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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播理论:从传者到受者的新视角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庄子、慧能和王阳明在传播观念上的共通之处,是立足“接受者”的立场和视角,主张“内受”重于“外传”,可以称之为“接受主体性”。当今大众传播研究的出发点是传播者,中国传统传播思维正好相反,出发点是受者。这是一种思维和视角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传播观,有助于华夏传播研究者重新看待我们的过去,发现一个全新的古代传播世界。它意味着立场的转换和视角的转移,即从传者立场转向受者立场,从编码视角转向译码视角。

华夏传播理论:从传者到受者的新视角

中国传播思维关注受者的立场,接受者具有高度的主体性能动性,体现为“观”“味”“知”的传播观,可以表述为“接受主体性”,它同样可以解释一些儒释道思想家的观念,如庄子、慧能与王阳明对主体性接受的注重。“接受主体性”还可进一步发展为“传播的接受观”(a reception view of communication)。

庄子、慧能和王阳明在传播观念上的共通之处,是立足“接受者”的立场和视角,主张“内受”重于“外传”,可以称之为“接受主体性”。“接受主体性”的背后有“体”,庄子称之为“真宰”,慧能称之为“本心”,王阳明称之为“良知”(即本体),可以称之为“受体”,或“接受主体”。处于百家争鸣时代的庄子,指出了思想学术的起源和目的,从而为固执而不可开交之“争”提出了解决方案,即人类思想交流的无奈源于自身,交流的理想亦在自身。慧能是佛教传播史和文化传播史上的重要人物,其重要的贡献就是将佛教义理的传播,由外向的文字“输入”,转为内向的“本心”体认,而这种“本心”无疑融入了中国文化,从而使佛教在中国大地传播开来,并极大影响了此后的中国文化。王阳明身处明朝最为黑暗的时代,却提出了“良知”之说,认为无论外界的环境有多么恶劣,个人的私欲有多么强烈,人内心的良知始终存在。这就为道德观念的建构与传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即人在道德观念的传播中始终具有主体性。

三位思想家的“接受主体性”,虽然都是处于特定的历史语境、针对特定的问题、包含特定的意义,但并不妨碍其具有永恒的价值。用“接受主体性”来看当代传播研究,就能发现我们通常的视角和范式是“把人的心灵简单看成为信息传达的导管以及只有为信息服务的功能,没有认真注意心灵本身如何构建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27]大众传播研究的受众概念来源,无论是关于社会结构因素和媒介结构因素的结构说,还是关于“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功能主义说,或是受众和媒介互动而成的实用主义解释[28],都难逃“传者对受者的想象与控制”这一视角。或者说,都将受众视为大众媒介的市场想象和控制对象而存在的。这是一种“第三人称”的“他们(她们)”的研究,其对象是抽象的存在,而不是“第一人称”的“我”,即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第三人称”的研究,是从媒介或传播者的视角来看待受众,所看到的当然是作为大众的受众,即统计意义上的抽象的人群,以及媒介和传播者对他们的想象;而“第一人称”的研究,应该从作为主体的接受者立场出发,以他们的视角来看待其他事物(包括媒介与其他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接受主体性”正是描述中国古人特有传播观念的一个概念,是一种“传播的接受观”,主张从外在的路径转向内在的路径,从“他(她)”的视角转向“我”的视角,从受众转向受者乃至“受体”。我们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能动性接受的“受体”概念。[29]受体概念是为媒介社会中的个体服务的,其视角是通过个体来看待媒介、信息和意义。即致力于传播过程中的信息“解码(译码)”,以更好地掌控信息和意义,调整自己的行为或行动。当今大众传播研究的出发点是传播者,中国传统传播思维正好相反,出发点是受者。其中颇值得玩味的地方是,正是由于大众传播研究传统倾向于“编码”与“控制”,结果导致“受众”是一个总体缺乏主体性的概念“他(她)”;正是由于中国传统传播思维倾向于“解码(译码)”与“行动”,结果导致接受者成为一个具有高度主体性的“我”。庄子、慧能和王阳明“接受主体性”的现代价值,是让我们开始反思“传者为中心”这个传统范式的弊端,重新思考传播中的人如何建构一个丰富的精神世界,而不只是作为传递或接受信息的导管。这是一种思维和视角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传播观(传播的接受观),有助于华夏传播研究者重新看待我们的过去,发现一个全新的古代传播世界。

如果说传播的传递观既有着西方基督教的渊源,又有着现代媒介技术发展的推动,那么传播的接受观则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传播的传递观的反思与补充,也是与传播的仪式观对话的东方传播观。它意味着立场的转换和视角的转移,即从传者立场转向受者立场,从编码视角转向译码视角。它可以作为我们观察媒介技术不那么重要的中国古代社会的视角,有助于消除“牵强附会”和“用理论切割材料”的风险,因为它是从具体的古代材料中总结提炼而来。

【注释】

[1]汤一介:《〈汉学名家书系〉总序》,见沈清松:《沈清松自选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页。

[2]〔美〕杨联陞:《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0页。

[3]〔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5页。

[4]钱穆:《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民族性及中国文化》,北京:九州出版社,1998年,第88页。

[5]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3页。

[6]方东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341页。

[7]方东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338—341页。

[8]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80页。

[9]关于传播(沟通/交往)层面的“不得已”,曾有学者提出质疑,这或许是因为原来的表达方式(“传播多有不如意之时,这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即‘寓于不得已’”,参见邵培仁、姚锦云:《传播受体论:庄子、慧能与王阳明的“接受主体性”》,《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0期)被误解,现对《人间世》中的“不得已”一一剖析,以期更好地理解本章。

[10]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修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24—225页。

[1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5页。

[12]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6页。(www.xing528.com)

[13]冯友兰:《论庄子》,见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庄子哲学讨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24页。

[14]参见傅伟勋:《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414—415页。

[15]方东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318、325—326页。

[16]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4页。

[17]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18]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4页。

[19]方立天:《性净自悟——慧能〈坛经〉的心性论》,《哲学研究》1994年第5期。

[20]方立天:《性净自悟——慧能〈坛经〉的心性论》,《哲学研究》1994年第5期。

[21]陈雪军:《语默不二:默即语和语即默——儒释道的语言传播理论研究之禅宗篇》,《中国传媒报告》2014年第1期。

[22]〔日〕铃木大拙:《禅:敬答胡适博士》,见张文达、张莉编:《禅宗历史与文化》,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1页。

[23]〔美〕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页。

[24]方立天:《慧能创立禅宗与佛教中国化》,《哲学研究》2007年第4期。

[25]艾智、罗安宪:《圣人之学的探索》,《哲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6]黄黎星:《圣哲垂范:道德智慧的启示——〈周易〉“君子”“大人”“圣人”析》,《东南学术》1998年第5期。

[27]张宪:《宗教信仰的认知分析》,见〔意〕洛伦佐·玛格纳尼、李平主编:《认知视野中的哲学探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6页。

[28]〔英〕丹尼斯·麦奎尔:《受众分析》,刘燕南、李颖、杨振荣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4—95页。

[29]邵培仁主编:《艺术传播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39—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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