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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市级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责任体制。(二)建立城市管理的组织模式和机构设置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北京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

(一)明确市级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能定位

1.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特征和职能体系

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城市综合管理统筹专业管理,形成市级大协调、市级大统筹、街道大整合的管理架构,建立起无缝隙责任管理的格局。城市管理职能体系是,市级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职能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指导落实城市规划、监督与评价;区级城市综合管理的功能主要是统筹辖区城市管理资源和一般城市管理,制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管理职能整合,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逐项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决策集中、执行协调、监督统一的管理架构,建立结构合理、功能清晰、职责分明、管理有序、运行高效、资源保障的管理体制。

2.完善市级城市综合管理的功能属性

市级城市综合管理的功能属性是,全市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决策主体、监督主体和资源配置主体。这种综合管理体制是解决专业部门与属地权责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建立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体制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市级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责任体制。

3.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即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载体

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界定其管辖范围是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园林绿化交通水务、环境秩序等领域的城市管理事务。市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职能是城市管理规划编制、城市管理前瞻性、综合性问题研究、综合管理标准制定、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任务组织实施、管理任务监督落实、城市管理资源配置、人事建议、对辖区范围内的市级城市管理作业(市政、环卫、绿化等事务)以及对街道环境秩序综合管理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帮助指导街道完善属地管理责任机制等。

4.系统梳理现有城市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职能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属性是不带有专业管理职能的综合管理机构。需要对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梳理。一是以决策、执行、监督权划分为原则,进行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定位。二是综合管理职能剥离,将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交通委、国土局、园林局、市发改委的城市发展规划部门、市委研究室的城市综合研究职能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城市综合管理职能剥离,纳入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市容委改为环卫局。三是以业务相近部门统一管理为原则调整相关专业部门的市领导分管范围。四是对专业部门的机构和职能归类合并,根据直辖市与省的机构设置差异性以及市、区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要求对应的思路,自主设计本市的城市管理机构体系,以提高机构职能的协调性。比如,参考上海杭州等地将交通、园林与市政管理机构合并的思路。

(二)建立城市管理的组织模式和机构设置

(1)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城管委的主任由副市长担任,区城管委办公室不附设于现行的专业部门,办公室主任为专职,其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其权威性和有效的话语权,增加其引导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2)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环境办整体转入新成立的城管委,市政市容委改为环卫局,与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局、园林绿化局、交通委、房管局等部门归口城管委管理。

(3)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规划局、住建局涉及城市开发建设的相关业务接受城管委统筹协调,工商、卫生、文化商业、治安等部门在处理有关城市环境秩序的问题时需要接受城管委管理。

(4)各区设立区城管委。主要职责范围是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兼任城管工委书记。

(三)建立城市管理的协调机制

(1)成立城管综合协调议事会。城管综合协调议事会由城管委、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及部门、人大、市民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

(2)建立城管执法综合协调机制。

(3)建立城市管理中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尤其是秩序管理,如工商、卫生等部门与环境管理主体,如城管、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一)确立属地管理的目标

街道整合属地环境管理体制的平稳运行和实施,不仅可以保障城市综合管理的顺利运行,同时也是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的根本。属地环境管理体制的目标就是明确属地城市管理、组织、统筹的责权,在赋予属地街道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的同时,清晰责权,加强监管和指导,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有序的属地向区级负责,接受区级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属地整合的组织模式

1.明晰街道是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

以街道网格管理责任区为载体,做实街道。在环境管理“五位一体”(建设、运行、施工、考核、执法)的工作机制与方法的基础上,完善街道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主体的权限责任制。

2.制定街道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

3.扩大街道的城市管理事权、财权人事权

分步实现区、街环卫、绿化等专业一体化作业;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扩大街道城市管理经费直接拨付的比例;研究扩大街道城市管理编制问题;分步实现科、站、队、所人事权部分划归街道的体制;完善街道环境建设激励机制,增加街道对行业的奖励;突出街道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的职能,扩大街道城管科、社会科的职责权限和编制,以这两个科整合其他科室的资源。

4.建立街道与专业部门责任连带机制

建立专业部门与属地街道在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责任连带机制,属地范围内所有环境秩序问题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与属地同样直接承担环境责任,强化城市管理责任对专业部门的直接约束机制。

5.探索不同形式的社区自治模式

社区自治是属地管理的基础。扩大社区自治,增强社区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能力,为街道属地管理构建有效的治理基础。当前,以背街小巷环境治理为契机,为社区自主建设和管理环境秩序提供充分的条件。采用社区综合管理方式,制定社区和街巷胡同综合管理标准,明确综合管理责任主体,实行连带责任机制,激活基层社区城市管理的能量。

(三)完善区对属地管理的指导管理机制

1.街区城市管理流程再造

彻底改变街道多头对接的状况,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与街道统一对接,其他专业部门与街道的对接都应当在城管委的框架指导下进行。这样一是减少街道分别应对行业部门的负担;二是协调区级城市管理下派任务,避免加重街道工作负担。

2.建立强化属地管理履职指导培养制度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属地专业指导,新的属地管理体制下,需要区城管委以及专业部门对属地街道在加强和完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的再造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与指导。二是强化区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从而帮助街道层面提升管理和组织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业务专项培训和经验交流,科、站、队、所主要领导要列席街道涉及城市秩序管理和整治工作的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

3.完善属地城市管理监管、考核、评价制度

管理重心下移,扩大街道属地管理权限,适当放权于街道,形成街道统筹局面。以区城管委为主体,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属地城市管理效果、效率和效能评价体系,完善与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责任机制等,提升属地综合城市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完善:一是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属地管理过程监督和管理结果(效果、效率、效能)的考核评价;二是专业部门在综合管理委员会框架下对属地管理过程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行监督评价。

(四)建立属地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系

1.建立属地预算管理体系

依据财随事走的原则和分类分层的标准,建立属地预算管理体系,对街道的财政资金拨付以公共服务的形式进行,如市政市容管理资金,并给予街道一定比例的预留额度。

2.强化交流

促进街道与专业部门之间干部的流动,定期轮岗,通过职业岗位间的轮换,使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和了解。

(一)建立城市开发建设协调机制

在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体制下,成立区一级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基础设施在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整合。

联合审定城市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组织各方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落实代征、代建责任。

(二)强化城市功能设施建设执法

建立对开发甩项的执法机制,组织对未按规划实施代征、代建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三)健全城市功能设施建设机制

一是建立基础设施优先发展、超前发展机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调查机制;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运转情况预警机制;加快完善水、电、气、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交通管理体制,优化交通组织设计,进一步完善城市微循环道路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以主要大街和街巷胡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原则,实现三年内所有街巷胡同基本功能设施建设达标;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提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范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以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建设项目优先选择标准;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征集制;建立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社会评价制度。

(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层级

1.管理标准层级与国际城市逐步接轨

参照国外模式,制定“城市功能核心区中心区特别管理法”;通过制定重点区域《道路使用守则》,包括道路上所有行为人(包括行人、机动车驾驶员、单车和电动车驾驶员等)在使用道路期间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提高和加重重点区域不文明行为,如乱扔、乱放、乱贴的处罚标准,来提升城市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生态覆盖率、改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拥堵及出行文明情况、提高生活服务的便捷性等。

2.实现以首都标准为目标的管理标准层级上升

以“四个服务”为目标,提升功能核心区、中心区和重点功能区的管理标准与强度,摸索探究西城管理模式,即将管制与引导相结合,管制为主,引导为辅。

参照国外模式,制定“城市功能核心区中心区特别管理法”细则。通过对功能区重点地区的确定,并借助功能区的政策优势,对该地区强化管理,实行严格化的政策、法规与制度。

具体建议,第一,将国家要求十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必须实行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在功能核心区适用于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以减少建筑扬尘和渣土管理问题;第二,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城市功能等条件,严格功能核心区内的施工工地作业及管理,加强监管,对其执行高标准的施工要求。

(二)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

1.建立完善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具体指标体系

以无缝隙管理为指导,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单一责任主体为基础,以专业管理标准为参照,制定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由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专业部门以及环境管理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制定综合管理标准。标准类别包括主要大街环境标准、重点地区环境标准、街巷胡同环境标准、广场环境标准、大院环境标准、社区环境标准、老旧小区环境标准、城乡接合部环境标准、河道流域环境标准、城市公园环境标准等。标准内容涵盖特定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容环境、秩序环境、生态环境等所有管理事项。标准的考评对象为属地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指标体系》。

2.研究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关键指标体系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监督评价指导的效率,需要建立考核评价关键指标,综合概括性反映城市管理的总效果。针对西城区城市管理实际,根据指标与城市管理重点的相关度、指标对相关环境问题的牵连度、指标与其他指标的关联度等,从具体的综合管理指标中抽取10~15个关键性指标,作为环境建设管理评价的通用性指标。通过建立关键指标,全面提升监督评价的科学性,引领全市城市管理评价体系,为下一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评价指数奠定基础。

(三)系统推进分类分层管理

1.科学确定分类分层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

以管理效果和管理效能为目标,增强分类分层管理的价值。一是分类分层的管理指标体系中,各类各层级指标的设定应当涵盖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城市功能区划、管理需求、环境容量、社会满意度等,增加指标与城市管理目标的相关性;二是分类范围指标以管理异质化、服务差异化为基础,由目前的七大功能区分划进一步细化到街区、社区;三是分层指标确立重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层次、管理强度层级等,增加街道范围分区类型和分级层次,对原有严禁区、控制区和引导区进一步细化,最大幅度体现差异化、网格化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效能。

2.逐步建立与完善分类分层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投入产出、成本效益为基础的分区分层管理的效能评价指标和细化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市民满意为基础的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和细化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人员自我评价为基础的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和细化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解决问题导向的综合监管标准,以此引导专业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制定。

3.系统推进分类分层管理

将分类分层管理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框架下系统推进;以首都管理和建设“功能核心区中心区”为契机,树立分类分层的管理标杆,建立高端形态;完善分类分层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严禁区、控制区和引导区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特别是配套完善相关疏导体系,以增强分类分层的管理效果和管理效能。建议先从城管监察、环卫保洁民生关切领域开始实施,取得效果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选择西城北区和南区地域差异大的不同地区先行试点,取得对比经验。

(一)强化政府和人大在促进社会参与中的责任

1.强化政府在促进社会参与中的责任

通过在区级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设立城市管理社会参与水平指标、社会组织培育效果的指标、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增长指标等来促进政府鼓励社会参与。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政府建立城管社会参与部门协调机制的考核评价。

2.推进人大在社会参与中的作用

通过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管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过程的监督、实施效果的评价等,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反映所在选区居民城市管理诉求的途径等。

(二)强化社会主体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

一是制定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参与指导意见,以法规和标准深入落实行业协会、社会单位和经营者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制,市内行业协会和规模以上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参与率应达到80%以上。

二是完善城市环境管理责任区制度。总结市商户自律自管组织的经验,创新政府引导、社会单位自律自管的城市管理责任区的管理模式;探索社会单位“门前三包”巡查机制,建立健全“门前三包”信息化管理模式;扩大“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深化责任内容,将环境责任区制度向环境问题监督、城市防灾减灾社会动员等领域拓展;鼓励功能区管委会制定《商业楼宇环境建设责任制》;试点将修鞋摊、修车店、报刊亭、早餐车等经营主体及其审批、管理部门纳入环境自律管理组织,引导他们参与城市环境监督与环境维护体系中;将社会单位参与属地的城市管理和环境事务纳入上级工作评价体系中。

(三)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参与的载体

1.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进程

拓展城市管理社会化项目范围,通过输出一部分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城市管理负担,从而达到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减少财政支出的预期。加大市政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引资力度;开展专项作业和综合作业社会化试点;完善扶持环境公共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2.扩大城市管理社会参与的领域

推动政府和企业出资、专业队伍实施作业的“门前三包”等项目的社会化运作;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参与城市管理,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城市管理贡献力量;开发支持社会组织培育的项目;增设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整合属地社会单位资源,扩大社会单位公厕、停车设施、文体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范围和程度。

3.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志愿者组织体系

依托文明城区建设形成的共驻、共建、共享的基础,以社会组织建设为核心,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志愿者组织体系,加大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力度,依照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组织开展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搭建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发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需求项目库建设;加大志愿服务者培训,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城市管理社会沟通和宣传动员机制

1.建立城市管理沟通机制,增加城市管理重大政策、项目的社会认同

加强信息公开是强化城市管理沟通机制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一些重点事项的公示、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拉近城市居民与城市管理的距离,让其设身处地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增强其社会认同感。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项目社会征集制度,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确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多种类活动,增强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在每项城市管理法规政策执行之前,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沟通手段增加政策的代表性和支持度,形成环境秩序治理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对环境问题治理的认同度。建议通过成立市民代表委员会,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方式与途径,通过市民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政府决策,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增加社会的理解。

2.建立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培养具有文明习惯的市民

把广泛的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辅助手段,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广告牌等载体,宣传城市环境秩序法律规章,进行清洁环境、文明出行、绿化美化家园等教育,传递有关环境秩序的共同价值观;加强在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活动等形式扩大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通过在社区广泛持久宣传严禁违法建设的政策,强化对私搭乱建者产生的震撼作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中,一般占城市维护费的0.5%。

3.强化城市管理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

开展清洁社区竞赛活动;召开年度城市管理社会参与表彰大会;开展“志愿服务品牌”“社会组织服务典型范例”“社会单位环境责任典范”“环境建设先进社区”活动。

以城市管理规范化作为城市管理成熟体系的重要标志,完成城市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过渡,实现管理责任依法界定、管理行为规范合法、城管监察管理有据、管理过程公平合理的目标。

(一)规范健全城管监察的执法程序

具体包括:①明确执法边界。在清理权力清单的过程中,明确城管监察作为一种公权的权力边界。②健全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城管监察执法前的明确告知责任与告知程序;建立完善的城管监察案件移交机制,严格重大案件城管执法机关遵循司法程序的行为。③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城市执法自由裁量权,形成城市管理工作法治标准。④健全执法保障。健全城管监察与公安、司法的协同机制,防止包摊、养摊的黑社会势力对城管监察的阻挠,发挥联合执法的公安保障作用。

(二)建立依法管理与社会服务结合的城管模式(www.xing528.com)

具体内容有:①建立疏堵结合的执法管理制度。明确定位城管监察的环境秩序维护的价值取向,改变环境秩序与游商之间“零和博弈”的机械僵化思维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柔性管理,最小损害”原则,设立预先告示牌、流动摊贩疏导区,在特定地域实行特定时间限制的弹性管理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公共空间环境社会自我管理、政府监管的模式,探索建立小商贩登记制、小商贩自组织的管理模式,以此逐步扩大到相关领域。②建立精细化城管监察标准。以问题下降率、问题复发率、工作成本下降率为核心的城管监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建立精细化的城管监察制度。③探索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的城管体制。探索建立常规管理以属地为主、应急管理以行业为主的城管监察体制;研究建立属地常规分队与区级流动应急执法分队的体制;探索按任务属性、管理对象、环境复杂性等因素设立城管监察区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专业管理与属地综合管理结合的城管监察体制。

(一)明晰区、街、社区三级网格的功能定位

1.完善区级网格的综合管理决策与环境监督指挥功能

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区级网格的城市综合管理决策信息平台功能;促进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功能;落实对专业网格、街道社区网格的指导功能。

2.完善街道网格的综合管理功能

明确街道网格的统筹管理载体功能;完善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区的机制设计;完善街道辖区范围无缝隙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缩短管理服务链条的工作模式。

3.完善社区网格的社会服务功能

探索社会服务下沉、缩短服务链条、提高服务效率的工作模式。

(二)拓展网格管理系统在精细化管理中的范围

1.增加环境事件部件关键信息及时感知功能

增加数据信息平台对城市环境秩序容量的实时感知和图示功能;根据人流节点、违法建设、无照废品点、乱停车点等环境事件发生的历史数据和近期发生频度情况,设立环境事件点的监测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事件的动态图示系统;增加动态监测点接口,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和属地管理信息,动态性建立施工场所、路面开挖场地等建设点的监测系统。

2.增加城市综合管理决策数据支持功能

深化监督数据信息的综合整理水平,采用关键事件法对环境事件、部件数据信息进行编码归类,形成具有一般性、趋势性、规律性的综合问题组,使日常环境数据上升为城市综合管理决策的数据信息;建立环境事件应对模拟系统。

3.强化对“全响应”系统运行的支持功能

完善“全响应”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增强区级平台对街道网格和社区网格的支持服务力度;完善区、街道两级平台和区、街、社区三级网格的运行流程。

(三)提高网格平台在精细化管理中的运行效率

1.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标测度体系

强调信息化平台对精细化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支持度指标和贡献率指标;在综合管理绩效指标体系中,提高问题解决指标的比例,降低问题发现指标的比例,引导基层网格及时处置问题的积极性;减少事件、部件问题指标,增加环卫、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出现率指标;以历史数据为参照基数,建立以环境事件、部件问题减少率为核心的绩效指标体系。

2.强化综合管理指标对专业管理指标的统筹

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标准与部门专业管理标准的协调性,增强监督的效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引导专业部门监督管理、作业单位和责任单位日常自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3.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

借鉴外地城市经验,建立保洁员、城管监察员共同参与发现与处置环境问题的机制;采用市场化模式,实行环境问题监督信息采集的劳务外包;扩大社会化监督,建立社区志愿者、市民随手拍等城市问题发现机制等。

4.完善城市运行数据管理基础

集中解决权属不清和推诿扯皮的城市痼疾顽症;对城市管理监督不落实的部件责任问题集中会诊并上报市、区政府,以市政府或区政府令的方式确定责任主体,以此为案例,作为未来管理的参照。

(一)建立城市管理“关键问题管理模式”

以城市管理“关键问题”为城市管理的切入点,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果和效率。选择区域城市发展的关键区域、关键问题作为区域城市管理资源配置、管理重心的依据,作为与常态管理、一般管理相对应的重点管理。城市管理“关键问题”的选择标准,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管理服务内容的需求重点;二是区域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三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服务需求强度;四是区域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五是区域城市管理内容、范围的相关度;六是对提升区域城市管理水平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贡献率等。“关键问题”的选择来源,一是基于专家分析,二是根据常态性管理数据信息分析;三是城市管理需求社会征集等。建立城市管理“关键问题管理模式”,将促进城市管理决策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管理效率更高。

(二)尝试区域特色城市管理模式创新

(1)以主要大街和街巷胡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原则,实现三年内所有街巷胡同基本功能设施建设达标。

(2)以逐步推进社区自治为原则,建立街巷胡同环境标准,实现街巷胡同干净整洁、秩序规范、生活安静、道路畅通,保持街巷胡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3)以塑造城区文化主题为原则,分步恢复街巷胡同的历史文脉、市井生活气氛、邻里相望的环境,以打造文化主题带动环境的全面提升。比如,以区为单位,选择合适地段,推进疏导摊群建设,引导摊点入室入棚、定点限时经营;严格重点区域执法,合理划定禁卖区,加大对主次干道沿线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巡查力度,对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

(4)引导、教育、监督、控制结合的违建管理机制。①舆论宣传,营造氛围,防止新增违建发生。②强化新增违建管控。建立网格化巡防和违建管理责任制,完善源头发现监控网络,建立违建查处协同处置平台,对新增违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③实施“拆管并举”。对已拆违建地块,加强巡查、重点监管,坚决杜绝违建回潮反弹;按规划要求实施已拆地块再利用,完善周边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④建立管控协作机制。理顺城管、规划等部门违建移送和认定责任,构建城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

(一)建立城市管理的学习型组织

建立城市管理问题研究交流制度和载体。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下建立城市管理问题调研机制,交流机制。面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日益复杂和不确定,以及中国城市管理理论经验积累的空白,建立起制度化的城市管理研究机制和理论实务交流协作平台,形成城市管理学习研究的浓厚氛围,不断探索新时期本地区城市管理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城市管理的规律性和随机性,提高应对未来城市问题的思想基础和治理能力。整合各方智力资源,逐步形成多元的城市管理智库体系。

(二)建立城市管理创新系统推进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创新系统推进机制的宗旨,是以标杆管理为目标,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实践,促进城市管理经验模式的集成应用,提高城市典型问题治理中的模式创新和经验,发挥城市管理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方式上,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城市管理创新研究指导中心,指导、协作、支持、完善、推广基层的城市管理创新实践。城市管理创新系统推进机制的实现路径包括: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创新,建立城市管理创新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重点问题协作研究、联合攻关机制;建立专业部门和属地城市管理创新协作支持体系;建立城市管理创新的政策配套研究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创新系统推进的评价指标,包括城市管理问题的管理创新模式覆盖率、城市管理创新的集成率、管理创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率、创新模式的影响力等指标。

(三)建立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根据日益艰巨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对专业人才需求巨大,但城市管理由于交叉性强、学科专业几近空白的状况,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城市管理人才培养制度。开发具有本市特色的城市管理课件和案例,形成由专职讲师和一线人员组成的城市管理教学队伍,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模式,为城市管理发展奠定充足的人才基础。

(四)建立不同类型的激励管理方式

建立城市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完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工作,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实绩进行科学评价,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予以奖励,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不达标的区、部门实行挂黄牌,并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扎实开展。在个人激励方式上可采取多种方式。一是职业发展激励方式。可采取单位轮岗、属地与专业部门岗位交流、外地学习参观考察、离岗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二是精神奖励方式。增加城市管理领域典型模范评选指标、组织一线管理作业人员暑期集中度假等方式,增加城市管理人员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三是物质激励方式。树立城市管理物质激励的高倍数效应观念,建立以个人和小组为主的城市管理奖励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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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

[5]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2010年.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09年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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