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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缅关系及疆域变迁-中国边疆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成果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汉族移民的数量,根据笔者统计,应该有190多万人。虽然麓川宣慰司的势力被分割开来,但各土司之间仍是纷争不断。同年十二月,思任发掠腾冲、南甸,取孟养,屠腾冲,据潞江。当时明朝正统皇帝年幼无知,由太监王振专权。更有甚者,在土司继承时,明王朝使者牵右手,东吁王朝使者牵左手,两个人一起把他扶到土司之位上,宣布诏书后双方才共同返回。木邦土司请求中央政府册封,而当地的地方官员因索贿与木邦土司罕拔产生矛盾。

明清时期中缅关系及疆域变迁-中国边疆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成果

明王朝平定云南以后在云南境内推进卫所屯田制度和土司制度,征召湖广一带汉族移民进入云南地区。所以今天云南的汉族往往都是说他们是从南京柳树湾迁移而来的。就像北边的移民往往都追溯到山西洪洞县大槐树一样,实际上那个地方并不是他们真正的祖籍,而应该是一个移民聚集地。明代汉族移民的数量,根据笔者统计,应该有190多万人。可以说,汉族移民彻底改变了云南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分布。而且汉族移民主要是通过卫所屯田的形式来到云南,因此主要分布在交通沿线,再加上这一时期玉米马铃薯的广泛种植,对山区的开发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至此云南形成了“汉族、回族住街头,壮族傣族水头苗族彝族住山头,瑶族住箐头”的民族分布格局。民族分布差异比较大,因此不能像中原内地一样,在边疆地区实行一体化的政治统治模式。因此明朝在这一地区也延续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在云南广设土司,计有“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县三十,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永乐最盛时,明朝在今中缅边疆地区设置了孟养、木邦、缅甸、底兀剌、古剌、底马撒、八百、老挝八宣慰司,孟密、蛮莫二宣抚司和孟艮府、宁远州等,任命当地民族头人为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等职,通过土司制度笼络各地民族上层为其“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达到“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之目的。从地图上看,这些土司大部分都在今天的缅甸境内,有些则是在老挝、泰国境内。在这些已经设置了土司的地区,明王朝采取了一种相对间接的政治统治,虽然控制较中原地区更为松散,但是这些地区始终被视为已经纳入到明朝的统治当中。中央王朝实行土司制度的原本目的就是要在当地找一个政治代言人,代替中央王朝控制当地,进行一种间接的统治。但是在特殊的区域政治格局之中,特别是在土司制度推行的过程中,土司之间为了争夺资源、利益、政治权益等。矛盾日益激化,纷争不断,难以管控。所以,明朝初年,在众多边地土司中,麓川宣慰司一家独大,对周边土司不断征伐,扩大自己的势力。明太祖朱元璋为维持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土司势力的平衡,对麓川宣慰司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先后将麓川宣慰司“分其地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隶云南;设干崖、潞江、大侯、湾甸四长官司,隶金齿”。虽然麓川宣慰司的势力被分割开来,但各土司之间仍是纷争不断。正统三年(1438年),麓川宣慰司侵孟定、南甸等处,“沐晟遣官招之,不奉诏”。同年十二月,思任发掠腾冲、南甸,取孟养,屠腾冲,据潞江。所过之处,大肆杀掠,云南震动。于是,便有了正统年间的“三征麓川”之役。

对征讨麓川宣慰司,明王朝内部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刑部侍郎何文渊就不主张出兵。何文渊认为麓川弹丸小地,地不过百里,民不过万人,没必要劳师动众。“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何若宽其斧钱之诛,兴我羽旄之舞”。刘球也建议“终宜缓诛”,理由是“王师不可轻出,夷性不可骤训,地险不可用众,客兵不可久淹”。他特别顾虑南北形势,指出“江南近年水旱相仍,军民俱困,若复动众,恐至纷挠”,“至于瓦剌,终为边患”,担心“移甘肃守将以事南征,卒然有警,何以为御?”建议派员率军于金齿等处屯田,“且耕且练,广其储蓄,习其水土”,然后联结诸部,伺机进退。然而这些意见遭到以太师英国公张辅和兵部尚书王骥等为首的主战派的拒绝,理由是“麓川之征已有成命,难允所言”。当时明朝正统皇帝年幼无知,由太监王振专权。王振急功近利,“欲示威荒服”,而王骥又“欲自效”而投靠他,于是,主战派的意见得以施行,明朝政府随即发动了蓄谋已久的麓川之役。实际上,每一次征伐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征之则附,大军一走,则内乱又生。最终,在金沙江边,立石为盟曰:“石烂江枯,尔乃得渡。”对于三征麓川的评价,《明史·王骥传》里有一段话:“骥凡三征麓川,卒不得思机发。议者咎骥等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高岱在《鸿猷录·麓川之役》同样评价道:“骥倾国家之力,集数镇之兵而先后十年之久……向使如刘球言,移此力经略西北,己巳之变,必有以御之者,穷疥癣之疤瘙而耗腹心之元气,安得不败乎。”明王朝在征讨麓川的过程中放松了对北部瓦剌的防御,之后发生土木堡之变,明英宗被俘,瓦剌兵临北京城下,这也成为明王朝由盛转衰的一个转折点,影响到了整个明王朝的政治走向。

如果说正统年间明王朝与周边政权还处于一种军事博弈的状态,再往后明朝对边疆的把控,就越来越薄弱了。嘉靖二十年(1541年)前后,缅甸东吁王朝崛起。东吁王朝作为缅甸封建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的王朝,也如蒲甘王朝一样,走上了向北扩张的道路,将势力逐步深入到明朝初年设立的土司地区。嘉靖十一年(1532年),“车里宣慰刀糯猛折而入缅,有大、小车里之称,以大车里应缅,而以小车里应中国”。在特殊的区域政治格局之下,加之这个时期明王朝对当地的把控已经比较薄弱,而缅甸的东吁王朝逐步强盛,当地的边疆土司为了力图自保,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采取了政治上两边都不得罪的策略。所以,到了嘉靖年间,开始出现相当多的土司既向明王朝请封获得认可,又向缅甸东吁王朝请封。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更有甚者,在土司继承时,明王朝使者牵右手,东吁王朝使者牵左手,两个人一起把他扶到土司之位上,宣布诏书后双方才共同返回。到了清朝的嘉庆年间,还出现一件更极端的事情,刀太和作为车里宣慰司的继承者,承袭的时候向清朝请封,之后前往缅甸请封,缅王认为刀太和年龄太小,于是选定另一人承袭。导致同一地区双方任命了两位宣慰使,这种状况持续了两年以后,才实现了两边的统一。嘉靖三十年(1551年),缅甸攻入孟养、八百、老挝,至此,木邦“臣服于缅,反为向导,以窥中国矣”。万历七年(1579年),缅军进攻孟养,思个败走腾越,“中途为奴郎都等执送瑞体,不屈,遇害”。于是,缅甸“尽并孟养地”。万历十一年(1583年),莽应里诱杀木邦土酋罕拔,并木邦地,并焚掠施甸。木邦土司请求中央政府册封,而当地的地方官员因索贿与木邦土司罕拔产生矛盾。一怒之下,当地官员就派手下的人封堵商路,影响了边疆的经济交流。木邦无法从中原地区获取食盐、油等生活必需品,转而投向缅甸的东吁王朝。这一时期,夹在两大封建王朝中间的土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采用了各种方法,有些手段现在看来都甚为荒谬。例如,由于这一时期明王朝对当地的支持已经很薄弱,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支撑,孟养土司思个被逼无奈找来一块木板,一分为二,一边写明朝皇帝的名字,一边写缅王的名字,焚香跪拜了以后,占卜打卦。最终,写着中国皇帝名字的这片木板落在了桌子上,写有缅王名字的那块木板则落在了地上。因此孟养土司就选择与明王朝亲近。而又由于当时的明王朝对边地土司不能进行有效的支撑,导致缅甸东吁王朝不断侵犯边地土司,边疆形式十分危急。《滇云历年传》中提到:“盖自麓川、孟养、盏达三不援救,而后诸夷确然知中国之不可恃,而甘心臣缅矣。”面对缅甸的进攻态势,万历十一年(1583年)明廷以刘綎为腾越游击,邓子龙为永昌参将,各提兵五千精锐进剿缅军,在姚关以南的攀枝花地大破缅军,收复陇川、孟密,一直打到阿瓦,扭转了明缅战争中的颓势。但是明王朝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天启《滇志》中记载:“刍粮之耗费者以数十万计,士马亡佚者以千百计。而小民之转输,数钟致一石,驿递之困难,数家供一差,全滇萧然。”所以,云南巡抚陈用宾为防止丢失西南边境更多的土地,在刘綎、邓子龙取得阶段性胜利后,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筑八关于腾冲之边,曰万仞、曰神护、曰巨石、曰铜壁、曰铁壁、曰虎踞、曰天马、曰汉龙,每四关设一守备戍之”。

修筑的八关基本上都在今天的盈江、腾冲、陇川、瑞丽一带。相比于明朝初年设置的各个宣慰司,“腾越八关”的位置可谓向内地大为收缩。而且“腾越八关”的修筑对明清时期中缅边境的变迁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八关之设,标明明朝已将明初在中缅交接之处所设之木邦、孟密、孟养、蛮莫、八百、孟艮、底兀剌、大古剌、底马撒、老挝等土司俨然拒之关外,预示着明朝统治者主观上放弃了对以上地区的控制权,导致明朝疆域大幅龟缩。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之后,东吁王朝与周边其他国家战乱不断,难以继续向北扩张。双方在之后维持了基本的和平

清朝初年,清军入关以后到乾隆前期的这段时期,清王朝主要致力于国家统一和稳固自身内部统治。清王朝方面,康熙中前期致力于国家统一和国内形势的稳定。东南地区,有郑成功台湾对大陆地区构成的威胁。西南地区,平定三藩之乱。东北地区,俄罗斯人的势力开始进逼黑龙江以北地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双方签订条约。西北地区,平定噶尔丹叛乱。这个阶段,缅甸方面处于东吁王朝的后期,内部发生了宫廷内乱,地区冲突开始出现,曼尼普尔地区与东吁王朝的冲突不断升级,泰国暹罗王朝也开始向东吁王朝进行反攻。因此清王朝没有将东吁王朝纳入传统的朝贡体系之中,而东吁王朝亦未继续向北扩张。这一时期,清王朝对西南边疆采取了默认现状的态度。因此《皇清职贡图》中提到:“元及明初,虽示羁縻,时多反覆。嘉靖后,莽瑞体父子雄长诸部,自称缅甸国王,不通职贡。”

直到乾隆年间发生的“茂隆银厂事件”之后,双方的关系才逐步发生了转变。

茂隆银厂处在缅甸木邦和云南孟定之间,是中缅边境地区的战略要地,而且银矿资源丰富,战略地位比较突出。当时茂隆银厂的厂主叫吴尚贤,云南石屏人,在他的疏通运作之下,乾隆十六年(1751年)六月,缅甸东吁王朝使节希里觉填一行在吴尚贤等的陪同下到达北京。缅甸使臣的这次朝贡,标志着清代中缅藩属关系的正式建立。十一月,东吁王朝使者回到了耿马地区,东吁王朝内部发生内乱,最终灭亡。刚建立的藩属关系又面临着新的危机。而且由于担心吴尚贤势力壮大难以控制,乾隆十六年(1751年)十月,吴尚贤回到云南,被留在省城查办。次年,吴尚贤病死狱中,硕色和爱必达依照旨意派人查抄其家产,缴入府库。吴尚贤死后,银厂日益萧条;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下令封闭茂隆银厂。

东吁王朝灭亡后,上缅甸木疏一带的缅族头人雍籍牙打着复国兴族的旗号,发动统一战争,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五月攻陷白古,再次实现了缅甸的统一,史称“雍籍牙王朝”(1752—1885年),又称“贡榜王朝”。雍籍牙王朝统一缅甸地区之后,再次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到缅王孟驳时期,雍籍牙王朝通过武力对外扩张,控制了西起曼尼坡、东到暹罗、北接中国云南、南至马来半岛的广大区域,国家版图空前扩大,是东南亚地区名副其实的霸主。雍籍牙王朝在向北扩张的过程中,与清王朝所控制的西南边疆地区的土司发生冲突。乾隆时期,清王朝国力强盛,内部稳定,因此,无论是雍籍牙王朝还是清王朝,均处于实力强大的阶段,双方冲突不可避免。所以就发生了乾隆年间的清王朝和雍籍牙王朝的战争。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起,雍籍牙将矛头指向缅甸北部的桂家部落首领宫里雁。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宫里雁兵败逃入孟连,请求内附。孟连土司刀派春乘机勒索银物,押令归降,桂家忿恨,放火劫杀孟连家口二十六人。后宫里雁被捕,坐以扰边罪,杀之于瓮城,于是缅酋益无所忌,而兵端自此起。乾隆三十年(1765年),乾隆皇帝接到刘藻奏报,下谕:“此等丑类,也行难驯,敢于扰害边境,非大加惩创,无以警凶顽而申国法。刘藻等既经调兵进剿,必当穷力追擒,捣其巢穴,务使根株尽除,边徼肃清。”从乾隆皇帝给刘藻的谕旨中看,这次战争的战略定位是要根除雍籍牙王朝对西南边疆的威胁。战事进行得并不顺利,乾隆三十年(1765年)十一月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三月,刘藻久攻不下,畏罪自杀。乾隆帝又派遣有统兵经验的杨应琚率军出征,仍未能取得乾隆皇帝所满意的战果,杨应琚被召回,关押在避暑山庄,自杀。乾隆皇帝痛定思痛,派了一个重量级人物明瑞率军。明瑞是清八旗镶黄旗的一名战将,战场经验丰富。而且清王朝还加大了军事兵力的投入。明瑞在出征中孤军深入,被雍籍牙王朝军队围困,受伤之后,上吊自杀。明瑞自杀后,乾隆皇帝深感战事艰难,最后派了傅恒统帅大军出征。清王朝经过两年多的苦战,人员、装备损失很大;雍籍牙王朝则与清王朝开战的同时,还在向泰国方面扩张,多线作战也使得雍籍牙王朝苦不堪言,战事就此陷入僵局。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一月十六日,中缅双方于缅甸老官屯签订《老官屯和约》,标志着从乾隆三十年(1765年)十一月开始的中缅战争正式结束。

但是这一和约从签订之初就存在着很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签署合约的背景有争议。雍籍牙王朝签订合约的人员认为,是清王朝首先提出签订合约的,但清王朝这边的史书记载中则是雍籍牙王朝先主动示好。《乾隆上谕档》中记载,当时参加谈判的哈国兴回忆录里面讲的是,雍籍牙王朝的将领主动来示好,然后签订合约。第二,当时《老官屯和约》签订时,未能留下书面的文字予以保存,因此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就和约的具体内容和条款争议很大。而且和约签订过程中并没有及时汇报,无论是雍籍牙王朝的统治者还是清王朝的皇帝,均是在事后才得知和约的内容和条款。雍籍牙王朝认定的条约内容是:中国人交出违反缅甸法律在中国境内避难的所有土司、叛乱分子和流亡分子;释放所有战俘;中国人要尊重缅甸对掸人国家的主权;恢复过去的友好关系,两国定期互派使节,致信问好,赠送礼物;两国重开边境贸易。但清王朝得到的条约内容则是:释放出内地被留之人;永不许犯我天朝边境;照古礼进表进贡。可以看出,双方在条约内容的理解上出入很大,雍籍牙王朝在条约中所看重的是重开边境贸易,而清王朝则重视重新建立宗藩关系。这两点在对方所掌握的条约内容上均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签订《老官屯和约》之后,雍籍牙王朝的将领不敢回国,先在外劫掠一番之后,受到雍籍牙王朝的统治者的严厉处罚,穿着妇女的服饰,在外暴晒三天。雍籍牙王朝统治者表示不承认这一和约的内容,清王朝也对和约内容不满意,和约签订者哈国兴也受到了处罚。

《老官屯和约》签订后,因双方对和约内容的解读不同,互相均不承认和约的内容,缅方也并未按清廷所期望的奉表进贡。因此,清缅双方僵持了近20年,进入对峙时期。清王朝为逼迫雍籍牙王朝尽快遣使朝贡,采取经济封锁的手段,禁绝了中缅边境地区的经济贸易。《清高宗实录》中提到,乾隆皇帝曾下旨:“缅匪降表一日不至,一日不可许其与内地通商,此一节乃中国制驭外夷扼要之道,把握自我而操,最为长策。从前之准噶尔,近日之俄罗斯,皆如此筹办。把守关隘……于各边口实力防诘,不许内地商货丝毫透漏。”这也触及了雍籍牙王朝以及边境地区双方当地土司的核心利益。

僵持了20多年以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九月,缅甸遣使访华,乾隆帝于避暑山庄接见使者,并致书缅王孟云敕谕一道,重新建立了正常的藩属关系。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至光绪元年(1875年),缅甸14次遣使访华,清朝使节9次前往缅甸。这一时期的中缅边界,清朝控制区为盏达、南甸、陇川、孟卯、龙陵、芒市、遮放、孟定、耿马、孟连、车里等土司辖区。李根源在《永昌府文征》中谈道:“置三司于不问,任缅处置,犹得曰,缅已世世臣服,恭顺无二,养拱诸地虽属缅仍属于我然。”清政府主动放弃了蛮莫、木邦、孟艮等土司辖地的主权,虽然在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藩属体系下似乎没有太多问题,但随着清朝后期西方列强的入侵,造成了新的领土争端,为后来中缅边疆的变迁埋下了祸根。(www.xing528.com)

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西方列强开始纷至沓来,缅甸雍籍牙王朝和清政府都先后受到了西方列强的侵扰。这个过程当中英国开始侵略缅甸,先后发生了三次英缅战争。第一次英缅战争发生在1824年3月至1826年2月。战后,缅英双方正式签订《杨端波条约》(有些书上也叫《杨达波条约》),条约的内容是:缅甸割让阿拉干和丹那沙林两地给英国;缅甸不得干涉曼尼坡和阿萨密的事务;缅甸赔款1000万卢比(100万英镑)作为军费给英国;英国派一名人员驻扎阿摩罗补罗并拥有一支50人的军队进行护卫,缅甸亦派出一名人员驻扎加尔各答;继续谈判并建立单独的通商条约。

第二次英缅战争发生于1852年4月5日,5月英国占领了马都八和白古。12月,整个下缅甸地区被并入英属印度之中。下缅甸靠海边的部分并入了英属印度的控制当中。两年以后,英法联军也发动了对清王朝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这个条约里面就规定英国人可以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而《天津条约》的这个条件就导致了光绪元年(1875年)的“马嘉理事件”,马嘉里与柏郎在八莫会合,沿八莫向中缅边境地区进行勘察。2月21日,到达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时,拒绝当地民众劝阻,并开枪打死群众数人,后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当地民众打死,其余队员退回缅甸八莫。英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提出了很苛刻的条件,要求严惩凶手。后经李鸿章和威妥玛多番商讨,1876年签订了《烟台条约》,昭雪滇案,优待往来各节通商事宜。1885年11月13日,英国正式向缅甸宣战,第三次英缅战争爆发。11月25日,英军逼近曼德勒,锡袍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英军投降。1885年11月29日,锡袍王流放到印度西海岸的特纳吉里,缅甸雍籍牙王朝就此终结。

1886年1月1日,英国正式占领缅甸,宣布缅甸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独立省。缅甸作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独立省,如何处理与清政府的藩属关系,成为清政府与英国政府之间争论的焦点。经过多轮磋商,光绪十二年(1886年)六月,中英在北京签订了《缅甸条款》,标志着中缅藩属关系宣告终结,开启了中缅边界交涉的大幕。主要内容有以下五条:(1)因缅甸每届十年,向有派员呈进方物成例;英国允由缅甸最大之大臣,每届十年循例举行; (2)中国允英国在缅甸现时所秉一切政权,均听其便; (3)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 (4)派员入藏一事,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由中国体察情形,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 (5)将约文交汉、英各三份先行画押,盖用印章,恭候两国御笔批准,在于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以昭信守。

这五条中,清政府最为关心的是第一条,由于缅甸的雍籍牙王朝已经不复存在,因此英国政府和清政府在订立条款时,提出所派人员为“缅甸最高长官”,这也是清政府承认英属印度对缅甸有统治权管理权的认可。而在第三条中提到“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这就标志着中缅存续下来的藩属关系就此终结,同时开启了中缅边界的交涉和纷争。

依照《缅甸条款》,中英双方经过艰难的博弈,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薛福成与英国外相劳偲伯里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其中有关边界的七条,把中缅边界分为四段。每一段按照格林尼治经纬度和当地自然的山川河流的走向在条约里进行了描述。由于清政府官员现代地理知识的匮乏,加之路途遥远,地势行动不便,在勘界问题上,清政府与英国政府争议不断。条约的签订,使中国收回了铁壁关、天马关,以及江洪(车里)和孟连的全权控制,西南两面均有展拓。同时,使得尖高山以北段成为“北段未定界”,埋下了中缅边界北部未定界务交涉和纠纷的祸根。此外,条约还有一项条款,引发了新一轮的纷争,就是科干地区的归属问题,条款中提到:“于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干,让与中国之外,将从前属中国兼属缅甸之孟连、江洪二地均归中国管理,且未经英国同意,中国不得将孟连、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

这个条款签订不久后,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王朝战败,被迫于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给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随后俄、法、德三国干涉还辽。法国自居有功,1895年6月强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了《续议界务专条附章》,把车里所属猛乌、乌德两处划归法属越南。在之前的条约中,关于猛乌、乌得两处的归属问题,清政府和英国政府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一条约引起了英国政府的不满,清政府最终不得不将孟卯三角地永租给英国用以补偿英国政府的“损失”,所遗留的孟卯三角地问题,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解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十一月,云贵总督崧蕃派刘万胜为总办划定滇缅边界大臣,与彭继志、陈立达一起前往新街(八莫),同英国勘界总办H.T.怀特、会办司格特一起商议勘界事宜,并签订了《新街会议勘界章程》。双方先到瓦兰岭,后到南边各地查勘,由太平江起勘。陈立达等至太平江北一带查勘,至瓦伦山为止;瓦伦山至尖高山另派员查勘。遇有界线地名不知,须查问土司土人确有此名,方能为凭。此次勘定之后,各管各界。边界勘妥后,两国各垒石为记。两国现分南北两段履勘,每段各带护界兵二百名,从役在外。于中历十一月二十五日,西历12月18日由新街起程上界。

《新街会议勘界章程》共将勘界区域划分为五段:第一段为尖高山以北地区;第二段是自尖高山至太平江与南奔河汇合处;第三段则是自太平江和南奔河汇合处至南帕河和南定江汇合处;第四段为自南帕河和南定江汇合处至南马河与南卡江汇合处;第五段是自南马河与南卡江汇合处至南雅河与湄公河汇合处。第一段尖高山以北地区地势险要,环境复杂,因此,根据勘界章程看,勘界工作先从第二段开始。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十二月初一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闰三月二十四日勘定。这一段勘定较为顺利,且双方在紧要处均垒石为记,并编列清单进行留存备案。因此,此段约1100余里的中缅边界基本没有再发生过纠纷。第三段的勘界,光绪二十二年(1897年)十二月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划定,全长约1660千米,共立界石97号。此段边界的勘定,中国除丧失条约规定的领土外,还丧失了干崖、龙川土司所属的许多村寨和土地,后来也没有引起大的纷争。之后则是第五段边界的勘定,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十一月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勘定完成。共垒62号界标石,开具汉文、英文清单各2张,绘制划界总图2张。勘定划界后,中缅边界至今没有改变,也未发生纠纷。这段边界被习惯称之为“中缅南段已定界”。

至清朝末年,实际上就留下了三段边界未能勘定:一个是尖高山以北的北部未定界;一个就是南帕河、南定江到南马河与南卡江汇合处的南段未定界;还有一个就是孟卯永租地正式成为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尤其是在南段未定界的划分过程当中,出现了很大的争议。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二月,刘万胜、陈灿与司格德在户板举行会议,开始了中英第一次会勘工作。第一次勘界自1899年12月起至1900年5月止,历时4个多月,中英双方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一时期的界务谈判中一共提出了五种划界方案,出现了五条边界线。第一条为司格德自划线,即“红线”。这条线将中国班洪、猛角、西盟、猛梭、公明山部分地区以及全部卡瓦山区划归英国。第二条为刘万胜、陈灿自划线,即“黄线”。这条线由刘、陈二人按照薛福成图划定。第三条为司格德减让线,即“绿线”。这条线将中国西盟、公明山及其以内的大片卡瓦地区全部划归英国。第四条为刘万胜、陈灿减让线,即“蓝线”。按这条线,中国放弃了公明山及其以东的大片卡瓦地区。第五条为清朝外务部指示线,即“紫线”。这条线由南帕河流入南定河处起,经猛林山、唱帕河、大南滚河,循南卡江至南永河汇流处。

光绪年间,中英第一次勘界后,由于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清政府再也无暇顾及西南边疆的勘界问题,因此这段边界的勘定就搁置了下来,成为“南段未定界”。至1934年4月21日,英国军队在班弄、永邦头人的引导下占领班洪地区的炉房银矿。班洪[2]王胡玉山奋起反抗,但终因实力差距太大,32人战死疆场,并有30余人负伤。此后,英国又攻打班老,烧毁民房,酿成“班洪事件”。“班洪事件”后,中英经过谈判,联合成立勘界委员会,并由国际联合会行政院主席选派一位中立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长。按照协议,1935年11月开始进行中缅南段界务的第二次勘查工作。经过实地勘察,1941年6月18日,国民政府和英国当局用外交部换文的方式,将这条线确定下来,即“1941年线”。根据“1941年线”,班洪划归中国,而班老、永邦、户算、班个、南大、炉房等地,以及公明山和卡瓦地区的中心地带则划归了英属缅甸。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1956年访缅时指出,“中国考虑到缅甸在孟卯三角地修筑的公路是连接缅甸掸邦和克钦邦的交通命脉,中国愿意把这一地区交给缅甸”,作为交换,中国提出将“1941年线”划归缅甸的班老地区划归中国。

“北段未定界”在尖高山以北地区,山高林密,人口稀少,勘定最为困难。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十月,英国照会总理衙门,提出以恩梅开江和萨尔温江中间的分水岭为暂时从权之界,两国之兵不得越界。而后,中国主张以小江为界,英国主张以高黎贡山为界,双方互不相让,谈判陷入僵局。光绪三十年(1904年)九月,中国派石鸿韶与英国驻腾越领事烈敦会同勘界,把小江以外中国土司关系之地拱手让与英国。清政府认为,此次会勘全在中国境内,拒绝承认勘定的界线。宣统二年(1910年),由于登埂土司与徐麟祥等人因杉板税收问题发生争执,徐麟祥竟派人向缅甸英方求援。英国人以此为借口,照会中国,认为片马一带属于缅甸,并要求中国撤出该地。同年12月26日,英方先遣部队百余人,向片马进发。宣统三年(1911年)1月4日,英军抵达片马,焚烧了在片马的汉学堂,赶走教师姜光耀,镇压抗英的民众,“并胁派赖各夷寨降附,宣言高黎贡山以西为该国固有领土”,这就是轰动一时的“片马事件”。1911年至1923年间,英国政府利用中国军阀混战之机,在片马、茨竹垭口等处私立界石,沿尤亚、恩梅开江等处增加驻兵,加强对小江地区的控制,将势力向尖高山以北地区扩展。1926年,英国占领恩梅开江与迈力开江之间的江心坡,并派受过英化教育的土民潜入坡内宣传,告以此地非中国所有,中国不会出兵等语。1941年南段未定界商定后,中方曾提议勘定北段未定线,但英国没有回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国于1942年撤出驻扎在北部未定界地区的军队。新中国成立后,中缅两国边界在尖高山以北的“北段未定界”、孟卯三角永租地、“1941年线”这三段还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1960年10月1日,中缅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边界条约》,同意除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性定界,并确认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的划界原则。缅甸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孟卯三角地(南坎)的“永租”关系,中国同意把这个地区移交给缅甸,缅甸同意把班洪、班老部落辖区划归中国;对1941年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做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虽然之后有人对于这样的条约还略有微词,但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进行研判,这样的划分和确定边界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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