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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和地区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合理布置各项防灾设施,做到近、远期规划结合。3)提出城市广场,主要干路的消防工程设施规划。7)制定城市旧区改造消防工程设施规划。9)初步确定城市消防给水规划,消防水池设置规划。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体系如图5-62所示。

图5-62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体系结构

1.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主要任务、原则及主要内容

(1)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定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布局、等级、规模;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等对策与措施。

(2)规划原则。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与各级城市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相协调,若作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则此项规划应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并与其他专业设施规划相互协调。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和地区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合理布置各项防灾设施,做到近、远期规划结合。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注重防灾工程设施的综合使用和有效管理。

(3)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布局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城市详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的用途;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确定规划范围内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2.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1)消防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1)根据城市性质和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消防分区,全面考虑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火灾危险较大的建筑、仓库布局及安全要求。

2)提出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车站、港口、机场等)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3)提出城市广场,主要干路的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4)提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厂(如造纸厂、竹木器厂、易燃化学品厂)、仓库(如棉花、油料、粮食、化学纤维仓库)、汽车加油站等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5)提出城市古建筑、重点文物单位安全保护措施。

6)提出燃气管道、液化气站安全保护措施。

7)制定城市旧区改造消防工程设施规划。

8)初步确定城市消防站、点的分布规划。

9)初步确定城市消防给水规划,消防水池设置规划。

10)初步确定消防瞭望、消防通信及调度指挥规划。

11)确定消防训练、消防车通路的规划。

(2)防洪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1)对城市历史洪水特点进行分析,现有堤防情况、抗洪能力的分析。

2)被保护对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洪灾可能影响的程度。选定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和计算现有河道的行洪能力。

3)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

4)制定城市防洪规划方案。包括河道综合治理规划、蓄滞洪区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等。

(3)城市抗震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1)抗震防灾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等。

2)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对城市的影响及危害程度估计,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

3)城市抗震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4)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根据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影响区划和震害预测,划出对抗震有利和不利的区域范围、不同地区适宜于建筑的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和不应进行工程建设的地域范围。

5)抗震防灾措施:各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信、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以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

6)防止次生灾害规划。应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必要时可进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7)震前应急准备及震后抢险救灾规划。

8)抗震防灾人才培训等。

(4)城市防空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

1)城市总体防护。对城市总体规模、布局、道路、建筑物密度、绿地、广场、水面等提出防护和控制要求;对城市的经济目标提出防护要求;对城市的供水、供电、供热、煤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出防护要求;对生产储存危险、有害物质的工厂、仓库的选择、迁移、疏散方案及降低次生火害程度的应急措施提出要求;对城市市区、市际交通线路系统的选线、布局及防护、疏运方案提出要求;对人防报警器的布置和选点提出要求。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确定人防指挥部、通信、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伍、疏散干道等工程以及配套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建设规模等;提出已建人防的改造和平时利用方案。

3)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内容;确定规划期内相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总体布局;确定近期开发建设项目,并进行投资估算。

(5)城市地质灾害规划专项规划的内容。

1)地质灾害致灾自然背景及发育现状调查。针对城市地形地貌背景、气候降雨背景、地质构造特征及人类活动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地裂缝、沙土液化以及活动断裂等地质灾害历史发生情况进行调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城市地质灾害规划应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目标(或潜在的危害对象)、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对城市地质灾害进行易发区划,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对城市规划布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措施。建设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挥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易损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效益评估;进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

(6)其他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除以上灾害的种类外,各城市可根据需要的防、抗灾害具体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系统、气象灾害、森林防火、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等专项规划。

(7)综合防御目标要求。

1)当遭受相当于工程抗灾设防标准的较大灾害影响时,城市应能够全面应对灾害,应无重大人员伤亡;防灾设施应有效发挥作用,城市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城市可保持正常运行。

2)当遭受相当于设定防御标准的重大灾害影响时,城市能有效减轻灾害,城市不应发生特大灾害效应,应无特大人员伤亡;防灾设施应能基本发挥作用,重大危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特大灾难性事故后果的设施和地区应能得到有效控制。

3)当遭受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特大灾害影响时,应能保证对外疏散和对内救援可有效实施。

(8)重要规范。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

历年真题

1.区域地下水位的大幅下降会引起地质环境不良后果和危害,下列表述不准确的是( )。[2019-46]

A.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B.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

C.导致天然自流泉干涸 D.导致河流断流

【答案】 B

【解析】 地下水若过量开采,会使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形成“漏斗”,这会使漏斗外围的污染物质流向漏斗中心,使水质变坏;严重的还会造成水源枯竭和引起地面沉陷,形成一个碟形洼地,如地势较低,会造成周边河流断流和自流泉干涸等地质环境问题。一般在地下水附近设置污染型工业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2.下列不属于地质灾害的是( )。[2018-55]

A.地震 B.泥石流

C.砂土液化 D.活动断裂

【答案】 A

【解析】 城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踩空塌陷、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地裂缝、沙土液化以及活动断裂等。

3.下列不属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任务的是( )。[2017-52]

A.确定灾害区划

B.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

C.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布局

D.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等对策与措施

【答案】 A

【解析】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任务: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定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布局、等级、规模;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等对策与措施。

4.下列不属于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主要内容的是( )。[2013-56]

A.确定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

B.确定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

C.组织防灾生命线系统

D.确定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答案】 C

【解析】 城市详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的用途;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确定规划范围内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C选项属于总体规划的内容。

5.不属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内容的是( )。[2012-53]

A.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

B.布局城防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

C.制定防灾预案与对策

D.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答案】 C

【解析】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防灾减灾规划的主要内容: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布局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制定防灾预案与对策属于详细规划的内容。

6.下列不属于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的是( )。[2011-53]

A.城市总体防护规划

B.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C.防止次生灾害规划

D.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

【答案】 C

【解析】 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为:①城市总体防护;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③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规划。

7.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可分为( )。[2011-94]

A.多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B.突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C.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D.地质灾害易发影响区

E.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答案】 BCE

【解析】 城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分为突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2)方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内容。

1)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3)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①城市抗震环境综合评价,包括发震断裂、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评价等;②抗震设防区划,包括场地适宜性分区和危险地段、不利地段的确定,提出用地布局要求;③各类用地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4)抗震防灾措施:①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②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信、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③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④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⑤其他措施。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当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1)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采用甲类模式。

2)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六度地区的大城市应不低于乙类模式。

3)其他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不低于丙类模式。

(6)避震疏散场所。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

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7)避震疏散。

1)城市规划新增建设区域或对老城区进行较大面积改造时,应对避震疏散场所用地和避震疏散通道提出规划要求。新建城区应根据需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防灾据点和防灾公园。

2)城市的出入口数量宜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城市不少于4个,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少于8个。应保障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

3)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8米。与城市出入口、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6米。避震主通道两侧建筑宜保障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

(8)地震次生灾害。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必要时可进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9)重要规范。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7号)、《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历年真题

1.防灾避震场所分为( )。[2020-56]

A.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和长期避震疏散场所

B.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和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C.永久避震疏散场所、紧急避震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D.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震场所、长期避震场所

【答案】 B

【解析】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避震疏散场所包括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www.xing528.com)

2.建筑场所存在发震断裂时,考虑有关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不准确的是( )。[2020-57]

A.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B.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大于60m

C.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大于90m

D.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答案】 B

【解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①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②非全新世活动断裂;③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3.下列不属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是( )。[2019-53]

A.规划目标 B.抗震设防标准

C.建设用地评价及要求 D.抗震防灾措施

【答案】 A

【解析】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十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依据。

4.下列不属于地震后易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是( )。[2018-53]

A.水灾 B.火灾

C.风灾 D.爆炸

【答案】 C

【解析】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必要时宜进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5.下列不属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基本目标的是( )。[2018-54]

A.当遭遇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

B.抗震设防区城市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C.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工程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

D.当遭遇罕见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答案】 B

【解析】 B选项不属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基本目标。

6.城市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一般不包括( )。[2017-35]

A.广场 B.大型人防工程

C.绿化隔离 D.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

【答案】 D

【解析】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固定避震疏散场所是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7.下列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相关内容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2013-55]

A.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

B.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

C.避震疏散场所是用作地震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划分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等类型

D.地震次生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矿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

【答案】 A

【解析】 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

8.不属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内容的是( )。[2012-54]、[2010-95]

A.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

B.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

C.避震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建设与改造

D.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答案】 D

【解析】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不属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内容。

4.城市防洪规划

(1)原则。

1)城市防洪规划方案、防洪构筑物选型应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2)城市防洪规划应在加强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发挥非工程措施功能,构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城市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3)注重城市防洪工程措施综合效能,充分协调好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市政建设、涉水交通建设以及滨水景观建设的关系。

4)除害与兴利相结合,注重雨洪利用削减或控制城市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

(2)一般规定。

1)城市防洪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重大防洪设施应考虑更长远的城市发展要求。

2)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

(3)城市防洪体系应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1)工程措施包括挡洪工程、泄洪工程、蓄滞洪工程及泥石流防治工程等。

2)非工程措施包括水库调洪、蓄滞洪区管理、暴雨与洪水预警预报、超设计标准暴雨和超设计标准洪水应急措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保障及行洪通道保护等。

(4)城市防洪体系规划。

城市防洪体系规划应包括堤防、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防洪(潮)闸、排洪渠等防洪工程措施的功能组织及空间安排,以及对非工程措施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不同类型地区的城市防洪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地丘陵地区城市防洪工程措施应主要由护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堤防等组成。

2)平原地区河流沿岸城市防洪应采取以堤防为主体,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相配套的防洪工程措施。

3)河网地区城市防洪应根据河流分割形态,分片建立独立防洪保护区,其防洪工程措施由堤防、防洪(潮)闸等组成。

4)滨海城市防洪应形成以海堤、挡潮闸为主,消浪措施为辅的防洪工程措施。

(5)重要规范。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历年真题

1.下列属于防洪规划体系中工程措施的是( )。[2020-58]

A.水库调蓄 B.泥石流防治

C.行洪通道保护 D.蓄洪区管理

【答案】 B

【解析】 城市防洪体系工程措施应包括挡洪工程、泄洪工程、蓄滞洪工程及泥石流防治工程等。

2.城市防洪规划一般不包括( )。[2017-53]

A.河道综合治理规划 B.城市景观水体规划

C.蓄滞洪区规划 D.非工程的防洪措施

【答案】 B

【解析】 城市景观水体规划属于城市景观规划的内容,不属于防洪工程的内容。

3.关于城市防洪标准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2014-53]

A.确定防洪标准是防洪规划的首要问题

B.应根据城市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

C.城市防洪标高应高于河道流域规划的总要求

D.防洪堤顶标高应考虑江河水面的浪高

【答案】 C

【解析】 城市防洪标准应高于全流域防洪的一般标准;市区的防洪标准应高于郊区的标准。城市防洪标准:①重要城镇、工业中心大城市应按100年一遇洪水定位标准,20年一遇洪水特大值校核。一般城镇,按20~50年一遇洪水频率考虑。②防洪标高服从河道流域规划总要求。③防洪堤顶标高考虑河水面的浪高。④推算山洪流量、流速,水位是筑堤依据。

5.城市消防规划

(1)城市消防站分类。

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以下简称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

(2)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1)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km2,二级站不宜大于4km2,小型站不宜大于2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特勤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站。

3)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3)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必须设立一级站。

2)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站。

3)城市建成区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站确有困难的下列地区,经论证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站、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①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②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4)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

(4)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站2 700~4 000m2

2)二级站1 800~2 700m2

3)小型站650~1 000m2

4)特勤站4 000~5 600m2

5)战勤保障站4 600~6 800m2

(5)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6)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7)消防站的层高与容积率

各类消防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容积率宜为0.5~0.6,绿地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应符合当地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小型消防站容积率可取0.8~0.9,如绿化用地难以保证时,容积率宜控制在1.0~1.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建设标准中的容积率宜优先选取下限值。

(8)消防站车库车位的配备。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注:小型站车库的车位数不含备用车位,其他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车位数宜优先取上限值。

(9)消防供水。

城市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工水体、天然水体、再生水等供给。

(10)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规定。

1)历史城区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

2)历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

3)历史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

4)历史文化街区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街巷,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6)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11)重要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

历年真题

1.消防站辖区不宜跨越( )。[2020-59]

A.城市快速路 B.城市主干道

C.铁路专用线 D.高压走廊

【答案】 A

【解析】 消防站辖区划定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和火灾风险等,并应兼顾现状消防站辖区,不宜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的河流。

2.下列关于城镇消防站选址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2019-52]

A.消防站应设置在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B.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C.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D.消防站用地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部位不宜小于50m

【答案】 D

【解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第十五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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