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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美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哲学基础分析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美学以当代生态存在论哲学为其理论基础。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因此,我们认为,在形而上的层面、最一般规律的层面、哲学层面进行研究的哲学美学就是以艺术为中心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人文科学,而生态美学只能是这种哲学美学的一个维度,或者一个分支学科。

绿色生态美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哲学基础分析

生态美学以当代生态存在论哲学为其理论基础。生态哲学主张自然界的有机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生态美学从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来探询美的本质,以对生命系统良性循环的促进作用来考察美的价值。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一)生态美并非某一事物的美,而是整个生态系统的美

生态哲学将世界看作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的活的系统,部分无法脱离整体而独立的发挥作用,整体也必将受到部分的牵制和影响,并且部分和整体之间是相互决定、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说事物所表现出的生态美不仅仅体现了这一事物的美并且体现了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审美。某一事物的美和整个生态系统的美也是不可分割不能独立存在的。生态系统的范畴指的是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体系以及支持该生命体系存在的物质环境和精神人文环境。生态美体现在生命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中,以及人和自然、人和他人、人和自身这些多重关系的相互协调之中。

(二)人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环节而并非绝对的主体

近代西方哲学将世界分为主体人和客体的事物两个部分,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也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有利于对世界做客观的考察和分析,加强了研究结论的客观性。生态哲学对世界是没有主、客体之分的。人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环节而并非绝对的主体。在这个世界上,自然赋予人生存的环境,但自然的存在绝非以人的存在为前提,而人的存在也不能完全脱离自然环境。在生态美学中,主导审美标准的并非人而是使整个共生系统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不能过于夸大在审美活动中的主导作用,而是通过审美客体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存在和运作有逐步加深的认识。

(三)生态美学是人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的统一

价值取向是人类进行一切思考与判断的前提,美是一种价值,审美尺度是评判价值工具。在生态美学中,生态美也是具有价值的,它体现出的价值并非是审美客体对人产生的价值,而是审美客体的价值对生命体系价值的协调程度,是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的统一。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所体现出来的价值都代表了它自身的价值以及对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的映射,同样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外界事物的价值表现形式来体现。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正如人体内的细胞和整个人体,细胞虽说只是整个人体中非常细小的一部分,然而每个细胞中都含有对整个人体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基因,这基因就体现了整个人生命的发展规则和趋势,也是整个人体和部分相互统一协调的根本所在。

(四)生态美学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

在传统美学中,人对自然的审美是将自然人化的过程,也是实践美学的基本思想。生产实践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有效途径,然而过度的生产实践又是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原因。在生态美学中,审美过程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这是由人的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所决定的。人类通过生产实践不断的认识世界形成人类社会而脱离了动物群体,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发展。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人对自身生命的操控能力不断增强,但人依旧是受自然的生命规律所操控。人的自然化指的是:人要正确地认识自身的自然属性,自身本质要同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本质相一致,不能违背整个生态系统的存在规律。人的自然化是生态美学在传统美学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是审美活动进化的表现,它拉近了审美对象与审美实质的距离,使人们的审美感受统一于和谐的生态体验之中。

作为人文科学的美学,必须从人的需要出发进行学科建构的分析。现代心理学已经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对于人的需要做了科学的分析,他把人的需要大致分为7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或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正是由于人有这些需要,现实才在人的生活中与人发生种种关系:实用关系(由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需要、尊重需要)、认知关系(由于认知需要)、审美关系(由于审美需要)、伦理关系(由于自我实现需要或伦理需要)。这些关系就要由不同的学科来进行研究:自然科学中的医学和生理学以及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学主要研究人对现实的实用关系,哲学认识论、心理学的认知科学研究人对现实的认知关系,社会科学中的伦理学政治学则研究人对现实的伦理关系,而人文科学中的文学文艺学、美学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以前对美学主要从审美关系方面或维度来进行美学学科的建构,把美学的研究范围主要规定为三大方面或三大维度:审美主体研究、审美客体研究、审美创造研究。因而,美学就相应由美感论、美论、艺术论、技术美学、审美教育论等学科建构,而相对忽视了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中的“现实”的构成这个方面或维度。如果我们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现实”构成的维度来看,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现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维度: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人对他人(社会)的审美关系、人对自身的审美关系。这样一来,美学学科的建构就可以派生出一些新的美学分支学科:人体美学、服饰美学等;研究人对自身的审美关系;交际美学、伦理美学等;研究人对社会(他人)的审美关系:生态美学(专门研究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

由此我们就可以断言,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观点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实践美学本来应该是理所当然包括生态美学等美学的分支学科的,但是,由于过去自然生态或自然环境问题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注意,所以诸如生态美学等一些美学分支学科就被遮蔽和忽视了。现在,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自然生态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成为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对自然生态问题的研究就自然而然成为许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哲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正是在这种世界潮流的推动下,美学界和美学家呼吁建构一门生态美学,当然就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对实践美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潜隐的学科的解蔽和彰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态美学是实践美学的不可或缺的维度。(www.xing528.com)

因此,我们认为,在形而上的层面、最一般规律的层面、哲学层面进行研究的哲学美学就是以艺术为中心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人文科学,而生态美学只能是这种哲学美学的一个维度,或者一个分支学科。那么,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就应该与它所隶属的哲学美学及其哲学相一致。而这种哲学美学及其哲学应该具有形而上的、最一般规律的、全面的性质,具体来说就是应该包含有它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全部,尤其是应该有其本体论的哲学基础,而不应该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尤其是不应该缺失本体论的维度。从这样的基本观点出发,我们认为,“主体间性”或者“主体间性哲学”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因为“主体间性”仅仅是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消解和反对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一个策略性的范畴,仅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完全不具有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的意义,所以“主体间性哲学”也是一个十分可疑的概念。

“主体间性”的概念来源于胡塞尔现象学哲学,这是现象学哲学的重要概念。胡塞尔提出这一术语来克服现象学还原后面临的唯我论倾向。在胡塞尔那里,“主体间性”指的是在自我和经验意识之间的本质结构中,自我同他人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为我的世界不仅是为我个人的,也是为他人的,是我与他人共同构成的。胡塞尔指出:“无论如何,在我之内,在我的先验地还原了的纯意识生命的限度内,我经验着的这个世界(包括他人)一按其经验意义,不是作为(例如)我私人的综合组成,而是作为不只是我自己的,作为实际上对每一个人都存在的,其对象对每一个人都可理解的、一个主体间的世界去加以经验。”胡塞尔认为,自我间先验的相互关系是我们认识对象世界的前提,构成世界的先验主体本身包括了他人的存在。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主体间性”概念被用来标识多个先验自我或多个世间自我之间所具有的所有交互形式。任何一种交互的基础都在于一个由我的先验自我出发而形成的共体化,这个共体化的原形式是陌生经验,亦即对一个自身是第一性的自我、陌生者或他人的构造。陌生经验的构造过程经过先验单子的共体化而导向单子宇宙,经过其世界客体化而导向所有人的世界的构造,这个世界对胡塞尔来说是真正客观的世界。

由此可见,“主体间性”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就是一个重要的策略性概念,为的是防止在进行了现象学还原以后所面对的事实的世界变成一个纯粹的唯我的意识世界,需要有一个先验的自我或世间的自我与他人的“共在体”或“共体化”,这样才可以构造出一个客观存在的“生活世界”。其实,这里所说的“主体间性”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的哲学“狡计”,它根本无助于消弭胡塞尔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论性质。但是,用“主体间性”恰好可以消解启蒙主义以来的现代性哲学和美学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哲学,让哲学和美学回到人的“生活世界”。这也就是我们多次说过的西方美学的发展大趋势:自然本体论美学(公元前5世纪—公元16世纪),认识论美学(16 —19世纪),社会本体论美学(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现代主义的精神本体论)和形式本体论美学(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后现代主义语言本体论美学)。“主体间性”概念诞生于20世纪初现代主义的现象学哲学和美学中,用来消除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和隔绝,让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来构造一个与人不可分离的生活世界,在现象学美学中构造出一个由作为主体的作家和作为主体的读者,甚至作为主体的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审美世界,从而排除那种离开审美意识经验的客体的存在。这些当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到了后现代主义的“语言学转向”以后,语言的“主体间性”“对话”“交往”“沟通”“交流”的性质特点,使得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家和美学家进一步地运用“主体间性”来消解“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哲学和美学,用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来取代和消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在哲学和社会理论中就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的理论”,在美学中就是本体论的解释学美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接受美学(姚斯)、读者反映理论(霍兰德、伊瑟尔)、解构主义美学(德里达福柯)等。

关于这点,国内已经有不少的研究者做了一些概括。李文阁指出:“现代哲学是根本反对二元对立的,现代哲学之所以解构二元对立,主张人与世界的统一,正是为说明在人的现实生活之外并不存在一个独立自存的,作为生活世界之本原、本质和归宿的理念世界或科学世界。”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反对本质主义,主张生成思维,它具有许多特点,其中有一点就是“重关系而非实体”,它认为现实生活世界是一幅由种种关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处于与其他存在物的内在关系中:人是‘大写的人’,是‘共在人与自己的生活’。世界也是内在统一的,人在世中,而非居于世外。人无非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大卫·格里芬就曾指出:“后现代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不把个体看作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自足实体,而是认为‘个体与其躯体的关系、与较广阔的自然环境的关系、与其家庭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等等,都是个人身份的构成性的东西’。不仅人是关系,语言也是关系。单个词并不具有孤立的意义,语词的意义就是在与其他语词的关系中获得的。”曹卫东在评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时指出:“为了克服现代性危机,哈贝马斯给出的方案是‘交往理性’。而所谓‘交往理性’,就是要让理性由‘以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以便阻止独断性的‘工具行为’继续主宰理性,而尽可能地使话语性的‘交往行为’深入理性,最终实现理性的交往化。理性的交往化应当以‘普通语用学’为前提,在‘一个理想的语言环境’中,从分化到重组。”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则把主客体问题转化成为主体间性问题,不但在主客体之间建立了协同关系,更要在主体之间建立话语关系”。“哈贝马斯把‘真理’的获得不是放到主体与客体之间,而是放到主体与主体之间。所依靠的不是‘认知’,而是‘话语’。”沈语冰也说:“事实上,胡塞尔后期转向重视研究生活世界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强调在生活形式中确定语词的意义和否定私人语言成立的可能性,这说明西方自笛卡尔以来的带有唯我论色彩主体主义的哲学路线发生了一种转机,从人在世界上的主体际的交互活动的角度来研究自我、意识、社会和文化成了新风尚。哈贝马斯提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转换思路,实现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际哲学的范式转换。”这些评述主要是以肯定“主体间性”概念及其积极作用为主的,当然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必须给予“主体间性”以合理性的地位。

然而,也有些学者对“主体间性”概念持批评态度,甚至非常激烈。俞吾金就持这种态度。他认为:“诚然,我们也承认,在西方哲学的语境中,当代哲学家对近代西方哲学的核心观点‘主客二分’的批判和超越自有它的合理之处。但一来他们提出的观念并不一定是新的,事实上,马克思早在150多年前就提出了‘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念,而这一观念强调的也就是‘主体间性’。二来他们的观念并不适合于当代中国社会这一特殊的语境。因为在西方大思想家们的视野中,‘主体性’主要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首先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即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而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还根本没有被普遍地建立起来。尚未建立,何言‘消解’?如果连这样的主体性也被消解了,或被融化在所谓‘主体间性’中了,那么谁还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呢?须知,从时间在先的观点看来,主体间性总是以主体性的确立为前提的,没有主体性,何言主体间性?从逻辑在先的观点看来,主体间性则是主体性的前提,因为在人类社会中,我们绝对找不到一个孤立的、与社会完全绝缘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主体间性’完全是一个多余的概念。有哪一个主体性本质上不是主体间性呢?又有哪一个人在谈论主体性时实质上不在谈论主体间性呢?”任平说:“古代理性指向大客体,近代理性指向单一主体,都是将理性封闭在单一‘主体—客体’的模式中,这是造成理性意义的绝对化和僵化的根源。后现代哲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抛弃理性,用多元话语消解理性,以主体际关系与理性相对立。与此相反,交往实践的理性基点是一种新理性,其向度不是回归到古代哲学的客体理性话语,也不是导向近代单一主体中心理性,更不是步后现代哲学的非理性后尘,而是指向‘主体—客体—主体’结构的交往理性。由于交往理性的关联,任何一方主体的理性,实际上都不过是多级主体交往理性的一部分。在交往理性的结构分析中,交往实践的机理才能够展示、出场。”这些论述应该说也是非常有道理的。

我们认为,美学是以艺术为中心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人文科学,而生态美学则是以艺术为中心研究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的科学,生态美学应该是一般哲学美学的分支学科。所以,我们可以认同,美学和生态美学研究的哲学基础应该是20世纪以来所发展的“关系性哲学”,或者叫“间性哲学”“交互性哲学”,也就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追问世界根源的实体性,而着眼于世界根源的“关系性”“间性”“交互性”,但是不能简单地把美学和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归结为“主体间性哲学”。因为实际上,世界上的存在之间不仅仅具有“主体间性”,还有“主客体间性”,也有“客体间性”。我们研究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不仅仅研究人与自然的“主体间性”,还有人与自然的“主客体间性”,还有人与自然的“客体间性”。只有在这些“关系”之中,才可能探讨清楚生态美学的规律性。此外,我们认为,人与自然的“主体间性”是一种意识的、想象的、艺术的结果。在现实中,实际上无生命的或者非人生命的自然界的存在是不可能成为真正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的。按照现在通行的解释,“主体”作为哲学范畴应该是与“客体”相对的。“主体”指具有意识的人,是认识者和实践者。“主体”与“客体”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根据这些权威词典的词义解释,主体应该是有意识的、自觉的、主动的存在者,而现实中存在的任何与人相对的自然存在物都不可能是哲学范畴意义上的“主体”,而只可能在人的意识之中、想象之中、艺术作品之中成为“主体”。所以,笼统地、一般地说“主体间性”应该是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就是不妥当的,不精确的,不完全的。而且,抽象地说,当代的“主体间性哲学”要代替传统的“主体性哲学”,也是没有现实的和历史根据的说法。实际上,传统的哲学也不完全是“主体性哲学”,当代的哲学也不完全是“主体间性哲学”,而是二者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都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和域限之内对美学和生态美学的研究发生作用,超过了它们的一定范围和域限就会产生荒谬的结论,真理向前超出半步就是荒谬。西方哲学所谓的“主体间性”概念,不论是胡塞尔的“主体间性”,还是海德格尔在胡塞尔的“主体间性”基础上所阐发的“共在”,或者是马丁·布伯的“我与你”,甚至是巴赫金的“对话”,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都是有其特殊的语境和含义,也有其策略性、局限性、偏激性,必须对其进行甄别和批判借鉴。我们不能跟着西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思路亦步亦趋,我们应该走自己的路,走全面、科学、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发展之路。

所以,我们认为,“主体间性”作为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和美学消解启蒙主义的现代性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哲学的策略,是有其方法论上的合理性的。但是,如果看不到主体间性的片面和偏激,反而把它奉为神灵,那就只会使自己陷入后现代主义早已在其中挣扎的泥沼之中。

实际上,在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之中,“主体间性”概念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因为在存在的本原和方式上,人对自然可以是主体,但是自然对人却不可能成为现实存在的主体,而只可能在人的审美想象、审美移情、审美意象等审美心理现象之中成为“主体”。所以,“主体间性”在人与自然之间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存在本原和方式,而仅仅是一种意识的现象。那么,“主体间性”就不可能成为生态美学的本体论哲学基础。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把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放置在非现实的存在及其本原和方式之上。那样的话,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哲学基础”之上的生态美学就不可能真正现实地解决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问题,那么,这样的生态美学就只能是一种“玄学”,人与自然的平等、对话、交流都只能是一种“意向”,一种“愿望”,一种“设想”,根本就不可能付诸现实。

从认识论来看,“主体间性”对于生态美学也是不合适的。人的一切意识(认识)都是对一定对象的意识。然而,在人与自然之间,在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之中,人永远是意识的主体,自然永远是意识的客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自然都不可能成为意识的主体。就是在艺术作品之中自然物成了意识的主体,可以有认识、情感、意志,那也是拟人化的结果,也是想象的产物,并不是现实的意识主体。所以,认识论之中就必然有主体和客体之分,这也是为什么16 —19世纪哲学完成了“认识论转向”以后就流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根本原因。

从价值论来看,“主体间性”更是不合适的。马克思说,价值是“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马克思又说:“随着同一商品和这种或那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也就产生它的种种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例如在荷马的著作中,一物的价值是通过一系列各种不同的物来表现的。”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是一种实践价值论。首先,实践价值论认为,任何事物价值的根源都是社会实践。正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由于人的需要使得人与现实事物发生了各种关系,才生成出了事物的某种价值。这就是价值的实践生成性。其次,实践价值论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属性,而不是一种实体属性。正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对象事物的某些性质和状态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就使得对象事物与人发生了某种肯定性的关系,从而具有了肯定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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