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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兴起及外国银行入侵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国银行的入侵及对晚清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鸦片战争后,为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对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控制,英、法、日、俄等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继上述9家英国银行和1家法国银行后,1864年4月,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与已有的其他英国银行不同,汇丰银行的总行一开始就设在香港,以中国为其营业的主要对象。除了国际汇兑业务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另一项重要业务是对晚清政府的各项巨额借款。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兴起及外国银行入侵

(一)外国银行的入侵及对晚清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

鸦片战争后,为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的需要,加强对中国政治经济的控制,英、法、日、俄等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1845年,英国首先在香港设立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外国银行——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 [1]。1851年,成立于印度孟买的汇隆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India)在广州设立分行,并于1854年在上海成立代理处,1861年又在福州和汉口两地设立分支机构。1854年,阿加剌银行(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在上海设立分行,后于1855年和1858年先后在广州和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和分行。1867年,阿加剌银行改组后,又先后在福州(1875年)、汉口(1880年)、九江(1885年)、芝罘(1887年)设立分支机构。1854年,印度·伦敦·中国商业银行(Mercantile Bank of India,London China)在上海设立代理处(1860年改为分行)。1857年,印度·伦敦·中国商业银行与亚细亚特许银行(Chartered Bank of Asia)合并为有利银行(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London China),先后在广州(1855年)、汉口(1866年)、福州(1867年)、九江(1876年)、芝罘(1878年)、厦门(1880年)设立分支机构。1858年7月,麦加利银行(Chartered Bank of India,Australia China)在上海设立分行,同时在香港设立代理处(第二年改为分行),该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地区分别为汉口(1863年)、福州(1868年)、厦门(1873年)和天津(1895年)。从1845年至1858年的13年中,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均为英国的银行,直至1860年才有其他国家的银行进入中国。1860年,法兰西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并于1863年在香港设立分行。随后,法兰西银行又陆续在天津(1867年)、福州(1868年)、汉口(1876年)、厦门(1876年)、北京(1887年)等地设立分支机构。1864-1865年之间,利生银行分别在宁波、汉口、九江、福州设立分支行,汇川银行、利华银行和利生银行分别在上海、香港两地设立分支行。由于上述4家银行规模均不大,也被一些学者称为“小四行”。继上述9家英国银行和1家法国银行后,1864年4月,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与已有的其他英国银行不同,汇丰银行的总行一开始就设在香港,以中国为其营业的主要对象。在各外国银行的扩张中,由于汇丰银行与英商关系密切,能充分适应英商扩大贸易之需要,再加上其总部设立在香港,不仅得到香港政府的特殊庇护,而且能就近对中国境内各项业务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使得汇丰银行在中国的业务发展特别迅速,很快便超过其他外国在华银行。此后至1880年之间,也有其他国家在华设立过银行,但存在时间都较短,设立不久就撤销或倒闭。直到19世纪90年代,英国银行独霸的局面才开始改变,其他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始在华设立资历雄厚的银行。从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初,德国的德华银行(1890年上海总行正式开业)、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上海分行正式开业)、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1899年在上海设立分行)和美国的花旗银行(190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相继在华设立机构,与英国汇丰银行一起,形成六强并存的局面,一起控制着晚清时期中国的金融市场。至晚清结束时期,外国在华设立过营业机构的银行不下40家,除去多数清理或倒闭的银行,到清王朝覆灭时只有11家尚在继续营业,包括有利、麦加利、汇丰、德华、横滨正金、华俄道胜、东方汇理、花旗、华北、荷兰等。[2]

晚清时期在华外国银行除了经营存款、放款、国际汇兑、买卖生金银等一般银行业务外,还负责各国对清政府的巨额政治性借款和铁路借款,此外各国银行在中国还经营纸币发行业务。在所有这些业务中,以国际汇兑、发行纸币和对清政府的借款为各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19世纪外国银行在中国着重经营的业务之一,即国际汇兑业务。银行通过国际汇兑业务,不仅可以使本国进出口商业在办理结算时获得便利,还可以有融通资金的便利,从而使进出口商可以经营超过其自有资金范围以外的业务,使本国商品充斥中国市场,同时能大规模地从中国获得原料和资源。以汇丰银行为例,1880年在美国纽约设立第一家英国银行分行,极大便利了纽约与香港、上海间的汇兑业务,直到1902年麦加利银行在纽约开行时为止,汇丰银行几乎包揽了美国与远东之间的全部外汇交易[3]据统计,1869年、1881年、1885年和1894年,汇丰银行运用在国际汇兑和国际贸易上的资金投入比例[4]分别为28.78%、33.13%、36.42%和40.56%。该比例的逐年上升,足以说明国际汇兑是汇丰银行从金融方面为英国控制中国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而汇丰银行的例子,也代表了其他资本主义列强是如何通过国际汇兑的方式,为其本国控制中国国际贸易的。除了国际汇兑业务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另一项重要业务是对晚清政府的各项巨额借款。近代中国最早的一笔由外国银行承贷的外债是1862年11月的苏松太道借款,金额为9.6万余两,借款人为苏松太道吴煦,贷款者为英商阿加剌银行,用于装载攻打太平天国起义军的军械与士兵的运输费。[5]据统计,如果不计1853年至1873年间清政府的小额短期外债,从1874年起到1890年,清政府共借外债26笔,总额4 136万两,其中仅汇丰银行一家就贷了17笔,总额2 897万两,占总额的70.04%。[6]从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各资本主义列强将贷款作为对中国进行瓜分和划分其势力范围的重要手段。1894年至1898年间,清政府共举借外债35 091万两(不包括铁路借款)。[7]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清政府崩溃时,其所借外债总额约达库平银12亿3 394万余两,较甲午战争前所借总额的27倍还多。[8]各列强通过其在华银行对晚清政府的贷款,不仅获得了巨额的垄断利润,同时成为各国划分和争夺其在华势力范围的重要工具。特别地,由于清政府需对这些借款提供偿付担保,进而成为各列强控制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使晚清政府丧失关税主权。各列强不仅通过国际汇兑和对清政府的巨额借款,对近代中国的金融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控制晚清时期中国的国际贸易和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各外国银行还借口享有“治外法权”,不经中国政府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发行纸币或银行券。这不仅侵犯了中国的货币发行权,更扰乱了中国的金融市场,严重阻碍了近代中国币制统一的进程。在清末民初的二三十年间,外国银行发行的纸币长期主宰着各地的金融市场,它们发行的纸币成为各地区的主要货币,如东方汇理银行在云贵,华俄道胜银行在东北及新疆,朝鲜银行在东北,麦加利、花旗银行在长江中下游。[9]

(二)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兴起

尽管鸦片战争后,大量的外国银行进入中国,并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市场,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自己的现代银行仍没有产生。直到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才正式成立。[10]中国通商银行是由当时任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的盛宣怀创办的,他于1896年11月1日上奏光绪皇帝,认为中国开办铁厂,不能不办铁路,而开办铁路就不能不办银行。[11]盛宣怀在奏折中还指出,银行应当由商家来办,政府予以扶持;银行除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业务外,还可发行钞票、经办国债、铸造银元;通商银行的总部应设在上海,其组织结构和章程以汇丰银行为准则。同年11月12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军机处正式批文,准许盛宣怀开办银行。[12]中国通商银行成立时的资本定额为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其中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电报局分别投资80万两和20万两,盛宣怀本人(包括代表李鸿章出面的股份)73万两。至1897年底,中国通商银行的实收资本只有213万多两,具体投资人及股份见表2.1[13]

表2.1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底股份统计(www.xing528.com)

〔2〕原书表格中各项股份数合计为42 027股,与原表最后合计42 627股不符。根据表中数据计算,平均每股资本额为50两,以盛宣怀730 000两的出资总额计算,其股份额应为14 600股。

通商银行开办后三年中,先后在汉口、北京、福州、天津、广州、镇江、烟台、香港、重庆、保定等地设立了11个分行。中国通商银行成功创办后,至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又先后创办了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1905年8月,户部草拟章程奏请清政府批准开办了户部银行,总行设于北京,同年的9月和10月先后设立天津分行和上海分行,后1906年设立汉口分行和济南分行,1907年设立张家口分行、奉天分行、营口分行、库伦分行,1908年设立重庆分行和南昌分行。1906年,清政府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于1908年正式将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大清银行组建时是股份公司的形式,开办资本400万两,每股100两,共4万股,其中官股和商股各200万两。1908年改名后,其资本增加为1 000万两,新增的600万两仍由官商各认购一半,以强调其为官商合办之银行。1911年3月出任大清银行正监督的叶揆初主张,缩小大清银行的一般银行业务规模,试图将大清银行向近代中国的中央银行方向发展,专以“维持币制,活动金融”为主要任务。但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银行亦就宣告停业。交通银行于1907年由邮传部奏准筹设,1908年1月在北京正式开业,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三家现代银行。邮传部设立交通银行的目的,主要在于办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项事业的款项收付,以便集中资金、灵活调度,改变其资金分散的局面;并利用银行经理的股票债券,筹集资金,发展本国的交通事业,避免因举借外债而受制于外国人。[14]交通银行开办时的资本定额为500万两,先收250万两,并为强调其纯商业银行的性质,规定官股占四成、商股占六成。交通银行奏定章程规定总资本额分为5万股,每股100两,由邮传部认购2万股,本国之官绅商民认购其余3万股,官商股年息均为6厘。1908年7月17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交通银行奏请邮传部批准,增添招股5万股,将其资本额扩充为1 000万两,仍然保持官股和商股4∶6的比例。[15]除了通商银行、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三家全国性的银行外,20世纪初各省办成的地方性银行也不少。1902年直隶省银行(时称天津官银号)在天津成立,1906年浚川源银行在四川成都成立,1909年浙江银行在杭州成立,1911年福建银行在福建闽侯成立。这些地方性银行同三大全国性银行一样,也是官商合办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存立较久的是浙江银行,辛亥革命后官商分家,其官股部分改称为浙江地方银行,总行仍在杭州,商股部分则改称浙江实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并在李铭(馥荪)的主持下,发展成为著名的“南三行”之一。[16]

晚清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兴起虽然是以官办和官商合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但此时由于还未有相应的准入制度和银行主管机关,同时中国的资本主义企业也有了初步发展,这些新型的私人资本家们投资的银行也开始出现。这些完全由私人投资设立的银行,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官股,它们的主要创办人和管理者也都是资本家而非官僚,其典型代表有信成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信成银行成立于1906年4月28日,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50万元,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经商部批准有获得发行银行兑换券的权利。由于当时的大型银行还未开办储蓄业务[17],所以该银行还兼办储蓄业务,改变了银行不收受零星小额存款的情况。信成银行的总行设于上海,并在无锡、南京、天津、北京等地设立分行。信成银行的总理(总经理)为无锡巨商周廷弼,协理为上海商界的沈缦云。该行经营期间,存款余额最多时达700万元,钞票最高发行额为110万元。由于信成银行为辛亥革命的军民和秘密活动提供巨额经费而受累,只存在了短短几年,但其仍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家纯粹的民间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成立于1907年10月16日。当时国人积极自办铁路,而浙江成立的铁路公司的股份最多,为解决这部分股份资金的存放,多数股东认为应当设立独立的铁路银行。于是浙江兴业银行从浙江铁路公司独立出来正式成立,设总行于杭州(1915年改设于上海),并在上海和汉口设立分行。浙江兴业银行成立初期的资本额为100万元,其中浙江铁路公司占1/3,但在1914年浙江铁路公司收归国有后,其所拥有的股份陆续出让给工商业者。这家银行的主要投资人和董事几乎全为浙江、上海和汉口的商人,属于典型的民族资本性质的商业银行。辛亥革命后,其业务发展迅速,成为著名的“南三行”之一。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于1908年9月,其发起人、主要投资人和主要的管理人员均为在沪经商的浙江宁波籍人士,注册资本为150万两,实收50万两。该行的9名董事和2名总协理,集中了宁波在沪的著名工商业者。辛亥革命爆发时,该行曾以巨额经费资助革命党人,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曾就该行和信成银行的捐助行为做过较多报道。这也表明,这些私人银行不仅在社会和经济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并且在政治上也有自己的倾向和行动。[18]除此影响较大的三家私人资本银行外,信义银行于1906年成立,并于1909年停业;裕商银行于1908年成立,1911年停止营业。

从1897年中国第一家现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这一时期中国人自办的银行包括官商合办和私人资本设立的共有30家,即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中国华商银行(1903年)、户部银行(1905年设立,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浚川源银行(1905年)、信成银行(1906年)、信用银行(1906年)、信义储蓄银行(1907年)、浙江兴业银行(1907年)、信立钱业公司(1907年)、汇源银行(1907年)、交通银行(1908年)、北京储蓄银行(1908年)、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08年)、和慎银行(1908年)、裕商银行(1908年)、和大商业储蓄银行(1908年)、大通商业兼储蓄银行(1908年)、公益商业兼储蓄银行(1908年)、裕宁银行(1909年前)、裕苏银行(1909年前)、北京厚德商业银行(1909年)、浙江银行(1909年)、广西银行(1909年)、大信银行(1909年)、直隶省银行(1910年)、四川银行(1911年)、殖业银行(1911年)、兴殖银行(1911年)、中华银行(1911年)、贵州银行(1911年)。[19]这些银行包括官办、官商合办和商办等,其中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占13家。尽管这一时期中国人自己建立的银行有30家之多,但由于自身经营管理的不善、外国银行的限制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等因素,绝大多数银行寿命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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