司内部间集权与分权的平衡。

金融危机风险的法律防范机制研究成果

(一)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管理层结构

1.借鉴欧盟经验。[38]

(1)2010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薪酬政策绿皮书:①董事会的注意义务,实施一个有利于存款人新的责任构成要件;②董事会成员妇女保障名额,确保董事会组成的多样性,以作为危机预防的手段;③监事的专业要求,特别是针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商品,董监事的专业化与不断的进修新知已经成为重要的要件。

(2)2010年审计绿皮书:会计事务所的寡占市场与其对公司财务稳定的影响、对于审计的监督、思考建立一个欧洲审计监理结构、改善有价证券监理机关与会计事务所间的沟通、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提高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等。

(3)2011年欧洲公司治理框架绿皮书:①监事会组成的多样化,监事会成员的来源与专业应更多元,也就是成员的国籍与区域背景、性别、专业的经历等有助于团队思考与规划。②加强股东的参与,改善股东对经营管理的兴趣。③应落实遵循或说明的制度,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说明遵循公司治理规约或阐明不遵循的理由。④董监事的薪酬政策,在德国,薪酬结构与详细的薪酬确定仍是监事会主要的任务,依据董事短期、中期与长期的经营绩效决定董事的薪酬额度,才符合现代的薪酬制度。⑤风险管理,董事会就其追求的策略特定组织的风险组合应负主要的责任,以及应以适当的监督确保发挥有效率的作用。⑥加强股东的角色,一方面,个人散户型的小股东往往因信息的不对称或仅对股利多寡有兴趣而漠视股东大会的召开与运作,因而更欠缺充分的信息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而机构投资人(例如保险公司退休金基金)主要由一群特别的专业人士管理投资的资产,非专业投资人由银行担任其投资顾问,在这种小股东、机构投资人、资产管理人彼此间形成了一个利益冲突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利害关系人(例如员工)利益的保护亦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员工持股的情形,员工同时是公司的股东,员工既是公司的受雇人又是公司的所有人,在公司业务经营不善时,持有双重特性员工股的股东面临双重风险,即有失业的损失与储蓄血本无归的风险。

从欧盟的三个绿皮书可以归纳出其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管理层结构,包括但不限于:①董事会注意义务和风险管理的加强;②董事、监事的专业化和多样性要求以及薪酬激励;③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和监督;④加强股东的参与,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⑤公司治理规约的运作。这五部分对我国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管理层结构的建立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2.有序推进董事会建设[39]

(1)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董事会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

(2)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推动人员选任机制的合理性。开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训,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提高决策准确性。

(3)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促进人员结构安排的合理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减少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重叠,实现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保障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董事会成员的来源与专业多元化,也就是成员的国籍与区域背景、性别、专业经历的多样性有助于使董事会组成结构更为合理。

(二)强化独立董事的中立地位(www.xing528.com)

要完善董事会结构,核心是提高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比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40]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由于独立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也就是因为其独立性所以具有的中立地位。独立董事的中立地位使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中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不偏颇、有价值的意见。

(三)建立员工激励制度

目前的情况是员工激励机制尚未健全,需要建立员工激励制度。[41]高管人员将金融控股公司的短期表现和自身利益作为工作目标的同时,还需要注重长期战略管理,采用能够对其积极性进行激励的措施,降低因股权激励等在其总收入中占比也较小,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泛滥,甚至影响了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选择,形成了行业性风险的现象。

(四)建立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

从共性层面来说,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多元、内部决策层次多、股权结构复杂、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管理层人员交叉兼职等众多因素使得母子公司实际关系复杂化,以及必然存在的内部交易等均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如风险的传导扩散、不当内部交易风险、资本重复计算风险、风险集中爆发等。但不同治理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除面临各项金融业务本身所易形成的一般性风险之外,还要面对不同治理结构的特殊内源性风险。

金融系统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在于提高运行效率与降低系统风险两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42]系统运行效率表现在业务协调成本、信息优势、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方面;系统运行风险表现在竞争限制、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等方面。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金融系统运行中矛盾转化的结果。

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大体量、综合化及其对宏观经济和金融业的巨大影响,当下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的重心应是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高效运营,达到公司内部间集权与分权的平衡。

(五)明确经营管理层法律责任

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其一,监管层面,除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外,还应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纳入监管的范围;其二,设立管理人员履职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间管理人员的委派和交流要接受严格的限制和监督;其三,要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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