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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过失行为问题导致社会困扰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青少年的过失行为问题,主要是指违法犯罪行为和某些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行为。这些反社会行为往往给家庭、学校或社会秩序带来消极影响,造成破坏性后果,因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的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敌视权威对于那些应该听从、应该尊重的权威人物或规章制度,法律法令,由于不理解而难于接受,并认为是不公平的,总感到个人自由受到限制,因而表示敌意,甚至公开反抗。

青少年过失行为问题导致社会困扰

青少年的过失行为问题,主要是指违法犯罪行为和某些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行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趋势是罪犯的年龄低龄化、做案手段智能化和社会阶层的普遍化。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已不再仅仅是家庭和父母文化层次低的原因,而主要是缺乏健康的心理与行为。生理发育过早过快,而心理成熟滞后,使不少青少年产生精神上的烦恼和过重的心理负担,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必将影响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青少年的过失行为问题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做了不少调查研究,并从中总结出某些青少年出现过失行为的征兆,可概括为以下十条:

1.讨厌上学,学习成绩很差;

2.不诚实,有时逃学;

3.偷偷摸摸地写信或打电话;

4.回家很晚,夜间也常出去;

5.异性交往过多,与坏孩子交往;

6.吸烟、喝酒,出入经营性舞厅;

7.常去商业区、电影院咖啡厅等热闹繁华场所;

8.与家长、老师等成人发生口角增多;

9.服饰上追求时髦、怪异,不符学生身份;

10.零花钱增多,有时不知钱是从哪儿来的。

青少年的过失行为常带有反社会性质,故一般也称为反社会行为。这些反社会行为往往给家庭、学校或社会秩序带来消极影响,造成破坏性后果,因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的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敌视权威

对于那些应该听从、应该尊重的权威人物或规章制度,法律法令,由于不理解而难于接受,并认为是不公平的,总感到个人自由受到限制,因而表示敌意,甚至公开反抗。矛头常针对教师、家长或其他成人;也有的针对校规、纪律条例乃至法律条款等。

例如,一名18岁的男性中学生,小时由爷爷奶奶带着,上小学时到父母身边。他从小学即不太用功,学习成绩较差,父母都是军人,工作忙,没有很多时间具体关心教育他。他利用父母抽屉不上锁的特点,偷偷拿家里的钱花,养成爱吃零食的坏习惯。父母发现后,他不但不承认,还变本加厉,索性用刀子逼着父母给钱花;还把家里的衣服和其他东西拿出去卖掉换钱花。他根本不把父母放在眼里,并在家里破坏、浪费各种生活用品,无法无天。在学校里,也多次破坏纪律,谩骂老师。这是一个敌视父母、教师等成人的典型例子。

(二)破坏公物

这与敌视权威有关,不同之处是敌视权威是公开的、对立的,而破坏公物常常是暗地进行的。他们认为公物是权威者的权力象征,但又不敢公开表示敌视的态度或反抗行为,由于自认为无力应付充满挫折与不公平的世界,即只有通过破坏公物来发泄其敌视权威的情绪。

例如,有些青少年破坏学校的桌椅、图书、树木等;在社会上也有些青少年破坏公用电话亭、路灯、公园花草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设施等,这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而且给他人造成各种不便,这种破坏公物的过失行为常常引起公愤。(www.xing528.com)

(三)施虐行为

与前两种过失行为相类似,施虐行为同样是对权威的敌视和反抗心理,但又不能去直接针对其所面对的权威者(如父母、教师或领导者),因而转向于对动物虐待,或虐待比自己幼小的儿童——小弟弟、小妹妹或其他低年级小同学等,施以淫威,或制造各种恶作剧,例如,罚站、鞭打、污辱、罚跪,甚至故意伤害、残害等等,平时所见的那种专会欺软(弱)怕硬的孩子或成人,也都是这种不正常行为的表现。

另外,日本研究青少年问题行为的专家认为,由于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顶多有两个孩子,即使偶尔有机会打架,也会被父母尽早阻止,他们体验不到互相争夺玩具时对他人的谦让和伤心,更体验不到互相扭打一场、公平竞争、较量的滋味,也不懂得打架的“规则”和伙伴之间友谊的可贵,因而只会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欺侮行为体现了某些青少年的攻击冲动,正是他们心理弱点的集中体现。

(四)离家出走

这是向成人权威反抗的一种表现。由于与父母或教师的对立,一赌气即离家、离校出走,声言自己要独立生活,不再依赖父母,也不要家长、教师再限制自己的“自由”。

例如,目前离家出走较多的是十四至十六、七岁的少女,因父母或教师反对她与男孩交往,她就索性不回家,甚至与男友未婚同居。男孩离家出走的也不少,多是因为与父母闹翻,鄙视父母,便弃学离家去自谋生路。

(五)偷盗行为

这是一种企图无偿地占有他人利益的心理冲动造成的扰乱他人的行为。青少年的偷盗行为,常与超前消费有关,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经济条件的不足而采取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物质生活上贪婪的追求和盲目的攀比心理,也是造成偷盗行为的起因。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偷盗总是占第一位。

但也有的青少年偷盗是无目的的,而只是为了满足其心理上的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动,或者纯粹是为了给别人造成困难而获得快感。如盗窃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有的只是把窃得的东西扔掉、损毁或随便送人,这就是一种病态心理的偷窃癖或称为偷窃狂了。这大多是由于幼时家庭教育的失误,或者缺乏父母的爱而引起的一种补偿反应。

(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由于心理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极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由于缺乏法制观念,调节情绪的能力也很差,由于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在青少年犯中占多数。除偷窃行为外,还有欺骗与诈骗行为,抢劫、强奸、轮奸等,打架斗殴导致的故意伤害和杀人等重大违法犯罪中青少年犯占60%~70%。

(七)拉帮结伙

这是一种过度地向团体认同的不正常心理表现。本来,人是社会性动物,集群倾向是很自然的,人人都需要学会人际交往和与他人合群与合作,并在一个社会团体中工作和生活。但是,如果在心理发展过程中,有些青少年的拉帮结伙需要与动机过分地强烈;或伴随对成人世界的冷漠与敌意,而出于讲义气,就会促使过失行为的发生。一是拉帮结伙使一些青少年产生反常的领袖欲或指挥狂;二是过分地依赖伙伴团体,以获得别人的注意与安全感。这些不良少年结成的团伙,由于盲目的从众心理,由于团体内部消极心理倾向的互动作用,使他们结帮结伙而“安身”、“抗命”,变得胆大妄为,身不由己,一哄而起,危害他人与社会,不能自拔,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总之,青少年的过失行为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不良社会风气薰染的恶果,是人类社会一些不良人际关系或伤风败俗的腐朽社会现象的反映。而酿成这些过失行为的直接相关因素,往往都是由于幼年时期缺乏家庭温暖,缺乏正常的母爱父爱,或者受其他不良家庭环境影响所造成。如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过分保护,或者相反,采取过度的限制、约束、歧视或惩罚等,使他们在人格发展中出现各种各样与社会不相协调的反常行为与过失行为。而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又很容易变成习惯性行为,或成为人格结构中的一部分,因而往往难以矫正与改变。有些青少年的过失行为与不良行为,甚至可能持续终生;因此,对于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应该及早发现,及时矫正治疗,以免遗害终生。

对于已有过失行为的青少年,不仅要教育改造,也应重视对他们的心理治疗,以便促使他们扭曲的人格得到矫正。

例:一位16岁的中学生,曾因打架斗殴被公安局拘留过,并在初二时留级一年,学校勒令其退学。经他主动找心理医生咨询,测出他求知欲强烈,不愿辍学。经心理医生帮助,他认识到自己性格中的弱点,决心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并主动与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断交;以后他又多次遇到困难和心理障碍,都及时求助于心理医生,使他能够逐步矫正自己的弱点,学习成绩提高,顺利初中毕业,并考上了高中。青少年时期心理尚不成熟,可塑性较强,即使出现过失行为也是可以治疗矫正的,只是尽早治疗效果更好。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青少年因过失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拘留、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等,因而他们的心理障碍更严重,所以也应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笔者曾在南方某监狱进行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和调查,在与青少年罪犯接触中,发现他们被判刑后。渴望理解和尊重,希望冷静地回顾自己走过的道路,珍惜倾诉心声的机会;他们也能分析和认识自己的过失和违法犯罪的原因。而经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后,他们悔罪态度诚恳,并能正确认识自己个性的弱点。这些情况说明,对于青少年的过失行为应立足于矫正治疗,这样可挽救大多数失足青少年。

青少年过失行为的发生,大多数与家长教养方式有关,因而在心理咨询中必须了解家庭背景,有效矫正家长错误的管教方式和其它不良影响,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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